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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1-02-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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樵痹诨榈ド闲戳烁觥昂縋。P。M48”,县里的干部误读为“含氮量百分之四十八”,超过日本尿素,于是大量推广,劳民伤财。一年后才知道“P。P。M”是“百万分之”的意思。那个混合肥料的含氮量很低。
  我在文章里评论说:“一九五八年会理那次吹牛事件,主要怪当年一般干部(非科技干部)的科技知识差,习惯于用百分比,不知道什么叫P。P。M,犯了‘想当然’的错误。然而,搞化验的科技人员该不该有所自责呢?基层单位送来化验的东西,你为什么不老老实实写‘含氮量百万分之48’,偏要写成‘P。P。M四十八’呢?一九五八年的县级机关干部,有谁看得懂啊!”(喻注:我那文章刊出后,一位农业化学专家对我说:“你的记忆可能不准确。用英文字母表示‘百万分之’有两种写法,一是写成ppm,二是写成P。P。M。解放前和解放后若干年,多数人采用第一种写法。可以肯定,那位化验员写的是ppm。由于草书的ppm与草书的‘百分之’很相近,所以被县里干部误读。”我查《英华大词典》,果然有两种写法。但因事过四十多年,我已记不准那位化验员写的是哪一种,谨在此处说明。)
  我的那段话很清楚,主要责怪会理县人民政府的机关干部。
  肖雪慧先生的文章却说:“三十多年过后旧事重提,任何人只要有一点点诚实,无需多高智商就能看出,是自上而下的发高烧、反科学,加上一批官员的不学无术和好大喜功催生了这个把牛皮吹了一万倍的荒唐事。不料,喻先生横打一棍,把账算到化验员头上。他说,该化验员没参加过思想改造运动,所以没学会‘平等对待工人农民’,不老老实实写汉字,却写什么P。P。S,害得县科委主任和其他官员因误读而吹牛皮,因推广无效‘肥料’而造成重大浪费。这么一推理,看不懂化验单却又想当然地解释化验结果的科委主任和其他官员变成没受到化验员平等对待的‘工人农民’。如此,牛皮和浮夸就不是缘自官员的不学无术和好大喜功,而是一个小小化验员的知识分子毛病所致。结果,吹牛皮搞浮夸的成了受害者,按科学精神和专业要求行事的化验员成了罪魁祸首。”
  请问肖先生,你这段评论与我的原话对得上吗?我何曾“把帐算到化验员头上”,我何曾说化验员是“罪魁祸首”?请问,“有一点点诚实”的人,能这样歪曲别人的言论然后加以嘲讽挖苦吗?
  肖先生的文章多处嘲讽当年的“官”们“不学无术”。其实,当年会理县那几位当事人都是中级以上知识分子,只不过学的不是化学专业。
  可笑的是,肖雪慧先生的文章中,三处把我写的“P。P。M48”篡改成(或错写成)“P。P。S48”(译成汉语是“政务次官48”)。由此可见,有学有术的肖雪慧先生不仅不诚实,而且直到今天还不知道P。P。M是什么,不知道其中的M代表million(百万)。当年会理县政府的干部“不学无术”、“反科学”,毕竟知道把那个“混合肥料”送到千里之外的省城去请化验机构化验。肖雪慧先生不识P。P。M(百万分之),连词典也不查就改写为P。P。S(政务次官),并且在《书屋》月刊上发表,向全国宣扬。这更加说明,四十二年前的那位化验员应该在化验单上写“含氮量百万分之四十八”,而不应写成“含氮量ppm48”。
  写文章批评别人,却不查看被批评者的文章。如此轻率,如此不顾常识,是会当众出丑的。肖雪慧先生应引以为戒!
  肖先生在二十世纪搞“罗织”
  肖先生的文章批评我“对自己为之效力的事总是哪壶不响提哪壶”。他举的例证是:“很有名的一次是喻先生对记者发言,说‘中国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得到切实保护,证据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人民经常说’,‘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许饿死一个人’。”
  既然是“很有名的一次……对记者发言”,那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听“发言”的记者是谁?刊登在哪家报刊上?这些基本事实完全没有!
  我查阅了我所写的关于人权的文章、书籍和答记者问,找不到肖先生所述的话。显然,肖先生是从三个不同的地方找来三个不同的短语,拼凑成一个“喻先生言论”,然后加以嘲弄。
  这种“拼凑法”,在文痞姚文元的文章中也少见。我猜想,肖雪慧先生大概是从唐朝酷吏来俊臣著的《罗织经》学来的。“罗”者,收罗也;“织”者,编织也。把别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讲的话收罗起来,抽取其中一些只言片语,编织成一段犯罪性的言论,就叫“罗织”。姚文元搞“断章取义”和来俊臣搞“罗织”,是“陷人于罪”。肖雪慧先生在二十世纪搞“罗织”,只是“陷人于错误”、“陷人于可笑地位”,比来俊臣还是好一点。
  我的“最有名的一次”答记者问,是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在美国纽约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谈话。北美卫星电视记者问:“您对中国人权状况的看法如何?”喻权域答:“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特别是近十几年,美国指责中国人权状况的这些年,中国人权事业的成就更大。但是,人权的概念和内涵是不断发展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说本国的人权状况十全十美。我认为中国的人权状况还不能令人满意。由于自然资源和经济文化水平的制约,中国的人权状况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中国还有六千五百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还有百分之十二的文盲,早已绝迹的卖淫嫖娼现象近年有所抬头,司法工作中有少数执法人员不依法办事。中国正在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欢迎就人权问题进行平等的、互相尊重的对话和讨论,共同促进世界的人权。”(见1996年4月29日《北京青年报》,以及一九九六年出版的《中国可以说不》一书的“附录”)
  上述言论不是一时心血来潮的应酬话,而是一九九二年我开始写人权文章以来,多次讲过的话。事实俱在,只要不用“罗织法”、“拼凑法”,是不会出现肖雪慧先生所述那种“喻权域……对记者发言”的。(顺便说说,肖先生创造的“对记者发言”,也是荒唐可笑的。)
  肖先生所谓“得到切实保护”,是外行话。我和我所熟悉的人权专家都没有说过“我国人民的人权(包括生命权、生存权)得到切实保护”的话,任何一国的学者和政府也不敢这样说。因为,人权,特别是一国、一省的人权,不可能得到“切实保护”。有些事情是“非不为也,是不能也”(不是不想做,而是现在做不到、做不好)。比如,我国每天都发生伤人、死人的车祸,每月都有伤人、死人的火灾,几乎每小时都有被扒窃、偷盗、抢劫和被侮辱的事件,那些受害人的人权就没有“得到切实保护”。
  美国的标准说法是:人权就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只要政府不侵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公民就享有了充分的人权。我们中国的人权专家则认为:政府(以及法院、检察院、军队等),不仅不能侵犯公民的人权,还应当切实保护和促进公民的人权。怎么能把我们的话歪曲篡改成“中国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已经“得到切实保护”呢?
  视而不见,还是假装没看见?
  肖雪慧先生的文章主要是批评我写的《为人民服务,还是“为纳税人服务”?》一文(见《真理的追求》月刊1999年第2期)。肖先生用了六千字,占他那文章的四分之三。
  要反驳肖先生的批评,用不了六千字。因为他用了两个不诚实的手法:一是偷换命题,把政治学中的“纳税人”偷换为税务学中的“纳税人”;二是对喻权域列举的论据假装没看见。
  我那文章批评的论点是:“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所以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
  这个观点的错误是明显的,它把政府混同于股份公司了。
  股份公司是由股东(包括持有小额股票的散户,俗称“股民”)出资办的经济组织。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领导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他们在公司里拥有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来自股东。股东大会的选举和表决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股一票(这是股份公司不同于集体合作经济之处),股票多的大股东拥有的选票和表决票也多。因此,股份公司由少数大股东控制。股份公司宣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由股东“出钱养活的”,公司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出资人(股东)服务的观念。
  政府是国家(state)权力机关,不是经济组织。现代民主国家的政府的权力(包括征税权)是人民赋予的。具体说,是由有选举权和表决权的公民通过选举(一人一票)产生政府领导人,通过投票表决(也是一人一票)把权力授予政府的。因此,从法理上说,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要为人民服务。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所以,我那文章的观点很明确;不同意用“为纳税人服务”来取代“为人民服务”。
  我的文章说:“‘政府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所以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这种政治学说貌似有理,实是资产阶级专政的歪理,背叛了民主革命思想家的思想理论。”
  我简单讲述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发展史。
  “民主革命思想家所说的‘人民’,泛指全国人民。……英、美、法等国资产阶级借助广大劳动人民的力量,推翻封建统治,建立起新的政权后,就千方百计排斥穷苦的劳动人民。他们采用偷梁换柱手法,用‘纳税人’这个词偷换了‘人民’一词。西方政治学说和宪法、选举法中的‘纳税人’,指的是交纳了个人所得税(美国叫‘人头税’,法国叫‘直接税’)‘并能提出纳税收据’的人。”
  “英国选举法和美国、法国的宪法,都曾明确规定:年满多少岁的男子,有固定住所,交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的人,才有选举权。”
  “由于劳动人民的多数都贫穷,收入在‘纳税线’以下,不是‘纳税人’,因而其选举权就被剥夺了。美国独立初期按宪法举行选举,全国三百多万白人,只有十二万人有选举权。法国大革命胜利不久按宪法举行选举,二千五百万成年人,只有四百三十万人有选举权。”
  “二百年间,为争取废除‘纳税人才有选举权’的条款,西方国家的劳动人民和社会主义者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国家相继废除了这一条款。
  “美国比较顽固,拖的时间很长。直到一九六四年一月二十三日,美国国会才通过并公布《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宣布:‘在……选举中,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以未交人头税或其他税为理由,而被合众国或任何州加以否认或剥夺。’从一九六四年起,美国那些‘未交人头税’的穷人,终于有了选举权。”
  我讲的这些都是世界近代史、现代史的常识,不是“ppm”那种专门术语。我讲了这么多,列举了这么清楚的论据,肖雪慧先生居然没看见。他说:“(喻权域)声称:西方政治学和宪法、选举法中的‘纳税人’只指缴了个人所得税‘并能提出纳税收据’的人。至于此说依据了西方哪一政治学派或者哪一国、哪一时代的宪法和选举法,喻先生秘而不宣。”
  真叫人“跌眼镜”。你假装没看见我的论据,却责怪我没有列出论据!
  看来,有学有术的肖雪慧先生既缺乏世界近代史、现代史常识,又没有查阅有关书籍的习惯。
  这里,我不想列举更多条文给编者、读者添麻烦,只补充法国的一条史料。
  法国一七八九年大革命胜利后,一七九一年颁布宪法。这部宪法把公民分为“能动公民”和“被动公民”两类,只有“能动公民”有选举权。这部宪法明文规定:“凡为能动公民,必须:生为法国人或后来变为法国人;已满二十五岁;在城市或区内有为法律所认定的一定时期的住所;在国内任何一个地方,至少已缴纳了相当于三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并能提出纳税收据;不处于奴仆地位,亦即不处于被雇佣的地位(喻注:这一条排除了雇工、雇员、秘书、家庭教师等);已经登记在其住所地的市乡政府国民卫军花名册上(喻注:这一条排除了妇女。法国一七九三年宪法和一七九五年宪法干脆改为“年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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