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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1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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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武德中,天下初定,京师籴贵,远人不愿仕流外,始於诸州调佐史及朝集
典充选,不获己而为之,遂促年限,优以叙次,六七年有至本司主事及上县尉者。
自此之後,遂为宦途。总章初,诏诸司令史考满者,限试一经。时人嗟异,著於
谣颂(是岁,京师饥旱,弘文、崇贤、司成三馆学士并放归本贯。又阎立本、姜
恪为相,立本善画,恪有边功。当时为之语曰:“左相宣威沙漠,右相驰誉丹青,
三馆学士放散,五台令史明经。”)。
    张元素少为刑部令史。太宗尝对朝臣问之曰:“卿在隋何官?”对曰:“县
尉。”又问未为县尉时,曰:“流外。”又问何曹,元素辱之,出ト殆不能步,
色如死灰。褚遂良上疏,以为:“君能礼其臣,乃能尽其力。元素虽寒微,陛下
重其材,擢至三品,岂可复对群臣穷其门户?弃宿昔之恩,使之郁结於怀,何以
责其仗节死义乎?”上曰:“朕亦悔之。”孙伏伽与元素在隋皆为令史,伏伽於
广坐自陈往事,一无所隐。
    高宗永徽时,吏部侍郎刘祥道上言:“三省都事、主事、主书,比选补皆取
流外有刀笔者,虽欲参用士流,率以俦类为耻,前後相沿,遂成故事。且掖省崇
峻,王言秘密,尚书政本,人物所归,专责曹史,理有未尽。宜稍革之,以清其
选。”
    元宗开元十七年,国子祭酒杨上言:“省司奏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
年不过百人。窃见流外出身,每岁二千馀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
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
明经、进士也。”
    按:张元素事太宗,深以流外为耻。彼创业之时,依乘风€,致位将相,其
发身微贱,盖有甚於流外者矣,不必耻也。然至明皇时,承平己久,正当分别流
品,汰除冗滥,以清仕途,而流外出身,岁不下二千人。盖唐进士科取人颇少,
士欲求用,而有所限制,则捷出他径,处秽而不羞矣。
    刘晏为度支使,常以为办集众务,在於得人,故必择通敏情悍廉勤之士而用
之。至於句检簿书,出纳钱,事虽至细,必委之士类。吏惟书符牒,不得轻出
一言。常言:“士陷赃贿,则沦弃於时,名重於利,故士多清修;吏虽廉洁,终
无显荣,利重於名,故吏多贪污。”
    郑馀庆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时主书滑涣与宦人刘光琦相倚为奸,每宰相议
为光琦沮变者,令涣往请必得,由是四方赀饷奔委之,弟泳至官刺史。杜佑、郑
政颇姑息,而佑常行辈待,不名也。至馀庆议事,涣傲然指画诸宰相前,馀庆
叱去。後涣以赃败,宪宗闻而善之。
    唐法,置公廨本钱,与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岁满受官(见《赀
选门》)。
    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
    後唐明宗天成四年,中书奏:“吏部流外铨诸色选人,试判两节,并以优劣
等第申奏。文优者,宜超一资注拟,次者依资,又其次者与同类官中比拟。仍准
元敕,业文者任徵引今古,不业文者但据公理判断。可否不当,罪在有司。”
    宋太祖皇帝开宝五年,诏:“流外选人,经十考入令、录者,引对方得注拟。
驱使散从官、伎术人,资考虽多,亦不注拟。”
    上亲阅诸司流外人,勤归农者四百人。
    六年,上知堂後官擅权,多为奸赃,欲更用士人,命选令、录、簿、尉充之。
而有司所选,终不及数,乃召旧任者四人,面加戒励,令复故。
    太宗端拱元年,诏河南府法曹参军梁正辞、楚邱县主簿乔蔚等五人为作监丞,
充中书堂後官。堂吏拔选人授京官为之,自此始也。
    二年,上亲试举人,有中书守当官陈贻庆举《周易》学究及第。上知之,令
追夺所受敕牒,释其罪,勒归本局。因谓侍臣曰:“科级之设,待士流也,岂容
走吏冒进,窃取科名!”乃诏自今中书、枢密、宣徽、学士院,京百司,诸州系
职人吏,不得离局应举。
    至道元年,以堂後官栾崇吉为度支副使。崇吉提点中书五房公事,明习文法,
清白勤事,故上越次而如之。即召堂後官、著作郎杨文质为秘书丞,代掌五房事,
谓之曰:“汝见擢用栾崇吉否?当自勉励也。”
    雍熙时,以堂後官充职事官,仍诏除入谢外不赴朝参,见宰相礼同胥吏。寻
又诏:“流外出身,曾坐真徒,历四任,不入令、录。”
    真宗咸平元年,诏吏部铨:“凡注诸县令佐,勿得全用流外。”
    流外补选之例:五省、御史台、九寺、三监、金吾司、四方馆职掌,每岁遣
近臣与判铨曹,就尚书省同试律三道,中者补正名,理劳考。後以就试人多怀挟
传授,乃有锁院、巡搜、糊名之法。试百司吏人,问律及疏,所对合格,复口诵
之,以防怀挟传授之弊。然其自叙劳绩,臣僚为之陈请,特免口诵,谓之“优试”,
得优试者率中选。後因言者,遂复减吏部考试百司人,岁以二十人为额,毋得侥
幸求优试。
    神宗熙宁三年,诏中书置检正五房公事官一员,每房各置检正公事二员,并
以士人升朝官充。
    石林叶氏曰:“枢密都承旨与副承旨,祖宗皆用士人比僚属事,参谋议。真
宗後,天下无事,稍稍遂皆用吏人,欧公建言请复旧制,而不克行。熙宁初,始
用李评为都承旨。评初受命,文潞公为枢密使,以旧例见之,不为礼。评诉於神
宗,上命史官检详故事,以久无士人为之,检不获,乃诏如ト门使见枢密之礼。”
    按:检正、都承,後来皆从官为之。今观此,则知祖宗立法之初,或命胥吏,
或命士人,固无定例也。既胥吏所尝为之官,则宰相所以待之者,宜其礼貌少杀
於士大夫。然考之《国史》,检正之初立也,邓绾实为之。邓以上书阿附新法进
身,有“笑骂从他笑骂,好官须我为之”之语,则岂以充检正为恧者哉!
    知徐州苏轼上言:“昔者以诗赋取士,今陛下以经术用人,名虽不同,然皆
以文词进耳。考其所得,多吴、楚、闽、蜀之人;至於京东西、河北、河东、陕
西五路,盖自古豪杰之场,其人沈鸷勇悍,可任以事,然欲使治声律,读经义,
以与吴、楚、闽、蜀之士争得失於毫之,则彼有不仕而已,故其得人常少。
夫惟忠孝礼义之士虽不得志,不失为君子;若德不足而才有馀者,困於无门,则
无所不至矣。故臣愿陛下特为五路之士别开仕进之门。汉法:郡县秀民,推择为
吏,考行察廉,以次迁补,或至二千石,入为公卿。古者不专以文词取人,故得
士为多。黄霸起於卒史,薛宣奋於书佐,朱邑选於啬夫,丙吉出於狱吏,其馀名
臣循吏由此而进者,不可胜数。唐自中叶以後,方镇皆选列校以掌牙兵。是时四
方豪杰不能以科举自达者,皆争为之,往往积功以取旄钺。虽老奸巨盗或出其中,
而名卿贤将如高仙芝、封常清、李光弼、来、李抱玉、段秀实之流,所得亦己
多矣。王者之用人如江河。江河所趋,百川赴焉,蛟龙生之;及其去而之他,则
鱼鳖无所还其体,而鲵鳅为之制。今世胥史、牙校皆奴仆庸人者,无他,以陛下
不用也。今欲用胥史、牙校,而胥史行文书,治刑狱钱,其势不可废鞭挞,鞭
挞一行,则豪杰不出於其。故凡士之刑者不可用,用者不可刑。故臣愿陛下采
唐之旧,使五路监司、郡守共选士人,以补牙职,皆取人材心力有足过人而不能
从事於科举者禄之。以今之庸钱,而课之镇税场务、督捕盗贼之类,自公罪杖以
下听赎,依将校法,使长吏得荐其才者,第其功阅,书其岁月,使得出仕,比任
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异者,擢用数人,则豪杰英伟之士,渐出於此
涂,而奸猾之党可得而笼取也。”
    按:祖宗时,吏可出仕为官,而外官又可以入为省吏。尝观《欧阳公集·外
制》,有堂後官李元方可大理寺丞、审官院令史马登可遂州司户、前杭州司理参
军范衮可卫尉寺丞充堂後官等制,皆在昭陵之时,盖不特艺祖、太宗朝为然也。
今坡公复拳拳欲立吏人出官之法,盖祖宗时,省院要路之吏可以年劳出官,而州
县小吏则未有入仕之法。此五路人士既拙於文词,多不能以科目发身,则立试吏
之途以收拾之,亦良法也。
    哲宗元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言:“百司胥吏,大率积累及二十馀年,方
得出官。惟三省吏为最优幸,凡千点检诸司文书,率随其司酬奖减年,出官最速;
其未愿出官者,坐理资任,至为郡守。宜加裁抑,使毋过厚,则杂流可以少损。”
    先时,中书堂後官、提点五房官,虽未至员外郎,奏补听如旧制。至崇、观
时,蔡京优待堂吏,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换防御使、观察使,由此任子百倍以前。
    《朝野杂记》曰:“堂後官者,三省诸房都录事也。补职及一年,改宣教郎;
五年,愿出职者与通判;十年以上,予郡。建炎初,李伯纪为相,建请堂吏出职
止通判。从之,迄今不改。”又曰:“凡吏职年满,依法补授将仕郎;後有恩赏
者,许循修职郎,用考第开升,至从政郎止。其不因年劳,非泛补授者,未得注
拟,具元补因依奏裁。”
    ○赀选进纳
    汉文帝从晁错之言,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第二等),稍增至四千石
为五大夫(第九等),万二千石为大庶长(第十八等),各以多少级数为差。
    景帝二年,诏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为诈也;不患其不勇,患其为暴也;
不患其不富,患其无厌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令赀算十以上得官(服虔曰:
“訾万钱、算百二十七也。”应劭曰:“古者,疾吏之贪,衣食足知荣辱,限訾
十算,乃得为吏。十算,十万也。贾人有财,不得为吏,廉士无訾,又不得官,
故减訾四算得官矣。‘訾’与‘赀’同。”),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
无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按:汉初,限訾富者乃得官,盖恐其家贫而为吏则必贪故也。然致富者多贾
人,而贾人又不得为吏(有市籍即贾人也),然则訾不及算与及算而为贾人者,
皆不可以为官,则所限者众矣。故景帝诏减作訾算四乃得官云。
    景帝时,上郡以西旱,复修卖爵令,而裁其价以招人(裁谓减省);及徒复
作,得输粟於县官以除罪。
    武帝时,董仲舒对策言:“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
    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选举陵
迟,廉耻相冒,兴利之臣自此始也。其後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
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於此。
    元朔五年,置赏官,命曰武功爵(《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
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
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左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此武帝所制,以
宠军功),级十七万,凡直三十馀万金(《索隐》曰:“大颜云:‘一金,万钱
也。计十一级,级十七万,合百八十七万金。’而此云三十馀万金,其数必有误
者。”顾氏按:“或解云,一级十七万,自此以上,每级加一万,至十七级,合
成三十七万也。”或说:“‘七’当为‘一’,即十一级,衍‘万’字,其曰直
三十馀万者,盖卖爵必级级少增其价,至直三十馀万金也。”)。诸买武功爵官
首者,试补吏,先除(官首,武功爵第五也。位稍高,故得试为吏,先除用也;)
千夫如五大夫(千夫,武功爵第七级。五大夫,旧二十等爵第九级也。言千夫爵
秩比於五大夫,故杨仆以千夫为吏,殆谓此),其有罪又减二等。爵得至乐卿
(乐卿,武功爵第八。言买爵唯得至第八也),以显军功。军功多,用越等,大
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废耗。
    元狩四年,除故盐铁官家富者为吏,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
    元鼎二年,始令史得入补官,郎至六百石(师古曰:“吏更迁补高官,郎
又就增其秩,得至六百石也。”)。
    元鼎三年,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齐民。”
乃徵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财者得补郎,郎选衰矣(言被牵
引者为其根株所送,当充徒役;而能入财者,即当补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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