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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洗冤集录-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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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服毒
属性:凡服毒死者,尸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 
鼻间有血出。 
甲尖黑,喉腹胀作黑色生 ,身或青斑,眼突,口、鼻、眼内出紫黑血,须发浮不堪洗,未 
死前须吐出恶物或泻下黑血,谷道肿突,或大肠穿出。 
有空腹服毒,惟腹肚青胀,而唇、指甲不青者;亦有食饱后服毒,惟唇、指甲青而腹肚 
不青者;又有腹脏虚弱老病之人,略服毒而便死,腹肚、口唇、指甲并不青者,却须参以他 
证。 
生前中毒而遍身作青黑,多日,皮肉尚有,亦作黑色。若经久,皮肉腐烂见骨,其骨黪 
黑色。 
死后将毒药在口内假作中毒,皮肉与骨只作黄白色。 
凡服毒死或时即发作,或当日早晚;若其药慢,即有一日或二日发。或有翻吐或吐不绝 
。仍须于衣服上寻余药,及死尸坐处寻药物器皿之类。 
中虫毒,遍身上下、头面、胸心并深青黑色,肚胀或口内吐血,或粪门内泻血。 
鼠莽草 
毒,(江南有之)亦类中虫,加之唇裂,齿龈青黑色,此毒经一宿一日,方见九窍有血出。 
食果实、金石药毒者,其尸上下或有一二处赤肿,有类拳手伤痕,或成大片青黑色,爪甲黑 
,身体肉缝微有血,或腹胀,或泻血。 
酒毒,腹胀或吐、泻血。 
砒霜、野葛毒,得一伏时,遍身发小 ,作青黑色,眼睛耸出,舌上生小刺、 绽出, 
口唇破裂,两耳胀大,腹肚膨胀,粪门胀绽,十指甲青黑。 
金蚕蛊毒,死尸瘦劣,遍身黄白色,眼睛塌,口齿露出,上下唇缩,腹肚塌。将银钗验 
作黄浪色,用皂角水洗不去。 
一云如是,只身体胀,皮肉似汤火 起,渐次为脓,舌头、唇 
、鼻皆破裂,乃是中金蚕蛊毒之状。 
手脚指甲及身上青黑色,口鼻内多出血,皮肉多裂,舌与粪门皆露出,乃是中药毒、菌 
蕈毒之状。 
如因吐泻瘦弱,皮肤微黑不破裂,口内无血与粪门不出,乃是饮酒相反之状。 
若验服毒,用银钗皂角水揩洗过,探入死人喉内,以纸密封,良久取出,作青黑色。 
再用皂角水揩洗,其色不去;如无,其色鲜白。 
如服毒中毒死人,生前吃物压下入肠脏内,试验无证,即自谷道内试,其色即见。 
凡检 
验毒死尸,间有服毒已久,蕴积在内,试验不出者,须先以银或铜钗探入死人喉,讫,却用 
热糟醋自下罨洗,渐渐向上,须令气透,其毒瓦斯熏蒸,黑色始现。如便将热糟醋自上而 
下,则其毒瓦斯逼热气向下,不复可见。或就粪门上试探,则用糟醋当反是。 
又一法,用大米或占(粘)米三升炊饭,用净糯米一升淘 洗了,用布袱 盛,就所炊 饭上炊 
。取鸡子一个(鸭子亦可)打破,取白拌糯米饭,令匀。根据前袱起,着在前大米、占(粘)米 
饭上。以手三指紧握糯米饭如鸭子大,毋令冷,急开尸口,齿外放着。及用小纸三、五张, 
搭遮尸口、耳、鼻、臀、阴门之处。仍用新绵絮三、五条,酽醋三、五升,用猛火煎数沸, 
将绵絮放醋锅内煮半时,取出。仍用糟盘罨尸,却将绵絮盖覆。若是死人生前被毒,其尸即 
肿胀,口内黑臭,恶汁喷来绵絮上,不可近。后除去绵絮,糯米饭被臭恶之汁,亦黑色而臭 
,此是受毒药之状;如无,则非也。试验糯米饭封起,申官府之时,分明开说。此检验诀, 
曾经大理寺看定。 
广南人小有争怒,赖人,自服胡蔓草,一名断肠草,形如阿魏,叶长尖,条蔓生,服三 
叶以上即死。干者,或收藏经久,作末食亦死。如方食未久,将大粪汁灌之,可解。其草近 
人则叶动,将嫩叶心浸水,涓滴入口即百窍溃血。其法∶急取抱卵不生鸡儿,细研和麻油, 
开口灌之,乃尽吐出恶物而苏,如少迟无可救者。 

卷之四
二十九·病死
属性:凡因病死者,形体羸瘦,肉色痿黄,口眼多合,腹肚多陷,两眼通黄,两拳微握,发髻 
解脱,身上或有新旧针灸瘢痕,余无他故,即是因病死。 
凡病患求乞在路死者,形体瘦劣,肉色痿黄,口眼合,两手微握,口齿焦黄,唇不着齿 
。 
邪魔中风卒死,尸多肥,肉色微黄,口眼合,头髻紧,口内有涎沫,遍身无他故。 
卒死,肌肉不陷,口鼻内有涎沫,面色紫赤。盖其人未死时,涎壅于上,气不宣通,故 
面色及口鼻如此。 
卒中死,眼开睛白,口齿开,牙关紧,间有口眼 斜,并口两角、鼻内涎沫流出, 
手脚拳曲。 
中暗风,尸必肥,肉多 白色,口眼皆闭,涎唾流溢。卒死于邪祟,其尸不在于肥 
瘦,两手皆握,手足爪甲多青。或暗风如发惊搐死者,口眼多 斜,手足必拳缩,臂腿 
手足细小,涎沫亦流。(以上三项大略相似,更须检时仔细分别) 
伤寒死,遍身紫赤色,口眼开有紫汗流,唇亦微绽,手不握拳。 
时气死者,眼开口开,遍身黄色,量有薄皮起,手足俱伸。 
中暑死,多在五、六、七月,眼合,舌与粪门俱不出,面黄白色。 
冻死者,面色痿黄,口内有涎沫,牙齿硬,身直,两手紧抱胸前,兼衣服单薄。检时, 
用酒醋洗,得少热气,则两腮红,面如芙蓉色。口有涎沫出,其涎不粘,此则冻死证。 
饥饿死者,浑身黑瘦,硬直、眼闭、口开,牙关紧禁,手脚俱伸。 
或疾病死,值春、夏、秋初,申得迟,经隔两三日,肚上、脐下、两胁肋骨缝,有微青 
色;此是病患死后,经日变动,腹内秽污发作,攻注皮肤,致有此色。不是生前有他故,切 
宜仔细。 
凡验病死之人,才至检所,先问原申人∶其身死人来自何处?几时到来?几时得病?曾与 
不曾申官取责口词?有无人识认?如收得口词,即须问∶原患是何疾病?年多少?病得几日方申 
官取问口词?既得口词之后几日身死?如无口词,则问∶如何取口词不得?若是奴婢,则须先 
讨契书看,问∶有无亲戚?患是何病?曾请是何医人?吃甚药?曾与不曾申官取口词?如无,则 
问不责口词因根据;然后,对众证定。如别无它故,只取众定验状,称说∶遍身黄色,骨瘦, 
委是生前因患是何疾致死。仍取医人定验疾色状一纸。如委的众证因病身死分明,原初虽不 
曾取责口词,但不是非理致死,不须牒请覆验。 

卷之四
三十·针灸死
属性:须勾医人验针灸处,是与不是穴道;虽无意致杀,亦须说显是针灸杀,亦可科医不 
应为罪。 

卷之四
三十一·札口词
属性:凡抄札口词,恐非正身,或以它人伪作病状,代其饰说,一时不可辨认,合于所判 
状内云∶日后或死亡,申官从条检验。庶使豪强之家预知所警。 

卷之五
三十二·验罪囚死
属性:凡验诸处狱内非理致死囚人,须当径申提刑司,实时入发KT 铺。 

卷之五
三十三·受杖死
属性:定所受杖处疮痕阔狭,看阴囊及妇人阴门并两胁肋、腰、 
小腹等处有无血 痕。小杖痕,左边横长三寸,阔二寸五分;右边横长三寸五分,阔三 
寸。各深三分。 
大杖痕,左、右各方圆三寸至三寸五分,各深三分。各有脓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 
、皮肉溃烂去处。 
背上杖疮,横长五寸,阔三寸,深五分。如日浅时,宜说∶兼疮周回有毒瓦斯攻注青赤、 
HT皮、紧硬去处。如日数多时,宜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去处,将养不 
较致命身死。 
又有讯腿杖,而荆杖侵及外肾而死者,尤须细验。 

卷之五
三十四·跌死
属性:凡从树及屋临高跌死者,看枝柯挂HT 所在,并屋高低,失脚处踪迹,或土痕高下,及要 
害处须有抵隐或物擦磕痕瘢。若内损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内定有血出;若伤重分明,更 
当仔细验之。仍量扑落处高低丈尺。 

卷之五
三十五·塌压死
属性:凡被塌压死者,两眼HT 出,舌亦出,两手微握,遍身死血淤紫黯色,或鼻有血或清水出 
。伤处有血 赤肿,皮破处四畔赤肿,或骨并筋皮断折。须压着要害,致命;如不压着要害 
,不致死。死后压即无此状。 
凡检舍屋及墙倒石头脱落压着身死人,其尸沿身虚怯要害去处若有痕损,须说长阔分寸 
,作坚硬物压痕,仍看骨损与不损。若树木压死,要见得所倒树木斜伤着痕损分寸。 

卷之五
三十六·外物压塞口鼻死
属性:凡被人以衣服或湿纸搭口鼻死,则腹干胀。 
若被人以外物压塞口鼻,出气不得后命绝死者,眼开,睛突,口鼻内流出清血水,满面 
血赤黑色,粪门突出,及便溺污坏衣服。 

卷之五
三十七·硬物瘾()〔HT〕死
属性:凡被外物瘾( )'HT '死者,肋后有瘾( )'HT '着紫赤肿,方圆三寸、四寸以来,皮不破,用 
手揣捏得(筋)'肋'骨伤损,此最为虚怯要害致命去处。 

卷之五
三十八·牛马踏死
属性:凡被马踏死者,尸色微黄,两手散,头发不慢,口鼻中多有血出,痕黑色。被踏要害处 
便死,骨折,肠脏出。若只筑倒或踏不着要害处,即有皮破、瘾赤黑痕,不致死。驴足痕小 
牛角触着,若皮不破,伤亦赤肿。触着处,多在心头、胸前,或在小腹、胁肋,亦不可拘。 

卷之五
三十九·车轮拶死
属性:凡被车轮拶死者,其肉色微黄,口眼开,两手微握,头髻紧。 
凡车轮头拶着处,多在心头、胸前并两胁肋。要害处便死,不是要害不致死。 

卷之五
四十·雷震死
属性:凡被雷震死者,其尸肉色焦黄,浑身软黑,两手拳散,口开眼HT ,耳后发际焦黄, 
头髻披散,烧着处皮肉紧硬而挛缩。身上衣服被天火烧烂。(或不火烧)伤损痕迹多在脑上及 
脑后。脑缝多开,鬓发如焰火烧着。从上至下,时有手掌大片浮皮,紫赤,肉不损。胸、项 
、背、膊上或有似篆文痕。 

卷之五
四十一·虎咬死
属性:凡被虎咬死者,尸肉色黄,口眼多开,两手拳握,发髻散乱,粪出,伤处多不齐整,有 
舌舐齿咬痕迹。 
虎咬人,多咬头项上,身上有爪痕HT 损痕,伤处成窟,或见骨,心头、胸前、臂腿上有 
伤处,地上有虎迹。勒画匠画出虎迹,并勒村甲及伤人处邻人供责为证。(一云虎咬人,月 
初咬头项,月中咬腹背,月尽咬两脚,猫儿咬鼠亦然) 

卷之五
四十二·蛇虫伤死
属性:凡被蛇虫伤致死者,其被伤处微有啮损黑痕,四畔青肿,有青黄水流,毒瓦斯灌注,四肢 
身体光肿,面黑。如检此状,即须定作毒瓦斯灌着甚处致死。 

卷之五
四十三·酒食醉饱死
属性:凡验酒食醉饱致死者,先集会首等,对众勒仵作行人用醋汤洗检。在身如无痕损,以手 
拍死人肚皮膨胀而响者,如此即是因酒食醉饱、过度(腹)胀'满'心肺致死。仍取本家亲的骨肉供状 
,述死人生前常吃酒多少致醉;及取会首等状∶今来吃酒多少数目,以验致死因根据。 

卷之五
四十四·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属性:凡人吃酒食至饱,被筑踏内损,亦可致死。其状甚难明。其尸外别无他故,唯口、鼻、 
粪门有饮食并粪带血流出。遇此形状,须仔细体究,曾与人交争,因而筑踏。见人照 
证分明,方可定死状。 

卷之五
四十五·男子作过死
属性:凡男子作过太多,精气耗尽,脱死于妇人身上者,真伪不可不察。真则阳不衰,伪者则 

卷之五
四十六·遗路死
属性:或者被打死者扛在路旁,耆正只申官作遗路死尸,须是仔细。如有痕迹,合申官多方体 

卷之五
四十七·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
属性: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曲 、两脚肚子上下 
有微赤色。 
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 

卷之五
四十八·死后虫鼠犬伤
属性: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回有虫鼠啮痕踪迹,有皮肉不齐去处,若狗咬 
则痕迹粗大。 

卷之五
四十九·发冢
属性:验是甚向,坟围长阔多少。被贼人开锄,坟土野狼藉,锹锄开深尺寸见板,或开棺见尸。 
勒所报人具出∶死人原装着衣服物色,有甚不见被贼人偷去。 

卷之五
五十·验邻县尸
属性:凡邻县有尸在山林荒僻处,经久损坏,无皮肉,本县已作病死检了,却牒邻县覆。盖 
为他前检不明,于心未安,相攀覆检。有如此类,莫若据直申∶其尸见有白骨一副,手、足 
、头全,并无皮肉、肠胃,验是尸经多日,即不见得因何致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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