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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一个 文章合集_韩寒-第3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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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我爸所在的研究所搬去了合肥边上的一个小岛上,家里的事情多,如果工作地方太远,就太不方便了。于是我爸便去了大学里教书,只是属于半路的调动工作,所以学校分房子的时候,便没有分到教师宿舍区,我们住在学校大门附近的几间住房里。



 



对于这套房子,虽然它下雨就漏雨、通风能力超强,不管是冬天还是夏天,屋里和屋外没有温差可言,不过我爸妈都觉得这房子分得太幸运了,因为它远离生活区,周围的邻居极少,就我外婆的情况而言,再适合不过。



 



住我家隔壁的叔叔,是部队退伍军人,我们两家共用一个院子,外婆从一开始便对他充满了敌意,他只要一出现在院子里,外婆就会骂他,邻居的叔叔也知道外婆在骂他,所以他进出门的时候,速度都是极快的,每次看到他近乎漂移一般的走路,我都由衷地感慨,部队出身的人就是功底扎实呀。



 



那时候外婆的幻觉越来越严重,所以邻居叔叔在她的眼中,身份是多变的,他有时候是美帝国主义派来的特务,有时候是国民党反动派潜伏的间谍,还有一次外婆告诉我,邻居家的叔叔是个杀人犯,还向我详细描绘了他杀人以及藏匿尸体的全过程。



 



我当时看着邻居家的阿姨和哥哥惨白的脸,赶快对外婆说:“你别乱说,陈叔没杀人。”



 



过了很久之后,我回想起那天外婆的话,还是必须承认,仅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看,外婆说的那个杀人藏尸方式,还是挺有创意且实用价值较高的。



 



每隔一段时间,我爸妈都要去向邻居叔叔道个歉,对我外婆,邻居叔叔觉得我们一家过得不容易,也没有和我们较真。不过他对外婆也充满了好奇,有一次他问我妈,老太太平时经常说我“糖包子”是什么意思。



 



这句话,我妈本想解释的,但是考虑到这种骂法对军人来说太过恶毒,所以就哼哼哈哈地糊弄过去了。



 



那时候,外婆腿脚不方便,但是慢腾腾地走路还行,有时候她忽然就消失了,大部分时候,过不了多久,她就会回来,至于去过哪里大家也不知道。有一次她消失了一整天,我爸妈快急疯了,发动了许多同事,满城市的找她。



 



外婆这次穿过了半个城市,最后饿了走不动,倒在东城区的大街上,外婆说她要去外国找儿子,然后走着走着就迷了路。其实我两个舅舅都在国内,但是外婆的想象力一向是天马行空的。



 



我觉得外婆骨子里是有崇洋媚外情结的,因为类似的事情又出现了第二次。



 



那天我见到外婆的地方是在学校,在课间休息的时候,外婆出现在我面前。



 



我很惊奇,之前我一直以为外婆对我的事情一无所知,可她忽然就找到了离家并不近的学校。



 



外婆对我说:“你舅舅要接我去新加坡,我给你请假了,快回去收拾一下吧。”



 



我现在已经记不得当时怎么劝走了外婆,只是记得同班一个关系不错的同学,听到外婆说我要转学的时候,眼圈立即就红了,我现在想,如果我当年不是那么快告诉他实情,他是很有可能把他那支我一直以来都很喜欢的自动铅笔送给我的。



 



外婆时常会一个人自诉自己曾经的过去,虽然这些所谓的记忆,其实是不存在的,她说,自己很小便参加了革命工作,对国家有贡献,还说自己参加过很多场艰苦的战役。



 



我小时候一直以为人疯了就是这样的,把任何事情加以无厘头的想象,没有关联、毫无头绪。直到自己长大后,我才发现外婆虚构的故事,其实是有关联的:



 



她痛恨打了她的军属,所以把愤怒撒在邻居叔叔身上。



 



她企图逃离这个并不爱她的祖国,所以幻想着儿子在海外。



 



她知道自己痛苦的根源来自于自己黑五类出身,所以便妄想把自己染红,混进革命的队伍里。



 



外婆八十多岁的时候,身体状态大不如前,因为服用了抑制精神分裂的药物的缘故,她大部分时间都是混混沌沌的。我妈一生中做过最多的事情就是洗衣服,因为外婆那些年是没有大小便意识的,所以我妈就必须不停地给她洗那些被大小便弄脏的床单和衣物。对于我,我爸妈一直采取放养的方式,因为家里的事情实在太多,所以除了到点吃饭,平时我在干啥,是在学习还是在外面疯,他们是不管的。



 



我爸一直很庆幸,我没有因此走上邪路,他认为主要原因是因为他遗传给我的个人素质比较好。不过我觉得更客观的原因是:以我的身板和胆识,我就是想走上邪路,黑道的兄弟们也不想收对吧。



 



外婆有一次生病生得很重,我爸给她倒水的时候,她忽然对我爸说:“我知道你对我很好,每天骂你都不计较,我下辈子做牛做马都会报答你的。”



 



我爸吓坏了,因为平时外婆从来不给他好脸色的。我爸对我妈说:“你妈这是怎么了,要不要去医院查一下。”



 



那天我爸妈提心吊胆了大半天,一直到下午的时候,外婆指着我爸说他是诱拐了她女儿的人贩子,他们才松了一口气。



 



我妈告诉我外婆死了的消息的时候,我正在卫生间里洗脸,我发现自己的脸再怎么擦也擦不干了。那几年,她的身体时好时坏,但我从来没有准备好迎接这一天的到来。



 



外婆的葬礼上,很多亲戚说,外婆解脱了。



 



我知道他们说的是对的。



 



因为从那一天起,外婆再也不用没完没了地否认那些她从来没有犯过的错了。



 



因为从那一天起,外婆虚构的那些,她向往却永远得不到的生活,终于可以不再成为让她痛苦的追求了。



 



因为从那一天起,她再不用学习那些低俗的语言,把自己包装成一个体制的受益者,而不是一个富裕人家、衣食无忧的小姐了。



 



我知道每个时代都有属于那个时代的牺牲品,就像许多年前,那些不肯为丈夫守寡的妇女会被乱棍打死一样,历史的车轮无情地从他们身上碾过。我只是不明白,这一次,为什么时代会选中她。



 



在一次旅途中,听到旁边的人在说到精神分裂的病人,他们说,那些病人,发作的时候会失去理智,什么都不知道。



 



我没有说话,但我知道他们说得不对,至少我外婆无论怎么发病都不会骂我,在她虚构的那些不存在的故事中,我也身在其中,我还记得她来学校的那次,她对我说:“快回去收拾一下吧,我带你去新加坡。”



 



每个人心中可能都会有某一处不会被侵袭的地方,它像一块沙漠中的绿地,无论周围的环境如何严酷,它依然能坚守,永恒不变。



 



我知道在外婆的心中,属于她的那块绿地面积可能很小很小,小到只能放置一点点记忆,那就是她对外孙子的喜爱。



 



人生本来便没有悲剧和喜剧,只有选择用微笑或是眼泪来面对的我们。



 



我相信如果时间足够久,那些曾经让我们悲伤的往事,苦涩的部分会被时间消融,留下的是那些让我们微笑着感触的记忆。



 



我知道会有一天,我可以笑着去分享有关于三小姐的故事。



 



我原本以为自己可以笑着把这个故事说完的。



 



不k拉,作家。微博id:@不k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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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373 脏朋友

[t。xt小,说[天堂}

作者/滕洋



 



我上次从别人嘴里听到疏疏的名字,是说她甩了相恋七年的男友小史。小史正准备跟她结婚,她却如此决绝地掉头就走,即使是一个屁,都没有留下一丝氨与硫化氢。小史在分手后的纪念日、生日准备了无数礼物,足等了她一年,都未等到她的回心转意——疏疏背叛了爱情。



 



这倒是我比较惊讶的,终于,在别人对我的朋友疏疏的评价里,有这么一条是极差中带着一些羡慕嫉妒恨的成分了。屈指道来,我已经听过了她的朋友小冬说她们两人不再联系,是因为疏疏觉得小史暗恋小冬——为一个男人,疏疏背叛了友情。



 



有时我会怀疑,别人口中的疏疏,跟我多年前认识的那个姑娘不是同一个人。但事实摆在眼前,我也很难辩驳。疏疏是我的大学同学,也是我在大学里认识的第一个人。



 



开学那天我第一个报到,宿舍里没有人,于是,铺好床就只能睡觉。刚迷迷糊糊睡过去,就被其他姑娘搬行李的声音吵醒,社交恐惧让我继续在床上直挺挺地装睡,心里默默数着进来的人:一头、两头,疏疏是第三头。



 



她放下箱子就“叫醒”了我:“我叫疏疏,你叫什么?”



 



我假装被吵醒,带着气看她。她穿了绿色高跟鞋,格子小西装,我心里觉得:这真是个人来疯啊。就像,哈利·波特第一次看到卢娜,或者,我应该是纳威·隆巴顿才对。



 



当天晚上,四个刚认识的陌生人,都维持着起码的矜持,那时还没有恋爱的疏疏问了一句“你们都有男朋友吗”拉近了心与心的距离,此后海可枯石可烂我们手牵着手手牵着手手牵着手……这个问题和它的变体,在我依然不太好的社交能力中,同“一起喝醉一次”,成了我迅速拉近和陌生人距离的不二法宝——这是疏疏教我的第一件事。



 



那天之后,我们按长相结成了“一起吃饭上课而不会显得不合群”的友好帮扶对子,即,你们所说的“闺蜜”。我和疏疏显然属于长得一般那类,本着都不愿给好友拖后腿更不想当陪衬的心,成了朋友。当你觉得自己这么普通怎么好意思苟活于世的时候,看看对方还在足吃傻睡闷头和尿泥,就觉得自己何必苛求外貌。唯一不遂心的是,疏疏1米6,我1米7,互相换衣服穿的时候有点捉襟见肘或者铺天盖地。但好在,饮食习惯补齐了这些不足:她喜欢吃花菜的花,我喜欢吃茎;她喜欢白菜帮,我喜欢菜叶;我爱吃肉,她不爱吃;摊两个煎饼果子,她会把鸡蛋让我。得一伙伴如此,夫复何求。



 



疏疏和小史的感情就开始在我和她建立起稳固的伙伴关系之后。说起来比较无厘头:我买了张dvd,跟疏疏一起看,她非说男主角像小史。我因为不想失去这个朋友,顺着她的意思说有点像——虽然一点都不像,但模仿是表达友好的方式,这是那些年《动物世界》教我的知识。



 



在印证了有点像之后,疏疏就有一点喜欢小史。那时候我是老丈人相女婿,看小史怎么都配不上疏疏,但疏疏一遍遍说小史各种好,我渐渐也觉得,她和小史可能是上辈子的罗密欧朱丽叶、梁山伯祝英台,阴魂不散地这辈子要再续前缘。



 



小冬也是那个时候出现的,她和小史是同乡情谊,与疏疏在同一个社团。在疏疏和小史始终游走在“她爱他,他不怎么爱她,而她决定不再爱他,他却有点开始爱她”的游戏中时,小冬跟自己那时的男友也在这样你追我赶、力争上游的爱恋游戏里捉对厮杀,自然而然就成了疏疏的好朋友。



 



这一点,我是坚决反对的,因为小冬长得明显比我和疏疏好看,俗话说龙生龙凤生凤,卡西莫多配钟无艳,说好的按长相挑朋友,怎么一夜之间全变了呢。



 



内心里,是一种被取代的恐惧感。有种说法是爱情是自私的,我私以为,友情也是自私的,情感都是自私的。假如你当对方是最好的朋友,对方除你之外却有其他更好的朋友,内心的那种失落感是除非找到一个新的好朋友否则无法消除的。



 



疏疏一句话打消了我的顾虑:“你是我亲生的朋友,没法挑剔,后天的朋友还不许我挑个美的么?”亲生的朋友,这一“生”我想恐怕就是一生了吧。但所谓一辈子的朋友,真的是只靠情谊与回忆就能牵绊一辈子么?我表示呵呵。



 



大学时,失个恋就像挂个科一样容易,我当然也不能免俗。疏疏跟小史吃第一百次回头草的时候,我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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