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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17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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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叙雪,使官各有守,人各有见,参而任之。都官:掌在京百司吏职补换更替;
或以功过展减磨勘,则依条制行之;诸路州军编配羁管等人,置册以记其在亡。
建炎三年,诏比部兼司门。隆兴初,诏都官、比部各置一员。自此都官兼比部、
司门之事。比部:掌句稽文帐,周知百司给费之多寡。凡诸仓场库务收支,各随
所隶,以时具帐籍申上,比部驱磨审覆而会计其数。诸受文历每季终取索审事,
故住支及赃罚欠债负则追索填纳,无隐昧则句销除破。司门:掌门关、津梁、道
路之禁令;凡所过官吏、军民、商贩出入,稽其诈伪。
    ○工部尚书(侍郎 郎中 员外郎 屯田郎中 员外郎 虞部郎中 员外郎
 水部 郎中 员外郎 军器所 文思院)
    《周礼》冬官,其属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一焉。汉
成帝初置尚书,有民曹,主凡吏民上书。後汉光武改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
囿苑。魏置左民尚书,亦领其职。晋、宋以来,有起部尚书而不常置。每营宗庙
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民二尚书。北齐起郎亦掌工造,
属祠部尚书。後周有冬官大司空卿,掌五材九范之法;其属工部中大夫二人,承
司之事,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至隋乃有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二曹,盖
因後周工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唐龙朔二年,改工部尚书为司平太常伯,咸
亨元年复旧。武太后改工部为冬官,神龙初复旧。总判工部、屯田、虞部、水部
事。
    侍郎一人(隋炀帝改置工部侍郎,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少常伯,咸
亨元年复旧。他时曹名或改而官不易。掌兴造、工匠、诸公廨屋宇、五行,并纸
笔墨等事)。
    郎中一人(晋尚书有起部曹。历代皆有,具《尚书》中。隋初为工部侍郎,
炀帝除“侍”字,又改为起部郎。武德三年,改为工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
平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其後曹名改而官不易,所掌与侍郎同)。
    员外郎一人(隋文帝置工部员外郎,炀帝改为起部承务郎。武德三年,复为
工部员外郎。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屯田郎中一人(汉成帝置尚书郎两人,其一人掌户口、垦田,盖尚书屯田郎
之始也。至魏,尚书有农部郎,又其职也。至晋始有屯田尚书;及太康中,谓之
田曹,後复为屯田。江左及宋、齐则左民郎中兼知屯田事。梁、陈则曰侍郎。後
魏、北齐并为屯田郎。隋初为屯田侍郎,兼以掌仪武之事,故《隋书》曰补或为屯
田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田大夫,
咸亨元年复旧。掌屯田、官田、诸司公廨、官人职分赐田及官园宅等)。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虞部郎中一人(虞部盖古虞人之遗职。至魏,尚书有虞曹郎中,晋因之。梁、
陈曰侍郎。後魏、北齐虞曹掌地图、山川,近远园圃、田猎、杂木等,并属虞部
尚书。後周有虞部下大夫,掌山泽草木鸟兽而阜蕃之,又有小虞部,并属大司马。
隋初为虞部侍郎,属工部,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
司虞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又改虞部为司虞,至德初复旧。掌京城街
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须、四税等事)。
    员外郎一人(隋置曹,与户部员外郎同。龙朔以後,曹名改而官不易)。
    水部郎中一人(《周礼·夏官》有司检,掌设国之五沟、五涂而达其道路,
盖其职也。魏尚书有水部郎。历代或置或否。後魏、北齐有水部,属都官尚书,
亦掌舟船、津梁之事。後周有司水大夫。隋初为水部侍郎,属工部,炀帝除“侍”
字。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川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中,
改水部为司水,至德初复旧。掌川渎、津堰、船舻、浮桥、沟渠、渔捕、运漕、
水碾等事)。
    员外郎一人(後周小司水上士。隋改曹,与户部员外郎同。龙朔二年,以後
曹名改而官不易)。
    宋制,工部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凡城池土水工役,皆隶三司修造案,
本曹无所掌。元丰官制行,尚书工部掌天下城池、宫室、舟车、器械、符印、钱
宝之事,百工、山泽、沟洫、屯田之政令。是时,尚书犹未除人。绍兴三年,并
少府监归工部,以文思院属焉。建炎并省将作、少府、军器监并归工部。是时,
营缮未遑,惟戎器方急。绍兴二年,诏於行在别置作院一所,专打造器甲,令工
部长贰专一提点,郎官逐旬点检。少府监既归工部,文思院上下界监官并从本部
辟差。又诏御前军器所隶工部,自是营造稍广。宰臣议:“户部以给财为务,工
部以办事为能,诚非一体。欲令户部兼领其事。”上虽然之,卒未能合。隆兴以
後,宫室、器甲之造浸稀,且各分职掌,而起部之务益简,特提其纲要焉。分案
六:曰工作,曰营造,曰材料,曰兵匠,曰检法,曰知杂。又专立一案,以御前
军器案为名。侍郎:南渡初,长贰互置,隆兴诏各置一员。郎中:旧制,凡制作、
营缮、计置、采伐材物,按程式以授有司,则郎中、员外郎参掌之。建炎三年,
诏工部郎官兼虞部,屯田郎官兼水部。隆兴元年,诏工部、屯田共一员兼领。自
此四司合为一矣。屯田:掌凡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稻田、塘泺、堤
堰之事。虞部:掌凡山泽、苑囿、畋猎,取伐木石、薪炭、药物之属,屏绝猛兽、
毒药,及茶矾场、盐池井、金银铜铁铅锡坑冶废置收采之事。水部:掌凡川渎、
河渠、津梁、舟楫、漕运、水碾。凡堤防疏瀹之政令,皆掌之。军器所(隶工
部):提点官二员(绍兴三十二年,诏於边臣内差),提辖、监造官各二员,
办、受给、监门官各一员。掌鸠工聚材、制造戎器之政令。旧就军器监置,别差
提举官,以内侍领之。绍兴中,改隶工部,罢提举官,日轮工部郎官、军器监官
前去本所点检监视,後复以中人典领。工部侍郎黄中以为言,请复隶属。从之。
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有旨增置提点官,以内省都知李绰为之,改称提举,免隶
工部。後以御史张震力争,复隶工部。後改隶步军司,寻复旧。绍熙元年,减省
员额,如上制。文思院(隶工部):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内一员文臣京朝官
充),监门官一员。掌金银、犀玉工巧及采缯、装钿之饰。凡仪物、器仗、权量、
舆服所以供尚方、给百司者,於是出焉。沿革附见《榷货务》、《都茶场提辖官》。
    ○六部监门
    六部监门官一员,掌司门钥。绍兴二年置。选升朝文臣有才力人充,仍令六
部踏逐奏差。序位、请给依寺、监丞,郎官有阙得兼之。初从吏部尚书沈与求之
请也。
    ○主管架阁库
    掌储藏帐籍文案以备用。择选人有时望者为之。旧有管架阁库官,宣和罢
之,绍兴十五年复置,吏、户部各差一员,礼、兵部共差一员,刑、工部共差一
员,以主管尚书某部架阁库为名,从大理寺丞周之请也。嘉定八年,又置三省、
枢密院架阁官。
    ○三省枢密院监门官
    旧以小使臣为之。嘉定六年,谏官郑景绍言:“部门以京朝官,则省门事体
尤重。”遂亦命京朝官曾作县通判资序人为之。

    ●卷五十三·职官考七
    ○御史台
    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非今任也(王有命,则赞为
之辞,写其理之法令,命来受者即授之)。战国时亦有御史,秦渑池之会,各命
书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后”,则皆记事之职也。至秦、汉为纠察之
任(秦以御史监郡。汉初,叔孙通新定礼仪,以“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而
去”是也)。所居之署,汉谓之御史府,亦谓之御史大夫寺(汉御史大夫寺在大
司马门内,无塾,其门署用梓板不ぬ色,题曰御史大夫寺),亦谓之宪台。成帝
时,御史府吏舍百馀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栖宿其上,
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乌去不来者数月,长老异之。後果废御史大夫为大
司空,是其徵也。後汉以来,谓之御史台,亦谓之兰台寺(颜师古曰:“官曹通
名为寺。”後汉赵岐本名嘉,以生於御史台,因字台卿。又应劭《官仪》曰:
“廷尉案责上御史台。”又谢灵运《晋书》曰:“汉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
谒者为外台,是谓三台。”後汉蔡邕以侍御史转持书御史,迁尚书,三日之周
迁三台)。梁及後魏、北齐或谓之南台(北齐王高澄用崔暹为御史中尉,宋游道
为尚书左丞,谓之曰:“卿一人处南台,一人处北省,当使天下肃然。”)。後
魏之制,有公事,百官朝会,名簿自尚书令、仆以下悉送南台(後魏临洮王举哀,
兼上尚书左仆射元顺不肯送名,又不送簿,中尉举弹之。顺奏曰:“尚书百揆之
本,令、仆纳言之责,不宜下隶中尉,送名御史。”诏许之。後元子思为御史中
尉,朔朝,台移尚书索应朝名帐,尚书郎裴献伯移注云:“按蔡氏《汉仪》,御
史中尉逢台郎於复道,中尉下避执板,郎中车上举手礼之。以此而言,明非敌体。”
子思奏曰:“臣按《汉书》,御史中丞为独坐;又按《魏书》曰,崔琰既为中丞,
百寮震恐,则中丞不揖省郎亦已久矣,宪台不属都坐亦非今日,又按孝文帝《职
令》,朝会失时则御史弹之。若不送名,到否何验?献伯等乱常变纪,请付法。”
诏曰:“国异政,不可据以古事。检孝文帝旧格以闻。寻从子思奏)。後周曰司
宪,属秋官府。隋及唐皆曰御史台。龙朔二年改为宪台,咸亨元年复旧。门北辟,
主阴杀也(按北齐杨楞伽《邺都故事》云:“御史台在宫阙西南,其门北开,取
冬杀之义。”斯事久矣。今东都台门所以不北向者,盖欲变古之制,或建造者不
习故事耳。龙朔中,改司经局为柱坊,置司直,为东宫之宪府,亦开北门,以象
御史台,其例明矣。或云,隋初移长安城造御史台,时以兵部尚书李员通检校御
史大夫,欲於尚书省近,故开北门。此说则非也)。故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
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旧制但闻风弹事,提纲而已(旧例,御史
台不受诉讼,有通辞状者,立於台门候御史,御史竟往门外收采之,可弹者,略
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永徽中,崔义元为大夫,始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
劾状题告人姓名或诉讼之事)。其鞫案禁系,则委之大理。贞观末,御史中丞李
乾以囚自大理来往滋其奸故,又按事入法,多为大理所反,乃奏於台中置东、
西二狱,以自系劾。开元中,大夫崔隐甫复奏罢之。其後罕有闻风弹举之事,多
受辞讼,推覆理尽,然後弹之。将有弹奏,则先牒监门禁止,勿许其入(按《宋
书》云“二台劾奏,符光禄加禁止,不得入殿省”,是其先例。光禄主殿门)。
武太后时,改御史台为肃政台,凡置左、右肃政二台,别置大夫、中丞各一人,
侍御史、殿中、监察各二十人(又置肃政台使六人,受俸於本官,略与御史同。
寻罢之),左以察朝廷,右以澄郡县。时议以右多名流,左多寒刻,其迁登南省
者,右殆倍焉,以其不陵朝贵故也。二台迭相纠正,而左加敬惮。龙朔以後,去
肃政之名,但为左、右御史台(初置两台,每年春、秋发使,春曰风俗,秋曰廉
察。令地官尚书韦秋质为条例,删定为四十八条,以察州县。延载以後,奉敕乃
巡,不每年出使也)。睿宗即位,诏二台并察京师。资位既等,竞为弹纠,百僚
被察,殆不堪命。太极元年,以尚书省悉隶左台。月余,右台复请分绾尚书西行
事。左台大夫窦怀贞乃表请依贞观故事,遂废右台,而本御史台官复旧,废台之
官并隶焉(其左台本御史台也,又别置右台。右台地即今太仆寺是也,本隋长秋
监地,武太后改为司宫台,移於街北,遂以其地置右台。右台既废,以其地为御
史台使院,开元八年,移太仆寺於此)。大夫一人,中丞二人,侍御史四人,殿
中侍御史六人,监察御史十人,主簿一人。内供奉里行者,各如正员之半(太宗
朝始有里行之名,高宗时方置内供奉及里行官,皆非正官也。开元初,又置御史
里使及侍御史里使、殿中里使、监察里使等官,并无定员,让与里行同。穆思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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