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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酒吧-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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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台是对游人关闭的。自治区政府早已明令禁止游人参观。由于已看了哲蚌寺,色拉寺看得很快,真正是匆匆过客,梅子第二天要走,我们赶在中午回了拉萨。她去买票,我则四处瞎逛。

三个脸脏脏的小乞丐过来要钱,穿着破烂的不知本色为何色的衣服,虽然如此,眼睛却黑白分明,十分清澈。包里准备了零钱的,一人两毛。走了一会儿,不知不觉走到布宫广场,就在街边坐下来,眯着眼睛,看这座举世闻名的宫殿。

布宫依红山山势而建,从山底蜿蜒曲折修到山顶,高119米,东西长360多米,分红宫、白宫两大部分。红宫在中央、在山顶,白宫在两侧、在山腰,红白相间、群楼重叠、气势恢宏。据称,其整体布局,由下而上分别是“雪”,白宫和红宫,体现了藏传佛教中“欲”、“色”、“无色”三界说,佛教的神威通过精心的建筑布局,对比、夸张、渲染,而得以宏扬。

我虽然是一般俗人,却也感到布宫的逼迫严厉,身心都有些颤抖呢。

“能看见金顶的一抹金色光芒吗?”

我一回头,在机场大巴上与我同座的那个青年或少年正坐在我右边,看着布宫。

“哦,是你,”我有些惊奇,就像碰到了熟人一样,“当然能看见。”

“那就是天国的门吧,”他说。

一条野狗蹲坐在他身边,毛色发灰,瘦骨伶仃,好像一生下来就没吃过饱饭。

“喂,”他说,“拿点儿吃的来。”

我从包里拿出夹心饼干和红肠。他把红肠剥开,狗吧啦吧啦吃起来,口水都滴在他手上。

“知道是什么吗?”他对狗说,指指布宫,我想他在开什么玩笑吧,还正儿八经的样子。

狗吃在兴头上,用黑得比煤炭还要黑的眼睛,望了一下他手指的方向,呜呜呜哼了几声。

“它说它知道。生命轮回之地。”

“喂,”我对他说,“别开玩笑,我可才从色拉寺回来,累得要命,没心思跟你逗。”

我看见他这次穿的一般藏族的服装,而不是僧衣。

“你是……”我想问他是干什么的,又觉得不太好。

“我是什么有什么重要的。”他又转过头对狗说:“生来就是野狗?”

狗用粉红的舌头舔他的手指。我敢打赌,那狗脏得毛皮中不知有多少狗虱子。我一身都痒起来。

“它说它生来就是野狗,”他说,“它父亲还在,住在八廓街,母亲被汽车撵死了。它说它曾是一条非常漂亮的小狗,有黄金般发亮的毛色,毛也很长。算得上是野狗中的帅哥了。”

我懒得搭理他,顾自观赏蓝天白云下的布宫。

“狗说你不相信它的话,因为你是一个自我中心主义者,还是一个怀疑论者,对什么东西都不相信,更不要说人与狗的对话了。是吗?”他还在叽叽咕咕地说。

“我看见你起初抖了一下,”他拍拍我的肩膀,“是不是因为布宫的神秘和凌厉?”

我点点头。

“你看,它墙上的光芒是柔和的,它众多的窗户是沉思的。神秘中有庄严,而凌厉中有慈祥。”

吃了红肠和饼干的狗慢慢站起来,摇摇尾巴,从我身旁走过。它的鼻子潮乎乎地像黑色的塑胶,眼睛像风一样空洞,肚皮上的毛粘结在一起。“它说你觉得它很可怜,”他说,“其实它想告诉你并非如此,它像你一样,不过是在完成一个生命的历程罢了。”

他也站了起来,跟着那条野狗往北京中路而去,大概是要去大昭寺那儿吧。真是神出鬼没的人。

在布宫广场发了一会儿呆,肚皮饿了,便去广场旁的兰州拉面馆吃拉面,味道挺不错。吃完召了个三轮,回八朗学,看看梅子买到了票没有。咖啡厅那儿有不少人,好像在谈论去定日县看喜马拉雅雪人的事。不禁掩口而笑,真是,亚马逊森林一只蝴蝶的翅膀扇起的气流,在得克萨斯就形成了龙卷风。想起梅子住那间房都不清楚,手机号码也不知道,只得回房间。

去提一瓶新鲜开水,泡了茶,躺在床上听迪伦。后悔没有去买一把口琴。不然,坐在荒凉的山包上吹口琴,看深蓝色的天空和和游走的白云,体悟一下这片隆起的大地上无时间的感觉,应该是很爽的事情。

八点,偎坐在床上看《金刚经》,有人敲门,打开一看,是梅子,问她买到票没有,她说买了。问我晚饭吃的是什么,我说还能是什么,红烧暴龙肉,清蒸剑齿虎筋,蕃茄恐龙蛋花汤。她说她下午遇到了那个购物癖,一起去八廓街买首饰去了,然后在尼泊尔餐厅吃手抓饭,喝蜂蜜酸奶。

我坐在床上,把腿盘起,她坐在木椅上,很自然地拿过我的茶杯,喝了几口。她说起在成都时坐茶馆的经历,对无数多的茶馆感到吃惊。老实说,我也觉得奇怪,有时,你走不到100步,便可以看到好几家茶馆的招牌。

“明天去哪儿?”她问。

“本来是想去甘丹寺的,”我说,“但六点半钟,恐怕起不来。看情况吧,也许就在布达拉宫了,下午才在广场上发了好一会儿呆。”

梅子的哭泣(6)

“留下联系方式吧,以后说不定会找你。这一次来西藏,只在拉萨玩几天,其它地方都没去,可能还会来。到时候,也许你的酒吧已经开起来了。”

“可是,”我不禁挠了挠头,“留什么给你呢?学校那儿不定说退学就退,拉萨这儿门儿都还没有,手机也卖了的。干脆留个成都我打工酒吧的电话号码给你,再给你一个电子信箱。不过,我可是很少上网的,更不在上面聊天。”

我拿出笔和纸,写下能留给她的联系方式,她也给我留了什么地址、手机、电子信箱之类。满以为交换了纸条,她就会甜蜜地说“拜拜”,然后各自挺尸。但她没有要走的意思,而是有点奇怪地盯着我,盯得我不自然,本来是害羞的人嘛。

“看什么?又不是世界第九大奇迹。”我说。

“其实你还是很耐看的,”她却大大方方地说,“一开始吧不打眼,可看久了觉得还不错。”

“那又怎么样,又不嫁给我。”

“还另类男生呢,怎么张口闭口就是婚嫁!”

“哦,实际上是老派人物,不敢跟女生谈游戏之类的。”

她笑了,牙齿洁白、光滑,令人有触摸的念头。“我把包提过来,放在你这儿。”她不容置疑地说。

我不想猜测这种意味,因为我现在把自己作为一个极为被动的陪衬。这样的好处是既无希望,也无失望。当然,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来者不拒。我知道这样做很自私,也很冷漠。但我们都在这样,都在一个不确定的时间和环境中为一个不确定的自己而作为。

一会儿,她背了一个大大的黄色的BIGPACK包,走进来,放下,好像很重的样子。

“干什么?”我说,“难道想把拉萨都装回去?太贪心了嘛。”

“还没买够呢,”她脸颊红朴朴的,“问题是money没有了,否则,购物癖这种称号,不会让给别人的。”

“女生都那么恋物,个个都跟变态似的,看见商品就像饿狗看见肉骨头。”我摇摇头,“女生最好人人都去开个商店,好满足对物品的占有欲。”

“岂止对物品,”她说,“对权力、金钱和男性,我们同样有占有欲。”

我嘿嘿一笑,说,“恐怕这个‘我们’应该改为‘我’吧,梅子同学。”

她一屁股坐在床上,与我肩并肩,脸却挑衅地面向我。“好东西,谁不想要啊。”

我不知道我在她心里算不算是好东西,但我知道每一个人都是孤独和寂寞的,都是容易被伤害和伤害别人的,都是渴望肉体快乐的。我不例外,梅子也不例外。

我用右手揽着她的腰肢,她顺势一侧,把头埋在我的胸膛上。我把她的脸抬起来,热烈地吻她的嘴唇,把舌头伸进她嘴里舔磨她光洁的牙齿。我们都发出动人心魄的哼哼声,我瞥见门还未关,就把她放在床上,把门扣死,然后熄了灯。

可能是因为皮下脂肪较多的缘故吧,她的身体非常光滑柔软,我佛仿陷进了她青春肉体的无边的沼泽。她很配合,压抑着低声呻吟。在高潮来临之时,我退了出来。不能给她的快乐留下后遗症吧,这是我一贯的原则。

我们抱在一起,她哭了,抽抽嗒嗒的,不知道为什么,不想问她。她自己说只是为哭而哭,没来由,一会儿就会好的。我不断抚摸她的身体,感受她绸缎般的皮肤,神思恍惚,好像是在一个遥远的阒无人迹的星球上同另一个被流放至此的人不得不如此一样。

“你不是说完了事儿后彼此都想把对方踢下床的吗?”她问。

我笑了,说:“才第一次嘛,还没有摸够呢。”

我们又来了一次。但毕竟是在海拔很高的地方,不敢过于放肆,就此沉沉睡去。

与芳芳的第一次亲密接触(1)

有时候,很怀念我在拉萨时遇到的那个青年或少年,不知道他现在在哪儿。他说过他随时都可以找到我,但我觉得,他不会来找我,至少在成都他不会,他就像一个影子,是我没法把握和了解的。他的形象从来都是模糊不清的,时而是脸色苍白的少年,时而又是被晒得黑黝黝的青年。不过,每一次想起他,就像同时置身于阳光和深夜之下,给灰色的生活带来一个响亮的词。

生活的确是灰蒙蒙的。课未上,与院方的交谈也未进行,究竟是休学、退学或混毕业,无法决断。每天仍是读书、抽烟、站吧台,或者把心目中的拉萨酒吧重新装饰一遍,结果弄得乱七八糟,堆满了各种桌椅和色彩,宛如一个木匠兼画师的库房。

为了发泄无处发泄的精力和压抑,我去学校体育馆的健身中心打沙袋。每天上午十时,穿上短裤、T恤和运动鞋,骑上车,到中心租一套训练用拳击手套,然后把沙袋想象成我所讨厌的人或事,一拳一拳打下去。刺拳、直拳、摆拳、勾拳,晃动着身体,觉得自己的脖子也像泰森那么粗了,勾拳也像泰森那样打得碎钢筋水泥的下巴了。累出一身汗后,我愉快地结束了对现实和生活的痛击,又回到现实和生活之中。在中心,有一帮练拳击的小子,在一个教练的带领下,挺杠铃、跳绳、跑步,或比赛,我与他们没有关系,我是自个儿对自个儿。他们一定感到我是一个无可救药的大笨蛋吧(查理·布朗),成天对着沙包乱打一气,然后又默不作声地滚蛋。也许,他们会想,这个蠢货一定是从罐头里爬出来的吧。

这一天,我打完后骑车回家,把沾满汗渍的衣裤泡在面盆里,放上汰渍洗衣粉,搓洗了,清水淘了三次,绞干甩伸展,用塑料衣架把它们挂在厨房的铁丝上。我坐下来,一边喝茶抽烟,一边看电视里的拳击。因为是礼拜天,中央电视台第五套有一个“拳王争霸赛”节目,我基本上每一期都看的。毕竟也在打沙袋么。我还能嗅到未干的头发上洗发香波的芳香的气味。这些当然是生活中的亮点部分,就像散发出洗衣粉味道的白色T恤一样亮。

快到十二点时,我泡了统一的“来一桶”方便面,稀里哗啦吃下去,喝干了汤,觉得还有点儿饿,但也只好不管,到酒吧时再买点什么填胃吧。去酒吧带什么书混时间对我一直是个难题,花花绿绿的刊物不想看,太正经的又读不下去,类似于《麦田里的守望者》、《第二十二条军规》之类最好,但这类书又太少,几乎是半个世纪才出一本的那种。有时想,盖茨如此绝顶聪明,搞一个程序,一天写成一本绝代佳品,不是棒得死人吗?可惜理智说,100万个盖茨也办不到。当然不能因为不好找书,我就会将就抓一本蒙过去,我在这个方面可不愿降低标准。正在犯难,手机响了,是斗鸡眼打来的,说是有个叫芳芳的女生找我,正坐在酒吧里喝咖啡呢。我高兴得跳起来。他妈的芳芳,终于现身了!转念又一想,我高兴什么呢?她是别人的老婆,莫非,真的喜欢她?好像真的喜欢她。

忙到厕所的一面镜子前,打量自己,又梳了梳头,拿起自行车钥匙,蹦蹦跳跳奔下了破楼,一阵风往酒吧赶。

芳芳正恬静地坐在她上一次的座位上,穿一身灰色的耐克运动服,一双白色的耐克休闲鞋。怪不得斗鸡眼说是一个女生,恐怕认为是什么同班同学吧。

“嘿,香蕉鱼,”我说,“终于现身了,神龙见首不见尾啊。”

她呵呵笑着,说:“哪里!才换了一个工作,出差去了。又没有你的电话,反正想你一时也不会去汤加王国什么的。”

我在她对面坐下来。她的双手趴在桌面上,仍旧那么修长白晰,仿佛两匹阿拉伯马趴在那儿一样。我说:“倒是想去的,就是身材过不了关,三两天也吃不上膘。对了,换什么工作呀?”

“上次没给你说,原来在一所贵族学校教外语,实在不习惯婆婆妈妈的管理,烦得要命,虽然工资高,也决意不去了。现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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