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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三之谜-第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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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少奇同意李立三、邓子恢关于工会必须代表工人群众和维护工人利益的思想。他指出:“工会不是工人先锋队的组织,它必须使自己成为先进的、普通以至落后的工人都能加入的组织,然后工会才能具有自己应有的群众性,并具有上述各种重要的政治作用。”工会“正确的工作就是他们一时也不能离开普通工人对于工会的要求,即经常保护工人们正常的不容侵犯的各方面利益;同时又不能将就落后工人的不正当的有损于工人阶级整个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要求,而要不断地说服工人,教育工人,提高工人的觉悟,以至达到共产党所要求的那种水平。”刘少奇提出:“工会必须兼顾先锋队和普通工人群众对工会的不同要求。否则,工会就有脱离群众的危险。”
  由此可以看出,李立三、邓子恢、刘少奇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基本是一致的。他们对工运理论的深入探讨,对于工会理论的建设和指导工会运动的实践,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951年10月2日,李立三就“在工会工作中发生争论的问题”向毛主席写了一个请示报告,谈了他自己对这些问题的意见。这些意见主要有:
  一、关于在工厂企业中进行民主改革问题。李立三说,“一些同志认为上海主要是资本主义性的城市,在工厂企业中是很少、甚至没有封建残余的……因此,在工厂中只需要进行‘民主团结’,而不需要进行‘民主斗争’。另一些同志的意见,认为上海是典型的殖民地的城市,帝国主义、官僚资本和资本家,在工厂企业中统治工人的方法之一是与其他地区一样,利用各种封建势力,主要是会门、帮门的头子作爪牙……因此,在上海工厂企业中,也应该进行适当的‘民主斗争’,肃清工厂企业中各种封建势力的残余。”李立三说,“我是同意后一种意见的。”
  二、“有同志认为在私营企业中无法进行民主改革的工作;另一种意见认为,在私营企业中,不管资本家愿意与否,去进行民主改革,事后他们会同意的。”李立三说“我个人的意见,关于私营企业的民主改革问题,也要采取对资本家又团结又斗争的方法,取得资本家的同意(哪怕是半勉强性的同意也好)去进行。”
 三、关于工会是共产主义学校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中国处在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工会只能说是新民主主义的学校,不能说是共产主义的学校;另一种意见认为,把新民主主义与共产主义对立起来是不对的,中国工会是共产主义的学校,但同时应当进行新民主主义政策教育。李立三说:“我是同意后一种意见的。”
  四、“有同志认为在国营企业中公私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无所矛盾,甚至否认‘公私兼顾’的政策可以适用国营企业;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国营企业中公私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有关工人生活、劳动条件等问题上是存在矛盾的,但这种矛盾的性质是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因而是可以而且应当用调协的方法,即公私兼顾的方法来求得解决的。”李立三说:“我个人是同意后一种意见的。我觉得公私关系问题,不仅在目前国营企业中,而且在将来社会主义时期各种对内政策问题上也还是一个主要问题,否认‘公私兼顾’的原则可以运用到国营企业中的意见,可能是不妥当的。”
  五、有一种意见,认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目前建立全国产业工会过早过多,应当合并一些产业工会而加强地方工会的领导机构。另一种意见认为,为了适合经济建设准备的需要,适合中央各产业管理部门建立统一计划、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的需要,为了给工人以全国观念和阶级整体观念的教育,打破他们狭隘的行会观念和地方观念,建立全国产业工会是必要的,而且事实证明是有益处的。李立三说:“我是同意后一种意见的。”
  六、有不少同志认为全国总工会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编制的人数太少,特别是基层组织脱离生产干部的人数太少,要求增加。李立三说:“我们觉得基层组织以上的编制人数可以稍有增加,但不宜过多。”
  李立三最后写道:“此外关于工资问题,劳动保险问题,劳动保护问题,保护女工、童工问题,工会会员与共产党员可否做资本家代理人的问题,都有一些争论,我不详细说了。上面所写的我个人意见,是不成熟的,也就可能是错误的,望给以指示。”
  完全出乎李立三的意料,他给毛主席的请示报告,给他带来的竟然是一场“灭顶之灾”。报告送出不久,他的意见被毛泽东所否定。毛泽东批示说,工会工作中有严重的错误,并尖锐地批评了李立三和他所领导的全总党组。

2。再次面对批判与围攻
 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中共中央于11月解除了李立三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和党组书记的职务,把赖若愚从山西省调来取代了李立三。批准成立了由刘少奇、彭真、李富春、赖若愚、李立三、刘宁一6人组成全国总工会党组干事会,负责指导全总党组的工作(当时,刘少奇已外出在杭州休养,彭真也没有到会,只有李富春主持)。
  1951年12月13日至22日,李富春主持召开了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这次会议原定方针及议题为:“肯定成绩,纠正错误,总结经验,统一思想,改进工作,以便进一步开展全国工人运动,迎接国家的新建设任务。”但是,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却对主持全总工作的李立三进行了集中批判。其中,“推崇”邓子恢的文章,定为李立三的错误之一,认为他夸大了“公私利益”的矛盾。
  李富春在12月13日下午的第一次会上讲话,指出了全国总工会领导上(实际是指李立三本人)存在的三大错误:在工会的性质和任务问题上,不了解生产中心观点,犯了把生活与生产对立的狭隘的经济主义错误;在工会与党的关系问题上,不了解党是工人阶级最高组织形式的意义,犯了使工会脱离党的领导和工团主义错误;在工作方法上,不了解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领导方法,犯了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
  三大“错误”,压得李立三喘不过气来。所以在李富春报告后第二天(即12月14日),李立三就在会上发言,就李富春报告中指出的错误作检讨,他说:“希望到会的所有同志尽量来揭发我的错误。我离开中国15年,这15年是在毛主席领导下的;在座的同志都是受过毛主席长期的教育,因此都能够了解毛主席的思想方法与领导作风,而我却缺乏这种教育。延安的整风是我们党能够成为今天这样布尔什维克的党、真正先进的、战斗的、无产阶级党的一个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运动,但是我没有经过这个学习。在许多问题上我的确是幼稚,不了解。因此,我很希望这次会议给我一个学习机会。我在这将近3年的工作中犯了很多错误,希望同志们加以揭发,这不仅对我来说是很必要的,同样地对全国工人运动来说也是非常需要的。”
  “全国总工会领导上的错误,我应该负完全责任,因为我不仅是实际工作的负责人,而且发生这些错误的根本来源,是由于我个人在思想方法上、领导作风上存在着严重的毛病。”
  李立三在第一次检讨中针对指责他的错误之一申辩道:“至于我个人是否想否定‘工会要服从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呢?我可以肯定地告诉同志们,这是没有的。在任何时候我都认为工会要服从党的领导,工会应当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工会应当把党的政策方针向工人群众进行宣传,把工人群众团结起来,为工人阶级的远大前途而奋斗。”
  原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陈用文同志在回忆中写道:“全总第一次党组扩大会议上,却对他(李立三)进行了非实事求是的指责,把全国工人运动的成绩说成好像与他几年的辛勤努力没有一点关系,而把所有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说成是他一个人的过失。”“对此,立三同志除了对不符合事实的指责再三申明之外,他总是虚心检讨,而毫无怨言,并且从不上推下卸,即使我们在他身边的人犯的错误,他也总是自己承担责任。李立三在第一次检查中就曾明确说道:‘全国总工会领导上全部的错误,我应当负全部责任。’我个人觉得很难过。”
  李富春的报告指责李立三偏向强调福利的观点,并向李立三提出五条质问:①为什么全国总工会1950年2月才提出面向生产?②为什么不宣传东北新记录运动?③为什么不研究总结天津的经验?④为什么没有抓紧生产?⑤为什么邓子恢的文件一来,全总就立刻抓紧了,并作为整风文件?
  对此,李立三在第一次检查中就明确反驳道:“富春同志提这五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觉得我没有错,其余四个问题的错误,不是由于把生产与福利平列起来,而是由另外一些错误思想而来的……我为什么对这个问题要作些解释呢?是不是要想减轻自己的错误?不是的。我所考虑的不是这个问题,是一个实际问题,是今后的工作问题。如果要来批判全国总工会的生产观点不明确,是片面强调福利,或者把福利与生产对立起来,那就会来一个纠偏,这就可能影响下面的工作。因为今天的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各地的同志比我清楚得多,今天可能还有个别的基层组织,还有只搞福利不搞生产的偏向,但一般说来还不是如此。我最近特别去看了各省(工会)向省委的报告,其中没有发生片面强调福利这方面的情况,相反的发现了很多关心工人不够的事情,几乎到处都是如此,我虽没有统计,但可以说工会只搞生产不搞福利多于只搞福利不搞生产的。有很多任务会,行政叫他做什么就做什么,进行的方法也与行政差不多,不懂得工会是工人的组织,应当特别关心工人的生活。毫无疑问,两方面的偏向都应该防止,不能单讲一方面,如果单讲一方面就可能发生副作用。如果来一个纠偏,下层工会组织可能就不敢提福利问题。”“如果工会不关心这些问题,它就可能变成与行政组织差不多,就可能发生脱离群众的危险。”
 李立三在第一次检查的最后说:“今天我的发言可能是很不对题,我是错误的主要负责人,甚至是惟一的负责人,我应当自我批评,揭发错误,不应当对错误有丝毫掩盖和推卸,许多没有认识清楚的应该再去认识,再去考虑,不应当说这样多……我感到有意见不说,不是共产党员应有的态度,因此,我没有搞通的问题还是提了。为了教育我,为了今后的工会工作,希望同志们尽量揭发我过去的错误,帮助我把没有搞通的问题进一步搞通。”
  李立三这第一次检讨,充分反映了他一心想到的是如何不使革命工作不受损失,完全把个人置之度外,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关于他受到指责的几个问题,在他从1948年“六次劳大”会议以来的几十次讲话、文章完全可以为他作证。远的不说,就在他受到毛泽东批评前不久,1951年9月28日他代全总起草了一份“关于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会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决议(初步草案),就是最好的证明。这个决议草案在谈工会的基本任务时,一共列出5条:
  ①保卫革命胜利果实,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是胜利了的工人阶级当前的和永久的最根本的利益;
  ②工会应当动员和组织工人为完成城市民主改革而斗争;
  ③工人阶级必须在改造整个社会的同时改造自己;
  ④工会在一切工作中都必须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建设强大的国防力量和强大的经济力量,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现时的最高任务和最大利益;
  ⑤争取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是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
  在这次党组扩大会上,有30多人对李立三作了批判性发言。
  1951年12月19日,李立三在会上作第二次检查,他说:“关于公私关系同志们批判了很多,我都思考了,但我总觉得还没有完全被说服,也许是我还有些顽固,提出我的意见来供同志们作为批判的材料。”他说:“工会和行政的关系问题是我们新政权下一开始就很普遍存在的问题,我曾看了17个省、市检查工会法的报告,工会与行政的关系不好等现象是存在的,都普遍提到了这些问题。对此,是否可以简单地解释为都是干部的思想意识不好呢?是不能这样说的。”“这种矛盾还会是长期存在的,不仅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里,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也还会多少存在,只有在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才能彻底消灭。这种矛盾实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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