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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国称霸海上-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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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描述则颇为精确,他说这座清真寺有四座尖塔(阿拉伯旅行家伊本·拔图塔所记为五座),四周环以城垣,“其城有四百四十六门”,“皆用白玉石”为柱。但令人不解的是,他在记载中加了“蓄二黑狮”守卫恺阿白的门这段文字,译注:马欢对麦加大清真寺的描述,见《瀛涯胜览》,“天方国”条:“天堂番名恺阿白,外周垣城。其城有466门,门之两旁,皆用白玉石为柱。其柱共有467个,前99个,后101个,左边132个,右边135个。其堂皆以五色石叠砌,四方平顶样,内用沉香大木五条为梁,以黄金为阁,满堂内墙壁皆以蔷薇露、龙涎香和土为之,馨香不绝。上用皂NBB27丝为罩罩之。蓄二黑狮子守其门。……城内四角造四堆塔,每礼拜即登此塔喝班唱礼。”(见具六九——七○)“蓄二黑狮子守其门”中用“蓄”字,则显然是活的,与作者所提到的禁制偶像崇拜自不相冲突。感谢刘世安老师提供这一意见。狮子雕像在伊斯兰教义中是被严禁的,伊斯兰教义禁止任何有关人或动物的偶像(depiction)。关于麦加与麦地那,见Yingyaishenglan;174—177。译注:见马欢,《瀛涯胜览》,“天方国”条,页六九—七二。从郑和父亲、祖父两人名字当中的“哈只”推测,他俩曾经到过麦加朝圣。若郑和本身曾在圣地朝拜的话,则如此重要的事实,不可能不形诸文字。或许,郑和因为健康情况日差而留在古里国,不能或不愿面对长程车马劳顿、骑过沙漠的危险。马欢对于圣城的不正确及二手性质的记载,可能的推测之一是:马欢紧留在郑和身边,照顾不舒服的元帅。这个推测,我们可以从回航时,整支船队在古里会合,展开向东穿越印度洋的航程时,郑和以62之龄病逝,得到清楚的答案。有关郑和可能死于海上的说法,系1990年4月在南京郑和研究会访问郑和的第十九代孙所得。海上的生命当结束于海上,这是他们家族的信仰。    
    根据伊斯兰教传统,尸体经过清洗,裹以白布。在海上,葬礼极为简单。将尸体的头,朝麦加的方向,船上的伊斯兰教徒即行吟诵、祷告:“阿拉是伟大的!阿拉是伟大的!阿拉是伟大的!……”直到最后郑和的尸体投入大海之中。遵照郑和的要求,留有鞋子和一撮头发,据说带回南京,埋在南京城外靠近佛洞的地方。今日,可借一座回回式的墓葬认出墓址,这个遗址有人看守。附近村子的农人窃窃私语说石碑之下根本什么东西也没有。“好奇的人,曾经探过郑和的墓,什么也没找着!”其中的一个农人说,“没有棺材!没有匣盒!什么也没有!”住在南京承嗣郑和的侄子的后人,也认为那里没有东西。虽然如此,凡有特殊纪念性的时节,他们还是会来这个墓穴遗址表达追思。郑和过世后不久,爪哇岛北部的三宝垄(Semarang)曾举行了一个叫ghaib的宗教仪式(这个仪式来自阿拉伯的gayb,意为“不在场”)。这是为尸体行踪不明的死者所举行的一种葬仪。礼辞在无风的爪哇海上飘着:“阿拉是伟大的!阿拉是伟大的!……”关于ghaib的仪式,参见H.J.deGraafandT.G.T.Pigeaud;ChineseMuslimsinJavainthe15thand16thCenturies;NorthMelbourne;Ruskin;1984;17;translationfromMalayAnnalsofSemarangandCerbon[ca。eighteenthcentury].宣德八年(公元一四三三年)七月,宝船船队驶进了长江口。七月二十七日,宣宗于北京颁赐品服、宝钞予宝船船队的官吏、随员。他为远航的结果感到欣悦。九月十四日,苏门答剌国、锡兰国、古里国、柯枝国、忽鲁谟斯国、佐法儿国、阿丹国及其他阿拉伯国家,于奉天殿进贡了马、象和长颈鹿。长颈鹿再次被认为是神兽麒麟。一位来自户部的官员建议宣宗:由于麒麟是难得的佳礼,所以必须在宫廷上举行一个正式的庆贺仪式。然而,就像他祖父往昔所做的,宣宗回绝了这个请求,觉得对这一件天上的恩赐解读太多是不智的。    
    “远方之物,朕非有爱,”他说,“但念其尽诚远来,故受之。不足贺也。”这段话,见《明宣宗实录》,卷一○五。    
    这年秋天,另外四只麒麟从南洋抵达中国。满剌国国王也在200多名随从陪同下一道前来。天气是格外的寒冷。宣宗赐予满剌加国诸人厚衣厚鞋,并且劝他们在春天前先待在南京。朱瞻基并非小心过度。苏门答腊国国王的弟弟,受不了中国冷冽的冬天,在北京度过寒冬之后,竟于春天死了。宣宗下令以应有的仪式与葬礼加以埋葬,关于苏门答腊国使臣的病逝,见《明宣宗实录》,卷一○八。并派太监王景弘赴苏门答腊国,亲自对国王表达其失去弟弟的吊唁之意。然而,在爪哇的外海,王景弘却因海难而丧生。有关王景弘的死于海难,参见DictionaryofMingBiography,1365;《明英宗实录》,卷四。译注:查《明英宗实录》卷四,并无关于王景弘死于海难的记载。据《明实录》记载,王景弘从宣德十年正月至英宗正统元年担任南京守备,正统二年时转至北京参与提督京营事务。此处说王景弘死于宣宗在位期间,恐有错误。另外,其是否死于爪哇,亦有争论。参见陈佳荣,〈郑和、王景弘与三宝垄——重读〈海岛逸志〉有感〉,收于《郑和·历史与现实——首届郑和研究国际会议集萃》(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页323—336。    
    朱瞻基似乎已经完成了跟印度洋盆地建立朝贡贸易,并达到“万国来朝”的目的。紧接着宝船船队第七次远航之后的一整年,成打的国家来向宣宗纳贡;而且在宣德十年年初,宣宗于短暂不适之后即意外地病逝的当时,中国的海上霸权似乎还是像以前一样地稳固。南京的龙江船厂仍然继续运作,而且为宝船而做的案卷,直到1470年代还在。然而,随着宣德皇帝的驾崩,中国在印度洋上的形势确实有所转变;郑和的第七次远航,成了宝船船队的最后一次伟大远征。    
    起初,这一变化几乎是看不见的。贡使仍然继续到中国这块土地执行他们的任务。就在正统元年(1436),当南京官员一再地向朝廷恳请增加工匠时,他们的请求却立即遭到驳回。朱瞻基的继任者(译按:即英宗)担心百姓的负担太大,停止了船厂的船只建造,并主张俭约的经济策略。译注:作者所述与原意稍有出入,据《明英宗实录》,卷十四,“正统元年二月己未”条所载,旨在警告宦官不要以夫匠不足为借口,请求夫匠以作为私人应用。原文为:“敕南京守备太监王景弘及襄城伯李隆、参赞机务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曰:‘朕夙夜NC36ANC36A,惟体祖宗爱恤百姓之心,一切造作,悉皆停罢。今南京内官纷纷来奏,欲取幼小军余及匠夫,指以不敷为名,其实悉在私用,俱不准理。敕至,尔等宜益警省,凡事俱从俭约,庶副朕爱恤百姓之心。’”(见页二六七——二六八。)正统二年,琉球群岛(在日本南边)的国王在进贡之后,请求英宗赐予新的冠服,而赐予冠服交付贡使原是明初以来的既定政策。琉球国王说,他拥有的那惟一的一套,已“年久朽敝”。而且,谁知道他什么时候能够再来一趟中国?尤其现在海上是“险而难”呢!然而,英宗婉拒了琉球国王的请求。译注:事见《明英宗实录》,卷三一,“正统二年六月癸亥”条。其原文为:“琉球国中山王尚巴志奏本国各官冠服,皆国初所赐,年久朽敝,乞赐新者。”“事下行在礼部,覆奏。上以冠服可令本国依原降者造用    
    。”(见页六一○)也就是叫琉球自行依原式织造,不另颁给。作者于行文中认为琉球国王赴中国当面请求,有误。次年,暹罗的贡使在出使来京途中,在广东被两名贪渎的地方官强取去金、珠、宝石等物。译注:事见《明英宗实录》,卷三八,“正统二年六月癸亥”条。其事情原委为:“广东潮州府知府王源奏:暹罗国遣使奈霭纳孛利等航海来朝,其通事奈麻沙既登岸,而舟为风涛漂去,不知所向。潮州卫指挥孙瑜、百户魏刚以计诱取奈麻沙金珠宝石等物。上以远人来,穷无所归,而孙瑜等不厚抚之,反剥夺其财,与寇盗何异?今巡按御史执治之!”(见页七四○——七四一。)暹罗贡使虽然从头到尾都没有错,但他们抵达朝廷,却没有了贡品。地方官这样的行径,在永乐年间是不可能存在的。而在同一年,英宗敕谕爪哇国王,说他所遣派的“使臣”狂横,饮酒酣醉,杀死数条人命,最后自杀身亡。英宗命令:“今复遣人,其慎择之。”正统元年至三年所发生的意外事件,参见郑鹤声、郑一钧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中编下册,页1431—1434,引《国榷》,卷二三;《明英宗实录》,卷三一、三八、四五。    
    逐渐地,帝国的朝贡体系开始走下坡。诸番国不再向皇帝倾献大量的贡品,而皇帝也吝于回赠任何赏赐。“贡使”的真实身份,从来也不曾如此暧昧过,有些简直就是盗贼和走私贩子。各省官员与地方商人渴望从对外贸易的巨大利益中分一杯羹,公然夺取要送往北京的贡品,而皇帝似乎无法(或不愿)制止。正统九年(1444),一支大型的商业远征队,自广东前往爪    
    哇,其中的33名走私者想必是为了让以后的生意更加顺利,留在当地。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的“亡赖”,遭到官府逮捕与治罪。关于走私与非官方贸易的增加,见《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三;田培栋,《论郑和下西洋终止的原因》,《郑和研究》,第十二期(1991年5月),页32—35。译注:此事据《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三载:“广东潮州府民滨海者,纠诱旁郡亡赖五十五人,私下海通货爪哇国,因而叛附爪哇者二十二人,其余俱归,复具舟将发,知府王源获其四人以闻。上命巡按御史,同按察司官,并收未获者户长鞫状,果有踪迹,严锢之。具奏处置。”则留在爪哇者当为22人,而非33人。    
    


第四部分第十章 最后的航行(3)

    中国沿海地区地方性市场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并起,由其提供的舶来商品亦为一般百姓所熟悉。曾为中央独占的互市专利,已渐衰微,复因忧虑沿海各省与外国势力之间的勾结,或将进一步侵蚀中央的权威。到最后,甚至连帝国的水师,都没有能力在公海上为官方的贸易使团提供安全的通道。    
    15世纪初的极盛时期,明朝的强大水师拥有3500艘各型船舰:其中2700艘,配属于沿海四处无数的海岸巡检司;另有400艘战船,停泊于南京附近的新江口基地;还有400艘,则是武装的漕船。当时,单单浙江一省,就拥有超过700艘船舰组成的舰队。及至英宗正统五年,浙江船只的数字下降到不及先前的半数。到了15世纪中叶,该省的舰队仅及前数的一小部分。孝宗弘治十三年(1500),建造双桅以上的船只,即犯死罪;世宗嘉靖四年(1525),朝廷又下了一道圣旨,准许沿海总督、巡抚摧毁所有远洋航行的船只,并逮捕驾这些船只下海的商人。在中国东南沿海倭寇高峰时期的嘉靖三十年,以多桅帆船下海即属犯罪,为了贸易目的而出海者,就更不用说了。不到一百年,全世界最强大的水师,诚如后人所了解的,下令自我毁灭。关于明朝水师的衰落,参见Needham,ScienceandCivlizationinChina;Ⅳ:3,326—38;LoJungpang(罗荣邦),“ThedeclineoftheearlyMingnavy”;149—168。为什么?    
    答案之一和15世纪中叶朝廷的政策,以及皇帝之下的宦官与朝臣(儒家官僚)之间持续增强的紧张有关。海上航行与海上贸易,本就是宦官集团惯常涉足的范畴;对这些士大夫来说,摧毁这些海上冒险事业,即等于是截断了对手的主要权势与经济收入。    
    在朱瞻基统治期间,士大夫集团与宦官集团两者的势力同时茁壮,也埋下了两者冲突的导火线。宣宗之世大幅提升内阁的地位,改由翰林院儒士主持,原本仅是备顾问的机构,现在一跃而为具有操纵行政事务能力的委员会,乃至对于六部待朱批的奏疏享有票拟(提出建议)之权。译注:明代内阁,始设于洪武十五年(1382),秩正五品,地位与六部之郎中相当,权限小,仅侍左右,备顾问而已;    
    至永乐年间,权限较大,并可参预机务。及至仁宣之世,方臻于完备,大学士分衙办事,地位亦由五品升至一二品之位阶,职权亦扩大,中外衙门章奏,皆送内阁票拟,于是“虽无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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