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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国富论-第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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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于这种职业的人,生活最为稳定,最不为人忌恨,他们也最没有不满之念。)乡绅与
农业家,散居国内各地,不易于结合,商人与制造业者,却集居于城内,易于结合。他
们都沾染城市所盛行的专营同业组合的习气,他们一般取得了违反各城市居民利益的专
营的特权,自然竭力没法取得违反所有同国人的专营的特权。保障国内市场独占、限制
外国货物输入的方法,似乎就是他们的发明。乡绅和农业家,忘却他们本人地位所应有
的宽大心,起来要求谷物及家畜肉供给的独占权,也许是模仿商人和制造业者,而且鉴
于他们有意压迫自己,要和他们立于同等的地位。至于自由贸易对他们利益的影响比对
商人和制造业者利益的影响少得多这一问题,他们也许没花工夫去考虑。
    以恒久的法律,禁止谷物及牲畜的输入,实际上等于规定,一国的人口与产业,永
远不得超过本国土地原生产物所能维持的限度。
    但是,给外国产业加上若干负担,以奖励国内产业,似乎一般只在下述二场合是有
利的。
    第一,特定产业,为国防所必需。例如,大不列颠的国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
它有多少海员与船只。所以,大不列颠的航海法,当然力图通过绝对禁止或对外国航船
课重税来使本国海员和船舶独占本国航运业了。航海法的规例,大要如下:
    一、凡与大不列颠居留地和殖民地通商或在大不列颠沿岸经商的船舶,其船主、船
长及四分之三船员,必须为英国籍臣民,违者没收船舶及其所载的货物。
    二、有许多体积极大的输入品,只能由上述那种船舶或商品出产国的船舶(其船主、
船长及四分之三船员为该国人民)输入大不列颠,但由后一类船舶输入,必须课加倍的
外人税。若由其他船舶输入,则处以没收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的惩罚。此法令颁布时,荷
兰人是欧洲的大运送业者,它现在仍是欧洲的大运送业者。但这法令公布后,他们再不
能作大不列颠的运送业者了,再不能把欧洲其他各国的货物输入我国了。
    三、有许多体积极大的输入品,只许由出产国船舶输入,连使用英国船舶运送也在
禁止之列,违者没收船舶与其所载货物。这项规定,可能也是专为荷兰人而设。荷兰那
时,象现在一样,是欧洲各种货物的大市场,有了这个条例,英国船舶就不能在荷兰国
境内起运欧洲其他各国的货物了。
    四、各种腌鱼、鲸须、鲸鳍、鲸油、鲸脂,非由英国船捕获及调制,在输入不列颠
时,即须课以加倍的外人税。那时欧洲以捕鱼为业供给他国的,只有荷兰人,现在主要
仍是荷兰人。有了这个条例,他们以鱼供给英国,就须缴纳极重的税了。
    这航海法制定的时候,英、荷两国虽实际上没有战争,然两国间的仇恨,已达极点。
这仇恨在制定这法律的长期议会统治时期已经开始,不久在克伦威尔王朝及查理二世王
朝的荷兰战争中爆发了出来。所以,说这个有名法令的有几个条目是从民族仇恨出发的,
也不是不可能的。但这些条目却是象深思熟虑的结果同样明智。当时的民族仇恨,以削
弱唯一可能危害英格兰安全的荷兰海军力量为其目的,这和经过最冷静的熟思所想出来
的正相同。
    航海法对国外贸易,即对因国外贸易而增加的财富,是不利的。一国对外国的通商
关系,象个别商人对他所交易的人的关系一样,以贱买贵卖为有利。但是,在贸易完全
自由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最可能有贱买的机会,因为贸易完全自由,鼓励一切国家,把
它所需的物品,运到它那边来。由于同一原因,它也最可能贵卖,因为买者麇集于它的
市场,货物售价可尽量提高。诚然,航海法,对来到英国输出英国产物的外国船只,未
曾课税。甚至往时输出货物和输入货物通常都要纳的外人税,由于以后若干法令,有大
部分输出品,无须再缴纳了。但这一切,都不足减轻航海法对国外贸易的有害倾向。外
国人如果因为受我们禁止,或被我们课取高关税,不能来此售卖,也不能来此购买。空
船来我国装货的外国人,势必损失从他们国家到大不列颠的船费。所以减少售卖者人数,
即是减少购买者人数。这样,与贸易完全自由的时候比较,我们不仅在购买外国货物时,
要买得更贵,而且在售卖本国货物时,要卖得更贱。但是,由于国防比国富重要得多,
所以,在英国各种通商条例中,航海法也许是最明智的一种。
    给外国产业加上若干负担,以奖励国内产业,一般有利的第二场合是,在国内对国
内生产物课税的时候。在这场合,对外国同样产物课以同额税,似乎亦合理。这办法不
会给国内产业以国内市场的独占权,亦不会使流入某特殊用途的资财与劳动,比自然会
流入的多。课税的结果,仅使本来要流入这用途的任何一部分资财与劳动,不流入较不
自然的用途,而本国产业与外国产业,在课税后,仍能在和课税前大约相同的条件下互
相竞争。在大不列颠,当国内产业的生产物课有此等税的时候,通常就对同种类外国商
品的输入,课以高得多的关税,免得国内商人和制造业者吵吵嚷嚷地埋怨说,此等商品
要在国内贱卖了。
    关于自由贸易这个第二种限制,有人认为,在一些场合,不应局限于输入本国而与
本国课税品相竞争的那些外国商品,应该扩大到许许多多外国商品。他们说,生活必需
品,要是在国内课税,那末不仅对外国输入的同种生活必需品课税是正当的,即对输入
本国能和本国任何产业的生产物竞争的各种外国商品课税也是正当的。他们说,这种课
税的结果,必然抬高生活品价格,劳动者生活品价格抬高的结果,劳动价格一定跟着抬
高。所以,本国产业生产的各种商品,虽没直接课税,但其价格都将因此种课税而上升,
因为生产达各种商品的劳动的价格上升了。所以,他们说,这种课税,虽只以生活必需
品为对象,但实际上等于对国内一切产物课税。他们认为,为要使国内产业与国外产业
立于同等地位,对输入本国而与本国任何商品竞争的任何外国商品,须一律课以与本国
商品价格增高额相等的税。
    生活必需品税,如英国的石硷税、盐税、皮革税、烛税等,是否必然提高劳动价格,
从而提高一切其他商品的价格,我将在后面考察赋税时,加以考察。但是,假定这种税
有这后果(它无疑有这后果),一切商品价格象这样由于劳动价格的上涨而普遍上涨的
情况,在以下两方面和特定商品由于直接课有特种赋税而涨价的情况有所不同。
    第一,这特种赋税能使这特定商品的价格提高到什么程度,总可以很准确地判定。
但劳动价格一般的提高,可在什么程度上,影响各种不同劳动生产物的价格,却不能相
当准确地判定。所以,要按各种国内商品价格上涨的比例,对各种外国商品课以相当的
赋税,不可能做得相当准确。
    第二,生活必需品税对人民景况的影响,和贫瘠土壤与不良气候所产生的影响大致
相同。食粮价格因此变得比从前昂贵,正象在土壤贫瘠气候不良的情况下生产食粮,需
要异常的劳动和费用。在土壤和气候引起天然的穷乏时,指导人民如何使用其资本与劳
动,是不合理的;在对生活必需品课税引起人为的缺乏时,指导人民应如何使用其资本
与劳动,也是不合理的。很明显,在这两个场合,对人民最有利的是,让他们尽可能适
应自己的环境,寻找劳动的用途,使他们在不利的情况下,能在国内或国外市场占有稍
稍优越的地位。他们的捐税负担已经太重了,再给他们课新税,他们对生活必需品已经
给付过高的价格,要他们对其他大部分物品,也给付过高的价格,作为补救办法,无疑
是最不合理的。
    这类赋税,在达到一定高度时所造成的祸害,等于土壤贫瘠和天时险恶所造成的祸
害。但最普遍征收这类赋税的地方,却是最富裕和最勤勉的国家。其他国家,都经不起
这么大的乱政。只有最强健的身体,才能在不卫生的饮食下生存并处在健康状态,所以,
只有各种产业都具有最大固有优点和后来获得优点的国家,才能在这类赋税下存在而繁
荣。在欧洲,这一类赋税最多的国家,要算荷兰,而荷兰所以继续繁荣,并不是由于有
了这一类赋税,象不合理的想象那样,而是由于荷兰有了特殊情况,使得这种赋税不能
阻止其继续繁荣。
    给外国产业加上若干负担,以奖励本国产业,在上述二场合,是一般有利,而在下
述二场合,则有考虑余地。(一)在一个场合,在什么程度上,继续准许一定外国货物
的自由输人,是适当的;(二)在另一个场合,在什么程度上,或使用什么方式,在自
由输入业已中断若干时候之后,恢复自由输入,是适当的。
    在什么程度上继续准许一定外国商品的自由输入是适当的,有时成为要考虑的问题
的场合是,某一外国以高关税或禁止的方法,限制我国某些制造品输入那国家的时候。
在这场合,复仇心自然要驱使我们报复,我们对他们某些或一切制造品,课以同样的关
税或禁止其输入我国。各国通常都是如此进行报复的。法国人为了庇护本国的制造业,
对于一切能和他们竞争的外国商品,特别喜欢用限制输入的方法。这似乎是科尔伯特政
策的大部分。科尔伯特才能虽不小,但在这里,却似乎为商人和制造业者的诡辩所欺蒙
了,这般商人和制造业者,老是要求一种有害同胞的独占权。现在,法国最有才智的人
都认为,他这种行为对法国无利。这位大臣1667年公布关税法,对大多数外国制造品课
以极高的关税。荷兰人请求减轻关税不得,于1671年,禁止法国葡萄酒、白兰地及制造
品输入。1672年的战事,一部分可归因于这次商业上的争论。1678年尼麦格和约,允荷
兰人之请,减轻了这种种关税,荷兰人于是也撤回了输入禁令。英法两国大约是在同一
个时候开始互相采用同样的高关税与禁止政策来压迫对方的产业的,但首先采用的似乎
是法兰西。从那时以来存在着的敌忾心,使得它们都不肯减轻关税。1697年,英国禁止
弗兰德制造的麻花边输入。弗兰德那时为西班牙领地,其政府禁止英国毛织品输入,以
为报复。1700年,英国撤回了禁止弗兰德麻花边输入的禁令,以弗兰德撤回禁止英国毛
织品输入的禁令为条件。
    为了要撤废大家所斥责的高关税或禁令而采用的报复政策,如果能达到撤废的目的,
就可说是良好的政策。一般地说,大的外国市场的恢复,可以抵消由于某些物品价格暂
时昂贵而蒙受的暂时的困难而有余。要判断这种报复能否产生那种效果,与其说需要有
立法家的知识,不如说需要有所谓政洽家或政客的技巧,因为立法家的考虑,应受不变
的一般原理的指导,而狡猾的动物即世俗所谓政治家或政客的考虑,则受事件暂时的变
动的支配。在没有撤销这种禁令的可能性的时候,为了要赔偿我国某些阶级人民所受的
损害,再由我们自己来伤害我们的利益,不仅伤害那些阶级的利益而且伤害几乎一切其
他阶级的利益,似乎不是一个好办法。在我们邻国禁止我国某种制造品时,我们通常不
但禁止他们同种制造品,而且禁止他们其他几种制造品,因为仅仅前者,很少能绘他们
以显著的影响。这无疑可给我国某些部门的工人以鼓励,替他们排除了一些竞争者,使
他们能在国内市场上抬高他们的价格。不过,因邻国禁令而蒙受损害的那些我国工人,
决不会从我国的禁令得到利益。反之,他们以及我国几乎所有其他阶级人民,在购买某
些货物时,都不得不支付比从前更为昂贵的价格。所以,象这一类的法律,对全国课了
真实的税,受益的不是受邻国禁令之害的那一阶级工人,却是另一阶级人民。
    在外国货物的自由输入已经中断若干时候以后,使在什么程度上或使用什么方式来
恢复自由输入才适当成为一个也许是值得深思的问题的场合是,本国的某些制造业,由
于一切能和它们的制造品竞争的外国货物,都课有高关税或被禁止输入而扩大起来,能
雇用许许多多工人的时候。在这场合,人道主义也许要求,只能一步一步地、小心翼翼
地恢复自由贸易。如果骤然撤废高关税与禁止,较低廉的同种类外国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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