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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1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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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至後魏始有七兵尚书耳。今诸家著述或谓晋太康中置七兵尚书,误矣)。宋
五兵尚书唯领中兵、外兵二曹,馀则无矣。齐、梁、陈皆有之。後魏为七兵尚书。
北齐为五兵,统左中兵(掌诸都督告身、诸宿卫官)、右中兵(掌畿内丁帐事、
诸兵力士)、左外兵(掌河南及潼关以东诸部丁帐,及发召诸兵)、右外兵(掌
河北及潼关以西诸州,所典与左外兵同)、都兵(掌鼓吹、大乐、部小兵等事)
五曹。後周置大司马,其属又有兵部中大夫、小兵部下大夫,其职并阙。至隋有
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曹,盖因後周兵部之名,兼前代五兵之
职。唐龙朔二年,改兵部尚书为司戎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夏
官,神龙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改为武官(至德初复旧)。掌武官选举,总判
兵部、职方、驾部、库部事。其分领选举,亦为三铨,制如吏部(尚书所掌,谓
之尚书铨。侍郎所掌,其一为中铨,其一为西铨,各有印)。
    侍郎二人(炀帝置,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戎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
他时曹名或改而官不易。旧制一员,总章元年加一员。掌武职、武勋官、三卫及
兵士以上簿书,朝集、禄赐、假告、使差、发配,亲士帐内考核,及给武职告身)。
    郎中一人(历代兵部曹皆有部,具《尚书》中。或单为郎,或置郎中,例在
《吏部郎中篇》。隋初为兵部侍郎,炀帝除“侍”字,改为兵部曹郎。武德三年,
改为兵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戎大夫,咸亨元年复旧。掌与侍郎同)。
    员外郎二人(隋文帝置兵部员外郎,炀帝改为兵曹承务郎。武德三年复旧,
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职方郎中一人(《周礼·夏官》有职方氏,掌天下之图,辨九州之国。历代
无闻,至後周依《周官》。隋初有职方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
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城大夫,咸亨元年复旧。掌地图、城隍、镇戍、烽候、防人
路程远近,归化首渠)。
    员外郎一人(《周官·夏官》职方上士,後周依《周官》。隋改置与户部员
外郎同)。
    驾部郎中一人(《周礼·夏官》之属有舆司马;又有校人,主马之官;又有
牧司掌牧放,又有巾车掌公车之政及王之五辂,此皆驾部之本也。魏晋尚书有驾
部郎。宋时驾部属左民尚书。齐亦有之。後魏与北齐并曰驾部郎中。後周有驾部
中大夫,属夏官。隋初为驾部侍郎,属兵部。及辛公义为驾部侍郎,句检马牧,
所获十馀万匹。文帝喜曰:“唯我公义,奉国罄心。”炀帝除“侍”字。武德二
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舆大夫。咸亨初复旧,天宝中改驾部为司驾,
至德初复旧。掌舆辇、专乘、邮驿、厩牧,司牛马驴骡阑遗离畜。开元十八年闰
六月敕:“比来给传使人,为先传马,事颇劳烦。自今以後,应乘传者,宜给纸
券。”二十三年十月敕:“新给都督、刺史并关主官、州上佐,并给驿发遣。”
二十八年六月,敕有陆驿处得置水驿。自二十年以後,常置馆驿,以他官为之)。
    员外郎一人(《周官》有舆上士,後周有小驾上士,盖其任也。至隋,置与
户部同)。
    库部郎中一人(《周官》有司甲,掌戈盾弓矢之长,各辨其物,以待军事。
魏尚书有库部郎,晋因之。宋库部主兵仗。文帝宴,会有荒服外归化人,帝问尚
书库部郎顾琛曰:“库中仗有几许?”琛跪对曰:“有十万人仗。”武库仗多秘
不言,帝既问失言,及琛跪对,善之。历代或有或阙。後魏、北齐库部属度支尚
书,掌凡戎仗器用。後周有武藏中大夫。隋属兵部,初为库部侍郎,炀帝除“侍”
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库大夫,咸亨初复旧。天宝十一载,
又改库部为司库,至德初复旧。掌军器、仪仗、卤簿法式及乘具等)。
    员外郎一人(《周官》有司兵中士。後周有小武藏下大夫。隋改置与户部同)。
    宋兵部判部事一人。凡籍武官军师卒戎之政令,悉归於枢密院,其选授小者
又归三班。本曹但掌三驾仪仗、卤簿字图,释奠武成王庙及武举事,岁终以义勇、
兵箭手、寨兵之数上於朝。元丰更制,惟民兵、马政权隶枢密院,武官铨选并归
吏部。五年诏:“应缘义勇保甲事并隶枢密院,其馀民兵悉隶兵部。”以什伍之
法教民为兵,以选举之法试武士,以卤簿字图分布仪卫,以郡县之图周知地域。
凡厢军、蕃兵剩员及金吾街仗司人兵,稽其数而振饬其艺。大将出征,告捷於庙,
破贼露布以闻。臣僚之家宣借兵级,与夫蕃夷属户授官、封袭之事,皆掌之。建
炎三年,并卫尉寺隶焉。分案十:曰赏功,曰民兵卫,曰厢兵,曰人从看详,曰
帐籍告身,曰武举,曰蕃官,曰开折,曰知杂,曰检法。侍郎:南渡後,长贰互
置,续侍郎二员,隆兴常置一员。郎中:建炎三年,诏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
隆兴初,诏驾部、兵部郎官共一员兼领,自是四司合为一矣。厥後或并置,若
从军或将命於外,则假以为宠。职方:掌天下地图,以周知方域之广及城隍堡塞
烽候之事,蕃夷归朝内附之事。驾部:掌辇路、车乘、厩牧、杂畜、乘具、传驿
之政令,辨其出入之数。建炎三年,诏并太仆寺隶焉。太仆有骐骥、车辂二院
(左、右骐骥院监官二员,以武臣充。掌司国马,总教骏四指挥之众,以养喂诸
马。每一指挥百人为额。车辂院掌供乘舆、法物)。库部:掌军器、仪仗卤簿法
式、随军防城什物,及凡供帐之事。
    洪氏《容斋随笔》曰:“唐因隋制,尚书置六曹。吏部、兵部分掌铨选,文
属吏部,武属兵部。自三品以上官册授,五品以上制授,六品以下敕授,皆委尚
书省奏拟。两部各列三铨。曰尚书铨,尚书主之。曰东铨,曰西铨,侍郎二人主
之。吏居左,兵居右,是为前行,故兵部班级在户、刑、礼之上。睿宗初政,以
宋为吏部尚书,李、卢从原为侍郎;姚元之为兵部尚书,陆象先、卢怀谨为
侍郎。六人皆名臣,二选称治。其後用人不能悉得贤,然兵部为甚。其变而为三
班流外铨,不知自何时。元丰官制行,一切更改,凡选事,无论文武,悉以付吏
部。苏东坡当元中拜兵书,谢表云:‘恭惟先帝复六卿之名,本欲後人识三代
之旧。古今殊制,闲剧异宜。武选隶於天官,兵政总於枢府,故司马之职独省文
书。’盖纪其实也。今本曹所掌,惟诸州厢军名籍,及每大礼则书写蕃官加恩告。
虽有所辖司局,如金吾街仗司、骐骥车辂象院、法物库、仪鸾司,不过每季郎官
一往耳。名存实亡,一至於是!”
    ○刑部尚书(侍郎 郎中 员外郎 都官郎中 员外郎 比部郎中 员外郎
 司门 郎中 员外郎)
    唐、虞之时,士官以正五刑;《周礼·秋官》大司寇,掌邦之三典,以佐王
刑邦国,盖其任也。汉成帝时,尚书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
断狱。後汉光武改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
辞讼、罪法,亦谓之贼曹,重於诸曹(《华谭集·尚书二曹论》曰:“刘道真问:
‘薛令长在吴何作?’答曰:‘为吏部尚书。’问曰:‘吴待吏部,何如馀曹?’
答曰:‘并通高选,吏部特一时之俊。’刘曰:‘晋、魏以来俱尔,独谓汉氏重
贼曹为是,吴、晋重吏部为非。’薛君曰:‘八座秩同班等,其选并清,宜同一
揆,若人才或多或少,选例难精,如不得已。吏部职掌人物,人物难明。谓吴、
晋为得。君何是古而非今?’刘难曰:‘今吏部非为能刊虚名、举沈朴者,故录
以成人,位处三署,听曹探乡论而用之耳,无烦乎聪明。贼曹职典刑狱,刑狱难
精,是以欲重之。’答曰:‘今之贼曹,不能听声观色以别真伪,县不能断谳之
尚书也。夫在狱者率小人,在朝者率君子。小人易检,君子难精。俱不得已,吏
部宜重,贼曹宜轻也。’”)。魏青龙二年,置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晋复以
三公尚书掌刑狱。宋三公、比部皆主法制;又置都官尚书主军事、刑狱,领都官、
水部、库部、功论四曹。齐、梁、陈并有都官尚书。後魏亦有都官尚书。北齐都
官统都官(掌畿内非为得失)、二千石(掌畿内得失)、比部、水部、膳部五曹;
又有三公曹,掌诸曹囚帐,断罪,赦日建金鸡等事(又掌五时读时令),属殿中
尚书。後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刑邦国;其属官又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
隋初有都官尚书。开皇三年,改都官为刑部尚书,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
曹,亦因後周之名。唐因之。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
旧。武太后改刑部为秋官,神龙初复旧。天宝中改为宪部,至德初复旧。总判刑
部、都官、比部、司门事。
    侍郎一人(《周官》小司寇中大夫,盖今任也。後周依《周官》。至隋炀帝
置刑部侍郎,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他时曹名或改
而官号不易。掌律令,定刑名,案复大理及诸州应奏之事),
    郎中二人(《周官》大司寇属官有士师下大夫,盖今任也。汉尚书有三公曹,
後汉有二千石曹,魏有都官曹,皆掌刑法、狱讼之事。历代沿革具《尚书》中。
或为侍郎,或置郎中,例在《吏部郎中篇》。後周有小刑部下大夫,属秋官府。
隋初置刑部侍郎,炀帝除“侍”字,又改为宪部郎。武德三年,改为刑部郎中。
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大夫,咸亨元年复旧。与侍郎同),
    员外郎二人(隋文帝置刑部员外郎,炀帝改为宪部承务郎。武德三年,改为
刑部员外郎。其後曹改而官不易)。
    都官郎中一人(汉司隶校尉属官有都官从事,掌中都官不法事。後汉又改尚
书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魏青龙二年,始置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
晋、宋尚书都官兼主刑狱。历代事具《尚书》中,其官例在《吏部郎中》注。後
周则曰司厉。隋初为都官侍郎,掌簿录、配役、官私奴婢、良贱诉竞、俘囚等事。
炀帝除“侍”字,置员外二人。武德三年加“中”字,减一人。龙朔二年,改为
司仆大夫,咸亨元年复旧。掌簿敛、配役、官奴婢簿籍、良贱及部曲、客女、俘
囚之事),
    员外郎一人(《周官》曰司厉下士,盖并今任也,後周依焉。隋改置与户部
同)。
    比部郎中一人(魏尚书有比部曹,晋因之。宋时比部主法制。齐、梁、陈皆
有比部曹,後魏亦然。北齐掌诏书、律令、句检等事。後周曰计部中大夫,盖其
任也。隋初为比部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
为司计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又改比部为司计,至德初复旧。掌内
外诸司公廨,及公私债负、徒役公程、赃物帐,及句用度物)。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司门郎中一人(《周礼·地官》有司门下大夫,掌授管键启闭。历代多阙,
至後周依《周官》。隋初有司门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三年,加“中”字。
龙朔二年,改为司门大夫,咸亨元年复旧。掌门籍、关桥及道路、过所阑遗物事)。
    员外郎一人(《周官》有司门上士,後周依焉。後改置与户部同)。
    宋刑部判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淳化二年,以刑部覆大辟案,
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谳大
理所断案牍而奏之。治所在右掖门)。凡四方以刑狱来上,则谳於审刑院。大中
祥符二年,置纠察在京刑狱司(纠察官二人,以两制以上充。详正奏在京刑禁
徒以上罪者)。元丰三年,并归刑部。五年,官制行,刑部始专其官。侍郎:旧
制,定夺、审复、除雪、叙复、移放,尚书专领之。若制勘、体量、奏谳、纠察、
录问,长贰通治之。中兴,长贰互置。隆兴常置一员。淳熙依崇宁专法,奏狱及
法令事,请大理寺官赴部共议。郎中:二人,分左右厅,掌详覆、叙雪之事。建
炎时,郎中二员,职无分异。绍兴时,诏依元丰旧法,分厅治事,左以详覆,右
以叙雪,使官各有守,人各有见,参而任之。都官:掌在京百司吏职补换更替;
或以功过展减磨勘,则依条制行之;诸路州军编配羁管等人,置册以记其在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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