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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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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九  接着,我们就可讨论所谓共和政体为什么可以与平民和寡头政体共同存在,这类型的政体应该怎样组织。 在讨论怎样组织共和政体的同时,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别性质也必须有明确的分析,明确了两类的差异,这样把它们作为信符而合拼起来[这就组成为一个共和政体]。

    拼凑或混合这样的政体可遵循三种不同的原则。 第一种原则是同时采用平民和寡头政体的两种法规。 以法庭中的陪审席位为例:在寡头政体中,倘若富人不出席作陪审员就要受罚,穷人如果出席则并无津贴。 相反,在平民政体中,则穷人出席可以取得津贴而富人缺席并不受罚。 归并这两种法规可以获得一个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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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式;这样与合两体而成为中性的办法就是共和政体的本质。这是进行混合可能的原则之一。 第二种原则是把两类法规折衷而加以平均。 比如,一种政体对于出席公民大会完全没有财产资格的限制,或者仅订立极低的财产数额作为出席的资格,另一类政体则订立了高额财产资格。 到了这儿,两类法规就都不适用,我们须加以平均而订立一个折衷数额,第三种原则是在寡头和平民政体中都选择了一些因素而加以混和。 比如,就任用行政人员而论,拈阄(抽签)法素来被认为属于平民性质,选举法则属于寡头性质。 又,订有财产资格的为属于寡头性质而平民性质的行政官员就全无财产资格的限制。 这里,共和政体或混合式的贵族政体就在两种法制中各取它的一部分——在寡头政体中选择了以选举法作为任官的形式,在平民政体中就不采行财产资格的限制。我们这里已说明了混合的一般方法。 凡是一个业经混合平民和寡头主义的政体,人们倘使称它为平民城邦,或者称它为寡头城邦,几乎不可分辨,这必然是混合得很周到了。这样的混合已拼成一个中间体系;两端都可以由中间体追寻其痕迹。 拉栖第蒙政体可举以为例。 由于这个政体具有若干民主精神的特征,许多人认为它是民主的。 第一,关于儿童的教养,在斯巴达贫富是相同的,他们以相同的文化标准教育富家和贫户的子弟。对于青年和成年的教育方针也是一律的。在衣食方面也贫富不相区别:在共同食桌上每人面前摆着一样的食品,富人穿的都是穷人也能照样制备的极为质朴的服装。 斯巴达民主精神的第二个特征是人民对于邦内两个最高机构分别享有对长老院中长老的选举权和参加监察院作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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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官的被选举权。相反,另有些人认为斯巴达是寡头政体,指出它有许多寡头性质的因素。 例如,执政人员的任用完全不经拈阄,一律凭选举决定;死刑或放逐罪仅仅少数几个人有权裁定;还有其它许多相似的特征。 一个混合得良好的共和政体看来应是两备平民和寡头因素的,又好似是两都不具备。共和政体不应凭借外力支持,而要依赖内在均势来求其稳定;至于就内在力量来说,有大多数人维护这种制度还是不够的,一个不良的政体也可能是得到多数人拥护的,只有全邦没任何一个部分存在着改变现制的意愿,这才算作是稳定。这里,我们已说明了怎样组织一个共和政体以及其它被称为贵族政体[而事实上是混合政体]的方法。

    章十  我还得陈述剩下的另一个类型,即僭主政体。 关于僭主政体,可以讨论的内容不太多,但它既是政体的一个类型,我们也须一并加以研究。 关于君主政体,我们已在这一论文的前面数章中讲过。 那里所说的君主政体是按照通常习惯用的词义和制度立论的,我们考虑了王制是否有利城邦,什么样的人才可以为君王,从什么地方可以得到君王以及怎样才能建立君主政体。 在研究君主政体时,我们也谈到了两种僭主政体,由于这两种僭政都保持着法治的精神,它们的性质就类似君主政体,也可以混称为君主政体。 这两类是(一)

    某些野蛮民族中所尊崇的具有绝对权力的专制君主,还有(二)在古希腊城邦中曾经一度存在的类似君主的所谓民选总裁。 这两种僭主相互间是有所分别的,但是两者都可以说是半王半僭的制度——其建制既出于民意,其为政也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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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这合于君主政体,这里,统治者的意志具有最高权威,显示出主奴的情调。 但是,这里,还有第三种僭主政体,就是大家习见的真正僭政的典型,也正是绝对君主政体(“全权君主”)

    的反面型式。当单独一个人统驭着全邦所有与之同等或比他良好的人民,施政专以私利为尚,对人民的公益则毫不顾惜,并且也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限制他个人的权力,这就成为第三种僭主政体。 这是暴力的统治;所有世间的自由人当然都不愿去忍受这样的制度。僭败为数有三,这里我们已说明了这些品种,也说明了它们之间所以有别的真正理由。

    章十一  我们现在应当考虑一下对于大多数的人类和城邦,究竟哪种政体和哪种生活方式最为优良这个问题,这里,我们所说的优良,不是一般人所不能实现的或必须具有特殊天赋并经过特殊教育才能达到的标准,也不是认为那些只有理想的政体才能达到的标准,我们是对于大多数人所能实践的生活以及大多数城邦所能接受的政体,进行我们的研究。我们刚才讲过的所谓“贵族政体”

    ,其向善的一端都非大多数城邦能可及,而其趋向于另一端的,就同所谓共和政体密切相近,这在实际上只能作为共和政体而不应称之为贵族政体。[所以贵族政体对于我们现在的论题便不相适合。]有一些含义可以引来论定我们现在所研究的全部问题。 倘使我们认为《伦理学》中所说的确属真实——(一)真正幸福的生活是免去烦累的善德善行,而(二)善德就在行于中庸——则[适宜于大多数人的]最好的生活方式就应该是行于中庸,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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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都能达到的中庸。 跟城邦生活方式共同的善恶标准也适用于政体;政体原来就是公民[团体和个人]生活的规范。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部分(阶级)——极富、极贫和两者之同的中产阶级。 现在,既然大家已公认节制和中庸通常是最好的品德,那么人生所赋有的善德就完全应当以中间境界为最佳。处在这种境界的人们最能够顺从理性。趋向这一端或那一端——过美、过强、过贵、过富或太丑、太弱、太贱、太穷——的人们都属于不愿顺从理性的引导那一类。 第一类人们常逞强放肆,致犯重罪,第二类则往往懒散无赖,易犯小罪:大多数的祸患就起源于放肆和无赖。 中产阶级的人们还有一个长处,他们很少有野心,在军事和文治机构中,如果有了野心的人,对城邦常会酿成大害。 又,人们倘使赋有过多的善业或物资——如体力、财富、朋友以及其它相类的种种——就不愿也不能受人统治。 这种缺点在他们幼时的家庭生活中已经可以见到;在奢纵的环境中长养起来,不知纪律为何物,他们在课堂内和操场上也从没有养成循规蹈矩的品性。 另一面,那些缺乏善业和物资的人们则又太卑贱而自甘暴弃。 于是,我们在这一端所有的人都仅知道服从而不堪为政,就像是一群奴隶;而在另一端,所有的人却又只愿意去发号施令,不肯接受任何权威的统治,就全像是一伙主人。 这样的一个城邦就不是自由人的城邦而是主人与奴隶所合成的城邦了;这里一方暴露着藐视的姿态,另一方却怀抱着妒恨的心理。 一个政治团体应有的友谊和交情这里就见不到了。然而世上倘若没有友谊,那就不成其为社会;如今仇恨代替了友谊,人们就是行走也不愿选取同一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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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城邦作为一个社会而存在,总应尽可能由相等而同样的人们所组成[由是既属同邦,更加互相友好];在这里,中产阶级就比任何其它阶级(部分)较适合于这种组成了。 据我们看来,就一个城邦各种成分的自然配合说,唯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 中产阶级比任何其它阶级都较为稳定。 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他们也不像富人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觊觎。 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去自相残害,他们过着无所忧虑的平安生活。我们相信福季里特的祈祷文实在出于至诚:“无过不及,庸言致祥,生息斯邦,乐此中行。”

    于是,很明显,最好的政治团体塑料应是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凡邦内中产阶级强大,足够抗衡其它两个部分而有余,或至少要比任何其它单独一个部分为强大——那么中产阶级在邦内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它两个相对立的部分就谁都不能主治政权——这就可能组成优良的政体。 因此公民们都有充分的资产,能够过小康的生活,实在是一个城邦的无上幸福。 如其不然,有些人家财巨万,另些人就贫无立锥,结果就会各趋极端,不是变成绝对的平民政体,就是成为单纯的寡头政体;更进一步说,由最鲁莽的平民政治或最强项的寡头政治,竟一变而成为僭政。 僭政常常出于两种极端政体,至于中产阶级所执掌而行于中道或近乎中道的政权就很少发生这样的演变。 随之,我们在讨论到政体的演变时当说明中庸之道有助于政治安定的原因。这是很明显的,[对大多数的城邦而言,]最好是把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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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在中间形式。唯有中间形式的政体可以免除党派之争;凡邦内中产阶级强大的,公民间就少党派而无内讧。 大邦一般都是党派较少,就因为大邦内中产公民较多。 相反,小邦的人户常常分成两个部分(阶级)

    ,全体或几乎是全体非穷即富,中间阶级不存在或少得微不足道。 凡是平民政体中存在着较多的中产阶级,分享较大的政权,显示着中间的性格,就比寡头政体较为安定而显得持久。凡平民政体中没有中产阶级,穷人为数特多,占了绝对的优势,内乱就很快会发生,邦国也就不久归于毁灭。 这也可以作为中产阶级实属优胜的一个例证:最好的立法家都出身于中产家庭。梭伦就是其中之一,他自己的诗篇明白说他的家道小康;还有莱喀古士,他就不是一个王族,有人说他裔出于王族,实属不确定;还有嘉隆达斯以及其它大多数的立法家也都同样是属于中产阶级(中等公民)。

    由以上所作的这些解释,我们也可推想到世间为什么[共和政体很少出现,而]大多数政体或平民或寡头的原因。第一,在大多数的城邦中,一般中产阶级是人数不多的;有产者们和平民群众两个对立部分,其中任何一方假若占了优势,他们就压迫中产阶级,把政治制度拖向他们自己所主张的方向,或者树立平民政体,或建成寡头政体。 第二,平民群众和财富阶级间时时发生党争;不论取得胜利的是谁,那占了上风的一方总不肯以公共利益和平等原则为依归来组织中间形式的政体,他们把政治特权看作党争胜利的果实,抢占到自己的手中后,各自就宁愿偏向平民主义或寡头主义而独行其道。 第三,应归咎于希腊两个称霸的大邦[雅典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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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达]。

    两邦都坚持自己的政体:一个通常指使它所领导的各邦组织平民政体,另一就其势力所及而树立寡头政体;两邦都只顾本邦的便利而忽视各个属邦的公益。由于这三种原因,中间性质的混合形式政体就永远不能成立,或至多只能在少数城邦中偶尔成立。 自古以来,所处领袖地位的人士中,只有一人曾经听从忠告而乐于让各邦组织这样的政体。 说到现在,各邦积习已深,大家谁也不再注意到平等公正的体制,只是凭势力所及,发挥着统治的权威,万一失败,就俯首听从于战胜它的敌国了。经过这些论述,应该以什么作为最好的政体以及它所以成为最好政体的原因,大家都可以明白了。 最好的政体既已肯定,对于其它各政体——包括我们前面曾经叙述的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个不同品种,——就不难按它们各自的品质或高或低,价值或大或小,而一一进行安排其为先为后的次序。依通例说,不问各邦的特殊情况怎样,凡是和最好政体愈接近的品种自然就比较良好,凡离中庸之道愈远的品种也就一定是恶劣的政体。 这里我们需要大家注意到“特殊情况”这一点,因有些政体的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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