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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内篇-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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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陈生丹法,用白蜜和丹,内铜器中封之,沈之井中,一期,服之经年,不饥,尽一斤,寿百岁。

    又韩终丹法〔二二八〕,漆蜜和丹煎之,服可延年久视,立日中无影。过此以往,尚数十法,不可具论〔二二九〕。

    抱朴子曰:金液太乙所服而仙者也,不减九丹矣,合之用古秤黄金一斤,并用玄明龙膏、太乙旬首中石、冰石、紫游女、玄水液、金化石、丹砂〔二三十〕,封之成水〔二三一〕,其经云〔二三二〕,金液入口,则其身皆金色。老子受之于元君〔二三三〕,元君曰,此道至重,百世一出,藏之石室,合之,皆斋戒百日,不得与俗人相往来,于名山之侧,东流水上,别立精舍〔二三四〕,百日成,服一两便仙。若未欲去世,且作地水仙之士者〔二三五〕,但斋戒百日矣。若求升天〔二三六〕,皆先断谷一年,乃服之也。若服半两,则长生不死,万害百毒,不能伤之,可以畜妻子〔二三七〕,居官秩,任意所欲〔二三八〕,无所禁也。若复欲升天者,乃可斋戒〔二三九〕,更服一两,便飞仙矣。

    以金液为威喜巨胜之法〔二四十〕,取金液及水银一味合煮之,三十日,出,以黄土瓯盛,以六一泥封〔二四一〕,置猛火炊之,六十时〔二四二〕,皆化为丹,服如小豆大便仙,以此丹一刀圭粉〔二四三〕,水银一斤,即成银。又取此丹一斤置火上扇之〔二四四〕,化为赤金而流,名曰丹金。以涂刀剑,辟兵万里。以此丹金为盘□,饮食其中,令人长生。以承日月得液〔二四五〕,如方诸之得水也,饮之不死〔二四六〕。以金液和黄土,内六一泥瓯中,猛火炊之,尽成黄金,中用也〔二四七〕,复以火炊之,皆化为丹,服之如小豆、〔二四八〕可以入名山大川为地仙。以此丹一刀圭粉水银立成银,以银一两和铅一斤,皆成银。金液经云〔二四九〕,投金人八两〔二五十〕于东流水中,饮血为誓〔二五一〕,乃告口诀〔二五二〕,不如本法〔二五三〕,盗其方而作之,终不成也。凡人有至信者,可以药与之,不可轻传其书〔二五四〕,必两受其殃,天神鉴人甚近,人不知耳。

    抱朴子曰:九丹诚为仙药之上法,然合作之,所用杂药甚多。若四方清通者〔二五五〕,市之可具。若九域分隔,则物不可得也〔二五六〕。又当起火昼夜数十日,伺候火力,不可令失其适,勤苦至难,故不及合金液之易也。合金液唯金为难得耳。古秤金一斤于今为二斤,率不过直三十许万,其所用杂药差易具。又不起火,但以置华池中,日数足便成矣,都合可用四十万而得一剂〔二五七〕,可足八人仙也〔二五八〕。然其中稍少合者,其气力不足以相化成,如酿数升米酒,必无成也。

    抱朴子曰:其次有饵黄金法〔二五九〕,虽不及金液,亦远不比他药也。或以豕负革肪〔二六十〕及酒炼之,或以樗皮治之,或以荆酒磁石消之,或有可引为巾,或立令成水服之。或有禁忌,不及金液也。或以雄黄雌黄合饵之,可引之张之如皮,皆地仙法耳。银及蚌中大珠,皆可化为水服之。然须长服不可缺〔二六一〕,故皆不及金液也。

    抱朴子曰:合此金液九丹,既当用钱,又宜入名山,绝人事,故能为之者少,且亦千万人中,时当有一人得其经者〔二六二〕。故凡作道书者,略无说金丹者也。第一禁,勿令俗人之不信道者,谤讪评毁之,必不成也。郑君言所以尔者,合此大药皆当祭,祭则太乙元君老君玄女皆来鉴省。作药者若不绝迹幽僻之地,令俗闲愚人得经过闻见之,则诸神便责作药者之〔二六三〕不遵承经戒,致令恶人有谤毁之言,则不复佑助人,而邪气得进,药不成也。必入名山之中,斋戒百日,不食五辛生鱼,不与俗人相见,尔乃可作大药。作药须成乃解斋〔二六四〕,不但初作时斋也。郑君云,左君告之〔二六五〕,言诸小小山,皆不可于其中作金液神丹也。凡小山皆无正神为主,多是木石之精,千岁老物,血食之鬼,此辈皆邪□,不念为人作福,但能作祸,善试道士,道士须当以术辟身,及将从弟子,然或能坏人药也。今之医家,每合好药好膏,皆不欲令鸡犬小儿妇人见之。若被诸物犯之,用便无验。又染彩者恶恶目者见之,皆失美色。况神仙大药乎?是以古之道士,合作神药〔二六六〕,必入名山,不止凡山之中,正为此也。又按仙经〔二六七〕,可以精思合作仙药者,有华山泰山霍山〔二六八〕恒山嵩山少室山〔二六九〕长山〔二七十〕太白山〔二七一〕终南山女几山〔二七二〕地肺山〔二七三〕王屋山〔二七四〕抱犊山〔二七五〕安丘山潜山〔二七六〕青城山〔二七七〕娥眉山〔二七八〕山〔二七九〕云台山〔二八十〕罗浮山〔二八一〕阳驾山黄金山〔二八二〕鳖祖山大小天台山四望山盖竹山括苍山〔二八三〕,此皆是正神在其山中,其中或有地仙之人。上皆生芝草,可以避大兵大难〔二八四〕,不但于中以合药也〔二八五〕。若有道者登之,则此山神必助之为福,药必成〔二八六〕。若不得登此诸山者,海中大岛屿,亦可合药〔二八七〕。若会稽之东翁洲□洲〔二八八〕屿〔二八九〕,及徐州之莘莒洲〔二九十〕泰光洲郁洲,皆其次也。今中国名山不可得至,江东名山之可得住者〔二九一〕,有霍山,在晋安;长山太白,在东阳〔二九二〕;四望山大小天台山盖竹山括苍山,并在会稽。

    抱朴子曰:予忝大臣之子孙,虽才不足以经国理物,然畴类之好,进之业,而所知不能远余者,多挥翮云汉,耀景辰霄〔二九三〕者矣。余所以绝庆吊于乡党,弃当世之荣华者,必欲远登名山,成所着子书,次则合神药,规长生故也〔二九四〕。俗人莫不怪予之委桑梓,背清涂,而躬耕林薮,手足胼胝,谓予有狂惑之疾也。然道与世事不并兴〔二九五〕,若不废人间之务,何得修如此之志乎?见之诚了,执之必定者,亦何惮于毁誉,岂移于劝沮哉?聊书其心,示将来之同志尚者云。后有断金之徒,所捐弃者,亦与余之不异也。

    小神丹方,用真丹三斤,白蜜六斤搅合,日暴煎之,令可丸,旦服如麻子许十丸,未一年,发白者黑,齿落者生,身体润泽,长服之〔二九六〕,老翁成少年,长生不死矣。

    小丹法〔二九七〕,丹一斤,捣筛,下淳苦酒三升〔二九八〕,漆二升〔二九九〕,凡三物合,令相得,微火上煎令可丸,服如麻子三丸,日再服〔三0十〕,三十日,腹中百病愈,三尸去;服之百日,肌骨强坚;千日,司命削去死籍,与天地相毕,日月相望,改形易容,变化无常〔三0一〕,日中无影,乃别有光也。

    小饵黄金法,炼金内清酒中,约二百过,出入即沸矣,握之出指间令如泥,若不沸,及握之不出指间,即削之〔三0二〕,内清酒中无数也。成,服之如弹丸一枚,亦可一丸〔三0三〕,分为小丸,服之三十日,无寒温,神人玉女侍之,银亦可饵之,与金同法。服此二物,能居名山石室中者,一年即轻举矣。止人间服亦地仙,勿妄传也。

    两仪子饵黄金法〔三0四〕,猪负革脂三斤,淳苦酒一升,取黄金五两,置器中,煎之土炉,以金置脂中,百入百出,苦酒亦尔。食一斤,寿蔽天地〔三0五〕;食半斤,寿二千岁;五两,寿千二百岁。无多少,便可饵之。当以王相日作〔三0六〕,服之神良。勿传非人,传示非人〔三0七〕,令药不成不神。欲食去尸药,当服丹砂也〔三0八〕。

    校释〔一〕余考览养性之书孙校:太平御览九百八十五引“性”作为“生”。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亦作“生”。明案云笈七签卷六十七(以下简称签六七)亦作“生”。金经作“性”。

    〔二〕莫不皆以还丹金液校补云:“皆”字衍文,金经、御览九百八十五引并无“皆”字。明案签六七有“皆”字。

    〔三〕古来无仙矣签六七无“来”字。

    〔四〕往者上国丧乱签六七无“上国”二字。上国,指西晋。

    〔五〕莫不奔播四出签六七无“莫不”二字。

    〔六〕阅见流移俗“流移俗”金经作“流移”,签六七作“移流”。“俗”字疑衍。

    〔七〕乃在云日之表者签六七无“乃”字。

    〔八〕然率相似如一签六七作“率皆相似”。

    〔九〕虽各有数十卷书签六七作“人各有道书数十卷”。

    〔一十〕为写蓄之耳签六七“为”作“但”。

    〔一一〕时有知行气及断谷服诸草木药法“时”原作“时时”。明案签六七、金经、慎校本、宝颜堂本、崇文本“时时”皆作“时”,以不重为是,今订正。签六七“及”字移下“服”字上,是。

    〔一二〕略为同文签六七作“大略皆同理亦无异”。

    〔一三〕无一人不有道机经唯签六七作“或有得道机经者”。“唯”原作“事”,明案藏本、鲁藩本、慎校本、宝颜堂本皆作“唯”,属下句。今据改并移正。

    〔一四〕以此为至秘签六七无“此”字。

    〔一五〕魏世军督王图金经作“近世魏军督王图”,是。三国志魏志曹操传建安十八年裴松之注引劝进表中有领护军将军王图。

    〔一六〕正欲以行气入室求仙签六七“正”作“止”,明案当作为“止”。

    〔一七〕作此道机慎校本、宝颜堂本、崇文本“机”下有“经”字。

    〔一八〕此复是误人之甚者也慎校本、宝颜堂本无“此”字,签六七无“者”字。

    〔一九〕及三皇内文原缺“内”字。校补云:“三皇”下脱“内”字,遐览篇有三皇内文,金经正有“内”字。今据补。

    〔二十〕了无一人知之者签六七无“者”字。

    〔二一〕及言曾与仙人共游慎校本、宝颜堂本“及”作“又”。足以与尽微者甚□矣校勘记:荣案卢本“尽微”作“尽征”,以形近致讹。明案此句仍难索解,签六七作“口之与书微有妙说”。

    〔二二〕或有颇闻金丹签六七“有”作“谓”。

    〔二三〕而不谓今世签六七无“不谓”二字,“世”作“无”。

    〔二四〕皆言唯上古已度仙人签六七无“皆言”二字。

    〔二五〕或有得方外说签六七“得”下有“丹”字。

    〔二六〕精思而神人授之金丹仙经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精思”下有“积久”。按左慈,字元放,庐江人也,明五经,兼通星气,见汉祚将衰,天下乱起,乃学道,精思于天柱山中,得九丹金液经。见葛洪神仙传。

    〔二七〕会汉末乱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作“汉末大乱”。金经同。签六七作“会汉末荒乱”。

    〔二八〕余从祖仙公又从元放受之仙公即葛玄,葛洪从祖,字孝先,从左元放受九丹金液经。见神仙传。

    〔二九〕金液丹经一卷孙校:御览(六百七十及九百八十五)引无“丹”字。明案签六七无此句。

    〔三十〕余师郑君郑君,郑隐,字思远,少为书生,善律历候纬,晚师事葛玄,受正一法文、三皇内文、五岳真形图、太清金液经。参洞仙传。

    〔三一〕家贫无用买药签六七“用”作“资”。

    〔三二〕并诸口诀诀之不书者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及九百八十五)“并”下有“具”。明案签六七亦有“具”字。“口诀”下“诀”字,金经、慎校本、宝颜堂本、御览六百七十及九百八十五皆无,盖衍文。

    〔三三〕书出于左元放金经、宝颜堂本、崇文本“书”上皆有一“此”字。

    〔三四〕无以为之“无以”签六七作“讵能”。

    〔三五〕但有长叹耳签六七无“有”字。

    〔三六〕复不知有此不死之法签六七“此”上有“如”字。

    〔三七〕夫饮玉□则知浆荇之薄味签六七“饮”作“歃”,“荇”作“茆”。按茆,莼菜,其叶与荇相似。

    〔三八〕则使人不欲签六七无“欲”字。

    〔三九〕当须且将御小者原校:刻本“者”作“药”。

    〔四十〕虚自苦耳签六七“虚”作“徒”。

    〔四一〕绝之则死“绝”上原有“人”字。签六七、金经并无“人”字,盖涉上文而衍,今删。

    〔四二〕夫金丹之为物孙校:“金”字当衍。是。

    〔四三〕毕天不朽签六七“毕”作“终”。

    〔四四〕服此二物藏本、鲁藩本、慎校本、金经、签六七“物”皆作“药”。

    〔四五〕而不可灭签六七无“可”字。

    〔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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