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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1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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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尚书赵汝愚等合奏曰:“伏奉诏书,讲论混补之法,盖有根本之论。稍师古始
而言,我国家恢儒右文,列圣一揆,内自京师,外至郡县,皆有学,庆历以後,
文物彬彬,几与三代同风。迨至崇、宁,创行舍法,诚得党庠遂序之遗意。故一
时学者粗知防检,非冠带不敢行於道路,遇乡曲之长及学校之职事,则敛容而避
之,习俗诚美矣。而其失也,在於专习经义,崇尚老、庄,废黜《春秋》,绝灭
史学。又罢去科举,遂使寒之士,进取无他涂,事理俱违。旋行废革。炎祚中
兴,始建太学於行都,行贡举於诸郡。然奔竞之风胜,忠信之俗微,亦惟荣辱升
沈,皆不由乎学校,至於德行道艺,惟取决於糊名,苟为雕篆之文,无复进修之
志,视庠序如传舍,目师儒如路人,季考月书,尽成文具。臣请远稽古制,近酌
时宜,不烦朝廷建官,不劳有司增费,惟重教官之选,仍假守贰之权,仿舍法以
育才,因大比而取士,考终场之数,定所贡之员,期以次年,试於太学。庶几士
修实行,不事虚文,渐复淳风,仰裨大化,有三舍之利而无三舍之害。其诸州教
养、课试、升贡之法,下有司条上。”思议遂寝。时朱熹门人或问三舍法如何,
熹曰:“欠去根头理会,若太学无非望之恩,又於乡举额窄处增之,则人自安乡
里矣。”
    朱子《学校贡举私议》曰:“学校必选实有道德之人使为学官,以来实学之
士,裁减解额、舍选谬滥之恩,以塞利诱之涂。盖古之太学,主於教人而因以取
士,故士之来者为义而不为利。且以本朝之事言之,如李チ所记元侍讲吕希哲
之言曰:‘仁宗之时,太学之法宽简,国子先生必求天下贤士真可为人师者,就
其中又择其尤贤者如胡翼之之徒,使专教导规矩之事。故当是时,天下之士不远
万里来悦师之,其游太学者端为道艺,称弟子者中心悦而诚服之。’盖犹有古法
之遗意也。熙宁以来,此法浸坏,所谓太学者,但为声利之场,而掌其教事者,
不过取其善为科举之文,而尝得隽於场屋者耳。士之有志於义理者既无求於学,
其奔趋辐辏而来者,不过为解额之滥、舍选之私而已。师生相视漠然如行路之人,
相与言,亦未尝开之以德行道艺之实,而月书季考者,又祗以促其嗜利苟得冒
昧无耻之心,殊非国家之所以立学教人之本意也。欲革其弊,莫若一遵仁皇之制,
择士之有道德可为人师者以为学官,而久其任,使之讲明道艺以教训其学者,而
又痛减解额之滥以还诸州,罢去舍选之法,而使为之师者考察诸州所解德行之士
与诸生之贤者,而特命以官,则太学之教不为虚设,而彼怀利千进之流,自无所
为而至矣。如此,则待补之法固可罢去,而混补者又必使与诸州科举同日引试,
则彼有乡举之可望者自不复来,而不患其纷冗矣。至於取人之数,则又严为之额,
而许其补中之人从上几分,特赴省试,则其舍乡举而来赴补者,亦不为甚失职矣。
其计会、监试、漕试、附试之类,亦当痛减分数,严立告赏,以绝其冒滥。其诸
州教官,亦以德行人充,而责以教导之实,则州县之学,亦稍知义理之教,而不
但为科举之学矣。”宁宗庆元二年,以国子生员多伪滥,制:自今职事官期亲、
务官子孙乃得试补。凡监学生皆给绫牒。若告谒在外,遇科举试於曹司。嘉定
七年,祭酒请以外舍分数及五分或六分最优者一人,与次年升内舍。後二年,家
扌寅始以外优升。岁为定例。
    宗学 绍兴十四年建於临安,学生以百员为额:太学生五十人,小学生四十
人,职事各五人。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在学者皆南宫、北宅子孙,若亲
贤宅近属,则别选馆职以教授焉。
    宁宗嘉定九年,诏诸王宫学改作宗学,参之国朝典故,仍隶宗正寺,以宫教
授改为博士、宗谕。
    叶论学校曰:“何谓京师之学?有考察之法而以利诱天下。三代、汉儒,
其言学法盛矣,皆人耳目之熟知,不复论。若东汉太学,则诚善矣。唐初犹得为
美观。本朝其始议建学,久而不克就,至王安石乃卒就之,然未几而大狱起矣。
崇、观以俊秀闻於学者,旋为大官,宣和、靖康所用误朝之臣,大抵学校之名
士也。及诸生伏阙捶鼓以请起李纲,天下或以为有忠义之气,而朝廷以为倡乱动
众者无如太学之士。及秦桧为相,务使诸生为无廉耻以媚已,而以小利之,阴
以拒塞言者。士人靡然成风,献颂拜表,希望恩泽,一有不及,谤议喧然,故至
於今日,太学尤弊,遂为姑息之地。夫正谊明道,以此律己,以此化人,宜莫如
天子之学,而今也何使之至此?盖其本为之法,使月书季考,校定分数之毫,
以为终身之利害,而其外又以势利招来之,是宜其至此而无怪也。何谓州县之学?
无考察之法,则聚食而已。往者崇观、政和,盖尝考察州县之学如天子之学,
使士之进皆由此,而罢科举,此其法度未必不善,然所以行是法者,皆天下之下
人也,故不久而遂废。今州县有学,宫室廪饩无所不备,置官立师其过於汉、唐
甚远,惟其无所考察而徒以聚食,而士之俊秀者不愿於学矣。州县有学,先王之
馀意幸而复见,将以造士,使之俊秀,而其俊秀者乃反不愿於学,岂非法度之有
所偏而讲之不至乎?今宜稍重太学,变其故习,无以利诱,择当世之大儒久於其
职,而相与为师友讲习之道,使源流有所自出,其卓然成德者,朝廷官使之,为
无难矣。而州县之学,宜使考察,上於监司,闻於礼部,达於天子,其卓然成德
者,或进於太学,或遂官之。人知由学,而科举之陋稍可洗去;学有本统,而古
人文宪庶不坠失。若此类者更法定制,皆於朝廷非有所难,顾自以为不可为耳。
虽然,治道不明,其纪纲度数不一一揭而正之,则宜有不可为者;陛下一揭而正
之,如此类者虽欲不为,亦不可得也。”
    东莱吕氏曰:“先王之制度,虽自秦、汉以来皆弛坏废绝,然其他如礼乐法
度,尚可因影见形,因枝叶可以寻本根;惟是学校,几乎与先王全然背驰,不可
复考。且如礼,後世所传固非先王之旧,如射飨、宗庙、明堂,虽是展转参杂,
而有识之者犹自可见;且乐如《韶乐》、《文始》、《五行》之舞,全然非旧,
然知锺律者尚自可以推寻,复先王六律五音之旧;且如官名,後世至体统断绝,
然而自上临下,以大统小,左右相司,彼此相参,推此尚可以及先王之旧。惟是
学校一制,与古大不同。前此数者犹是流传差误,然学校不特流传差误,乃与先
王之学全然背驰。且如唐、虞、三代设教,与後世学校大段不同,只举学官一事
可见。在舜时,命夔典乐教胄子;在周时,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
而合国之子弟焉。何故?皆是掌乐之官掌教,盖其优游涵养、鼓舞动荡,有以深
入人心处,不是设一个官司。自秦、汉以後,错把作官司看了,故与唐、虞、
三代题目自别,虽足以善人之形,而不足以善人之心,虽是法度具举,然亦不过
以法制相临,都无深入人心道理。大抵教与政自是两事,後世错认,便把教做政
看。若後世学校,全不可法。大率因枝叶可以见本根,今则但当看三代所以设教
命官教养之意。且如《周礼》一书,设官设教所以便民,若师氏、保氏、大司乐、
大胥、小胥之类,所教者不过是国子,然当时所谓乡遂所以兴贤能,在周三百六
十之官,并不见有设教之官,虽是州序、党遂略见於《周礼》,然而未尝见其州
序是何人掌之,其法又如何。只看此,亦是学者所当深思。且如周公设官,下至
於射夭鸟至微至纤之事,尚皆具载,岂於兴贤能国之大教不见其明文?其他大纲
小纪,表里如此备具。学者须要识先王之意,只缘不是官司。凡领於六官者,皆
是法之所寓,惟是学校之官,不领於六官,非簿书期会之事。其上者三公论道不
载於书,其下者学官设教不领於六官,盖此二者皆是事大体重,非官司所领。惟
是国子是世禄之官,鲜克由礼,以荡凌德,实悖天道,不可不设官以教养之。然
而所以教养之意,上与三公,其事大体重,均非有司簿书期会之可领。要当识先
王之意,虽非六官之所掌,而所以设教,未尝有理无事、有体无用,本末亦自备
见,但不在官联、官属之中。舜之时,自国子之外,略不见其掌教之官,然‘庶
顽谗说,若不在时,侯以明之,挞以记之,书用识哉,欲并生哉。工以纳言,时
而之。’如此之备。在周人,学官虽不领於一属,然而‘比年入学,中年考校,
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
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终始备具。至於不率教者屏之远
方,终身不齿,这又见体用本末无穷。大抵学校大意,唐、虞、三代以前不做官
司看,秦、汉以後做官司看了,所以後世之学不可推寻,求之唐、虞、三代足
矣,秦、汉之事当束之不观。今所详编者,要当推此意。大抵看後世秦、汉一段,
错认教为政,全然背驰。自秦至五代,好文之君,时复能举,如武帝表章《六经》,
兴太学,不足论;如光武为诸生投戈讲义,初见三ń,亦不足论;如後魏孝文迁
都洛阳,欲改戎狄之俗,亦不足论;如唐太宗贞观之初,功成治定,将欲文饰治
具,广学舍千二百区,游学者至八千馀人,亦不足道。这个都是要得铺张显设以
为美观。惟是扰攘之国、僻陋之邦、刚明之君,其视学校若弊屣断梗,然而有不
能已者,见得理义之在人心不可已处。今时学者,多是去看武帝、光武、魏孝文、
唐太宗做是,不知这个用心内外不同,止是文饰治具,其去唐、虞、三代学校
远。是扰攘之时、刚武之君、偏迫之国本不理会,如南、北朝,虽是草创,若
不足观,不是文饰,自有一个不能已处,其去唐、虞、三代学校远。惜乎,
无鸿儒硕师发明之。这般处学者须深考,其他制度一一能考,亦自可见学校之所
以得失,三代以上所以设教命官至理精义,要当深考。”

    ●卷四十三·学校考四
    ○祠祭褒赠先圣先师录後
    《文王世子》:“凡学,春官释奠於其先师,秋冬亦如之(官谓礼、乐、诗、
书之官。《周礼》曰:“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於瞽宗。”
此之谓先师之类也。若汉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
亦可以为之也。不言夏,夏从春可知也。释奠者,设荐馔酌奠而己,无迎尸以下
之事。疏云:以其释奠直奠置於物,无食饮酬酢之事。释奠所以无尸者,以其主
於行礼,非报功也)。”
    正义曰:“所教之官,若春诵、夏弦,则太师释奠也;教干戈,则小乐正、
乐师等释奠也;教礼,即执礼之官释奠也。皇氏云:‘其教虽各有时,其释奠则
四时各有其学,备而行之。’”“四时在学释奠,犹若教书之官,春时於虞庠之
中,释奠於先代明书之师,四时各然;教礼之官,秋时於瞽宗之中,释奠於其先
代明礼之师,如此之类是也。”
    “凡始立学者,必释奠於先圣、先师。及行事,必以币(谓天子命之教始立
学官者也。先圣,周公若孔子。疏云:立学为重,故及先圣;常奠为轻,故唯祭
先师)。凡释奠者,必有合也(注谓“国无先圣、先师,则所释奠者,当与邻国
合。”朱文公《礼书》谓:“以下文大合乐考之,有合当为合乐。”)。有国故
则否(注谓:“若唐、虞有夔、伯夷,周有周公,鲁有孔子,则各自奠之,不合。”
朱文公《礼书》为:“国故当为丧纪凶札之类。”)。凡大合乐,必遂养老。”
(大合乐,谓春人学舍菜、合舞,秋颁学合声,於是时也,天子视学。遂养老,
谓用其明日也。)
    长乐刘氏曰:“周有天下,立四代之学,虞庠则以舜为先圣,夏学则以禹为
先圣,殷学则以汤为先圣,东胶则以文王为先圣,各取当时左右四圣成其德业者
为之先师,以配享焉。此天子立学之法也。”临邛魏氏曰:“《记》曰:‘凡学,
春官释奠於其先师。’释者曰:‘若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
《书》有伏生。’又曰:‘凡释奠者,必有合也。’曰:‘若周有周公,鲁有孔
子,各自奠之,不合也。’至於祀先贤於西学,祭乐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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