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九色书籍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2006-4-10李敖系列之20中国命研究-第1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事实之法院如就前项录取自白之文书已践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所定调查证据之程序,即非不得采为证据。(最高法院二十六年沪上字第六号判决)
  三、被告于法院外之机关所为之自白,即审判外之自白,苟非出于不正之方法,且与事实相符者,得为证据。(最高法院三十一年上字第一五一五号判决)
  在这些判决里,最令我们注意的,是自白的认定,“并非专以审判笔录所记载者为限”,而“于法院外之机关所为之自白”,只要非以不“不正之方法”取得者,也一体视用。换句话说,被告的自白,不限于审判上的自白;即审判外的自白,也包括在内。审判外的自白,并不以向审判机关为之为必要;即向检察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等为之,也不失其为审判外的自白。
  现在,祸事了,因为这样一来,“什么叫“不正之方法”,认定起来,可就大大的麻烦了。根据现代文明国家的法理,自自首重任意性(voluntary),被告的自白,非出于任意者,不得采为证据,这一金律,英国早在十八世纪后半期就采用了。到了十九世纪上半期,受了法国大革命保障人权思想的影响,对于自白的证据价值,有识之士,极表怀疑,任意性的要求,也就更加迫切。最后的定论是,自白必须以出于任意为取得证据能力的要件,这在英美法及大陆法中,都无间言。一般法理有三:
  一、虚伪排除说——自白若出于某种诱导行为,陈述就多虚伪、就缺乏真实性。既缺乏真实性,自然不许作为证据。自白所以以出于任意性为条件,乃在排除虚伪。
  二、人权拥护说——自白不得自证其罪,英国早在十六世纪后半期就有了,当时是为了抵制教会的异端审判而采行的。到了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中,规定“……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nor shall be 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这一条款,更是“人不告发自己本身”(No man is bound to accuse himself。)原则的一项确认。
  三、违背诚实说——非任意性的自白,如许作为证据,根本违背诚实的观念,自然不合法理。
  从这些法理上反看国民党的《刑事诉讼法》,我们就不得不大叹其气了。国民党《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被告的自白,非出于强暴、胁迫、利诱、诈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与事实相符者,得为证据,这乃是以取得白白的方法为准,这是绝对不够的。因为这是一切祸源。因为被告一旦被刑求取供,到了审判时翻供,国民党法官总是官样文章,行文给“不正之方法”取供的单位,问有没有刑求呀,回信当然是没有呀没有呀,然后法官就据这回信,驳斥被告是谎言刑求了。这种一来一往的公式,我以我自己的案子为例,便一看即知。
  我第一次做政治犯时候,同案除了我的老同学谢聪敏(彰化人)、魏廷朝(桃园人)外,还有李政一(台南人)、刘辰旦(台南人)、吴忠信(台南人)、郭荣文(台南人)、詹重雄(台北市人),他们都是我不认识的,在起诉书上,都是所谓爆炸案的凶手。他们被警总保安处吴彰炯少将主持的刑求,都比我重,他们都受到各种苦刑,包括灌汽油、坐老虎凳、背宝剑、三上吊、摇电话等等在内,这样子长年逼供与迫害,最后取得自白,其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我们被捕后一年,才准与家属会见、才准与律师会见(我没请律师),换句话说,在漫长的非法羁押里,吴彰炯少将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刑求逼供,并且不虞人犯外伤。因为受伤后,有足够的时间去养得毫无痕迹。就这样的,一年以后移送军法处审判时,李政一等自然人人喊冤,详述被刑求取供的经过。可是判决下来的是:
  被告李政一等人主张之刑求逼供一节,经本部先后传讯保安处、警务处办案人员何洪才、季贵成等人到庭具结作证,均坚决否认有非法取供之情形,且据保安处六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保处字第五一○○号函复本部军法处亦称:经查并无刑求情事,按被告等均在军事检察官侦查中供认犯罪事实,历述如绘,经核属实,复无提出被刑求逼供具体事证,可资证明,所辩均不足采。
  这种判决词,根本就是军法套语。因为这样子的传讯,谁会承认刑求别人呢?这样子的行文调查,哪个衙门会承认“经查‘有’刑求情事”呢?人犯被关在黑牢里、地下室里,一切隔离、一年不得见除了刑求他的以外的任何人,又何来“可资证明”的“具体事证”的“提出”呢?这种传讯与行文调查,不是演戏,又是什么呢?
  所以,尽管法律上规定得冠冕堂皇,事实上,所有“不正之方法”取得的自白,在国民党法官眼中,都一律被采信,并且一律把被告之哀呼,判为“所辩均不足采”了事。国民党法官非但这样判,并且还常常反问被告,问说你被刑求取供,但是检察官去作侦讯笔录的时候,至少检察官没刑求你呀,你为什么不在检察官的笔录中翻供呢?
  对呀,为什么呢?其实为什么,答案早就有了,答案就在《史记·李斯列传》!《李斯列传》中秦二世派去查案的“御史、谒者、侍中”等官员,就是相当今日的检察官,但是,被告当时人扣在赵高及其党羽手中,谁敢翻供呢?谁又识得检察官的真假呢?识得了,在现代一党及第的侦审一家人作业下,又有什么作用呢?
  这种毫无作用,在武汉大旅社姚嘉荐命案里,我们可以看到血淋淋的活证。这命案里被告之一游全球,在惨被刑求取供后,曾出现这这样的经历:
  我在调查局待了五十天,只有第三天唐锦 检察官来过一次;我说,报告检察官,我是冤枉的,他说,好,你是冤枉的,问了一点笔录就走了。
  移到看守所后,唐检察官来侦讯,我又说,报告检察官,我冤枉,调查局的王琪马上当着检察官揍我,而且破口大骂:他妈的王八蛋,叫你不要翻供你偏要翻供。我说我冤枉怎么不讲。王琪就跟唐检察官说,一切照以前写就是了,写完,他要我盖章,我不盖,他又打,说,你非盖不可。不得已,我只好盖。
  盖下之后,检察官也就回去了,我也被还押看守所,那时调查局的人员一分钟也没离开,第二天,又把我押回调查局,又整整一个月。一回去就打,他们说,王八蛋你,你还翻供。我在调查局总共八十天,到正式公开审判的前几天,他们才把起诉书给我。(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一日黄怡录音访问)
  据游全球告诉我,他在检察官面前翻供,调查局的干员一边打还一边说:“他妈的冤枉也要冤枉到底啊!你翻供是什么意思啊!太不够朋友了!我们说你犯罪,你就犯罪;说你不犯,你就不犯。我们叫法官怎么判,他们就怎么判,你翻供有个屁用啊!别忘了我们是谁,我们是司法行政部调查局啊!”
  人犯可以沦落到在检查官面前被严禁翻供、被骂被打,检查官可以沦落到敬陪末座躬逢其盛,这种情况下,什么自白又写不出来呢?
  国民党的自白认定方法是,被告的自白,非有确实反证,得推定为出于任意性,这和采彻底的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人本无罪”原则——对于被告在审判外的自白,推定为非任意性的情形——完全相反。这样的恶法不改正,刑求取供的惨事,必然永远不会停止。日本《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十九条已经明定自白不许采为证据,无论自白是否真实,一律没有证据能力,这才是根本的釜底抽薪的初步。当然国民党纵使做到这一初步,也不就是停止了刑求,只是在刑求取供上,应该使小百姓少一点自我作践。当然追根究底,还是赵高及其党羽的问题,这种“指鹿为马”的宦竖小人们不消灭,中国是永远没有希望的!
  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下午,以三小时写成
  
  敌友江湖
  我在〃万岁评论〃第六期《蚱蜢必读》里提到中国古话说:〃渴不饮盗泉水〃,就是说一个人要有原则与大义,在原则与大义之下,一定把敌我关系,分得很清很清,决不相信不入流的敌人。
  敌人中有入流的,像晋朝的羊祜(叔子)与陆抗对阵,陆抗生了病,羊祜派人送药过去,左右怕药中有毒,劝陆抗不要吃,陆抗说:〃羊祜岂鸩人者!〃(羊祜是正大光明的敌人,岂是拿毒药毒人的!)后来羊祜死了,他的敌人都为之泪下。但是,像羊祜这种入流的敌人,现代已经没有了,现代的敌 人都是不入流的,是《伊索寓言》中猫头鹰式的,他们全无诚意,只是花言巧语以设网罗而已。
  现代的到来,会把许多古典的浪漫气质给消灭掉了,这是现代人的悲哀。现代人如果还有一点残存的这类故事,似乎只有在黑道里约略可寻了。我想起郭坚的故事。
  郭坚是陕西蒲城人,据蔡屏藩《陕西革命先烈事略》,他的简历如下:郭坚,字方刚,蒲城人。少有大志,豪侠自负,胆识过人,弱冠时,尝闻人言排满革命,遽起曰:〃此正吾人之责也。〃乃广结豪杰,密谋举事。辛亥秋九月,西安义军起。坚与澄城耿直招各健儿数百人,光复同州,响应省垣,号冯翊军。尝 率部驰援三淳,败升允兵于通神沟,乾醴后方,得以无恐。民四,袁世凯谋帝制,坚与曹世英、高峻诸人,首树护国军旗,适应西南。攻克陕北十余县,合军南下,逐陆建章,奠定陕局。陈树藩督陕,任为陕西警备军统领。六年,复辟事起,树藩命坚率所部渡河,假道山西北伐,败于晋南,遂免其职,以谢晋人。坚以树藩之卖已也,由是与树藩交恶。嗣树藩与北洋段系诸将组督军团,胁散国会,于是与耿直、张义安、曹世英、高峻请人,均先后发难,共建靖国军以讨树藩,与战数月不利。会于右任先生回陕任靖国军总司令,改编各军,以坚为第一路司令,并请于军政府 授陆军少将,驻军凤翔岐山间。及奉军西来,岐山失守,坚以血战连年,强将多殒,力竭势蹙,乃与奉军局部议和。十年夏,直军入关,陈树藩败退汉中,阎相文继为陕督。时靖国军各部皆受编制,坚被邀入省,为冯玉祥所杀,年三十三。坚为人跌宕不羁,有雄才大略,遇人慷爽,不拘礼法,其幕中尤多才杰士,故其在靖国军人数称最多,声势亦最大。顾部下多来自乡里友朋及临县豪侠,以意气相合,不受军营约束,人自为战,或掘藏攫取民间钱物牲畜,不自检束,坚名遂为所累。故张 瑞玑之来陕划界也,指坚部为匪军。。。。。。。坚于军事外,尤善书法文辞,皆放逸如其人。其在西路,树藩军攻之急,尝函第三路曹世英求援曰:〃陈贼打我,作贼不管,我贼若死,你贼难免。〃至今犹传为趣谈,亦可见其为人矣。极坚之才,可以纵横一世,而不免为人所算,论者犹或惜也。
  这里所说〃陈贼打我,你贼不管,我贼若死,你贼难免〃的话,据曹芥初《死虎馀腥录》《逸经》第五期,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说是写给胡景翼的,原文是:〃陈贼打我,你贼不管,我贼若灭,你贼不远。〃并说:〃寥寥十六字,郭之整个性情,及陕西群雄姿态,跃然纸上矣。〃 曹芥初提到郭坚和杨虎城是死对头,他们本都是革命团体〃大刀会〃的刀客,后来反目成仇,大有你死我活之势。后郭坚助陈树藩驱走陆建章,陈继陕督,论功行赏任郭为〃西安警备司令〃,由刀客而军官,实千古一大捷径。
  一日杨虎城受创,伤势危急;非行手术,难望痊愈。顾小城荒村,何处去寻医院;时西安广仁医院,驰名遐迩,但警备西安者又为冤家郭坚,徒唤奈何。遂潜赴西安入广仁医院疗治,但不免提心吊胆,硬着头皮耳。晨起,阁者持一名刺来,云〃有客见访〃。杨视片赫然〃西安警备司令〃官街也。立抽枕下勃朗宁,急实弹,遥对门口,严加戒备,郭立窗外闻枪弹动作声,忙 喊道〃九娃子!还不放心我?我要杀你,我就不来。我有句话对你说,你把枪放下。〃杨生病榻上隔窗答道:〃我在你势下,要杀就杀,莫话说!〃严重、紧张、沉寂之下,郭继道:〃是这,我今天不见你,我怕你没钱花,给你送二百块钱,放在这里,明天再见。〃乃以钱置地下,匆匆而去,刹那之间,幸免溅血斗室之危。逾数日,郭果来,杨亦坦然,英雄相见,互道渴慕,握手一笑,前嫌尽释矣。
  像羊祜式的道德、像郭坚式的道德,都是要跟敌人公平竞争的道德,不趁人于 危的道德。这种道德,渊源于中国古老的传统。中国古代的名射手子濯孺子,侵略到卫国,卫国派人追他。他跟副官说:〃今天我病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