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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声和我在几年以前都曾是“文艺应为中心工作服务”的积极奉行者,都曾奉命写过剧本,都得过奖,也都从中感受到很大的苦恼,觉得这套做法无非是在遵循长官意志搞图解政策的公式化、概念化“作品”,毫无创作个性和创作乐趣可言,得了奖也毫无“成就感”。因此,我们对于“双百”方针,对于当时正在中国流行的苏联“解冻文学”作品,和“复兴文学中的现实主义传统”等提法,都比较感兴趣。我们还认为所谓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正是文学作品公式化、概念化和粉饰现实的根源。因此他对我想办同人刊物的提议有些心动,在另一次见面时问我可有什么具体设想,我当时的设想是办一份报纸型的周刊或旬刊,以便扩大发行量,比较容易养活自己。至于刊物的名字,我建议可否考虑“探索”二字?高晓声当时也没有明确表态,只说:“再找几个朋友商量商量。”
叶至诚因在省文联兼职,时常要去机关开会,约5月下旬他告诉我:“同人刊物是可以搞的,但怎么搞还要再商量。”我猜想他这时大约已经向上请示过了。
约6月初,叶至诚忽然通知我:“明天下午去我家,大家聚一聚。”参加这次聚会的有叶、高、方、陆、梅汝恺先生、鄙人,曾华是否在场我记不清了,此外还有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的一位或两位,我也记不清是谁了。聚会由叶至诚作开场白,说了同人刊物取名“探求者”的事,说要办成一本正而八经的文学月刊,末了公推高晓声和陆文夫起草“启事”和“章程”。这大约该算是“成立大会”了罢?因为“探求者”这个名字已经包涵了“探索”的意思,所以我没有意见。但对出版一本正而八经的月刊有些担心,钱从何来?又怎能维持下去呢?叶至诚说:“这些都有办法!”看来他很有把握的样子,我也就不再多言。后来才知道,在这以前,叶、高、方之、陆文夫四人已经聚会计议过了,“探求者”这个名字也是他们聚会时议定的(见2000年第1期《新华月报》,陆文夫:《又送高晓声》)。以后他们大约也曾聚集商议一些别的事情,但我没参加。这倒不是有人故意排斥谁、回避谁,而是叶、高、梅先生三位都住在锡剧团,那里无形中成了聚会中心。谁去了就随便谈谈,谁不曾去也就算了,是很松散很自由的组合。有时他们几个也一道来文联,这时我就参加议事了。一次是在会议室里和党组钱书记谈,参加者有叶、高、方之和我。钱劝我们别搞正而八经的文学杂志,愿意在《江苏文化报》上辟出整版的篇幅,一周一期,让我们搞这个同人刊物。他的建议比较符合我原先想办成“报纸型”的念头,却又嫌它容易受报社的限制,所以我当时抱“中立”态度,没有发言。但方之和高晓声都激烈反对,叶至诚则嗨嗨嗨的在一旁笑着缓和气氛。双方谈不拢,我们四人便去吃馆子。吃罢回文联,四人一道在会议室里铺席子睡午觉,又睡不着,七谈八谈地讲些省里文化界的鸣放情况。记不清谈到哪件事上,方之提议:下午咱们一道去找省委谈意见。我们三人都同意,要解决问题,只有找省委。于是,约在下午三时许,四人一道到了省委。出面接待我们的,是当时分管文教的省委书记处书记。我们公推方之主谈,因为他是团市委宣传部长,能说会道。方之便侃侃而谈,那位书记则十分客气,十分礼贤下士的样子。谈完了,在回途中又公推我执笔成文,在《雨花》上发表。于是,七月号的《雨花》上就出现了四人署名的《意见与希望》一文,现在成了一份“旁证”。
当时的“探求者”成员中,只有陆文夫和方之二人是华东作家协会会员,他们是怎样想起要去上海发展“同人”的,行前和叶、高等人是如何商议的,我一概不在场,不知道。只在事后听叶至诚告诉我,他俩带上一批“启事”和“章程”的草案到上海后,先后拜访了巴金、阿章、唐克新、姚文元等人;巴金明确表态不参加,也劝我们别搞了,阿章和唐克新等人的态度模糊,只有姚文元表示乐意参加“帮忙”。他俩带去送上门的“启事”和“章程”草案,也就成了姚日后连篇累牍揭批“探求者”的第一手资料。
等到方、陆二位从上海归来,形势已经陡变,梅先生已向省文联秘书长举报了我和林希翎的交往,省文联的反右斗争已是箭在弦上,“探求者”的事就像一辆快速行驶的汽车突然熄火,中途搁浅,只有听候处置了。
“探求者”只是一个刚具雏形便遭来灭顶之灾的文学社团,实际生存期仅一个月。它有一份表明观点的“启事”草稿,起草者为高晓声,又有一份“章程”草案,执笔者为陆文夫。两稿均未最后敲定,即遭批判雷霆。但从中可以看出它的文艺思想,大致上和当年北京秦兆阳的《现实主义广阔道路》论、上海钱谷融的《文学应该是人学》论,以及苏联传入的“干预生活”论这一类观念比较接近,彼此呼应。因此,它也可以算是在中国第一批质疑“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声音之一。此外,它还对“机关刊物”提出了质疑,这个声音在当年似乎尚不多见。
“探求者”的目标很简单:想办一份“同人刊物”,如此而已。谁想参加进来当“同人”都可以,在这方面既没有明确标准,更无须谁“批准”,当然也没有什么“志在必得”地定要把某人“拉”进来,否则日子就过不下去似的。比如曾华,他也是“同人”,但直到机关开大会批斗我,我才识其面闻其声,在这以前根本不相识。后来从高晓声口中得知,他是部队转业干部,调来创作室,听说有个“探求者”,他想参加,就一道成为“同人”了。至于梅汝恺先生,直到今年1月间我读到《忆方之》,这才知道他自称是被人“拉”进去的,不仅如此,他还说方之也是被“最后扯进去”的。我便打电话问陆文夫:“梅先生说是有人策动你一连三个电话把他催回来的,他是被人志在必得地拉进‘探求者’的,可有此事?”陆文夫在电话那头提高声音说:“哪有这种事?笑话!”
为什么要打电话问陆文夫?因为梅先生在《忆方之》中言之凿凿:“当时陆文夫和我关系非同一般,他们便策动了陆文夫……三次电话要梅汝恺急速赶回。”又说:“他们的绝顶精明处,是善用人际关系形成罗人之网。……他们网罗我,是志在必得。原因非别,钱也。”意思很清楚:“他们”因为图梅先生的钱,所以“策动”陆文夫去“拉”他入伙。那么,“他们”图了梅先生多少钱呢? 《忆方之》中列出了一份账单,计开:羊奶一份,老母鸡数只,“付女人费”若干。梅先生在文中傲然质问:“这是谁花的钱?我花的。”那么,“他们”究竟是谁呢?梅先生使用了“不指名地指了名”的办法,说此人不过得了《走上新路》稿酬三百元,不够花,但此人又并非叶至诚,且此人又和梅先生同住在锡剧团。那就很清楚了:此人便是高晓声。高晓声一人怎么变成“他们”了呢?梅先生的心目中自然另有高晓声的同伙在,但捕风捉影说不出口,只好不顾语法不通,用“他们”来暗示了。
现在,被梅先生自称为“关系非同一般”的陆文夫,断然否认了他曾有受人“策动”去拉梅先生入伙的事,梅先生的上述“揭发”因此一脚踩空,变成了真正的笑话。所谓“他们”善用人际关系编织罗网,所谓“他们”志在必得地策动陆文夫拉他入伙等等说法便显出了无中生有的本相。但是,正当1957年省文联的反右斗争风起云涌,“探求者”同人之中有的已被隔离审查,有的也已岌岌可危之际,梅先生却无中生有地造出“罗网”之说,“拉”人入伙之说,在背地挑动方之对其他同人的不满(见《忆方之》自述),这种行径又该叫做什么呢?是梅先生著文指斥的“悖德”?还是正人君子的高尚之举呢?
当年高晓声和梅先生比邻而居,彼此发生一些零星的经济往来是有可能的。从梅先生账单中列举的羊奶、老母鸡等来看,数目也不大。令人费解的是:既然时隔四十多年梅先生仍然牢记不忘这三笔小钱,为什么在高晓声生前彼此经常见面的时候却不去找他讨账呢?如今高晓声已作古,无从对证了,梅先生却列出这份账单来了,而且把它作为“罗网”、“志在必得”、“最后拉入”等等说法的证据。幸好现在陆文夫已证明上述说法毫无根据,那么人们不免要问:这份账单究竟是实是虚呢?好在高晓声有个儿子在日本,梅先生不妨和他协商解决,彼此清账,以免死者不得安宁,生者也耿耿于怀。
在“探求者”实际存在的个把月中,方之是从头至尾最积极最活跃的参加者。陆文夫的《又送高晓声》一文表明,他和方之及叶、高四人,是“探求者”同人月刊的发起人。在这以前我和叶、高二位关于办同人刊物的议论,只能算是酝酿,并没有正式决定什么。他们四人凑在一起就不同了,一致决定要办一份同人月刊,取名“探求者”。所以,方之也是“探求者”的命名人之一。不仅如此,他还是和钱书记谈判办刊方式,去上海筹款和发展同人等等主要活动的发起人或积极参加者。方之去世不久,他的最亲密的朋友叶至诚在回忆文章中写道:“搞同人刊物……知道有这个打算后,他(即方之)却成了最火热、最活跃的一个。在省里搞不到经费,方之说,他和陆文夫都是华东作协的会员,可以去华东作协想想办法……他自告奋勇,和陆文夫一起去上海。……宣布审查‘探求者’之前,专业作者集中到省文联学习,方之和我同住一个房间,同睡一张着地铺的草席。……一天,召开文联委员会扩大会议……一个一个的发言,都说‘探求者’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回到宿舍,方之和我坐在草席上默不作声。很久很久,方之忽然冒出一句:‘你是老大哥,我总归跟你走的。’我无法回答……你跟我走,我跟谁走呢?我再也忍不住,哭了。方之也哭。哭了一会,方之又说:‘这中间只有我们两个党员,应该把责任担起来。’我说:‘主要是我的责任。’……此后,我们便被宣布隔离审查了。”(见1981年江苏人民出版社:《方之作品选》第422页)
方之在1979年底去世时,我尚滞留青海,无法参加悼念活动。当时凡在江苏的“探求者”同人,除梅先生一人以外,全都写有纪念方之的文章。然而当时没有写纪念文字的梅先生,时隔二十年以后忽然忆念方之了。巧得很,梅先生文章的题目,竟和二十年前叶至诚那篇纪念文章的题目完全一样,也叫《忆方之》。可惜除了题目雷同以外,两篇《忆方之》中所写的方之,却像是面目完全不同的两个人。
方之明明是同人刊物的发起人之一,“探求者”的命名人之一,早在全体会议以前他们四人就把许多事都议过了,可是到了梅先生笔下,这位“方之”却成了“屡言,他和我是最后被扯进去的了”。谁“扯”方之的呢? 梅先生指点他:“老叶(至诚)之网,也就网住了你。”而“方之”便连声“罗网,罗网”,成了梅先生的附和者,一唱一和,同抒后悔之情了。更令人吃惊的是,梅先生写道:经过钱静人的开导,“如梦初醒似的方之应口道:这个(探求者)章程……我们都没有看,别说是讨论了。……其政治漏洞……想想只有后怕:自己怎么会落入这口井里的?”这话太离奇了。方之和陆文夫一道携带“启事”和“章程”的草案去上海筹款和“发展同人”,他手里拿着“章程”,身旁走着“章程”的起草者陆文夫,每天还得和那几位“发展对象”谈论章程和启事,况且钱书记对“探求者”的活动情况自始至终一清二楚,如果方之居然在钱书记的面前,说他没有看过“章程”,说他是落进了陆文夫设的“这口井”,这不是在欺骗组织当面撒谎而且委过于人吗?,这样的行径,耿直和勇于负责的方之是干不出来的,恐怕是另有他人在这么干罢!
方之的耿直和勇于承担责任,梅先生也是承认的。只是叶至诚在《忆方之》中记述的是:他和方之是在批判会议以后,坐在他俩同住的宿舍中的草席上,哭着谈起“既是党员,就应把责任负起来”的。但在梅先生的《忆方之》中,这件事却变成叶、方、梅三人“坐在一起”,面容严肃情绪激昂地讨论责任问题了。明明是叶、方两个党员的密谈,梅先生却说,他也曾挤进去参加;明明是叶、方二人在这以后就被宣布隔离审查,梅先生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