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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雨-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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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无彩凤双飞翼,
  心有灵犀一点通。
  金作屋,玉为栊,
  车如流水马如龙。
  刘郎已恨蓬山远,
  更隔蓬山一万重。
  词传,达于禁中,仁宗知之,因问第几车子何人呼小宋。有内人自陈云:顷因内宴,见宣翰林学士,左右内臣皆曰“小宋”,时在车中偶见之,呼一声尔。上召子京,从容语及,子京惶悚无地。上笑曰:蓬山不远。即以内人赐之。
  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同样很难究诘。这首《鹧鸪天》也非佳作(八句中至少袭用了五句前人成句),尤以第二句显得自作多情——一位陌生女子叫了他一声,何至就要“肠断”?另一方面,可注意这故事的结构与前述唐玄宗为宫女“结今生缘”的故事极其相似——都是宫女因意外机缘(皆是诗词为媒)而被放出适人,两位皇帝都说了一句宽厚的风趣话,只是戍边士卒换成了多情才子宋祁。
  (二)夺人妻妾
  权豪之家,见人妻妾貌美,即仗势夺之;有时更为此而悍然将其夫杀害。这类事在古代社会中经常发生,这里仅举几例较有分析价值者:




流动的性关系:几种故事类型(2)



  武则天时,左司郎中乔知之有婢名窈娘,色艺推为当时第一,乔知之宠爱她,为之不婚。武延嗣闻之,强将窈娘夺去,窈娘悲愤,投井而死;武延嗣迁怒于乔知之,将他诬陷下狱害死[33]。这是最恶劣凶残之例。
  唐宁王曼贵盛,有宠姬数十人皆绝艺上色,犹有不足,见宅旁有卖饼者妻貌美,遂强取之,甚见宠爱。一年后忽问她:“汝复忆饼师否?”遂将饼师召来,让他们夫妻相见,妻垂泪若不胜情。宁王令在座文士十余人赋诗咏此事,王维诗先成,诗曰:“莫以今时宠,宁忘昔日恩。看花满眼泪,不共楚王言。”虽不无同情之意,但宁王仗势欺人,还要令文士咀嚼受害人的感情痛苦以为消遣,亦太冷酷矣。
  第三个例子又出在杨素身上,稍为文明人道一些。陈朝末年,陈后主之妹乐昌公主才色冠绝,为徐德言之妻。徐知陈朝将亡,以公主的才色,必会被权豪之家掳为战利品,于是打破一铜镜,与公主各执其半,约定总在正月望日在都市卖镜,徐好访知音信。不久陈亡,公主成为杨素的侍姬,大见宠爱。徐德言流离辛苦,找到京师,果于正月望日在市场上见有苍头高价卖半面破镜,于是接上了头。徐托人向公主递送了表示思念的诗,公主得诗,涕泣不食;杨素得知始末,乃将徐召来,将公主还他,二人得以归江南终老。这杨素姬妾成群,不太把她们当回事,可以送人,可以还人,逃掉几个他也无所谓——杜光庭《虬髯客传》中红拂说“去者众矣,彼亦不甚逐也”。
  姬妾被人夺去,还可以再夺回。韩的爱妾柳枝——原是邻居一位姓李的将领送给他的——被番将沙吒利劫去,韩痛苦,不能割舍。侠士许俊在席间闻此事,上马绝尘而去,席未终,已将柳枝劫回还给韩。从此留下一个以“沙吒利”命名的常用典故——寒士的心上人被权豪之家抢去。
  夺人妻妾和以妾赠人的故事从表面上看情节正相反,但它们却反映了共同的一点——这些故事的具体真实性对我们此处的讨论而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们反映了古代中国社会中性关系的流动性。这种性关系的流动性以及传说故事对此的接受、认可与欣赏,显然是与“从一而终”、处女贞操、节烈(夫死不嫁曰节,殉夫而死或为抗拒婚外性关系而死曰烈)等观念完全不相容的。
  (三)“蛾眉买死”
  与上述性关系的流动以及对这种流动的接受相适应,还有一种故事类型,可简称为“蛾眉买死”。这最好还是从前面提到过的“绝缨”典故说起,《韩诗外传》卷七载其事云:
  楚庄王赐其群臣酒。日暮酒酣,左右皆醉。殿上烛灭,有牵王后衣者,后冠缨而绝之,言于王曰:今烛灭,有牵妾衣者,妾其缨而绝之,愿趣火视绝缨者!王曰:止。立出令曰:与寡人饮,不绝缨者不为乐也。于是冠缨无完者,不知王后所绝冠缨者谁。……后吴兴师攻楚,有人常为应行合战者,五陷阵却敌,遂取大军之首而献之。王怪而问之曰:寡人未尝有异于子,子何为于寡人厚也?对曰:臣先殿上绝缨者也。当时宜以肝胆涂地,负日久矣,未有所效。今幸得用于臣之义,尚可为王破吴而强楚。《诗》曰:“有者渊,苇淠淠”,言大者无不容也。
  这故事在《说苑·复恩》中也有记载,细节略有出入。前面曾提到《战国策》中所载孟尝君对于门客与自己夫人闹婚外恋不予追究的故事,完全是同一类型。孟尝君后来将这门客介绍到别国,成为权臣;为报孟尝君宽容之恩,这位门客设法止息了一场进攻齐国的战争。而楚庄王故意令群臣都自绝冠缨,好掩护那位醉后调戏王后的臣下,结果此人就在战争中出死力报效楚王。这种故事类型的精义,后人有《绝缨歌》(见《文苑英华》卷三四六)总结甚明,即所谓“始爱贤,不爱色,青娥买死谁能识”。楚庄王、孟尝君爱贤是不假,“不爱色”却显然是言过其实——色对他们来说是如此众多而易得,当然可以不像对“贤”那样在乎,但色他们无疑还是爱的。
  最后再看一个集两种类型于一体的事例,见《史记·袁盎错列传》:
  (吴王欲杀袁盎),使一都尉以五百人围守盎军中。袁盎自其为吴相时,有从史尝盗爱盎侍儿,盎知之,弗泄,遇之如故。人有告从史,言“君知尔与侍者通”,乃亡归。袁盎驱自追之,遂以侍者赐之,复为从史。及袁盎使吴见守,从史适为守盎校尉司马,……夜引袁盎起曰:君可以去矣——吴王期旦日斩君!盎弗信,曰:公何为者?司马曰:臣故为从史盗君侍儿者:盎乃惊谢曰:公幸有亲,吾不足以累公。司马曰:君弟去,臣亦且亡,……遂归报。




流动的性关系:几种故事类型(3)



  袁盎之“量”,可谓大矣。属吏与自己侍妾私通,他不以为忤;属吏惧罪逃亡,他竟去追赶请回,索性将侍妾送给他。这番“以妾赠人”之举,终使他后来得以意外脱困,喜收“蛾眉买死”之效。
  上述三种反映性关系流动不居的故事类型,当然都是男性中心主义的。自己的姬妾只是一种工具,可以用来娱客,可以送人以换取风流佳话,可以用来结恩,用来“买死”,等等。但在这些男性心目中,至少没有“女子从一而终”的观念;对于自己的姬妾曾经是、或将来成为别的男人的妻妾,乃至现在就是别的男子的情人,他们都可以坦然接受。“绿帽子”对他们来说是不存在的。如今人们回顾性文化在古代中国社会中的历史时,对于这方面的观念及心态不能不给以充分重视和深入思考[34]。
  【注】
  [1]关于这一系列古代性社会学问题,迄今未见令人满意的正面系统论述。我将在另一本书中对这一系列问题作详细讨论。
  [2]《左传译文》,页545。
  [3]见《人类的由来》,页894。
  [4]据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页173所作判断。
  [5]此事亦见《史记·外戚列传》及《汉书·外戚传》。
  [6]后来汉昭帝与霍光对于武帝之女鄂邑盖长公主和丁外人的私情,也十分宽容,公开令丁外人侍奉长公主,可谓家风有自矣。见《汉书·外戚传》。
  [7]《史记·外戚世家》。
  [8]《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9]《汉书·苏建传》。
  [10]《三国志·吴书·骆统传》。
  [11]《三国志·吴书·妃嫔传》。
  [12]《三国志·魏书·后妃传》。
  [13]《三国志·蜀书·二主妃子传》。
  [14]《三国志·吴书·妃嫔传》。
  [15]《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武故事》。
  [16]《后汉书·董祀妻传》。
  [17]《汉代婚姻形态》,页176、218。
  [18]可参看高世瑜:《唐代妇女》,三秦出版社(1988),页149~156,其中提到一部分事例。
  [19]敦煌卷子变文类中还有《书》一卷,述悍泼之妇不安于室,内有“新妇乃索离书,废我别嫁”等语(伯卷二六三三),也可证其时离婚书之流行。后世小说戏曲中常有“一纸休书”云云,当即敦煌卷子中所见者之演变。
  [20]《新唐书·诸公主列传》。
  [21]举两个极端的例:汉朝班始娶阴城公主,公主骄横淫乱,竟至“与嬖人居帷中,而召(班)始入,使伏床下”,班始忍无可忍,杀了公主。结果班始被腰斩,同产兄弟姊妹皆弃市(见《后汉书·班超传》)。唐朝宜城公主派人捉到丈夫的外宠,割其耳鼻,剥其阴皮,蒙在丈夫脸上,又割断丈夫头发,让他在厅上判事,召集众官吏来观看(见《朝野佥载》补辑)。
  [22]此处“性兴趣”主要是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爱。
  [23]权德舆:《戏赠张炼师》。
  [24]元稹:《刘阮妻二首》之二。
  [25]施肩吾:《清夜忆仙宫子》。
  [26]赵嘏:《赠女仙》。
  [27]施肩吾:《赠仙子》。
  [28]施肩吾:《晚春送王秀才游剡川》。
  [29]马戴:《题女道士居》。
  [30]白居易:《玉真张观主下小女冠阿容》。
  [31]参阅陈贻:《李商隐恋爱事迹考辨》,收入《唐诗论丛》,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页282~324。
  [32]骆玉明教授在一篇有趣的小文《霸王别姬之时》中特别谈了这个问题,见《新民晚报》1994年7月12日。
  [33]《本事诗·情感》。以下三事亦出此。
  [34]不妨比较一个现代的事例,这是我信手在报纸上翻到的:1994年初,女青年戴某与男友至丹阳市丹风卫生院做婚前健康检查。医生检视戴女下腹时,见有花纹,疑为“妊娠纹”,遂问戴是否曾生育,戴答称没有。另一医生来检视后,亦云“好像是妊娠纹”,但仍在体检表格上写了“正常”。不料医生与戴女的问答被男友在屏风外听见,遂怀疑戴女不贞,即宣告解除婚约。戴女痛不欲生,找到卫生院要求就所谓“妊娠纹”问题做进一步彻查,卫生院邀请市医院医生共同检查,结果为“外阴未婚型”。戴女遂向丹阳市法院起诉卫生院。法院判定:卫生院侵害戴女名誉权,应补偿戴女“精神抚慰金、经济损失费”共2400元(见《新民晚报》1994年7月16日)。虽说该男友生当现代,行一夫一妻之制,与古人妻妾成群有不同,但对于所谓的“处女贞操”看重到如此神经过敏的地步,不能不使人浩叹无穷。类似的故事,在宋明礼教“昌盛”后的数百年间,也曾出现(我们在后文将要谈到);但它能出现在1994年中国一座中等城市里,真使人有时间停滞之感。在上述事件中,这对男女青年的反应,连同法院的判决,都足发人深思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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