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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20中国命研究-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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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因为上下之间,在正式办公归办公以外,要建立另一种渠道,所以这种渠道,就显得亲密,密折也、请安、谢恩折中自称奴才也,就是亲密的一种表示。清世宗雍正朱批中,竟有〃灯下乱写来,莫晒字丑〃的话、竟有〃灯下写的笑话字了〃的话,要奴才你别笑皇帝我的字写得蹩脚,这是何等亲密!碰到奴才的毛笔字不行的,皇帝当然也一律曲谅,雍正就批过:〃不必拘定楷书,笔画随意,大小俱无阙碍也。〃为什么?你又要人打小报告,又要人王闰之,天下有如此完人乎?徐河说称奴才是〃满洲旧俗〃、是〃满洲大臣〃独享的荣衔,但〃汉人之为提督总兵者〃(陈守山警备总司令之流),却也〃称奴才如故〃,这是有趣的。清高宗乾隆二十三年(一七五八)下谕:〃满洲大臣奏事,称臣称奴才,字样不一。着嗣后颁行:公事折奏称臣、在请安谢恩寻常折奏称奴才,以存满洲旧体。〃但是,乾隆三十八年(一七七三),凉州镇总兵乔照于奏谢折中称了臣,就被皇帝严旨申饬。理由是:〃武员即官至提督,亦称奴才,此乃向来定例,乔照岂容不知?虽臣仆本属一体,称谓原无重轻,但乔照甫加总兵,即如此妄行无忌,足见其器小易盈,着传旨严行申饬。〃照语气上看,总司令之流只许自称奴才而不准称臣,乍看似有屈辱之意,其实不然。〃打是喜欢骂是爱〃、〃为卑而近〃,格外屈辱其实只是格外垂青。高玉树回忆他被蒋介石召见时,他被赐坐,但同时的总司令们却要
  站在旁边、不准坐。但真正贴身者,是高玉树乎?还是〃官至提督〃的这些家伙乎?此理还不明白吗?所以清朝规矩只许满洲人和汉人中的总司令之流称奴才,这才表示真正把你们当自己人看待呢?
  因文官有满员汉员之分,所以满人称奴才汉人称臣,用意是严满汉之别。又因武官最早都是满人,所以总司令之流自然全称奴才。不料后来有非满人(非外省人)的陈守山之流也混进来了,满汉在军职人员方面称臣称奴才,就有点乱了。
  宁我不叫,也不许你叫
  这种有点乱了,在满汉大臣联名上奏(〃会衔之章奏〃)时,最容易弄不清。乾隆三十八年(一七七三),皇帝下谕曰:本日御史天保、马人龙奏,监考教习查出代债之弊一折,已交部查办。至其折内书衔,因天保在前,遂概称奴才。向来奏折满洲率称奴才、汉官率称臣,此不过相沿旧例,且亦惟请安、谢恩及陈奏己事则然。若因公奏事,则满汉俱应称臣。盖奴才则仆、仆即臣,本属一体,朕从不稍存歧视。不过书臣觉字面冠冕耳!初非称奴才即为亲近而尽敬、称臣即为自疏而失礼也!且为君者,岂系里下之称臣、称奴才为荣辱乎?今天保、马人龙之折如此,朕所不取。若不即为指斥,恐此后转相效尤,而无知之徒,或因献媚否或窃为后言,不可不防其渐。即如各部院衙门题奏折本,虽至微之笔帖式,无不称臣,又何容强为区别于其间耶?嗣后几内外满汉诸臣,会奏公事,均着一体称臣、以昭画一。着为令将此通行传谕知之。
  这里所说称奴才并非表示亲密之意,显然是一派遁辞。事实上是事关荣辱的、事实上是汉人求为奴才而不可得的。满洲人为了不愿见到汉人也挤进来跟着自己人一起称奴才,乃弄出这种〃一体称臣,以昭画一〃的上谕,这显然是以满就汉、我迁就你之意。宁让自己人称臣,也不要汉家郎称奴才啊!
  称臣得体
  正因为有这种宁我不叫,也不许你叫的微意存在,再加上正式公文书上奴才奴
  才的总不算什么好看,所以在清朝的奏折中,就不乏皇帝朱批改奴才为巨的例子:
  雍正元年(一七二三)正月十七日黄国材奏折,朱批改奴才〃向后奏臣字合体〃。
  雍正元年(一七二三)三月九日杨宗仁奏折,朱批改奴才〃向后称臣得体〃。
  雍正元年(一七二三)四月五日杨宗仁奏折,朱批改奴才〃称臣得体〃。
  雍正元年(一七二三)四月五日杨宗仁奏折,朱批改奴才为臣。
  雍正元年(一七…三)四月二十日扬宗仁奏折,朱批改奴才为臣。
  雍正元年(一七二三)五月二十四日何天培奏折,朱批改奴才〃具官衔写臣字〃。
  雍正元年(一七二三〕五月二十五日佟世磷奏折,朱批改奴才〃向后书里字得体〃。
  雍正一元年(一七二三〕六月五日齐苏勒奏折,朱批改奴才〃向后写臣字得体〃。
  雍正元年(一七二三)六月九日何天培奏折,朱批改奴才〃具职衔臣,如此方得体〃。
  雍正元年(一七二三)六月二十六日子国壁奏折,朱批改奴才为巨。
  雍正元年(一七二三)十二月二十日高其悼奏折,朱批改奴才〃向后书臣字得体,一样的〃。
  雍正元年(一七二四)五月二十九日毛文铨奏折,朱批改奴才〃用臣字得体〃。
  以上这些例子,对照起〃朱批谕旨〃的成书看,就有文章了。例如。'朱批谕旨〃成书〃朱批黄国材奏折〃中,福建巡抚黄国材的奏折,雍正元年(一七二三)正月十七日是称臣;〃未批杨宗仁奏折〃中,湖广总督杨宗仁的奏折,雍正元年(一七二三)三月九日是称臣、四月五日是称臣、四月二十日也是称臣。其他何天培以下,也都如此。可见称臣比称奴才得体,也算是一般通识了。称奴才如故虽说称臣得体,但是奴才却称者自称,一仍其旧。这在《史料旬刊》上可以查出不少。例如〃道光朝俄罗斯私人哈萨克边界建房案〃中,赫然就有〃奴才松筠跪奏〃;〃道光十一年查禁鸦片烟案〃中,赫然就有〃奴才保昌跪奏〃;〃道光朝外
  洋通商案〃中,赫然就有〃奴才武隆阿、穆通阿、秀囗、敦良跪奏〃;〃安南夷民拔竹毁栅案〃中,赫然就有〃广西巡抚奴才定长谨跪奏〃;〃清乾隆修建各处殿宇 工程案〃中,赫然就有〃奴才三和、英廉、四格谨奏〃;〃高朴私鬻玉石案〃中,赫然就有。〃陕甘总督奴才勒尔谨跪奏〃、〃奴才杨魁跪奏〃;〃清道光朝留中密奏专号〃中,赫然就有〃奴才耆英跪奏〃。〃奴才瑞元跪奏〃、〃云贵总督奴才伊里布跪呈御览〃。。。。。。
  正因为你奴才我也奴才,所以尽管规定归规定,大家还是甘于做〃奴才不史〃中人物、自称奴才还是风起云涌。这个问题直拖到清朝完蛋,还在扯呢!清宣统二年(一九一○)的正月二十九日,还说〃以预备立宪,宜化除成见,悉泯异同,诏嗣后内外文武满汉诸臣,陈奏事件,一律称臣〃呢!比照起清初就〃一体称臣〃的 规定来,可见一百多年来,真是听者藐藐了!
  奴才除了用在文书上面外,应对口语上的使用,更是普遍。西太后和慈安太后,开始垂帘听政的时候,垂帝是垂下一道黄幔,地点通常是养心殿,两宫太后分坐在黄幔后面,黄幔前面坐的是皇帝。宫内很暗,门外有很厚很宽的大门帘,由宦官很快的揭开,官吏要很快的钻进,动作一定要快,慢了就后脚在门外,被帘子打到,慌乱之中,碰歪了帽子上的花翎(孔雀毛),就是不礼貌。进宫后三步,就先跪称〃奴才某某,恭请圣安〃,然后脱帽、磕头,并且说〃奴才叩谢天恩〃,再戴上帽 子向前走,在前面的垫子上跪下(当时官吏都买一双〃护膝盖〃的东西扎在腿上,这种东西可以帮助人跪得久,使腿不容易发麻。否则腿一发麻,要站会站不起来)。
  在主子面前,进退都是奴才奴才的,人还有什么尊严?《初学阶梯》有〃满汉官民称呼〃一条,说:〃大清国朝例:凡居官者,在汉人,则称帝曰皇上、自称曰臣;在满洲,则称帝亦曰皇上、自称曰奴才。〃其实在应对口语上,奴才自称,却是极普通的。
  另一方面,奴才自称还要密集才能称意。《史料旬刊》中〃高朴私鬻玉石案〃有一则〃附片〃,全文说:奴才高晋跪奏:再奴才于前折缮就,复思奴才此次获戾重大,罪干隐瞒,虽蒙 圣恩曲赐矜全,不即革职治罪,但奴才问心惭愧,寝食靡宁,既辜负我皇上平日倚信深思,何敢再忝纶扉重寄,惟有仰请皇上将奴才解退大学士,暂留两江总督任,容奴才自奋自效,再图上报天恩,庶奴才寸心稍安。谨再叩首沥陈,伏乞圣鉴。奴才不胜惶。沫待命之至。谨奏。
  一个堂堂〃大学士〃、〃两江总督〃,短短几行字中,就自称奴才八起之多,人格沦落到这一地步,人还是人么?
  奴才奴才满天下
  正因为奴才奴才满天下、正因为奴才在中国,已经由骂人而沦落为自称,所以在奴才阶层中,也就分出了谁上谁下。石秀大骂〃与奴才做奴才的奴才〃,就是这种写照。美国制宪大会时,南卡罗林纳州的一个团体骂州长和其他贵族说:〃这些人是州里的上皇帝;逢迎他们左右的马屁精,是他们的尾巴;拍土皇帝与马屁精的马屁又做他们下贱而又下贱工具的,则是尾巴的尾巴。〃(〃The nabobs of thisstate;their servile toadeaters the bobs;and the servilely servile toolsand lickspittles of both,the bobbetts。〃)正是修辞学上的对比,而石秀之骂,尤为简明传神。如今,所谓中华帝国时代过去了,但是台湾的封建结构, 却一仍其旧,虽然名已不存,但是实却未亡。照样父子相传、照样奴才交替、照样〃与奴才做奴才的奴才〃衙门行走、满街行走。中国的问题不在名号形式改变,而在封建实质未除,国民党的祸国殃民,正是换汤不换药,结果新汤日药,一切都〃亡国帝王〃气象。
  胡适在五十多年前写文章给少年朋友,就指出:〃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不幸的是,国民党多少年来,正妄想用一群 奴才建造自由平等的社会!幸亏他们失败了,他们若成功了,那又算是什么社会呢?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晨
  
  李斯传新读
  《史记》卷八十七有《李斯列传》,写秦朝丞相李斯被宦官赵高整,关进牢里。
  于是(秦)二世乃使(赵)高案丞相狱,治罪,责(李)斯与子(李)由谋反状,皆收捕宗族宾客。赵高治斯,榜掠千余,不胜痛,自诬服。斯所以不死者,自负其辩,有功,实无反心,幸得上书自陈,幸二世之寐而赦之。李斯乃从狱中上书。…书上,赵高使吏弃去不奏,曰:“囚安得上书!”
  在李斯被刑求,吃不消,自己承认叛乱后:
  赵高使其客十余辈诈为御史、谒者、侍中,更往复讯斯。斯更以其实对,辄使人复榜之。后二世使人验斯,斯以为如前,终不敢更言,辞服。奏当上,二世喜曰:“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
  这段话引起我的最大注意。这段话说赵高命令他的党羽十余人,一个个假扮成御史、谒者、侍中等官员,轮番到看守所调查李斯,李斯看到正式的官员来了,不疑有他,便开始翻供,说他承认叛乱,乃是被赵高党羽刑求的结果,可是一翻供,这些官员便暴露身份,原来他们就是赵高的党羽化装的,于是就狠狠修理李斯一顿。最后,李斯一次又一次上当以后,当秦二世派出真的官吏来查问有无冤情的时候,李斯因为分不清对方真假,索性一律视同赵高的党羽化装来的,再也不敢翻供了,一路自白叛乱到底了。当最后定案送呈秦二世的时候,秦二世很庆幸的说:“要是没有赵高,我差点给丞相出卖了!”就这样的,秦二世不疑有他,叛乱犯李斯就横尸法场了。
  李斯是两千两百年前的中国古人,但他的际遇,对今天的我们说来,却有着离奇的意义。原来在国民党的法律里,最流行的证据,就是所谓自白。我们试看一些证据:
  一、被告之自白,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得为证据。此项自白,并非专以审判笔录所记载者为限;即在有侦查犯罪职权之司法警察官讯问所得,如未施用强暴、胁迫、利诱、诈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与事实相符者,仍不失有证据能力。(最高法院二十四年上字第一六五八号判决)
  二、被告之自白,得为证据者,并非专以审判上自白为限,徵诸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十五条第二款关于诉讼外自白,得为再审原因之规定至为明显。审理事实之法院如就前项录取自白之文书已践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所定调查证据之程序,即非不得采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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