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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内篇-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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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五〕服之三日得仙金经“三”作“一”。

    〔一五六〕煌煌辉辉孙校:藏本作“煌辉煌辉”。

    〔一五七〕封涂之于土釜中金经“涂”下有“内”字。

    〔一五八〕糠火金经“火”下有“火之”二字。签六七“火”下有“烧”字。按当有“火之”或“烧”字。

    〔一五九〕其转数少孙校:“少”下藏本衍“则用日多”四字。

    〔一六十〕药力盛签六七“药”上有“则”字。明案“盛”原作为“成”。金经“成”作“盛”,脱“力”字。慎校本亦作“盛”。校补:“成”乃“盛”之坏字。上言九转之丹转数少则药力不足,此言转数多则药力盛。今据改。

    〔一六一〕与九转异法签六七“异”作“丹”。

    〔一六二〕作之法校勘记:御览九百八十五作“下有丹”。

    〔一六三〕白“”原“凡”。孙校:刻本“凡”作“矾”,太平御览九百八十八引作“”。校勘记云:御览九百八十五、九百八十八并作“石”。明案金经、石药尔雅五石丹亦作“白”,是,今据改。下“曾青”石药尔雅作“空青”。

    〔一六四〕五石而二十五色色各一两“色”下原不重“色”字。案金经作“五石合为二十五色,色各一两”。校补云:“色”下当更有“色”字,言每色一两。签六七、御览九百八十五并重“色”字。今据增。

    〔一六五〕发其口内之孙校:藏本无“之”字。

    〔一六六〕欲致行厨本书遐览篇着录行厨经一卷。

    〔一六七〕及住年不老校勘记:御览九百八十五“住年”作“延年”。

    〔一六八〕即便长生不老矣及签六七无“不”下四字。

    〔一六九〕坐见千里之外签六七“千”作“万”。

    〔一七十〕吉凶皆知如在目前签六七“皆”作“所”,“知”下有“皆”字。

    〔一七一〕富贵贫贱签六七作“贵贱贫富”。

    〔一七二〕在太清经中卷耳签六七“中卷耳”作“卷中”。

    〔一七三〕有五法也签六七作“凡有五法也”。

    〔一七四〕雌黄石硫黄孙校:御览九百八十五引无“雌黄”二字。明案签六七引无“石”字。

    〔一七五〕矾石孙校:御览九百八十五引“矾”作“”。

    〔一七六〕太乙余粮孙校:“乙”下御览引有“禹”字。

    〔一七七〕合之三十六日成金经“合之”下有“火”字。校补:疑当作“合火之”,今本脱“火”字,金经火之误倒耳。

    〔一七八〕及九鼎丹药耳签六七无“药”字。

    〔一七九〕道士张盖蹋精思于岷山石室中张盖蹋又见后登涉篇。

    〔一八十〕其法鼓冶黄铜孙校:“冶”藏本作“治”。

    〔一八一〕以承取月中水金经、签六七引并无“中”字。

    〔一八二〕服如小豆签六七“豆”下有“大”字。

    〔一八三〕百日盲者皆能视之百病自愈孙校:“视”下疑有脱文。“百病自愈”原作“百日病者自愈”。校补云:“百日病者自愈”,本作“百病自愈”,“日”字“者”字并涉上句而衍。金经作“盲者能视百病即愈”,可证。“视”下并无脱文,孙说非。明案签六七亦作“盲者能视,百病即愈”,校补之说是矣。今据改。

    〔一八四〕倚三隅孙校:藏本“隅”作“偶”。

    〔一八五〕以酒和丹一斤用酒三升和慎校本、宝颜堂本并作“以酒三升,和丹一斤”。

    〔一八六〕三虫百病立下金经“下”作“去”。

    〔一八七〕一本更云金经、签六七并无“一本更云”四字。校补云,四字义不可通,且与上下文均不衔接,盖为残缺之校语而错入正文者。

    〔一八八〕取雌黄雄黄烧下其中铜金经、签六七并无“雌黄”。签六七“下”作“取”。

    〔一八九〕淳苦酒上百日签六七“上”字下有“比”。

    〔一九十〕取理而服之金经、签六七“理”作“治”。藏本、鲁藩本、慎校本“理”作“埋”。

    〔一九一〕又和以朱草签六七“和”在“草”下。

    〔一九二〕一服之能乘虚而行云签六七“一”作“一刀圭”,“云”作“之”。孙校:“云”疑作“云”。

    〔一九三〕朱草状似小枣栽长三四尺签六七作“朱草叶如菰生不群长不杂”。

    〔一九四〕枝叶皆赤茎如珊瑚签六七“枝叶”作“枝干”。

    〔一九五〕喜生名山岩石之下签六七“喜”作“多”。

    〔一九六〕名为金浆以玉投之孙校:上八字据意林增,各本脱。明案金经、签六七均有此两句;唯金经“玉”作“玉石”,签六七“名为”作“化为”。

    〔一九七〕当先夏至十日夜伺之藏本、鲁藩本“当先”作“常先”。金经作“常赤”,“赤”下有“以”字。

    〔一九八〕涂足下校勘记:御览九百三十五、九百三十九“涂足下”作“以涂足”,无“下”字。

    〔一九九〕取千岁汁“汁”原作“汗”。原校:“汗”一作“汁”。明案金经、慎校本、宝颜堂本、崇文本皆作“汁”,当作“汁”,今据改。同,音垒,藤也。本草有千岁。

    〔二0十〕石先生丹法金经作白石生丹法,此下有“取峻岩之上千岁松叶、金菊花、茯苓、茯神成散,华池水服之,能致神灵。又以柏叶阴干百日,炼蜜丸散,服久得寿身轻”数句。校补谓今本有脱文。

    〔二0一〕取乌之未生毛羽者“乌”原作“鸟”。校勘记云:御览九百二十“取鸟”作“取乌”,引在乌门,当不误。明案意林、藏本及金经皆作“乌”。今据改。,音寇,鸟子生须母哺食曰。

    〔二0二〕乃煞之阴干百日宝颜堂本、崇文本无“百日”二字。

    〔二0三〕辄益寿百岁孙校:藏本“百”作“十”。

    〔二0四〕服一升千岁也金经“千”上有“寿”字。

    〔二0五〕乐子长丹法太平御览六百六十二道部三洞珠囊云:乐子长,齐人。

    〔二0六〕以曾青铅丹合汞至于白砂中宝颜堂本无“丹合汞”以下十七字,又“白砂”作“砂”。

    〔二0七〕三年仙矣原校:一本作“一年仙”。

    〔二0八〕名红泉乃“乃”柏筠堂本作“丹”。

    〔二0九〕合以玄水服之一合慎校本、宝颜堂本上“合”字作“和”,“服之一合”作“一合日服之”。

    〔二一十〕太乙招魂魄丹法校勘记:“御览八百八十六‘招’作为‘召’。案下文云,持节召之。至理篇有召魂小丹,则御览是”。明案金经作“太乙召魂丹法”,校补云,“魄”即“魂”字之讹衍。

    〔二一一〕折齿内一丸“折齿”原作“折死者口”。孙校:“折死”藏本作“折师”。校勘记:御览八百八十六作“折齿”,无“死者”二字,亦无“师”字。校补云,按此与九光丹起死人之法微异。今本固非,藏本亦未是。御览引作“折齿内一丸”是也。折齿内一丸,言人死之后,饮水难入,欲纳此丸,须折其一齿,即以丸自无齿孔中投进之,则其人活矣。金经亦作“折齿内一丸”,与御览所引正合。今据改。

    〔二一二〕令入喉即活校勘记:御览八百八十六无“令”字,“即活”下有“活者”。案金经亦有“活者”二字。校补云,御览所引是也。

    〔二一三〕采女丹法校勘记:采女,白孔六帖九十七作“和女”,初学记二十九作“和安”,御览九百七作“采女”。

    〔二一四〕稷丘子丹法刘向列仙传:稷丘君者,泰山下道士,武帝时人。本书黄白篇云,里先生从稷丘子受化黄金法。百华醴,即蜂蜜。

    〔二一五〕以铁匕挠之慎校本、宝颜堂本“挠”作“搅”。

    〔二一六〕绮里丹法“里”下金经有“季”字。

    〔二一七〕服之不死“不死”金经作“仙飞”。

    〔二一八〕和而火之“和”下原有“之”字。案金经作“和而火之”,上“之”字衍文,今据删。校勘记云:御览九百七十“火”作“煮”。

    〔二一九〕以白梅煮之校补云:“煮之”下金经有“尽一剂得长生”六字,疑今本脱。

    〔二二十〕玉柱丹法以华池和丹金经“玉”作“王”,鲁藩本“柱”作“桂”。孙校:天一阁本“华池”下有“汞也”,藏本无。

    〔二二一〕肘后丹法以孙校:“以”下一本有“砂汞”二字。

    〔二二二〕取如小豆孙校:“如小豆”三字当衍。

    〔二二三〕火之成金原校:又一法以油汁和丹服之百日长生。明案原校亦见金经正文。金经“油汁”作“柚汁”,是。

    〔二二四〕用白菊花汁校勘记:艺文类聚八十一、御览九百九十六下有“莲花汁”三字。

    〔二二五〕地楮汁御览九百九十六引无“地楮汁”,但有“地血汁”;金经并有“地血汁地楮汁”。

    〔二二六〕得五百岁校补:御览九百九十六引此下有“仙方所谓日精”六字,疑为旧注之语。

    〔二二七〕小儿不可服校补:“服”下疑有脱文。

    〔二二八〕韩终丹法“韩”下原有“众”字。孙校:当衍“众”字。案金经无“终”字。校勘记云:“御览三百八十八作韩中丹,无‘众’字。案仙药篇韩终服菖蒲;艺文类聚八十一引彼亦作韩终,九十八引山芝者韩中所食也;东方朔七谏见韩众而宿之,王逸注,韩众仙人也,众一作终;盖众、终、中声相同,故三文随作矣”。今删去“众”字。

    〔二二九〕不可具论孙校:“具”藏本作“俱”。

    〔二三十〕玄明龙膏至丹砂玄明龙膏即水银,太乙旬首中石即雄黄,凝水石一名冰石,戎盐一名紫女,酢一名玄水(水银亦名玄水),消石一名化金石,丹砂一名朱砂,皆见唐梅彪石药尔雅。

    〔二三一〕封之成水“之”下签六七有“即”字。

    〔二三二〕其经云“其”原作“真”。孙校:“真”当作“其”。明案签六七金液法引作“其”,正是。今据改。金经“真”上有一“其”字。

    〔二三三〕老子受之于元君“受”原作“授”。校勘记云:“授之”天一阁本作“受之”,案上文云元君者老子之师,明当作“受”。明案金经、签六七并作“受”,今据改。

    〔二三四〕别立精舍孙校:“舍”藏本作“室”。

    〔二三五〕地水仙之士者金经无“水”字,签六七作“地仙者”。

    〔二三六〕若求升天藏本、金经、签六七、鲁藩本“求”皆作为“欲”。

    〔二三七〕可以畜妻子签六七无“以”字。

    〔二三八〕任意所欲签六七、藏本“任”并作“在”。

    〔二三九〕乃可斋戒孙校:“戒”下刻本有“断谷一年”四字,非。

    〔二四十〕以金液为威喜巨胜之法签六七无“以金液为”四字,又无“之”字。

    〔二四一〕以六一泥封金经作“封以六一泥”。

    〔二四二〕置猛火炊之六十时校勘记云“置猛火”御览七百五十九、九百八十五作“置之猛火上”。按金经同。金经、签六七“六十时”并作“卒时”,“卒时”文义不当,疑“卒”乃“六十”字并合之讹。

    〔二四三〕一刀圭粉孙校:“粉”下御览九百八十五引有“和”字。

    〔二四四〕置火上扇之校勘记:“置火上”御览九百八十五作“置猛火上”。

    〔二四五〕以承日月得液“得液”,金经作“当得神液”,签六七作“得神”。校勘记云:御览四又九百八十五作“神液”。

    〔二四六〕饮之不死签六七引作“饮之者不死也”。校勘记:御览九百八十五“饮之”下有“令人”。

    〔二四七〕尽成黄金中用也签六七无“中用也”三字。

    〔二四八〕服之如小豆签六七“豆”下有“大”字。

    〔二四九〕金液经云“金液经云”,原作“受金液经”。校补云:此句上下文义均不相应,金经作“金液经云”是也。此衍“受”字,脱“云”字。今据订正。

    〔二五十〕投金人八两孙校:一本“八”作“十”。校补云:金经无“人”,疑即“八”字之讹衍。然道家有投金人之说,未便辄定。明案慎校本、宝颜堂本“人”作“银”。

    〔二五一〕饮血为誓签六七“饮”作“歃”。

    〔二五二〕乃告口诀签六七“诀”下有“曰”字。

    〔二五三〕不如本法金经、签六七“如”并作“知”。

    〔二五四〕不可轻传其书校补云,“书”下当更有“轻传其书”四字,今本误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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