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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辏�1700)后开始推广的。每里以五户或十户为一单位,由衙门颁发“滚单”给里甲,逐户开列田亩数、钱粮数、应完分数、期限,让里甲、甲首挨次催督。催征的期限称“比限”,可以五日一比,也可十日一比。到了应比的日期,花户必须亲自到衙门缴税,如来衙门后仍缴不出,就要受“比责”——按清代法律,至限未能完税,应责打二十小板。如果至期躲避不露面,征比师爷就要建议官员签发拘票拘拿,并以抗粮罪名处罚;除重加责打外,还要枷号示众。
王又槐认为征比师爷要与刑名师爷商议,在听审日当天同时进行“比责”。不过有些老奸巨滑的顽户,“任催不完,又或雇觅惯受刑杖之人承认花户,受比搪限,徒费敲朴,国课仍悬”(《幕学举要·钱谷》)。这时就要认真核实,发票拘拿真正花户。
征比师爷事务繁杂,是一种“税务会计”,地位低于刑名、钱谷师爷,束修也较少,但仍是衙门中的重要角色。一般征比师爷阅历久了,亦有可能升格为钱谷幕友来应聘。
第五章主导“运钞”的重头戏
钱谷师爷每天面对一堆枯燥的账册,实在乏味,比较刺激的是将赋税银两解送上级官府,只不过这件差事让人提心吊胆。
与刑名师爷不同,钱谷师爷的差事枯燥无味,缺乏任何戏剧性的情节,整天要面对的,就是一大堆账册。仅就王又槐在《钱谷备要·钱粮约说》所开列的一个州县应上报各上级衙门之账册来看,就可知道钱谷师爷的工作并不值得羡慕。仅送交省布政司(藩司)的账册就有:起运地丁完欠册,存留册,奉拨兵饷册,颜料、蜡、茶、药材、丝棉等册,杂税册,匠班册,文武缺官俸银册,缺官马夫册,降任罚俸册,囚粮棉衣裤药饵等册,南米岁需册,劝输积谷册,开垦、坍荒、额外田地等册,足足有一二十种之多。此外还有送邮政、粮道、学政、按察使司、监运使司等衙门的各种账册。“各册均由州县送府,由府送司道,由司道送院稽核”。上报账册只能提前,不能延误,否则主人就会因此犯下“造册违限”的公罪。
分送钱粮给各单位
钱谷师爷的职责虽然千头万绪,但最重要的是赋税。征收赋税可由征比师爷代劳,而征收来的钱粮如何解送上级、如何筹划支付本衙门开支,则钱谷师爷责无旁贷。“《赋役全书》以起运、存留为纲领,而起运一项又最为吃紧”。
理论上,所有征收来的钱粮都要上交朝廷,所谓“统收统支”,但实际不过在帐面上“奏销”而已。白花花的银子并不全部集中于中央,甚至也不集中到各省省会,而是直接解送中央指定的地点,供当地使用。平常所应解送的地点由《赋役全书》指定,有时朝廷也会下令临时改解某处。一般而言,每个州县的钱粮“有应解藩司(省布政使司)者,地丁起运、存留是也;应解邮政者,驿站支剩等银也;应解总河(负责治理黄河的河道总督衙门)者,河银是京协、兵协、抵课、水手及新例解司转给之祭祀、俸工役食,并解部(朝廷户部)之本折颜料、蜡、茶、药材、丝棉、熟铁等项。”
此外,又有各项杂税,如“当、牙、商、榷、坐、关、酒、醋、香、煤、船、礁、引费,鱼网、渔、茶、门摊、落地、牛、驴、猪、羊、田房季钞各税”,也要随地丁钱粮起解运至布政司,只是数额低微。各州县官府出卖官监的监价粮,应解送各省监运使。各州县属于政府的“学田”田租收入,在供给当地官学以外,还要将其中一部分解送到各省学政衙门。各州县属用于救济贫寒生员的“膏火银”,有余部分则为学政的“养廉银”。所有这些解送起运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略有迟误就要受罚。但如能提前在年底前运完,则官员可以受到嘉奖。这些都要由钱谷师爷统筹安排。
保全严密的起解
解送赋税银两是一件大事。钱谷师爷要为官员选择殷实户书、银匠,管理解送银两。所有征收到的零碎银两要铸成五十两一锭的标准大银锭。运送时将圆木一剖为二,中央挖空,嵌入银锭后合上,并打三道铁箍、粘贴封条、做暗记,成为“银鞘”——每鞘十个银锭,共五百两银子。
由于每一起解送,习惯上称“一杠”,所以解送赋税银两又称“杠解”。其中由本衙门派出的官役直送指定地点称“长解”,而按站轮换护送官役者则称“短解”。每杠起运时,都要通知当地驻军派兵护送,并行文照会沿途州县,请求接应守护。解送到指定地点后,须由当地主管官员派代表官员接收,当晚先行押运进库。第二天当场开拆银鞘,逐一称量,称“弹兑”。经称量与批文无误,就发给“库收”(收据),让原管押人员回衙交差。至于押银的批文,则注明实收后上缴省督抚衙门注销,注销后的批文再发回原衙门存档。
随时追踪银两动向
为了顺利解送钱粮,钱谷师爷到任后要自制《解支簿》。前半部分为解送,后半部分为“支销”(即从理论上应全部上缴朝廷的税银中扣除下来,作为本地额定的行政费用)。每页分上下两栏,上栏记载每项起解的数额,下栏记录起解的名目、联批(起解通知书)字号、年月日期、解送的差役姓名。最后再注明收到库收的日期、上级经核对后发回的已注销批文的日期。后半部“支销”亦如此记录:上栏记录本衙门应支销的数额,下栏记录领状款项、银两数目、年月日期、支领人姓名。只要逐次填写《解支簿》,则解运支销所完、欠数目就一目了然了。
另外,钱谷师爷会再制一本《归款簿》,同样记载解支内容,前半部分每页分上下两栏,前半页上栏记载各项钱粮解送的具体项目,下栏记载起解的批文字号、起解年月日期、批差姓名,并且注明是专项起解还是连同别项一起起解。后半页后段则留空,记载收到库收的日期和收到已注销批文的日期。后半部分每页上栏记载各项支销的具体项目,下栏记载各项支领银两的数目、支领人姓名、领状、年月日期。“此簿一备,尘案自清,不独如胥吏无所施其伎俩,而考成分数亦了然矣!”
五鬼搬运,小心防范
《解支簿》、《归款簿》是钱粮纲领所在。此外,也有师爷制作《正杂钱粮库簿》,把应征的银两数额列入“旧管”,已征到的钱粮列入“新收”,已解送的各款按登记结出的总数列入“开除”,库存若干、民欠若干则列入“实在”,故《正杂钱粮库簿》也称《四柱册》。将《四柱册》与《解支簿》核对相符,就不会出差错。
钱谷师爷统筹安排赋税钱粮征收解支的原则是:“征解要识缓急。地粮为急,官租次之,杂项又次之。地粮之中大户为急,中户、小户又次之。地粮项下起送急于存留,起运之中又以河工、兵饷为急项。”另外还要注意防弊。王又槐曾说:“大凡钱粮有一款必有一款之征解,……其中弊窦多端,难以枚举。”他认为显而易见的就有五项:“透冒”,即透于之原额之外而冒多开销;“撮借”,因公事迫切只得撮其缓者借应急需;“侵欺”,指官府挪借、吏胥私有;“兜收”,指地保、里甲代收钱粮而贪污中饱;“卧批”,指管解人员在解送时串通作弊。其中透冒、侵欺可能是官员自身贪污,钱谷师爷不应与之同流合污。
而对兜收、卧批,钱谷师爷要全力帮助主人防弊——前者应强调纳税人自封投柜,后者则可谨慎选择管解人员,照会沿途州县接应,并将管解户书、银匠姓名、倾铸银锭的银铺名称(每锭银底部皆凿有银铺银匠姓名)、银鞘封记、暗号,何日启程、约何日到达等情况写成禀帖,预先派人秘密送往接收的衙门,并请上官委派官员接收。如果解送的银锭成色不足、数额不对,或路上被人抢劫,官员均会遭到参劾,并且还要自行填赔,为此钱谷师爷一定要谨慎小心,设法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钱谷备要》)
第五章出色的灾害应变能力
赈灾救荒、施粥救饥、捕蝗驱蝗,都是地方官的重头戏,师爷必须替东家善尽责任。这些工作,有时靠智慧,有时靠圆滑。
中国是个灾荒较多的地区,据近人邓云特统计,从公元前206年至1936年的2142年当中,共发生5156次各类灾荒,平均每四个多月就出现一次,且这些灾荒具有广泛性、连续性(水旱蝗疫轮流发生)、积累性(灾害周期短、恶性循环)的特点。
灾荒对中国传统政治具有重大影响。首先,就传统的“天人感应说”而言,灾荒可能是上天对人间社会的一次“谴告”。历史上一些皇帝往往为此而下“罪已诏”,省筵撤乐、修德省刑。其次,灾荒往往是各类民变、起义的导火索。因为灾荒使大批百姓流离失所,社会的不公平与政府的腐败无能,更容易激起他们的武装反抗。为此历代政府都高度重视灾荒问题,而州县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防灾救灾,例如每旬要向上级报告雨量,每季要向上级报告庄稼长势等。一旦有灾害发生,必须立即勘察上报,请求减免赋税、开放常平仓平价卖粮。水灾、旱灾时,地方官往往要亲自斋戒求晴、求雨,蝗灾时则要动员扑打。倘若灾害已不可控制,发展为饥荒,就要开仓赈济,设立“粥厂”分发食物给流离失所的饥民。
协助处理荒政的要角
钱谷幕友是处理种种“荒政”的重要角色。前面所提到的钱谷师爷的六十项事务中,即有十项与此相关。每当灾荒发生时,钱谷师爷要迅速起草报灾的禀帖,并陪同官员下乡踏勘,估计受灾面积、受灾程度,回衙后起草公文,请求蠲免田赋钱粮。按清代法律规定:夏灾应于于六月上报朝廷,秋灾应于十月上报朝廷。受灾情况经该省督抚踏勘后,如灾区受灾面积达百分之百,可免百分之七十的地丁钱粮,其余部分亦可缓征;受灾面积达百分之九十,则可免百分之六十的地丁钱粮。以下递减。若灾情严重,可请求全免。只要有灾害发生,当年该省起解朝廷的钱粮数额就可减去百分之三十,不过不能谎报、缓报灾情,否则官员会被参劾革职。
粥厂的搭建与运作
当出现大范围饥荒,导致饥民离家出走时,钱谷师爷就要筹划在县城内设立赈济的粥厂。钱谷师爷要与户房书吏在城内或近城处选择空旷地区,搭建草棚,砌起煮粥用的大锅灶,并与刑房吏、兵房吏合计,点派衙役、民壮警戒粥厂,维持秩序。煮粥的粮食除使用常平仓粮外,还要向富裕人家劝捐劝赈。为了防止吏役舞弊,师爷要亲自制作账册,核对每日出入的粮食数目,点派分发薄粥的衙役。
粥厂的制度大多按宋儒程颢的说法而定。粥厂附近不准饥民露宿,防止抢粮闹事。每天上午安排衙役整顿秩序,让饥民站立排队,顺序进入粥厂,但不能马上施粥,要让饥民等候,至下午才开始进行,并时刻准备兵力弹压闹事者。粥厂要分两处,一处供壮年人,一日一餐,不使饱肚,仅让其维持不死;一处则供老弱,一日两餐。
蝗灾报告预留伏笔
和刑名师爷办案一样,钱谷师爷办查灾、救灾时,也有种种敷衍方法,其中以蝗灾最为典型。万枫江在《幕学举要·捕蝗》中指出,只要一发现蝗虫虫卵,就要立即建议官员上报蝗灾,“盖既报则何嫌于多,漏报则近似于讳。”初报后要实地查勘,并且每日一报,“如何设法扑捕,现在如何情形,约于何时可以于扑灭,庄稼有无损伤”等,不厌其详,不厌其烦,“以宽上司焦虑之心,亦见守士之焦虑筹划。”如此不但隐隐为自己报功,也为万一蝗灾不可控制时的推卸责任预留伏笔。
在发现蝗虫虫卵后半个月,师爷就会建议官员上报已“飞蝗成灾”,因为在夏秋干热季节,蝗虫十天半月就会成熟,并大群出动。这时上报可以及时提醒上司及邻境做好准备。当然报告中应先写已扑灭多少,并声明捕到的蝗虫及虫卵均已经就地焚杀掩埋,以免上司前来核查。接着再写其他地区正在“搜查余孽”,不能声称已经扑灭。要在报告中多方渲染蝗虫之多、灾区之广、扑捕规模之大,且尽量含糊其词。这样万一蝗虫大群出洞飞入邻境,就可用“已尽全力”来防止遭到“扑捕不力”的参劾。
含糊其词以息事宁人
蝗虫乃集群飞翔迁徙的昆虫,即使是幼虫,也能随风飘飞十几公里,故大群蝗虫迁徙时,“如水流之不可遏”。倘若蝗虫飞入本地境内,师爷亦要立即起草报灾公文。
蝗虫一般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