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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世联]西方美学初步1-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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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与德国理性主义结合,指出理性的原则虽然不能来自感觉的归纳和概括,却要对感觉经验发生作用,否则它就是空洞的,这样感觉经验与理性原则、即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就是康德“先验哲学”的核心内容。他的结论是,理性是人作为主体不同于感官天堂的理智性功能,感官和感觉向人提供外部世界的材料,理性提供规整这些材料的规则,给这些材料以形式,使“先天综合判断”得以成立。这样既规范了可能导向怀疑论、主观主义的经验论,又改造了传统的理性主义。他从哲学史上的工切思想资料和基本提前出发,把系统地研究理性的功能作为自己的任务,即“批判”地划清理性对感觉经验的不同功能,按照它的不同的可能适用范围,确定理性原则并检验这些原则的有效性。相应于人性结构中知识、情感、意志三个领域,康德哲学分为理论、实践、审美三部分,其主要菱是《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三个批判。

    这是康德体系的最终状貌,它的完成和实现,是一个箕的艰难探索。在1781年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还没有想到批判哲学需要一个判断力研究。1787年,康德刚刚完成《实践理性批判》,就感到该书与《纯粹理性批判》的对立,在给友人的信中,他说心灵有三种能力:认识能力、感觉能力、感觉快乐与不快的能力与欲望能力,纯粹理性的批判发现了第一种能力的先天原则,实践理性批判发现了第三种能力的先天原则,还必须发现第二种能力的先天原则。

    这首先是体系完整的需要。在康德看来,理性的本质在蓁无天的立法作用,即不依赖于经验而给出规则、制定规则的作用,规则可以是“构成性”的也可是“调节性的”,前者为客观对象给出规则,后者只给理性各功能之间制定规则;前者有自己独立的领域,后者所涉及的范围与前者相同,只是它不为客体立法,而只是为主体立法。在《判断力批判》(1790年)中,康德认为,《纯粹理性批判》中只有“知性”才具有“构成性”作用。而《实践理性批判》的主题则是理性在道德实践活动中的先天构成作用。那么,剩下的判断力是否也有自己的先天原则呢?判断力不能仅仅象在《纯粹理性批判》那样是从知性派生出来的,它应该有自己的要领和规则,不再为认识服务而要为自己服务,而这只有在审美的判断力中才有可能,因为审美判断力虽属于认识能力,按其先天原则却只和快与不快的感情相关,需要进行独立的研究。

    其次,这是克服体系内在矛盾的需要。《判断力批判》的“导言”中指出,纯粹理性规定自然的概念,为科学知识制定规则;实践理性探讨超越自然概念而实践着的自由概念,在实践中为意志制定规则。这就暴露了一个矛盾,在感性经验这个基地上,自然的概念和自由的概念在其效果上却不断相互限制,统一基地分属于感性与超感性两个世界,遵循完全不同的规则,它们之间没有什么过渡和联结。然而理论的规则和实践的规则,同属于一个“理性”,只是理性的不同功能。如果不想自然与自由、有自己的特殊领域,没有自己独特的对象。既然理性可以为感觉材料立法、可以为人的欲求立法,它也应当替性感制定普遍规则。《纯粹理性批判》中有一种隶属于知性的“规定的”判断力,它介于知性与感性之间,通过先验图式把知性形式用于感性杂多。为了给情感立法,康德发现还一种“反思的”判断力,它介于知性与理性之间,它由给定的特殊存在追寻普遍的东西,而不是把特殊纳入普遍之下。反思判断力的先天原理是主观的,即我们至少可以用“类比”来设想判断力好像有这样一条先天原理适用于性感。如同判断力在形式逻辑中的知性(概念)到理性(推理)的过渡一样,判断力是从认识到道德、从自然到自由的过渡。人是一个有机整体,理性只是一个,有了《判断力批判》,康德以理性批判为核心的“人学”就完成了。

(二)康德美学的来源

    生活孤独的康德并不是在真空中创造批判哲学的,休谟打断的他的独断主义美梦、卢梭的《爱弥尔》教会他学会尊重普通人等等已是哲学史方面的学识。他的美学也是如此。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仔细讨论了教化、共通感、判断力、趣味四个在康德之前就得到深入讨论概念,它们恰好也是康德美学的要概念。卡西尔的《康德生平和思想》一书则详尽追溯了康德美学的起源,从古希腊一直到18世纪,进而提出了一条作为康德基础的思辨美学的线索:普洛丁等人的新柏拉图主义一一佛罗伦萨的学院派——布鲁诺和米开朗演罗——夏夫兹博里和温克尔曼等。康德完成了美学的一次巨大综合。18世纪关于主观趣味的观念,即情感本身以及感性所包含的偶然性、个别性、任意性等等,与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趣味观念之间存在着深刻的二背反,只好或是局限于乐趣,或是局于限判断,鉴赏力于是没有任何意义。康德发现了一种新的鉴赏理论,对他来说,鉴赏不是一种情感判断,也是一种判断的情感,即普遍必然的情感。这种差的鉴赏理论可以解决此前的二律背反。如果说协调综合这两方面则是他的创造,那么问题的提出和资料的积累则是他从此美学中接受下来的。

    康德美学的问题框架来源于德国理性主义来说,莱布尼茨“天赋观念”认所提出的认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要求,被康德理解为鉴赏判断的核心问题;莱布尼茨的“预定和谐”论则启示了康德确认外在事物的形式恰好符合与主观目的的“天意安排”论;鲍姆嘉滕在定义美学时已经把美学的范围为一系列心理能力,意在把理性主义学说扩大运用到感觉和知觉折现象上来,但如果美就是当表现在理性认识中的被称为真理的那种属性在感觉中的表现,那么美仍然是一种理智性的东西,这就留下了“一种男人以快感的感觉怎样才能具有理性的性质”的疑问,而康德就象在作出回答。但康德反对理性主义把美等同于“完善”的“目的论”观念,客观是事物符合它的概念,主观目的是事物符合人的实用需要,都没有认识到美自身的独立性质。康德认为,审美的合目的性只能是形式上与主观目的的符合,是一种“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康德美学的具体内容是对经验主义回答。康德对夏夫兹博里等人的思想很熟悉,接受了他们道德学说。《判断力批判》中的主要部分是对审美心理的规定性分析,很多材料来自英国美学。比如构成其美学核心的审美“无利害关系”的概念、想象力作为知性与理性的中介的看法、“纯粹美”与“附庸美”的区分等等,都已由18世纪英国美学所提出。最重要的是是美与崇高的关系。康德在1764年写过《论优美感和崇高感》一文,内容主要是经验的观察和细腻的描述,第一节论两种感受的不同对象,在崇高的分类中,康德突出了崇高的令人畏惧。第二节论崇高和优美的一般性质,它们都是令人愉悦的,但崇高使尊敬,优美使人爱慕。第三节论男女性相互关系上的崇高和优美的属性和差异。第四节论不同民族对崇高和优美的不同感觉。不能说“批判时期”的康德完全告别第四,论不同民族对崇高和优美的不同感觉。不能说“批判时期”的康德完全告别了这篇文章的观点,如“真正的德行只能是植根于原则之上,这些原则越是普遍,则它们也就越崇高和越高贵”的议论就与康德伦理学相通;优美与崇高的对比、崇高的分类、优美与崇高的道德意义等等,也都是《判断力批判》的中心问题。这篇文章使康德与经验主义美学的关系得到清楚的显示。当然,它也表明此时的康德还是一个感觉论者,而他走向理性主义后的写的《判断力批判》则强调经验的方法只能罗列心理事实,不能发现审美的普遍必然性,心理学不能成为哲学;况且经验主义把美感等同于快感,不能审美活动自身的特殊性质。

    康德美学的主要内容就是通过调和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来完善自己的批判哲学,确定审美与现实、逻辑、道德不同的自身的独立性质。必须强调的是,康德美学的主要成就,不是他向别人借的债,而是他的独创性。

二  美的分析

    严格地说,康德并没有作过什么“美的分析”。在以“美的分析”为标题的这一章,他分析的只是“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也就是审美判断的四个要素。从其内容来看,前面两个要素是对审美主体的分析,也即美感分析:后两个要素是对审美对象的分析,也可以说美的分析。

    美感的分析的目的,是要把审美愉快与其他快感、把审美判断与其他判断区别开来。第一个契机是无利害的愉快与其他快感。审美愉快与一切感官的、功利的、善的满足感不同,因为它与对象的存在本身无关,只说直观对象在主体里引起的纯粹的、无利害的关系的快感。而其他任何快感都是和对象的存在、因此也是和对象方面的利益兴趣联系着的,是以人的欲求性能力为根据的。这一区别表明,“鉴赏是凭借完全无利害观念的快感和不快感对某一对象或其他表现方面的一种判断力”。康德于此强调的是审美愉快的纯粹主观性,与对象的存在与否无关,以此区别于生理快感与道德感,把审美与感官快乐、道德关切区别开来,纠正此前的经验论者对美感与快感的混淆,表现出形式主义和超功利主义的特点。

    第二个契机是无概念的普遍性。审美愉快因为没有利害关系,又是出于人类共同的认识能力,所以尽管是个人自己直接感受到的,却又具有普遍性和共通性。但这种普遍性与概念的客观普遍性不同,而是一种非概念的普遍性,是主观的普遍性。感官快适有主观性而无普遍性,善的愉快虽有普遍性的要求,却又与对象的存在相关,审美快感却是普遍的又非概念的。第二个契机申论了第一个契机,但它更重要的目的,却是为了区别审美判断与认识判断。审美判断的普遍性采取与逻辑判断一样的“判断形式”,如“这朵玫瑰花是美的”这一审美判断与“这朵玫瑰花是红的”这一逻辑判断相似,“美”似乎与“红”一样是玫瑰花的客观属性,但实际上“美”只与人的主观情感有关。我们的态度、感觉和判断所以称为审美的,都是因为它们与经验有直接关系。无论是谁都不能判断他从未听到或见到的对象的美。科学判断和实践原理原理可以被间接地接受,我们可以承认某人是某一领域的权威,但在鉴赏达·芬奇的价值方面,如果我没有看到达·芬奇的作品,我就不能把你权威。所以审美判断不可能有什么规则和原理,给予审美判断以权利的,永远是经验,而不是概念思维。这种不通过概念而传达的普遍性之所以采取逻辑判断的形式,只是由于这种主观性是可以普遍传达的。所以这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审美并不假设别人的同意,而是要求、期待别人的同意,就他人都是有理性的而言,应当感觉到如我所感到的同样快乐。事实上当然不一定能实现,但只要自己真正感到愉快并从这愉快中清除感官快适与善的满足,个人便有权向一切人提出这一要求。

    康德在此提出了一个有关审美判断的关键问题:是快感在先还是审美判断在先。康德认为,快感不可能先发生,否则它只是个别快适而没有普遍性。普遍可传达性作为鉴赏判断的主观条件是鉴赏判断的基础,它以对对象的愉快为其结果。普遍可传达性有两种,一是客观的,只有认识和属于认识的表象能够借客观知识强使人们一致;二是主观的,它是通过表象能力来进行的,这些表象能力的相互关系是由人的“心急状态”规定的。在此,各种认识能力通过这一表象被置于自由游戏之中,而没有什么特殊的认识规则限制它们,认识能力即想象与知性的自由协调是审美判断的规定性根据,只有这种属于认识却又不同于认识的表象才是唯一对每个人都有效的。由于审美愉快的普遍有效性是基于主体判定对象时的主观条件的普遍性之上的,所以它有其先天根据而不是心理学的经验现象,而这种先天根据不是由概念而是由感觉生动地表示出来的,是一种判断的情感。所以鉴赏判断的第二个契机是:美是那无概念而普遍令人愉快的东西。

    以上两个契机确定了美感的心理机制,即它是个人主观的,却具有社会普遍性。这样,康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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