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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2-11-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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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我们谈到了所有制和支配权的脱节和蜕变问题,认为这是官僚主义的物质根基所在。比如一个企业在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制”,但实际支配它的只是少数几个干部,工人根本影响不了决策。马克思早就警告过,要警惕和提防代表们以无产阶级的名义压制无产者,这里其实也是一个支配权的问题。我们又谈到“支配权的异化”,并举恩格斯《家庭、国家和私有财产的起源》一书做依据,说原始公社之所以蜕化为奴隶制就是由于部落酋长和军事首领们手中的支配权蜕变为世袭的结果。因此,所有制只是形式,支配权才是内容,是实质性的东西。如果对于支配权不能有效地加以制约,则官僚主义是反不掉的,反而可能随着“全民所有制”的壮大而根深叶茂,苏联就是先例。   
    第三,我们都认为真正的作家应当是他那个时代的良心,应当坚守对社会生活的批判性目光,因此批判现实主义的精神生命力是永恒的,不能仅仅把它视为一种创作方法,而“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无非是倡导当代的宫廷文学或庙堂文学而已。我从她口中知道了斯大林在“肃反扩大化”中,逮捕并杀害了数以百计的苏联作协会员,这一事实的披露导致了多年担任作协书记的法捷耶夫自杀。我从她口中还听说了美共党员作家霍华德·法斯特在匈牙利事件后发表退党声明一事。此外,她和我还谈到了北京的一些作家,褒贬不一。   
    我们广泛地谈论了当年的一些“敏感话题”,这些谈论显然都很肤浅,也难免片面或曰偏激,但出发点和归结点无论如何也谈不上反党反社会主义。恰恰相反,我们天真地自认为是新社会的主人公,而“主人公”首先意味着责任和义务,其中也包括思考和批判的义务,而不仅仅是什么“享受美好生活”的权利。我们只是希望社会主义变得更完善更美好,但为此就必须反对和克服它的最大的毛病:官僚主义。因此,对于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我们很感兴趣,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文学应当干预生活”等口号,我们也很赞成。   
    那年4月上旬,我从林希翎处借到了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其内容真是怵目惊心,但文字拖沓冗长,我毛估一下,将近有八万字之多。我在阅读时感慨不已,便做些摘录准备供自己在今后进一步思考。但由于“文讲所”的学习任务,也由于单位来函催促我提前毕业回去工作,我得赶紧写毕业论文,因此直到4月下旬我还没有做完“秘密报告”的摘录,而林希翎已在催促我赶快归还了。我只得把“报告”交还给她,随即匆匆告别。上述情况足以表明,哪里有什么“共谋”呢?只不过是思想共鸣而已。使我至今后悔的是:我没有尽到一个朋友的责任,我应该和她深谈一次,提醒她警惕自身的政治虚荣心,却在临别的匆忙中忘记了这样做。后来她在人们的“邀请”下到处去海阔天空大鸣大放做报告,内因多半就是那个政治虚荣心。此外我还有一份遗憾:我曾向林河称赞过林希翎,也在林希翎面前称赞过林河,但我从未介绍他俩见过面。也许我离京以后他俩联系上了?总之到了“反右”后期,湖南方面曾派人来找我“核实”,要我承认和林河、林希翎是一个“反党集团”,虽然遭到了我的坚决否认,但仍然苦了林河兄了。   
    1957年6月间一个闷热的夏夜,其时“探求者”成立不久,高晓声来约我去玄武湖泛舟纳凉,同船的还有叶至诚和梅汝恺先生。闲谈中我说起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并介绍了其中部分内容。梅先生问了我一些报告从何而来等问题,我便说了些和林希翎的交往情况。高晓声却突然喝止我,叫我别说这些事了,我这时才悟出“苗头不对”。果然,梅先生在第二天就找省文联的秘书长作了检举揭发。当时省文联的反右斗争远未开始,因此,梅先生是在省文联内部开展反右斗争的第一人,功不可没,政治上完全正确。我是直到八十年代初平反归来,当年那位秘书长来我家作客恳谈,才得以了解到上述“内情”的。   
    但是在《忆方之》中,梅先生对此事的记述却完全走了样,变了味。文中写道:“有天晚上,住在我隔壁的那位(指高晓声,陈注,以下同)拿来一封信……是北京××(指林希翎)写给南京××(指陈椿年)的。内容是说:‘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到手后,立即誊抄了,又油印了,去北大(北京大学)散发了,云云。”于是,自称“不过问政治”的梅先生,这时便采取了一个政治行动,第二天中午就去找省文联秘书长“谈及了北大散发‘赫秘密报告’事,并请教他此事究属何种性质?”这还用问吗?按照梅先生并不陌生、当年正在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油印散发绝密政治文件的举动就是反革命活动。因此,梅先生是在向秘书长揭发一件反革命活动案子。从梅先生揭发的“信”中可以看出,这一反革命活动是林希翎干的,她干了以后写“信”向我汇报,可见我是她的同伙,而此“信”居然落在高晓声手中,可见高晓声也有入伙之嫌了。   
    真是身手不凡的“一石三鸟”啊!怪不得反右斗争中,曾一再查问我和林希翎一道策划过什么?又干了些什么?甚至怀疑我策动办同人刊物,是否也是受了林希翎的“指示”?现在看罢《忆方之》,我总算悟出一点儿玄机来了。而在“探求者”中除我以外,为何独独选中高晓声戴上右派帽子,其“背景”中的蛛丝马迹也依稀可寻了。   
    然而事实却是:世上既没有这封“信”,更没有这回事,整个儿是一篇天方夜谭。不错,林希翎曾“应邀”去北大作过一次演讲,此事在她的档案中有详细记载,但哪里有她散发“赫秘密报告”这回事呢?北京大学和人民大学的反右清查工作是十分严格的,尤其对林希翎,别说行动,就连思想和言论也印成专辑,至今在档案里可以查到。即使对于我,省文联也有专案组内查外调,当年的专案组成员费沫至今健在,可以查问究竟有没有油印散发秘密报告那封“信”。而且我和林希翎往来的全部信件都印在“材料”上,而这本“材料”又在梅先生手中。那么好罢,我谨在此与梅先生约:如果我的“材料”上有上述那封信,或如果关于林希翎的档案中有她去北大散发油印的“赫秘密报告”这回事,或者如果在北大的反右清查中发现有林希翎向谁发放油印的“赫秘密报告”这条罪状,我甘愿为此登报向梅先生道歉,认罪认罚。但是,如果我的“材料”中既无此“信”而林的档案中又无其事,那么,梅先生是否也愿意承担凭空捏造、挟嫌诬告之责呢?   
    为什么说“挟嫌诬告”?因为梅先生在这以前就因私事对我怀恨在心了。这就是《忆方之》中所说的:“他的未婚妻……实际是梅的新婚妻”,“成婚一个月,我(指梅先生)即受审查,可待我出来,章台柳……已然攀折他人手了”。文中所说的“他”,指的即是鄙人。   
    这可不是我一厢情愿“对号入座”,这是有事实根据的。1957年8月12日,江苏省文联首次召开反右斗争大会批斗我的时候,梅先生曾声色俱厉地控诉我乘他被关押审查之机,抢走了他的前妻W。并举出一条“证据”,说他出狱后,我曾介绍他看一部新出版的苏联小说《远离莫斯科的地方》,其中有一段情节是女主角爱上了丈夫的朋友。梅先生当时声称:这就是暴露了我和W已有恋情,乘他被关在牢里的时候把W抢走的证明。梅先生进而痛骂我是“思想极其反动,品质极为恶劣,道德极端败坏”的“三极分子”,大大地出了他心头之气。   
    我当时被剥夺了发言权,只有任人凌辱的份儿。但我在冷眼旁观中也注意到,当梅先生慷慨激昂地谈论他的“证据”和推论时,在场的许多人都听得目瞪口呆,会议的主持人、党组钱书记更有一种牙痛的表情。梅先生推论这条“证据”的逻辑太有独创性了,按此逻辑,谁向他人介绍一本小说,谁就是想充当小说中的某一角色并照搬照演其中的情节。这样的高论出自一位作家之口,怎能不使人目瞪口呆呢?!如此说来,谁向他人推荐《安娜·卡列尼娜》,男的就是已在勾引他人老婆,女的就是已经私奔走掉了。是这样吗?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矩,梅先生既然当众指控我破坏了他的家庭,总该举出真凭实据来罢!然而除了这条笑话式的“证据”以外,梅先生就只剩下辱骂和一口咬定我“乘人之危夺人之妻”了。看来梅先生心目中的妇女并无自身的意志和权利,是可以像货物一样被人抢来夺去,就像一千多年前的“章台柳”似的。其实梅先生很清楚:1955年6月,他被捕的第三天,我也被“监督劳动”,监督者是梅先生的熟人陆公侠,我吃饭睡觉上厕所都有他跟着,在这种情况下,试问我还有可能去抢别人的老婆吗?   
    况且,在我被监督劳动期间,梅的前妻W忽然把他的衣物和他俩的住房都交还给了出版社,仅带走了她本人的东西,从此一去不返。当时出版社内议论纷纷,都说这是她要和梅先生分手的表示。那么,试问她的这种表示难道不是她本人的意愿,反倒和我有什么相干吗?我在当时根本不准和出版社以外的任何人见面。   
    至于我和W为什么在一年多以后有了交往,梅先生对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其实也是一清二楚的。1956年梅先生出狱后数月,出版社传达室忽然交给我一封信,是W写的,说她想在第二年去考大学,请求我帮她补习高中语文。当时我还不知道他们的婚姻有变,虽说彼此原是熟人,但我很纳闷她为什么不找梅先生补习语文,却要来找我。我便把此信拿给梅先生看,并问他:这是怎么回事?梅先生这才告诉我:他俩已经离婚了,又表示希望我能帮她补习。这样,我和W便有了交往。按理说,此后的W已和梅先生离婚了,不是什么“新婚妻”了,无论她和我之间的关系如何变化,梅先生已没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这个必要说三道四了。可是,又过了一年,到了1957年的秋天,梅先生在揭发了我和林希翎的交往以后,在批斗我的大会上竟绝口不提他的这一揭发之功,也不曾对我和林希翎的言行提出批判,却一个劲的大骂我道德败坏、乘他之危夺他之妻。而且,到了时隔四十多年以后的今天,他仍然在著文控诉说“有人”夺走了他的“新婚妻”。因此,虽然我在谈论“反右”这样一场严酷的思想政治斗争时,完全没有兴趣扯上这一段男女感情和个人恩怨,但梅先生欣然一再提出这方面的指控,那么,如果我始终对此默不作声(1957年时我只能被迫沉默无言),那倒像是我真的做下什么亏心事似的了。这不仅对我自己,更是对无辜的W极不负责的事。我因此只得花些笔墨对此作出澄清,实在深感无奈,也无趣。便同时却也颇多感触:想当年鲁迅在遗嘱中告诫他的亲人:对于那此损了别人的牙眼却高唱宽恕的人,慎勿和他接近。现在看来,鲁迅先生还是太忠厚了。他身后的世道却是:有些损了别人牙眼的人,往往反咬一口说是别人的牙眼撞伤了他的拳头,你说该怎么办呢?!
    前不久,一位对“探求者”和林希翎情况有所了解的年青人曾向我提问:“你认为你们那一代是何等样人?”我说:“我们只不过是试图提出问题的一代。请注意我说的是‘试图’,因为我们并没有真正提出问题。我们只是敏感到了一些问题的存在,试图更深入地了解它们,也在小范围内讨论过它们,还没有来得及进一步探讨下去,时代就不允许我们做得更多了。这是我们这一代的悲剧。”   
    现在我想补充的是:1957年以后,不论在学校里还是在机关团体里,“独立思考”几乎已成为“脑后有反骨”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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