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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象崇拜论争的双方对神圣和世俗两个世界的存在都不怀疑,差异在于两个世界的关系。支持偶像崇拜者们坚持感性形象能够也应该描绘神圣的、精神的世界,艺术必然具有象征意义;反偶像崇拜者则认为艺术不能描绘神圣的、精神的世界,它只能属于世俗的、感性的世界。就支持、保护、推动了当时的宗教艺术来说,支持偶像崇拜论者功不可没;从美学效果看,反偶像崇拜论似乎更有价值。因为支持偶像崇拜论把艺术规定为“原型”的表现,使艺术沿着象征、寓意、抽象的道路上发展,丧失了自然性、现实感、人性的生动性,走到神秘主义;反偶像崇拜论者的结论则是自然主义的,上帝自是上帝,艺术自是艺术,上帝无需借艺术显现,艺术也无能显现上帝。这样艺术反倒可以保持自己的对象和空间。在偶像崇拜论争之前,拜占庭社会只有宗教艺术,反偶像崇拜引起了对宗教艺术的毁坏,皇帝们转而支持世俗艺术。康斯坦丁五世在一座教堂里用飞鸟、孔雀、仙鹤的画像代替了基督生活的画像,禁止偶像崇拜的结果是现实主义、自然主义的绘画的崛起。
当然,从长远的观点看,支持偶像崇拜论者在宗教的范围内突出了艺术可能具有的象征意蕴,使提高了艺术的表现力,这又是中世纪对艺术的贡献了。
因此,中世纪美学按地域可以分为两种:东欧即拜占庭美学;西欧即拉丁美学;按类型或时间可以分为三种:在东方以大巴兹尔为代表、在西方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教父美学”(约2世纪到4世纪);“黑暗时代”(455年到10世纪);以东方的狄奥尼修斯为代表的神秘美学;以阿奎那为代表的“经院美学”(10世纪到13世纪)。综合这两种划分,本书以三章篇幅分别介绍拜占庭美学、奥古斯丁美学、经院美学。考虑到中世纪与古代的巨大差异,首先对中世纪美学的背景和特征作一简单介绍。
第二编 天路历程
第9章 奥古斯丁:从审美到宗教
我只知道:自从我见到你,
世界的骚乱就消散如梦,
而神秘的天国的甜蜜
就永远留驻在我心中。
──(德)诺瓦利斯《宗教歌》
公元430年,在外族围攻希波城的混乱中,奥古斯丁溘然长逝──这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事件:他后期目睹的罗马帝国的衰败以及410年罗马的陷落,都坐实了他在《上帝之城》中的预言。
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354─430)是教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著作(包括自传、哲学著作、神学著作、反异端著作、圣文注释和布道五类)是神学的百科全书。他早期的著作《论美与适宜》(380)和晚期的《论音乐》(388─391)是专论美学的,但前者早佚,评论他的美学,主要依据后一本著作及《论秩序》(386)、《忏悔录》(397─400)等。奥古斯丁生逢一个历史─文化转型的时代,他的一生反映了也促进了这一转型。他的美学在贩依宗教前就已形成,皈依后进行了自我清洗和自觉转换,但并未完全断裂在这方面,他与东西方的其他教父们一样。
一 古代成分:数和节奏
古代美学家都是美的客观者,在对象中发现美、确定美的基本要素和特征,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奥古斯丁受到普洛丁的启示,对审美态度、审美经验更感兴趣,但他还是首先把美的客观性明确提了出来。审美快感的存在证实了美的独立性、客观性,我们观照它,却没有创造它。这个问题是这样出现的:究竟事物是因其给人以快感才美,还是因为美才难事人以快感?奥古斯丁回答说:它们之所以给人以快感是因为它们美。
在发现人们对美的客观性犹豫时,奥古斯丁提示说;美是因为各部分彼此相似,并以某种方式结合在一个和谐的整体里。《忏悔录》回顾他曾广泛观察了各种美,最后在《论美和适宜》中,循西塞罗对美作了这样的规定:美是事物本身使人喜爱,而适宜是此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和谐。换言之,事物本身的和谐为美,事物之间的和谐为适宜。就美来说,和谐意味着整体,当各部分处于适当的关系时,整体就产生了,在孤立状态上令我们不快的事物,如果被置于整体中考虑,就会给我们以极大的快感。美不是由各个组成部分而是由这些部分的相互关系组成的,整一和秩序是一切美的形式。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要具有一种尺寸才能构成和谐的、有秩序的整体,尺寸取决于数。奥古斯丁发现,那天空、陆地、海洋以及充塞其间的一切,当空照耀的、地上爬行的、天上飞的、水中游的,所有这一切所以有形式,就在于它们都有数的尺寸,没有尺寸,它们就不复存在。奥古斯丁像毕达哥拉斯学派一样,把数当作存在的依据,也是美的依据。其结论是:快感生于美,美取决于形状,形状取决于比例,比例取决于数,这是一个综合了古代美学的推论程序,尺寸、形式与秩序此后成为中世纪美学的共有公式。
为奥古斯丁如此推崇的“数”就是相等。对此,他说了一大段话:美的事物以其数给我们以快感,而在数中,相等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它存在很多被公认为是美的可见形式中。相等之所以美,在于它与我们的眼睛、与我们的天性相符合,没有任何可感物不以其相等或相似给我们以快感。哪里有相等与相似,哪里就有数。
在毕达哥拉斯的意义上,数纯粹是一种量的关系,但后来斯多葛派和西塞罗赋予它以质的意义:各部分的适当关系。奥古斯丁以数作为美的本质,但他越来越强烈的宗教感情,使他不能仅仅在外在关系、或仅仅是量的意义上来理解数,他的数是一个极为广泛的概念,直至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数。这一方面表现在他把节奏的视为美的源泉,节奏不是如古代所理解的那样是数的关系,而是包括视觉节奏、形体节奏、心灵节奏、人身节奏、感觉与记忆的节奏、个别现象无常的节奏和宇宙永恒的节奏等等;另一方面他也注意到美与不相等、差异、对比的关系,这些因素有助于产生事物的美,他说世界的美存在于对立事物的对比中,甚至还说过任何事物的美,都来自对立或对比。
在奥古斯丁定义美时,特别把它与“适宜”(也即适当)区分开来,这是有实质意义的补充。他是第一个把这两者区分的人,举的例子是两个,一是物体的部分适合于整体,二是鞋子适合于双足,其特点是有某种实用的因素,具有相对性,相对于不同目的而言,同一事物既可以是适当的,也可能是不适当的,但被定义为美的秩序、和谐、节奏却总是美的。这样,他从美中排除了善、效用、目的等因素,也否认了美的相对性,把美限制在事物自身。
奥古斯丁上述观点都有古代的渊源,他对之进行了加工、提炼、区分,具有一定的总结意义。比较新颖的是,他研究了审美经验,第一,区分了审美经验的两种成分,一是直接的、感官的知觉,它们是色彩、音响唤起的;另一种间接的和理智的,即色彩和声音所描绘的东西,它们并不亚于由感官接受的东西,因为人常常是用心灵而不是眼睛来欣赏美的;第二,审美经验的产生,既有赖于客体,也有赖于主体,心灵必须与对象有某种相似或和谐,否则心灵就不会为之所动。面对美的对象,我们必须喜欢它,视之为实用对象固然不行,冷淡漠然也不行;第三,审美经验也具有与美一样的节奏,这就是音响节奏、感知节奏、记忆节奏、动作节奏、心灵节奏,它们与对象中的节奏同构;第四,审美态度和趣味是有差异的,不美的对象也可能引起某些人的兴趣。
二 攀登美的阶梯
奥古斯丁的思想并不是古代思想的纯粹重复。数从哪里来,只能来自造物者,数量是存在的条件,制作各种物体的艺术家也在用数工作。这一观点已经与具有宗教意识。而他关于尺寸、形式和秩序构成美的观点,也与《圣经·智慧书》中上帝按一定的尺寸、数与重量排列万物的思想一致。。
皈依基督教后,奥古斯丁发现自己最大的错误是从物质世界的内部寻美,只把美归结为受造物而没有注意到它的潜在的本源。真正的问题不是事物何以是美的,而是事物的美是从哪里来的。他仍然把美规定为“各部分的匀称”,但特别加上“色彩的悦目”。匀称指形式和谐,光彩则指向超验实体──上帝,这就从一般事物的美上升到上帝自身的美,为上帝的美确定了一个无可置疑的最高位置。
世界是美的,因为它是上帝的创造物。奥古斯丁把美的源泉推向上帝,在物质美之上发现精神美。原来,美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形体美和灵魂美、感性美和理智美。感性世界的美,如光色的灿烂、味道的甘甜等等,其实只是给人快感,不能说是美。在此之上,是生命和生命的表现,鸟的歌唱、动物的奔走都使我们愉快,因为它们都具有自然赋予的节奏、尺寸与和谐。在这些物质美之上,有精神美,精神美不是抽象的,它同样存在于节奏、尺寸与和谐中,但它的和谐更加完善,人唱的歌比鸟声更加美,因为除了音调和谐外,还有精神情感的内容。在绘画中,美的典型不再是一般人体,而是基督和使徒,他们能体现人的精神。世界之所以美,首先在于它的精神美。
绝对地高于物质美与精神美的,是一切美的本源上帝,上帝即“美本身”。上帝“至高、至美、至能,无所不能;至仁、至义、至隐、无往而不在;至美、至坚、至定,但又无从执持,不变化而变化一切,无新无故而更新一切”,任何事物与上帝比较都是卑微的、派生的、下属的。上帝的美就是上帝的存在本身,一切事物的美都只是上帝的显现,只有上帝的美可以称之为美本身。上帝的美不是许多美之中的一种美,它就是一切美之所以美的根据,上帝的美与它的存在是一体的;上帝是美的原型,它将自身的美在多样化的物质世界中显现出来,上帝的美与事物的美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是一个是原型,一个是摹本,一个完满,一个不完满;上帝是美的创造者,美与世界一同诞生,人也是受造的美。
上帝是美的本源,事物体现着上帝的美,前者是普遍的、永恒的、无限的,后者是具体的、可变的、有限的。奥古斯丁没有采用普洛丁的“流溢”论来解释它之间的关系,而是引申《圣经》上的说法,认为上帝在创造世界时,也按自己的意志设计和创造了美。上帝把它的统一性与完整性赋予了受造物,事物之所以美,在于它在杂多中包含了上帝的统一与完整,构成了寓多于一的匀称、秩序与和谐。事物的形式和谐近似上帝的完整统一,事物是上帝不完美的近似物,它在自己的杂多中反映了上帝浑然一体的美。上帝创造事物的美的方式,一是按照数的原则,数始于“一”,“一”以其相等相似而美,其它各数都依次附加于“一”,它是构成万物相等相似的形式的基础。二是光的照耀。形式的光彩是永恒真理的光辉,是上帝的光辉。上帝即是光,它照耀万物,也使万物有光。美的两个要素“形式”与“光彩”都源自上帝,前者本于一,后者本于光。
所有事物都有形式和光彩,但事物美的程度却不一样,越接近形式与光彩本源的就越美,上帝的美高于精神的美,精神的美高于物质的美,“每个不巧的人都是一首赞美上帝的美妙的诗”。如果我们世间有丑,那么它也不是一种实在的东西,而只是某种缺陷,与以整一、秩序、和谐、形式为特征的美相反,丑就是这些特征的缺席。实际上,上帝就是上帝,任何自然事物都不具备邪恶,只是所含善的程度不同,从而每一个事物都不同程度地具有整体性与秩序,自然物中必有某种善存在不可有完全和绝对的丑。他以人猿相比,人的形体美高于猿的形体美,相应地,人们就把猿的美称为丑,他们看不到猿的形体中也有恰如其分的和谐、左右器官的对称、各部分的协调、自卫的能力等其他品质,丑之于美就像阴暗之于光明。承认有丑并不否定世界的美,即使是丑的事物中,也有美的痕迹。
物质美并非毫无价值,因为它是上帝的创造物,但它毕竟只是上帝的映象,它是短暂的相对的美,就其自身来说,物质美也可能令人感动,但与神性美相比较,便微不足道。它的价值与健康、财富等世俗之物,固然有益,但意义不大。在这方面,奥古斯丁与斯多葛派一样,物质美本身无好坏可言,关键是用于何种目的,像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