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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医宗金鉴-第8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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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按】 
此义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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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注】 
诸脑有毒,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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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注】 
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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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注】 
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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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注】 
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动风疾。云烂人脐,此义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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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注】 
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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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按】 
此义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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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注】 
鹿肉性温,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则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发恶疮,此义未 
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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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集注】 
李□曰:人目以阴为体,以阳为用。麋,阴兽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属阴类,孕妇三 
物合食,则阴气太盛,阳气绝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气宜温暖,阴盛则精寒。『 
本草』云:麋脂令阴痿。 
【按】 
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云: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令子青 
盲,皆物类相感,胎教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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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不可合□,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注】 
□肉性温,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能动风,生菜、梅、李动痰 
,合食之皆令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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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 
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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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注】 
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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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注】 
狗鼠食物有余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发□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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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犬肉不消成病方
属性:,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方解】 
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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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鸡、鸭,令子无声音。 
【注】 
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肉,令子短项;食羊犬,令子多热;食鸡鸭,令子无声 
音。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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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注】 
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木,能 
助肝火。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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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肉□干姜,食之成霍乱。 
【注】 
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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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 
诸乌自死,必闭口敛翅,若开口张翅,恐有毒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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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注】 
肝青者,被毒所伤,若食之必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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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鸡脚爪也) 
【注】 
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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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注】 
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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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注】 
鸡蒜同食,能动风动痰,风痰发动,故气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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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注】 
山鸡食虫蚁有毒,与鸟兽肉相反,故戒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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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 
雉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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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卵不可合□肉食之。 
【注】 
二物性寒发冷气,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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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 
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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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注】 
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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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注】 
蛟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蛟龙嗜燕故 
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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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解毒之方
属性: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方解】 
箭伤有毒,凡鸟兽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盐汁,次服豆汁,解不及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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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注】 
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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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注】 
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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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注】 
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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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 
【注】 
鸬鹚嗜鱼,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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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鱼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叶也)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醍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鮓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注】 
以上六条,皆能助热动风,合食俱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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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肉不可合酒□子食之。 
【注】 
龟多神灵,不可轻食,若酒□合食,更非所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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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 
【注】 
□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与鸡鸭相反,故不 
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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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注】 
龟□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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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注】 
无须腹黑反白者,怪异之□也,故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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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注】 
脍乃牛、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乳酪酸寒,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故戒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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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脍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
属性:橘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右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方解】 
橘皮解鱼毒,得硝黄使下从大便而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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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食脍多不消,结为症病,治之方
属性:马鞭草 
右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方解】 
马鞭草主治症癖血瘕,破血杀虫,姜叶解毒,皆可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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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属性: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方解】 
橘皮味苦辛温,下气通神,故能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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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食觯坑阒卸痉
属性: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方解】 
觥跫春与嘤悖睹榔涓闺椋粑魇┤椤M肺奕砦蘖郏涓味荆比耍睢
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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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注】 
蟹目相背,若目相向,足斑目赤者,有毒,故戒勿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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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食蟹中毒治之方
属性: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方解】 
紫苏、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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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注】 
蟹未经霜有毒,不可生食,经霜则毒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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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注】 
蜘蛛有毒,凡落食上不可食,有毒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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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注】 
虫类有毒,凡虫集食上者,食之则致□。 

卷三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属性:《内经》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果实菜谷皆地产也。又云:五谷为养, 
五果为助,五菜为充,是以草实曰蓏,木实曰果。礼云: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 
□之,柤梨曰攒之,则治果实有法矣。烹葵断壶,纪乎豳风,芥酱芼羹,以养父母, 
则用五菜有道矣。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则配五谷有方。然其 
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经云: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宫,伤在五味, 
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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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子生食生疮。 
【注】 
果生之性,多湿多热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疮,腹胀作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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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注】 
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况虫蚁食者乎?见之者切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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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注】 
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损处,即虫鼠所囓之余,皆有毒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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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病。 
【注】 
桃味甘酸性热,若多食者,令人热。入水浴者,则湿与热相搏,不得宣散,故令人外 
寒热,内成癃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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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酪不熟伤人。(一云:杀人) 
【注】 
杏味酸苦有毒,酪酿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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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多食坏人齿。 
【注】 
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齿损。齿者骨之余也,因肾主液而合骨,故伤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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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不可多食,令人腹胀。 
【注】 
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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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注】 
林禽味酸涩,多食则令百脉不得宣,故脉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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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注】 
『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 
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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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注】 
梨味甘酸性寒,若过食则令人中焦寒,金疮产妇更宜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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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注】 
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肾,故伤筋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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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注】 
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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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集注】 
程林曰:胡桃润肺消痰,何以动痰饮?因其性热,多食则令人火动,煎熬津液而为痰 
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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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弱者,弥不可食,伤人。 
【注】 
枣性热生渴,味甘生满,羸弱者内热必盛,脾胃必虚,故令人寒热,尤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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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属性:猪骨(煆黑) 
右一味,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及漏脯等毒。 
【方解】 
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火之 
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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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注】 
木耳诸菌,皆覆卷而生,若仰卷而生,形色皆异,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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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治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方
属性: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大豆浓煮汁饮;服诸吐、利药;并解。 
【集解】 
李□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气上下分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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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 
【集解】 
李□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气入心也。以前方治之则解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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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食野芋烦乱欲死,治之以前方。 
【集解】 
李□曰:烦出于肺,烦乱欲死,故知毒气入肺也,亦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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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肉桂煎汁饮之
属性:;多饮凉水一、二升;或食蒜;或浓煮豉饮之;并解。 
【方解】 
蜀椒味辛辣,性热有毒,闭口者其毒更胜。如桂与蒜,皆大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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