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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材料”,需要略加注释。在反右斗争中,省文联仿效当年反胡风的做法,将我的一些杂文、小说以及和林希翎的往来信件编印成册,发给全体供批判我之用,就连我本人也发一份。我们那一代人讲究忠诚老实,且因问心无愧,所以我毫无保留,把所有已发表的杂文和所有林希翎给我的信,全部上缴供审查。至于我给林希翎的信,早已由林希翎交出,由中国人民大学转至省文联一并印发了。因此,这份“材料”既然尚在梅先生手中,它应是最为过硬的物证了。
非常遗憾的是:这份“材料”的内容到了梅先生的笔下,忽然又面目全非了。梅著《忆方之》中写道:1979年方之病重时,交给梅先生一份“二十二年前的材料”,并说:“我们当时没有发现……如果有一人听说剧团有人罢工,他就喜不自胜,知道出版社编辑在革室主任的命,他就笑逐颜开,看到报社记者们在革总编的命,他就乐不可支,忙不迭到处跑跑听听,难道我们真的会跟这样的人混到一处?……我们和这样的人是绝对不一样的!”说着,还“把手中的材料晾给我们看了看”。
既然依据的是“二十二年前的材料”,那么这段文字中所指斥的“这样的人”,指的就是我。问题是:这份“材料”中哪里有什么剧团、报社、出版社罢工闹革命这类文字?又哪里有什么“乐不可支”、“喜不自胜”等等妙语?既然“材料”由梅先生保存至今,那就请当众摊开来让大家看看罢!“不看不知道,世界真奇妙”,我敢在此预告:一看就知道这里出现了无中生有的奇迹。“材料”上并无上述字样,那位“方之”却能晾给梅先生夫妇看,这不成了当代神仙了吗?“晾”者,让某些东西摊开来见见阳光之谓也。而梅先生居然能从“材料”上并无其事之中“看”出一连串事来,也许是另有特异功能罢!
1979年8月,即方之病危前两个月光景,我从青海请假回南京讨论“右派”的改正结论。到达的当晚,方之即在“永和园”设宴作东,请我和在宁的“探求者”同人以及顾尔谭、李艾华等聚饮,只是未请梅先生。我离开江苏二十二年,不了解情况心中无底,方之这是在请大家来帮我出主意,他是把我的事当作他自己的事。他这份热诚的友情使我终生感念难忘。席间方之要我在讨论“结论”时寸步不让,倒是叶、高和老顾劝我不要过分计较枝节问题。现在他们四位虽已作古,但方之当年的爱人李艾华同志尚健在,相信她可以为当时方之的态度作证。因此,对于梅先生笔下那位当代神仙式的“方之”,无论他对梅先生怎样“感到特别亲切”,对我则多么深恶痛绝,我只想照抄梅先生大作中的一段文字奉还:“独不怕方之会以鬼雄之尊,目眦尽裂的叱喝:‘我方之就是方之,尔等算什么?无非是侏儒!”——这里的“侏儒”二字似应改为“拙劣的撒谎者”更显贴切,不知梅先生意下如何?
1957年夏,北京各报揭批林希翎约半个多月以后,有一位关心我的大姐曾在夜间骑车穿越半个南京城,赶来告诉我,上面已内定我为右派,她劝我早做准备。果然,7月20日省文联党组钱书记召集全体“探求者”开会,要各人说清情况,并说:“别的问题不在今天谈,性质不同嘛!”我便心领神会,知道“别的问题”指的就是我和林希翎的关系,而“性质不同”就是说我是右派,其余“探求者”应和我划清界线,以利他们过关。我和这一领导意图不谋而合,在书面发言中首先承认自己是“探求者”一案的策动者,末了声明我在北京的其他问题与“探求者”一概无关。这以后,我就被隔离审查,接受批斗了。
梅先生也是那次会议的参加者,很清楚我是在什么情况下、什么场合中承担“策动之责”的。可是到了梅著《忆方之》中,重提这件事竟变成“自矜自傲,申述其‘探求者’‘策动’的元勋之功”了。因此我很想请教:那么我该怎么办?我也应当声称自己是被人“拉”去开会的,我也是落入“罗网”误入歧途,我也是十分后悔痛哭流涕,我也“不过是一个被动的参加者”,这样才能算是个政治正确道德高尚的正人君子吗?
省文联党组起初是打算保护其余“探求者”们过关的,但后来此事惊动了康生,康生说了话,定了性,“探求者”们就在劫难逃了。既成“反党集团”,当然就要查找“主谋”。到了这个时候,也就是叶、方两个党员坐在草垫子上相对哭泣的时候,怪事出现了,这个十分松散、十分自由、从来没有“负责人”也尚未定型的团体中,却一下子出现了好几个人争当罪魁祸首的事。叶、方二人认为自己是党员应当负责,高、陆二人都说自己是“启事”和“章程”的起草者,应当负责,我则早已承认自己是“始作俑者”,更应负责。在灾祸临头之时,绝大多数“探求者”们临难不苟的事实,成了我们这些人终生友谊的基石,也成了生命中最可欣慰的回忆。
当然,“主谋”只可能是一两个人,并不是谁愿担当谁就能当上的。结果是:“主谋”这顶荆冠最终落到了我的头上。1957年12月16日,经省政府办公厅盖章,由省文联秘书长向我宣读的“劳动教养处理决定书”中,宣布我的罪状有二:一是“在北京与林希翎共谋反党”,二是“在南京主谋组织反党集团探求者”。我当即表示:对第一条我有保留,对第二条我没有意见。现特郑重声明:我同意当“主谋”,绝不意味着我想冒充“探求者”的首领或“元勋”,我没有那个资格也没有那个能耐,当然也没有那份野心。我在“探求者”中年龄最小,各方面都最幼稚、毛躁,也从未决定过或者谋划过“探求者”的行动,如果“探求者”真的有一个首领的话,那绝不会是我。但是,在1957年那种形势下,既然必须找出一个“主谋”来,那我就是最合适的人选,因为此案是由我而起的。还因为当时面临的问题不是去争当一级作家或者省作协副主席,当时面临的问题是去劳改和流放,所以我甘当“主谋”,问心无愧。
但是,梅先生在他的大作中却这样写道:“竟有人站将出来,著文立说,自矜自傲,申述其“探求者”‘策动’的元勋之功,而对“探求者”案带来的奇灾大祸,包括方之、曾华的屈死,两家孤寡的哀啼……从没有表现过丝毫的自谴之念,自惭之意。”可谓道德感情崇高得很啊!
梅先生使用的逻辑是:谁说自己是策动者,那他就是“自矜自傲”,就应对“探求者”们后来的种种遭遇承担责任,就应“自谴自惭”才是。这条逻辑固然相当高明,只是说不通。既然这个“策动者”应对“探求者”们后来的遭遇负责,那么,如果有的人后来在“文革”中投机造反,又一次想以打击别人的办法来改善自身处境,却不料被人反手一巴掌打入另册,对此,那个“策动者”应当自傲呢,还是应当自惭呢?如果有的人再后来自称成了“具有国际影响”的作家,积极活动“问鼎”省作协副主席,难道这和那个“元勋”有什么相干吗?——既然人们后来的飞黄腾达与“策动者”无干,凭什么却要他对人们在“文革”中的不幸遭遇负责呢?!而且,如果按此逻辑行事,那么当年成千上万宗怨案中的无数条人命及其孤儿寡妇们的血泪,都应叫胡风、潘汉年以及所有的“首恶”们去自谴自责吗?而大大小小的康生们,姚文元们,以及投机告密者和帮凶们,不仅无须自谴自惭,反倒可以道貌岸然地教训他人了?!
回头再说我和林希翎的交往。当年的中国作家协会文学讲习所坐落在北京的鼓楼东大街,街道南侧有个四合院是学员宿舍。和我比较谈得拢的除了同组的林河,还有外组的李钦,他是北京《剧本》月刊的编辑组长,在北京人熟地熟交游广阔,过春节时邀我们这些外地同学去他家吃饺子,一屋子的人都转不开身。他在学员宿舍里也有一张床铺,有时夜晚闲来无事,大家常聚在他那间屋子里海阔天空神聊。李钦年岁较长,在我们面前颇像个宽厚的兄长。有一天晚上我从他的枕畔看到一本油印的小册子,封面上印的是《一个青年公民的申诉书》,署名林希翎。
在这以前,我已从《文艺报》上看到过林希翎写的一篇评论托尔斯泰世界观和创作方法有矛盾的文章,后来又在《中国青年报》上看到过批判她“灵魂腐朽空虚”的报导,说她自高自大,目空一切,但又羡慕李希凡和蓝翎,所以起了个笔名叫“林希翎”云云。因此,当时我对她的印象并不好,以为她也许是个追名逐利之辈。但是李钦告诉我们说:这个姑娘很不简单,这本油印的“申诉书”就是她控告《中国青年报》诽谤了她,文笔不错,思路明晰,等等。这倒引起了我的好奇心,当时就从李钦那里把这本小册子“抢”走了。后来是否曾给林河看过,我已记忆不清。
看完这本“申诉书”我相当激动,倒不是她的“文笔”和“思路”,而是她的勇气和眼光。当年哪里有“民告官”的事?就连类似的念头也会被认为大逆不道。但她却大张旗鼓地这样做了,她这份“申诉书”不是递给上级机关的,她是递送给法院的,她的申诉依据也不是什么经典和原则,而是当时的《宪法》和其他法规。而且,她的申诉对象并不是个人,而是共青团中央机关报,以及她在申诉过程中遭遇到的种种官僚主义的对待。我这时认为,她这份“申诉书”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她个人受点儿委屈的范围,具有相当的社会价值,是争取公民合法权利的先例,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我当即提笔给她写了一封信,把上述意思表达在信中,又对官僚主义现象作了激烈的抨击,借以表达我对她的同情和支持。这信寄出后,我也就把这事忘掉了。
约十多天后,林希翎忽然来电话,约我见面谈谈。我有些诧异,因为我的信上并未写电话号码,她怎么找到的呢?见面后才知道,她是人民大学法律系四年级学生,这些日子正在东四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检察院要查一个电话还不容易吗?交谈中得知她原名程海果,浙江人,其父为国民党官僚,解放前夕携小老婆逃往台湾去了,丢下她们母女数人不管死活。她说她因此痛恨父亲,十六岁便参加抗美援朝,在一个步兵连里任文化教员。1953年以“调干生”身份,入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她曾领我去人民大学,我很吃惊地发现:她在学校中竟有一小间单人宿舍。待遇特殊。她说这是校长吴玉章特批给她使用的,并说她和吴玉章、谢觉哉、胡耀邦等中央委员都谈过话,他们对她都表示了支持和同情,所以她这件“申诉”官司,最后以“庭外调解”了结。《中国青年报》向她道了歉,并请她去西北地区采访旅行一趟,算是“补偿”。又说,她曾和当时的最高法院谢觉哉院长谈起,她有一些“非正统”观点,如果现在发表可能招祸,再过多少年则可能被证明是正确的。谢老便对她说:那你就把它们写下来,埋在地下,过几十年再让人掘出就是了。她以为这是谢老在欣赏和支持她。我觉得她的这些话带有炫耀气息,心里有点儿反感,认为这是一种政治虚荣心,这也是我后来对她保持一定距离的原因。
但是我又觉得她的思想敏锐,视野宽广,在一些问题上和我有共鸣,因此从3月下旬直到4月底我提前毕业返回南京,约四十天中我们见面四次,交谈了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
第一是斯大林问题。当时中国已发表了一论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社论,认为斯大林是思想方法出了毛病,所以晚年犯错误。但铁托说,斯大林的错误是一种政治体制造成的。林和我都表示同意铁托观点,认为这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并进而认为,铁托所批评的“政治体制”当然不是指无产阶级专政,而是指官僚集权制度,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