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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养1位退休者,能养得起吗?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宣布,到2004年年底,全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已达7400亿元,且每年还在以1000亿元的规模继续扩大。照目前的趋势发展下去,中国的养老机构将没有足够的钱来保证养老金的发放。有人主张把目光重新转向家庭成员互保机制和传统道德,不过资源毕竟有限。一胎化政策造就的“1—2—4部队”遍布全国许多家庭,一个孩子要承担两个父母和四个祖辈老人的养老,谈何容易!
一颗定时炸弹正在嘀嗒作响,老龄化中国的社保面临着养老基金严重不足。一旦老百姓领不到养老金,并由此引发连锁反应,崩溃的恐怕就不仅仅是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是整个中国社会。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抢在崩溃发生之前,找到增加养老基金的对策。
为此,我主张将国有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先拿出一半来,划拨为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以应急需。
据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固定资产净值为5。7万亿元,将其大致一半,即2。9万亿元划归社保基金,一部分用以偿还老职工的社保欠账,另一部分充作社保基金的战略储备。面对社会保障的支付压力,这才可以喘口气。
现在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将国有资产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没有法律障碍?我的回答是:没有障碍。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同理,国有资产,亦即全民所有制财产,将它从国有工业企业划拨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纯属全民所有制范围内的划拨,没有任何法律障碍。何况,国有企业的资产,本来就是劳动者创造的。我国自从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长期实行低工资,职工工资远远低于正常工资水平(从经济学上说,即必要劳动),其差额也被作为利润上缴国库,转为国家投资,形成国有资产。这部分国有资产实质上也就是企业职工必要劳动的结晶,它无疑属于企业职工。如今将这部分资产划归社会保障基金,为全体参保职工所用,也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仅合法,同时也合情合理。
以劳动者自己往年的公共积累,用做“善款”,为劳动者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无疑是一项德政。这样一件大好事,请问谁反对?至于从国有企业划拨来的国有资产在并入社会保障基金之后,应如何管理?这是后话,当另行研究。
三、农村社保,遍地是金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分割,二者差别甚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悬殊
全国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为16353万人,占所有职工的100%;有2205万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补贴。与此同时,全国农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只有5382万人,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补贴的农民为488万人,城镇居民的参保率是30%,农村居民的参保率是7%。
(二)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标准高于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济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政府免费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这两项保障。除此之外,社会保障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缴纳的保险费越多,意味着未来的保障水平越高。目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均保费分别是3476元和920元,而农村试点地区居民的这两项保费是66元和30—50元(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原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个人各出10元,后改为中决、地方和农民个人各出20元、20元和10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额是农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额的52,5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额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缴费额的18—31倍。
2004年城镇离退休职工人均领取养老金为9270元,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均领取的养老金仅为492元,前者是后者的18。8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保证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不可能保证老年农民达到农民平均收入和平均生活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参保农民的保障程度只够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多年来,有不少人从社会公平出发,怀着对农民深厚的兄弟情谊大声疾呼,要求加快农村社保进展,缩小城乡社保差距,但收效甚微。要问原因何在,人们说,原因千头万绪,归根结底一句话:农村社保没钱。果真没钱吗?非也!在我看来,农村社保,遍地是金。这地,就是农民的土地。
几千年来,在我们这个星球上,农民的最大梦想就是耕者有其田。这个梦想,在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大陆已经通过土地改革而实现了。这是翻天覆地的大事变,是中国历史的转折点。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靠什么取得执政权,说到底还不就是向亿万农民许诺耕者有其田嘛!因此,谁否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就是否定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这种人不是糊涂忘本,就是别有用心。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获得和享有土地所有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基础。没有这个合法性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基就不稳。正因为如此,建国以来任何时候、任何人都没有公然宣布否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合作化、人民公社化、集体化等等历次运动改变的只是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而没有,也不可能废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经过土地改革的农民,自从手握土地证之后,他的土地所有权就是天经地义、无可否认的。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财产权不可侵犯一样。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农民的土地就是农民的!既然如此,农民动用自己的部分土地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障,完全合理合法。同样道理,集体化的农民动用一部分集体化的土地为农民集体办理社会保障又有何不可呢?不许农民用土地办社保,实际就是迫使农民长期陷于“端着金饭碗讨饭”的尴尬处境。
只要解放思想、突破禁区,承认农民有权动用部分集体土地办社会保障,那么,我们说“农村社保,遍地是金”一点也不过分。
千里冰封,从何处打开突破口呢?天津“以宅基地换房”的经验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发。
据2007年4月17日《天津日报》报道,天津市用“以宅基地换房”的方式建设新型小城镇,取得显著效果。2006年,天津已开工的农民住宅和公建配套设施达180多万平方米,2008年上半年,部分农民已开始分批迁入新居。天津市这一做法不仅对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有益,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利,而且对于开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局面,很有借鉴意义。
所谓“以宅基地换房”建设小城镇,就是农民以其宅基地换取小城镇中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农民原有的宅基地统一组织整理复耕,实现“占地与补地平衡”。在这一过程中,规划出可供市场开发出让的土地,通过土地出让获得相当的收入。这一做法不仅可以有效地节约土地。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空间、改变生态环境,能够为城乡管理制度创新提供契机,而且对于建立农村社保的资金来源问题的解决,能拓宽思路。
就节约土地而言,天津市的5个试点区,涉及37个村2。1万户6。6万人,这些试点村镇共有村庄建设用地2。13万亩,建设新的小城镇和中心村需占地1。56万亩,在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可腾出土地约5700亩,平均每户节省出来0。27亩。如果能够在全国推广天津市的这一做法,那么,目前全国共约2。4亿农户,即可节省出6480万亩土地。
最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土地资源日益短缺,建设用地的价格在不断攀升,从中国土地挂牌网看,各地土地出让金每亩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即使在许多县城也已达到几十万元。即使以每亩75万元计,6480万亩也可卖到48。6万亿元。这48。6万亿元若分配到全国2。4亿农户家中,平均每户可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将超过20万兀。按2006年农村7。37亿人口计算,平均每户三口人,农民的三口之家能将这20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一半用于建新住宅,另一半用于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应该是绰绰有余,教人喜笑颜开的。
这套方案中的关键每亩75万元的土地出让价格,是有现实根据,并留有余地的。因为最迫切需要建设用地的地方,并不是土地出让金价格在每亩几十万元的地方,而是每亩500万、1000万元的城市!如果“以宅基地换房”建设小城镇的模式得以推广,就应该是价格最高、最需要建设用地的地方,为了获得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的指标,到较少需要建设用地的地方来置换农民的土地。因此,农民所能得到的土地出让金会更高。由于土地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资源,土地价格还有继续上扬的趋势。这对于握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兄弟解决社保经费等问题是一个利好的前景。
在保证耕地总面积不减少的条件下,以农民的宅基地集约化节省出来的土地,置换城市急需的建设用地,从而使农民兄弟获得建立社保制度所需要的资金,这只是解决相关问题的条条大路中的一条。思路拓开了,还可以有更多的可行方案,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四、开放宗教慈善事业
(一)宗教慈善,源远流长
宗教慈善事业是人类慈善事业的源头和主干,神州大地也是如此。
佛教诞生于公元前6世纪的印度,在公元前1世纪传人中国,时值中国西汉后期。佛教教义中蕴含的慈悲观念,与古代中国本土的仁义思想相结合,经一些高僧阐发,形成了独具特色、颇有道德约束力的中国佛教因果报应学说。在这种善恶有报的佛家说教的影响下,上至王侯将相,下至平民百姓,无不害怕来世投胎为畜生受苦受难,因而心生警觉,去恶从善,多行布施。从魏晋南北朝到盛唐,随着佛教的广泛传播,浮屠寺庙遍布大江南北,佛教寺院的慈善事业随之兴盛起来,范围涉及济贫赈灾、施医给药等诸多方面。世界上最早、规模最大的慈善机构——悲田院,始建于北魏,至唐朝武则天长安年间,在官方支持下,成为全国性的佛教慈善组织,影响深远。到宋朝改称“福田院”,继续发展。名称虽有不同,但性质都是佛教慈善事业,其中包括养老院、孤儿院、养病院,同时兼救灾、济贫、收容难民等等。至明清时代,各地许多慈善会、慈善堂多创设于寺庙,由僧人管理;也有的由那些信佛的“张善人”、“李善人”出面筹资创建,都反映了佛教与慈善事业的密切关系。中国佛教的慈善事业是传播教义、践行佛法、引导信徒、树立佛教形象的主要方式。事实上,没有比济人之急更为便捷的方式来让世人认识、理解和信仰佛教。
道教诞生于公元1世纪(东汉中期),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道教奉春秋时期的老子为教主,尊其著作《老子》(亦称《道德经》)为经典。
道教的理想境界是长生不老做神仙,而其前提条件是要积德行善。因此道教倡导“矜孤恤寡,敬老怀幼”“济人之急,救人之危”。为此,道教出了很多劝善之书。其中现存最早、最完整的著名善书是宋代出现的《太上感应篇》。为之作序、作注、作图的文人墨客甚多,故而在中国流传数百年,达到家喻户晓的地步,构成了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思想基础之一。
基督教诞生于公元1世纪的巴勒斯坦,后来迅速传播于欧洲、北非乃至全世界。在历史上形成天主教、东正教、新教和一些较小的流派,它们信仰上帝(或称天主)创造并主宰世界。基督教于唐初、元初和明末清初三度传人中国,历时长达1300多年,与此同时也就把基督教慈善事业传进了中国。广泛传播福音、开设教堂、吸纳信众和开办慈善事业成为基督教在中国谋求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慈善事业成为塑造基督仁爱形象和实践基督博爱美德的重要途径。
鸦片战争以后,基督教的医疗、育婴、救济等各项慈善事业在中国各地有更加深入的发展。1877—1878年中国北方大旱,死亡上千万人。李提摩太等上百名西方传教士从世界各地募捐,在山西、河南、山东等地开展慈善救济,发放粮食、药物和赈款,从饥馑中救出数以万计的垂危生命。进入20世纪以后,基督教会在历次灾荒如1906年江淮灾荒、1910—1912年安徽灾荒、1917—1918年浙江灾荒、1920—1921年华北灾荒中,都竭力推动赈灾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