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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2-09-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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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圣经》及基督教历史有一定基本知识的人都知道,现在所见的《圣经》,其实是早期的基督教教会于公元纪年后(最后成典于公元四世纪)将犹太民族和犹太教“排他性的神秘宗教”(罗素语)的《旧约》(最早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十四世纪,不同章节分别成书于公元前九世纪至前二世纪,确立于公元九十年)与后来出现的基督教“理性宗教”的《新约》(不同章节分别形成于公元一世纪中期至四世纪)生硬地糅杂在一起的经典。前者正是齐先生所说的“这种上帝高高在上的观念其实是自然宗教观念”的产物;后者则是齐先生所说的“启示(性)宗教”的教义书。这两部经典的产生由于有着漫长的时间差距(前后相差一千多年)和巨大的社会历史语境的差异,因而其中自相矛盾叫人莫知所从甚至让诸多基督教神学家也感到头痛的内容很多。这里只举一个大家熟知的例子。《旧约》中有一个著名的《圣经》格言同时也是必须遵循的摩西律法:“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10〕而在《新约》中耶稣却提出:“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11〕两者都是必须无条件遵循的“最高指示”,请问,当遇到这样的问题时,我们究竟是该听摩西的还是听耶稣的?   
    基督教《圣经》前半部共三十九卷之《旧约》,其实原来是、至今也是犹太教的《圣经》,又称之为“希伯来圣经”(Hebrew Bible)。它最初并不是一部统一的书,而是三部以色列民族古籍的合集。这三部古籍(或称之为《旧约》的三部分内容)分别为“律法书”(结集于公元前五世纪中叶)、“先知书”(结集于公元前三世纪)及“圣文集”(结集于公元一世纪)。公元九十年,当时的犹太教召开了著名的詹尼亚(Jamnia)会议,在研究《圣经》正典的编目构成时,决定将尚有争议的《以斯帖记》、《雅歌》和《传道书》三卷书编入其中,从而将全部希伯来《圣经》编定成型。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后,一些基督教新教学者对希伯来《圣经》重新分类,由前述的三分法改为四分法,并界定了编目与内容之所指,即:其一为“律法书”,为今见《圣经·旧约》开头的五卷,书中记载的是希伯来人的远古神话、关于族长亚伯拉罕等人的传说、民族英雄摩西的非凡业绩,以及与这些文学故事交织出现的犹太教教义、教规、希伯来人的民事法律、伦理规范等;其二为“历史书”,包括《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上、下)、《列王纪》(上、下)、《历代志》(上、下)、《以斯拉记》、《尼西米记》十卷,记述了以色列和犹大王国的建立、兴盛、分裂、衰亡和复兴故国的历史概况;其三为“先知书”,习惯上包括所谓“四大先知书”和“十二小先知书”,依据内容将《但以理书》和《约拿书》两种归入“圣文集”,之外的十四卷则归入此类,这是生活于被掳时期前后数百年的先知就当时的现实问题所发表的各种政论及历史记述;其四为“圣文集”,即除上述之外的十卷书,内容为以色列民族历代文学作品的汇集,包括有抒情诗集《诗篇》、《哀歌》、《雅歌》,哲理诗集《箴言》、《约伯记》、《传道书》,故事书《路得记》、《约拿书》、《以斯帖记》,以及启示文学《但以理书》。正是如此,我们完全可以将希伯来《圣经》也就是《圣经·旧约》认定为糅杂了以色列民族的创世神话、并经神学家(祭师)宗教化了的民族形成及发展史诗,也就是泛义的历史古籍。被基督教接受并着力宣扬的“人类神造说”正是出自于希伯来《圣经》记载的以色列民族神话传说。   
    其实“人类神造说”并非以色列民族所独有。例如,中国、印度历史上就曾经有过类似的神话传说,但在这些民族或国家,最终都只不过将“人类神造说”作为神话看待而已。“人类神造说”的产生,是基于远古人类对性、生殖与怀孕的无知。女性因出演了明显的生殖繁衍角色,故为人们认识较早,正是如此,从社会人类学的角度看,神话学中的“女神造人说”,当早于“男神造人说”;而男性在人类繁衍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直到约公元前九千年以前才被发现;至今,还有许多原始部落对人类的生殖与怀孕之关系一无所知。这些,均已为大量的人类学研究成果所证实。正是基于人类文明发展早期生存手段的落后,使得远古生存环境尤其显得恶劣,在喜怒无常、时时给人类带来巨大的、不可抗拒的、甚至毁灭性灾难的大自然面前,远古人类显得那么的无能为力,便认为冥冥中有一种超自然的神力在主宰着一切,以色列民族的战神兼保护神耶和华就是这样产生的。任何不怀宗教偏见的人都可以仔细想一想,《旧约》中专横、暴戾、嗜血、只准人类向其叩求而从不允许与之对话抗辩的耶和华的性格与行为特征,与喜怒无常、不可抗拒、不时给人类以毁灭性打击的大自然的性格是何其相似,这就是两者殊途同源的缘故。一言以蔽之,以色列民族之《旧约》,与其说是该民族与耶和华上帝所签,不如说是与大自然的协定。   
    一位虔诚的基督徒、已故中国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徐怀启教授在他的遗著《古代基督教教史》中说:“(基督教将)犹太教的经典(方按:指《旧约》)拿来作为自己的经典。这拿来不是简单地拿来,而是拿来作为自己信仰的一个重要根据,然后对这部经典主要内容的某些方面,提出自己的、不同于犹太教的看法,并作出自己的解释和说明。”〔12〕著名基督教史家、《圣经》学者、《圣经》考证学派(恩格斯认为该学派“达到了一个神学派别所可能做的最高限度”)的代表人物之一、曾经担任哈佛大学神学和宗教史教授的穆尔牧师(Moore,1851-1931)在《基督教简史》中指出:“《旧约》与《新约》完全的对立。……犹太教和基督教,律法和福音,在教义和精神上都完全相反,不可能出于同一思想。《旧约》中的上帝是好战的,是一位残酷的神。他把他的意志体现在律法中,并且毫不留情地惩罚违反它的人;在这意义上,他是公义的神。这位公义的神便是造物主,也就是《创世纪》中所讲的有形世界的创造者;这是智力低一等和品格不完美的神。”“……因此,不许吃知识树果子的训诫,对他们来说,正是明显地证明,《旧约》的神造物主是人类的敌人。他企图用这项命令,禁止人达到最高的善,当人尝到知识的果子后,他堵住了通往生命之树的道路,发泄他的不满。与此相反,‘一切动物中最聪明的’蛇(《创世纪》3:1),却是人的朋友,他向夏娃揭穿造物主的嫉妒与虚伪,把禁果的真正作用告诉了她:‘你们吃了它,眼睛就会睁开了,就能像神一样,知道善恶。’他们说,正是蛇使人认识了天上的秘密;在希律王的时代,蛇便以人的形态(基督)出现在世上。”“《旧约》中的罪人,是拒不服从造物主的命令的人,他们是当时独具慧眼的人物。”〔13〕,有人甚至认为,《旧约》中的蛇,其实就是《新约》中的救世主“基督”。这些认识,正是基于两部产生于不同时代的经典有着根本不同的宗教精神的缘故。
    法国宗教哲学家马塞尔(Marcel,1889-1973)在《存在与不死》中说:“我所能相信的上帝,只是那个在某种意义上能够接受人们有可能对他怀疑的上帝。”〔14〕而耶和华却是一个不允许任何人怀疑的上帝,是一个只允许自己有着独断的意志而不许有任何异端思想存在并以铁血对待异端者的上帝。无怪乎许多哲人对继承《圣经·旧约》传统的基督教信仰表示拒绝和批判。如尼采(Nietzsche,1844-1900)说:“基督教的信仰从开始起是牺牲:牺牲一切自由、一切自豪、精神的一切自我确信;同时是服从和自我嘲笑、自我摧残。”〔15〕“罪恶,这种人类的自渎原则是被发明以使科学、文化、人的一切超升和高贵成为不可能的;教士借发明罪恶来统治人类。”〔16〕作为一位唯物主义哲学家而不是齐红伟先生所认为的虔诚基督徒的荷兰学者斯宾诺莎(Spinoza,1632-1677),在他的主要著作《神学政治论》中对《圣经》、上帝、圣徒以及基督教神学思想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并因自己的观点而受到了残酷的宗教迫害。他说:“基督徒同世界上其他人的区别之处,不在于信仰,也不在于博爱,也不在于圣灵的其他结果,而仅仅在于观点,因为他们像其他所有人一样,用奇迹,即作为万恶之源的无知,来捍卫他们的目标;于是,他们把一种可能为真的信仰推入迷信之中。”〔17〕德国哲学家黑格尔(Hegel,1770-1831)也认为,基督教意识是一种奴隶意识。这是一种〃依赖的意识,它的本质是为对方而生活或为对方而存在。前者是主人,后者是奴隶”。主人敢冒生命危险,迫使另一个人承认他的绝对优越,用武力强迫奴隶对他的承认;而奴隶是这场搏斗的失败者,这使他感受到对死的恐惧,对绝对主人的恐惧。“这种奴隶的意识并不是在这一或那一瞬间害怕这个或那个灾难,而是对于他的整个存在怀着恐惧”〔18〕。英国作家萧伯纳(Bernand Shaw,1856-1950)则认为:“基督教有两个面孔:一个是通俗的基督教,其标志是绞刑架,其主要感觉是审问之后的血淋淋的极刑,其中心奥秘则是凭借浅薄无用的赎罪而实行的疯狂报复;另一面为更加高贵、更为深奥的基督教,它以平等为其神圣的奥秘,并禁止轻浮的炫耀和愚蠢的报复,这常常被文雅地称之为惩罚或正义。基督教的绞刑架部分是被宽容的,而另一部分则是被视为严厉的重罪。”〔19〕这些哲人都清醒地看出了“基督教意识是一种奴隶意识”,是以人类作为向上帝献祭的“牺牲”,就像上帝要亚伯拉罕将自己的亲生儿子以撒献祭给他一样(见《创世纪》22:1~13。《旧约》中还有许多关于人祭的记载,不赘)。例如齐先生置疑的“火洗”与“印记”,其实就是奴隶主(主人)施加于奴隶肉体与精神的烙印。在奴隶制时代,人们常常用烧红的金属在奴隶或家畜的身上烙出永久的标记。这种做法与观念,必然反映在同时代产生的《圣经》中。例如,《启示录》第七章第二至八节详细叙述了上帝命令天使为其“选民”(奴隶)施印的情况;而没有施加表明归属印记的人,都是上帝允许人们任意击杀的。此外,保罗也自称他是耶稣的奴隶〔21〕,其重要标志即是“因为我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22〕。
    了解了这些后,不知齐先生是否觉得,“关于《圣经》有没有催生专制体制和专制罪恶问题”其实是一个毫无意义的假问题?因为,在回顾人类历史时,只要提起欧洲中世纪,人们就会不由自主地联想到“黑暗”;只要谈及中世纪的“黑暗”,人们就自然地将其与基督教(天主教)教会的作为联系在一起。这已经成为了一种条件反射,以致于“黑暗的中世纪”成为了史学用语中的专有语词。在人类史上,这段“史无前例”的黑暗日子太沉痛、太凄惨、太漫长了。要知道,它整整绵延了十来个世纪,有多少无辜的生命被残害,有多少人类文化的优秀遗产被毁灭……这些罄竹难书的专制罪恶,难道不是基督教及其早期的神学教义所赐吗?难道不是《圣经》及早期基督教神学教义与专制精神催生的结果吗?新千年伊始,教皇保罗二世便代表罗马教廷发表《记忆与和解:教会和过去的错误》的文件公开表示忏悔,寻求天主(上帝)宽恕天主教会往日犯下的罪过,这些罪过包括:发动十字军东征;设立宗教裁判所;天主教会派遣至非洲和美洲的先锋传教团成员曾经侵害当地住民的各项权利、鄙夷他们的文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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