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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可藏-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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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上的人身安全从来都不是我们压倒一切的唯一的社会重点。

除了我们的身体权利不受侵犯之外,另一个核心价值在于要让政府不能插手我们的私人领域,正如宪法第四修正案所言,其中包括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得侵犯。我们如此作为正是因为这一领域对生命质量的诸多典型属性——创造、探索和亲密关系息息相关。

为换取绝对安全而放弃隐私对个人的健康心态和生活十分有害,正如它对健康的政治文化也毫无裨益。对个人而言,这种安全首先意味着生活中充满恐惧,而且寸步难行,届时我们将永远不敢踏上汽车或飞机半步,永远不能参加任何有风险的活动,永远不会更看重生活品质而非一味重视数量,只因要不惜一切代价避免危险的发生。

制造恐慌是权威机构相当喜爱的一种策略,就是因为恐慌可以有效战胜理性,使得权力的扩张和削减权力变得合理化。自从打击恐怖伊始,美国人就被不断告知,若要想避免灾难的发生,他们就必须放弃政治权利。例如,国会情报委员会主席帕特·罗伯茨(Pat Roberts)就曾宣称:“我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第四修正案和公民自由的坚实拥护者,不过如果性命休矣,公民自由则无从谈起。”共和党参议员约翰·科尼尔斯(John Conyers)正在参加得克萨斯的再次竞选,在视频中的他是个头戴牛仔帽的硬汉形象,却为放弃权利而怯懦地高唱赞歌,他也这样让步道:“当你不在人世,任何人身自由都不再与你相干。”

电台谈话节目主持人拉什· 林博(Rush Limbaugh)在向广大观众提出这一问题时,完全暴露出他对历史的无知:“你上次听说总统为保护公民自由而宣战是什么时候?我实在想象不出……如果我们连性命都不保,那么我们的公民自由也一文不值!如果你一命呜呼,长眠地下,如果你身处灵柩之中,与泥土为伴,你觉得自己的公民自由还价值几何?一文不值!”

一国之民,一个国家,若将人身安全置于所有价值之上,则终将放弃其自由,并会支持权威机构掌握的任何权力,以换得获得全面安全的一纸承诺,无论这种承诺是多么虚无缥缈。可是,绝对安全本身就是荒诞不经的概念,以此作为目标,则它永远都无法实现。这样的目标会使得参与其中的个人身份受损,也会使得以此为界定的任何国家遭到伤害。

今日政府实施大规模秘密监控系统所带来的危险,远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令人战栗不已。政府通过监控可以掌握越来越多公民的所作所为,而由于保密性壁垒的屏蔽,公民对政府在做些什么却了解得越来越少。

这种局面对健康社会的决定性活力所带来的极大倒退,以及它毁坏权力平衡并让政府权力无限膨胀所导致的根本性蜕变,是无论怎样评价都不为过的。边沁提出的圆形监狱设想,就是为授予权威机构无可置疑的权力而设计,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倒退而作。边沁曾这样写道,“圆形监狱的核心”在于“监视者地位的集中性”与“在可以看见对方的同时却不为对方所见的最行之有效的设计”二者相辅相成。

在健康的民主社会中,事实却是恰恰相反。民主要求的是问责制和被统治者的认同,这只有在公民了解到政府以他们的名义在做些什么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这里有一个前提,即人们能够清楚地看到政务官员的一切所作所为,并且这方面应鲜有例外。只有如此,这些官员才可以称为是公务员,是为公众部门效力的,从事的是公共事业,服务的是公共机构。反过来说,这种社会的另一个前提则是,除了少数例外,政府方面不会去刺探奉公守法的公民的具体所作所为。只有如此,我们才称得上是拥有个人属性的人,才能以私人身份发挥作用。履行社会职责和行使公共权力的人们才需要透明,而除此之外的每个人需要的是隐私权。

'4'出自《一九八四》,乔治·奥威尔(Gee Orwell)著,董乐山译。——译者注





第5章

第四等级



政 治媒介是在表面上致力于监督检查国家权力滥用的主要机构,将新闻界视作“第四等级”的理论就是为确保政府透明度、为防止政府出现越界行为设立检查手段,而对整体国民进行秘密监视,无疑属于最为极端的越界行为。但是这种检查手段若要行之有效,则需要媒体人对操控政治权力之人行使监督之责,可美国媒体却经常放弃这一职能,服从于政府利益,甚至为其夸大事实、沆瀣一气,而不是明察秋毫、秉公办事。

在如此背景下,我深知媒体对我撰文报道斯诺登揭秘一事会持敌对态度,这一点在所难免。当6日6日《卫报》刊登了有关美国国安局监听爆料的首篇文章时,《纽约时报》就提出了可能会对此事进行刑事调查。“多年以来,格伦·格林沃尔德就有关政府监控和起诉记者的话题曾写过大量文字,乃至痴迷于这类题材,如今他又突然将自己直接置于这两大问题的风口浪尖,估计联邦检察官随时会找他的麻烦。”有报纸对我进行了这样的介绍。接着,后文又补充道,我对国安局监听项目的报道“可能会引发司法部门的调查,而且剑锋会直指情报泄露者”。这篇文字援引新保守派人士、在美国华盛顿著名智囊机构哈德逊研究所(Hudson Institute)任职的加布里埃尔·肖菲尔德(Gabriel Schoenfeld)的观点,此人长期以来都在鼓吹要将公布机密信息的媒体记者予以制裁,他称我是“各种反美主义行径的职业辩护人,无论这种行径有多么极端。”

《纽约时报》的意图相当明了,这从记者安德鲁·苏利文(Andrew Sullivan)的报道中可见一斑,他的观点也在上篇关于我的文字介绍中有所引用:“一旦卷入了与格林沃尔德有关的争辩是非之中,你很难最后占理。”“我认为他对于掌管国家或发动战争究竟意味着什么,尚不十分明确。”看到自己的文字被断章取义成这般模样,安德鲁也分外不安,他后来将自己和《纽约时报》撰稿人莱斯利·考夫曼(Leslie Kaufman)交谈的全部内容发送给我,其中不乏对我的工作认可和褒奖,可是报纸却刻意对此予以删减。可更值得一提的是考夫曼最初发送给他的采访问题提纲。


。 显然,此人生性执拗,固执己见,那么他何以成为一名记者呢?是因为他值得信赖、诚实可靠,还是他能够精准地援引他人观点、准确表述他人立场呢?他更像是某种理念的拥护者,而不是一名媒体记者,不是吗?

。 他称你是一位友人,事实真是如此么?我感觉此人有些离群索居,一意孤行,因此很难交往,当然这种看法也许并不准确。


在第二个问题中,我被描述为“有些离群索居”,有些难以交往,这在某种程度上比第一个问题更为重要。诋毁揭秘者,从而对其信息的可靠性表示质疑,这在处理揭秘问题时是常用的伎俩,而且还屡试不爽。

对我个人的诋毁已经完全把功课做到了家,我居然收到来自《纽约每日新闻》(New York Daily News)撰稿人的一封电邮,他称自己在调查我过去的种种情况,其中包括我8年前参股的一家从事成人视频服务的公司的相关债务、纳税和合伙情况。因为《纽约每日新闻》是家喜欢揭人短处的小报,我觉得毫无必要再花费时间对其所提问题进行回复。

但是在同一天,我又收到《纽约时报》撰稿人迈克尔·施密特(Michael Schmidt)的一封电邮,称他也有兴趣对我以往的未付税款进行采访。两家报纸同时对这样一个细枝末节的话题表现出兴趣,这实在有些令人匪夷所思,但是《纽约时报》显然是认为我以往的债务问题的确具备新闻价值,甚至都不愿对这一采访要求进行合理的解释。

这些事情基本都不足挂齿,不过是想给我抹黑罢了。《纽约时报》最后并未在报上刊登相关文章,不过《纽约每日新闻》则不然,他们甚至搬出了10年前,我的宠物狗超过了公寓规定的体重限制,遭到罚款引发不快这类鸡毛蒜皮的琐事。

这种争相给我抹黑的态度不足为奇,可是否定我记者身份的做法则完全不然,这会带来潜在的巨大不良后果。这次又是《纽约时报》首先发力,还是关于6月6日那篇报道的作者个人身份介绍。报纸在大标题中给我安排了一个和记者完全不相干的头衔:“关注政府监听问题的博主陷于争论的旋涡。”这个标题已经糟糕至此,可是它的在线版本则有过之而无不及:“反对政府监听的激进分子陷入新一轮泄密事件的中心。”

该报的公众版编辑玛格丽特·苏利文(Margaret Sullivan)批评这条标题,称其太过“傲慢无礼”,她又补充道,“当然作为博主也无可厚非,我本人也写博客,可是当媒体机构使用这样的措辞时,似乎是在说:‘你并非我们中的一员’。”

该文章多次给我冠以“媒体记者”或是“撰稿人”之外的头衔,宣称我是一个“律师兼长期博主”(我已有6年时间没有沾过律师业的边儿,多年以来一直是某一大报的专栏作家,除此之外还出版了4部著作)。在提及我曾作为“媒体记者”时,它表示我的工作经历“不同寻常”,并非是因为我“观点鲜明”而是因为我“很少向编辑汇报工作”。

媒体随即开始纷纷争论我到底是否应该算“记者”,并开始为我编造出其他头衔——最常见的是“激进分子”。也没有人劳神费心给这些用词定义,所以他们就依照含混不清、约定俗成的说法给我打上了标签。媒体都是这副做派,特别是要对某人进行妖魔化攻击时更是如此。于是,这个内容空洞、索然无味的标签就这么一而再地用在了我的身上。

在适用名称方面存在几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拿掉我“媒体记者”的头衔就会减少报道的合法性。此外,给我贴上“激进分子”的标签可能会带来法律后果,也就是犯罪性后果。媒体记者可以得到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保护,而这些保护对其他身份而言则无法企及。例如,当记者将政府机密公之于世时,通常大家会视其为合法行为,可是其他人若要如此,则万万不会有这样的待遇。

无论是刻意为之与否,这些字样都在推广这样一种概念——尽管我为西方世界历史最悠久的最大报社曾写过文章,但我绝非是以记者身份行事的,这就给政府为我的报道定罪大开方便之门。在《纽约时报》称我是“激进分子”之后,公众版编辑苏利文认定“在当前的情况下,这些问题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对格林沃尔德先生来说至关重要”。

对“当前的情况下”所做出的暗示,其实是指华盛顿对关于政府对待记者问题所涉及的两大争议,其一是美国司法部秘密搜集美联社记者和编辑的电邮和电话记录,以便探明他们报道的信息来源;其二则更为极端,涉及司法部在努力确定泄露秘密情报的其他来源的身份。为此,司法部在联邦法院宣誓提交文书,要求获取搜查令,以便查阅福克斯新闻网华盛顿分部的主任詹姆斯·罗森的往来电邮。为申请搜查令,政府律师控告罗森在某个线人所谓的罪行中是“同谋”,获取了保密文件。这份宣誓文书令人震惊,按照《纽约时报》的说法,“从未有过美国记者因为搜集发表保密资料而遭到指控,所以这一说法让人不由感到,奥巴马政府对打击情报泄露的力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美国司法部指控罗森为“同谋”的行为证据包括:与线人一道获取文件;确立“隐蔽的通信方式”使得交流通话不被发现;“对线人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利用其虚荣心和自我主义,力劝其透露情报”,可所有这些都是调查记者日常工作中的分内之事。

华盛顿的资深撰稿人奥利维尔·诺克斯(Olivier Knox)这样认为,司法部“指控罗森的行为违反了反间谍法,在其宣誓证词中所罗列的这些行为都在传统的新闻报道工作范畴之内”。将罗森的所作所为视为犯罪行为,就等于将新闻工作界定为非法。

考虑到奥巴马政府打击揭秘者和线人的举措这一大背景,此举也许并未让人们太过意外。2011年《纽约时报》透露司法部在设法找出吉姆·瑞森的著作的消息来源,“获取了他的大量通话录音、财务状况和出行记录”,其中还包括“他的信用卡和银行记录,以及乘机出行的详细情况”,另有他财务账目下的3份信用报告记录。

司法部同时还设法迫使瑞森交代出线人的身份,如果他拒绝服从,则会遭受牢狱之灾。全美的新闻界为瑞森的遭遇而感到不寒而栗:如果像这样最受制度保障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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