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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第6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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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泛来说,重商还是抑商,这也算是儒、道之争的一个焦点问题。儒家始终是坚持以农为本、重农抑商的思想的,而《老子》也宣扬小国寡民的农耕传统社会之道,只是,我现在要说的道家指的是托名管仲的《管子》。
    《管子》一书,现在多认为是齐国稷下学者的作品,其间还有西汉人羼杂的内容,经刘向整理校订。《汉书·艺文志》把《管子》列入道家,而且在顺序上还排在《老子》、《庄子》和《列子》之前。但是,唐代张正节的《史记正义》却引《七略》的话,说:“《管子》十八篇,在法家。”——这就有趣了,《七略》的作者刘歆正是刘向的儿子,而《汉书·艺文志》又基本是以《七略》为母本的。再往后看,《隋书·经籍志》、《旧唐书·艺文志》和《新唐书·艺文志》也都把《管子》列为法家,那么,《管子》到底是道家还是法家呢?也许“分不清楚”才是最接近正确答案的答案。299
    《管子》有一篇非常独特的“侈靡篇”,专谈奢侈对于治国的重要性,公然宣传要以骄奢淫逸为荣,这在古代社会真是惊世骇俗的思想。(拿到现代来看也够前卫呢!)
    《管子》在体材上设计的是齐桓公和管仲之间的为政问答,“侈靡篇”也不例外:
    问曰:“古之时与今之时同乎?”
    曰:“同。”
    “其人同乎?不同乎?”
    曰:“不同。可与政诛。俈尧之时,混吾之美在下,其道非独出人也。山不童而用赡,泽不獘而养足。耕以自养,以其余应良天子,故平。牛马之牧不相及,人民之俗不相知,不出百里而求足,故卿而不理,静也。其狱一踦腓一踦屦而当死。今周公断指满稽,断首满稽,断足满稽,而死民不服,非人性也,敝也。地重人载,毁敝而养不足,事末作而民兴之;是以下名而上实也,圣人者,省诸本而游诸乐,大昏也,博夜也。”
    问曰:“兴时化若何?”
    “莫善于侈靡;贱有实,敬无用,则人可刑也。故贱粟米而敬珠玉,好礼乐而贱事业,本之始也。珠者阴之阳也,故胜火,玉者阴之阴也,故胜水,其化如神,故天子臧珠玉,诸侯臧金石,大夫畜狗马,百姓臧布帛。不然,则强者能守之,智者能牧之,贱所贵而贵所贱。不然,鳏寡独老不与得焉……”
    《管子》这书是出了名的怪字多、错简多,难读难解,我可不敢保证自己的解释就是对的,有些句子我还根本解释不出来,只能说个大意,反正原文在上,谁要不放心可以参考一下。
    齐桓公问:“古代的天时和现代的天时是一样的吗?”
    管仲说:“是一样的。”
    齐桓公问:“那古代的人类社会和现代的人类社会是一样的吗?”
    管仲说:“这可就不一样了,我们可以从政务和刑罚这两方面上来看。帝喾(ku…4)和尧的时代,山里有好多值钱的东西都没人开发,这倒不是因为帝喾他们的执政水平有什么过人之处,而是因为山上的树木用不着砍光就足够用的,河里的鱼用不着捕尽就足够吃的。人们耕田种地,收成足够生活,多余的部分供养天子,所以天下太平无事。放牧牛马的人不会在道上相遇,不同地方的风俗习惯互不相知,人们讨生活也用不着到远处奔波。所以,虽然有官吏却没多少事可做,政务清静简单。至于犯罪的人,让他两只脚分别穿上两只不一样的鞋就算是惩罚了。而到了周公执政的时候,砍断的人手、人脚和人头堆满台阶,可人民还是不驯服。贪生怕死是人的天性,人们之所以铤而走险,是因为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社会发展了,人口增加了,耕地相对减少了,活命越来越不容易了……”
    ——《管子》这一段的内容和儒家思想针锋相对,它虽然也承认尧舜的上古时代是黄金时代,但认为其原因不是在于尧舜的圣明,而在于当时特殊的社会阶段(地大物博人口少)。至于刑罚,《管子》提到这种“他两只脚分别穿上两只不一样的鞋就算是惩罚”,这叫做“象刑”,儒家知识分子也常常提起,但《管子》这里认为象刑的出现在于客观原因,而儒家一般则认为象刑是出于圣王的仁政,只有荀子这样特立独行的家伙才质疑象刑不可能是上古时代的刑罚。300还有一点最为儒家所不容的是,《管子》把儒家鼎力推崇的大圣人周公,也就是那位被传为制礼作乐的周公,说成是一个残暴酷虐的家伙。不过这八成也是实情,因为即便在儒家典籍里,周公制礼虽然是“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但恐怕同时还制订了同样多数量的刑罚条例。
    “礼仪三百,威仪三千”这话出自《中庸》,古代专家一般的解释是:礼仪当中纲领性的东西有三百条,具体细节规定有三千条。如果这样解释的话,“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也就同于《礼记·礼器》中的“经礼三百,曲礼三千”,朱熹的《四书集注》就是把“威仪”解作“曲礼”的。但这个数字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尚书·吕刑》中的“五刑之属三千”——要留心的是,这是说割鼻子、砍脚等等这五类重刑的相关法律条文有三千条,可不是说全部的刑法有三千条哦,那些罚钱和抽鞭子之类的小惩罚是不包括在内的——这是西周的事,够吓人的吧。
    数字的记载既然相同,其间可能还真有联系。王充《论衡·谢短》说:“古礼三百,威仪三千,刑亦正刑三百,科条三千”,照他的话说,古代礼仪是三百项纲领、三千条细则,刑罚也是三百项纲领,三千条细则,所以礼和刑是一一对应的,一个人如果违反了哪一条礼,也就同时触犯了相应的刑,这就是“出于礼,入于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故其多少同一数也”。——这是汉人的一种流行看法,礼和刑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在具体条文上都是一一对应的,这就叫“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即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后汉书·袁张韩周列传》)
    经学在这里对政治屡屡发生影响,每当刑罚过滥的时候,或许就有慈悲的大臣出面,请求把超出《尚书·吕刑》之外的刑罚条目给撤销掉,皇帝有时候也乐于展示一下自己对子民的关心,对大臣的提议也就欣然恩准了。可话虽如此,《尚书·吕刑》却只是泛泛一提,绝对没有把所谓的三千条给一一列举出来,那么,这些后人又根据什么来史记操作的呢?301
    是不是有人想到了:礼和刑不是一一对应的么,查查《礼记》什么的不就有参考了?但问题是,《礼记·中庸》的“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也同样只是泛泛说说而已,虽然礼仪规范流传下来不少记载,可哪本书也没有一条条标明序号地列满三千条出来。东汉大学者郑玄注《礼记》的时候就说:“礼篇多亡,本数未闻,其中事仪有三千也”,古代文献历尽风波,并没有完好保存下来,谁知道那三百、三千都说的是是么呢?
    由此又来了一个问题:刑也好,礼也好,真有三百、三千那么多么?太夸张了吧?!
    ——我们现代人可能真不容易理解,其实看看前些年流行的《首都市民文明公约》,这就算现代的《礼记》吧,内容一共只有九条,每条里边又分四小条,每小条四个字,如果用古人的话说,这就叫“礼仪九,威仪三十六”——和“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对照一下,这反差也太强烈了吧!
    我们看看“十三经”当中的“三礼”(《周礼》、《仪礼》、《礼记》),即便刨除《周礼》,把全部条目算下来比“威仪三千”只多不少,总字数几十万,加上历代注疏和各种教辅,总字数就得几百万、上千万了。看看,想做一个合格的礼仪之邦的公民,要学的东西可真不少啊!——按照前文汪中和刘师培的观点,三百、三千、三十六、七十二这类数字古人一般都用作虚数,所以,这里的“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有可能也只是虚数,但是,在礼仪的数量上,“三千”是虚数并不意味着实数就一定少于三千。——呵呵,这还不是最可怕的,咱们拿佛教的戒律比比,佛教号称“僧有三千威仪、六万细行;尼有八万威仪、十二万细行”,302这么多内容,是用好几辈子来学的。
    但是,对于周代的老百姓来说,他们也许宁愿学习这复杂无比的“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因为对他们来讲,刑律条文的数量很可能是和礼仪数量一般多的——严格些说,礼仪规范的数量是和割鼻子、砍脚这类大刑的律条数量一般多的,这才是最可怕的。所以,别以为礼仪条目多就是“礼仪之邦”,对应地还有同样多的刑律条目呢,对外和对上层社会来说这叫“礼仪之邦”,对老百姓可有点儿像是人间地狱哦。周人虽有“保民慎刑”和“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之说,实际上的刑罚却很可能是相当严酷的。303但儒家为什么讲周公的时候大多只讲礼仪不讲刑律呢,大概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仪是应用在贵族身上的,而刑律则是应用在普通百姓身上的,就算刑律再多、再恐怖,贵族们也不用担心,好比同样是死刑,老百姓要挨枪子儿,高官和有势力的黑社会老大就可以享受注射死待遇(周代士与民的区别,君子与小人的区别,详见《孟子他说》);原因之二则是后儒对前贤的不断美化——还别说遥远的尧舜禹和夏商周很难考据清楚,就连王充身在东汉都切实感受到了这种美化力量,他说:“光武帝的时候,有个叫贲光的家伙给皇帝上书,说:‘当年汉文帝住在明光宫,全国只判过三个人的刑。’贲光这是建议光武帝学习汉文帝的仁政,可没想到西汉和东汉距离太近,而光武帝刘秀也是念过书的,他回答贲光说:‘汉文帝不住在明光宫,当时全国判刑的也不是三个人。’”王充随后又语带讥讽地说道:“等到千载之后,汉文帝那所谓的“住在明光宫,全国只判过三个人的刑”很可能就会被写进经书典籍,那时候相隔的时间太久了,大家也看不出这是后儒附会的瞎话,于是瞎话也就这么成为事实了。”304
    前人常论礼就是刑,礼书就是刑书,至于周公当年的政治作为也确有明文记载的雷霆手段,这便给了后人以多角度言说的可能。儒家虽不觉得周公残忍,《管子》却不这么看。《管子》里边经常会有一些特立独行的思想,前边引的那段已经够让人瞠目的了,接下来的这段思想更加极端——既然管子说过“现代”和上古时代虽然天时相同但人世已变,齐桓公便继续问道:“怎样根据时代的改变来相应地改变政策呢?”
    管仲马上就提出了那个惊世骇俗的论点:“最好的办法就是倡导高消费,让大家都以骄奢淫逸为荣!”
    齐桓公肯定就得一惊:“管仲这小子,荣辱观错位不成?!”
    管仲接着解释:“要想控制住人民,就得轻视有实用价值的东西,而重视没有实用价值的东西,所以,应该轻视粮食而重视珠宝,轻视生产而重视礼乐……”后边那两句原文我实在理解不了,只好放过不论,好在“侈靡篇”后文还有不少论述,可作为这一段落的佐证与发挥,比如管仲对齐桓公谈到如何役使百姓的问题:
    今吾君战则请行民之所重,饮食者也,侈乐者也,民之所愿也,足其所欲,赡其所愿,则能用之耳。今使衣皮而冠角,食野草,饮野水,庸能用之?伤心者不可以致功。故尝至味,而罢至乐。而雕卵然后瀹之,雕橑然后爨之。丹沙之穴不塞,则商贾不处。富者靡之,贫者为之,此百姓之怠生百振而食,非独自为也。
    这段我也不是全能看懂,大意是说:老板您要是想把手下的臣民使唤得得心应手,好比您想打仗吧,您就得重视大家重视的事情,诸如好吃好喝呀,奢侈享乐呀,这些都是人的欲望所在,你如果能满足他们的这些欲望,使唤起他们来也就顺手了,如果只有破衣烂衫和粗茶淡饭给他们,谁还会给您卖命呢?人要是心里不痛快,做事就难以做好,所以呢,吃饭就要吃好的,听音乐就要听好的,吃鸡蛋要先在鸡蛋上画上画再吃,烧柴火要先把柴火雕出花样来再烧。矿藏只要不封锁,商人们就坐不住,就会惦记着开矿赚钱。富人越是高消费,穷人就越是有事做。穷人就是这样靠着富人的奢侈而谋求到自家的生计,不必依靠政府的赈济。这样的事情不是老百姓自己就可以做到的。
    ——看来管仲的意思是:靠富人的奢侈来给穷人创造就业机会,这倒和上文美国征收奢侈品税失败的事例中所蕴涵的道理如出一辙。这段里表露出来的其他意思还有:不讳言国君使唤国民的权谋技巧,强调争取民心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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