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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一个 文章合集_韩寒-第3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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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不去,说:“不管是闺女是儿子,最少俺要四个孩子。”



他说:“这个是闺女,咱就得做了去。”



俺说:“孩子在俺身上,俺就不去做。”



本来闹小病不能吃饭,总想吐,天天看见他丧拉着脸,俺实在受不了。有天下午,俺去医院了。



妇产科大夫说:“现在四个月了,不能做,做了有危险。”



俺说:“没事,俺身体好。”



大夫说:“我劝你还是别做了。今天上午来了个十八岁的大闺女,怀孕四个月,没结婚。闺女的妈叫闺女把孩子做掉,另嫁别人。手术是张大夫做的,张大夫对她妈说,孩子大了,有危险。她妈说,有啥事也不怪你,非做不可。结果,把闺女做死了。闺女的男朋友在门外,本来心疼不敢进屋,怕进屋挨打。听见屋里有哭声,几步走进产房,抱住爱人哭。闺女的娘上去要打,男孩一脚蹬过去,哭着说:‘老东西,你毁了俺的大人孩子,毁了俺的一家!’尸体推到太平间,他还在后边哭着追呢。”



俺说:“俺不怕死,俺死了也没人哭,你还是给俺做了吧。”



大夫说:“你不怕死,医院怕。你非要做,明天大夫都在的时候再商量吧。”



第二天早上,俺跟丈夫说:“今天你别上班了。”



丈夫问:“啥事?”



俺说:“你跟俺做流产去。”



丈夫说:“做个流产,去这么多人有啥用?”



俺说:“孩子四个月了,大夫说做不了,有生命危险。俺非要做,她叫俺今天去。你做好收尸的准备吧。”



丈夫说:“咱不去了。”



俺说:“你不去了?你不去俺自己去。”俺抬腿就走。



他拉住俺,没叫俺去。从那以后,他再也不作了。



 



生了闺女,爷爷奶奶都不高兴,总拉着脸。刚出满月,婆婆就想叫俺去砖厂推车子。俺说:“身上没劲儿,晚几天再去上班。”



婆婆说:“推那小车跟玩似的,俺看有点儿劲儿就能推着跑。”



公公听见了,骂婆婆:“你他娘的去推!那叫一千多斤的车子,你他娘的去玩!”



俺上班以后,回到家也有的是活儿,俺老师躺了八个月,爷爷奶奶谁也不抱。三弟结婚后,弟妹才给抱起来了。弟妹说:“你们这是啥人家?孩子八个月还不抱,啥时候能会走啊?”到了一岁半,老师才会走。



一九九一年,老师得了一个海内外散文比赛的一等奖,去南京领的奖。那段时间俺走路飘轻,心里可舒服了。



一九九九年,老师出版了第一本书。她专门拿出一本书,请给过她帮助的人签字留念。在上面签字的,有她的领导,也有她的朋友。她一个一个念给俺听,人家写的话都那么好。老师说:“你对我的帮助最大,你也给我签字吧。”



俺说:“自己的名都不会写,俺给你写啥呀?”



老师说:“写上名就行了,你先练练。”



俺说:“今天天黑了,明天再写吧。”



夜里睡醒了,俺也想了几句话:“根是苦菜花,发出甘蔗芽。本是乌鸦娘,抱出金凤凰。”天亮以后,让老师一笔一画写到纸上。俺从早上八点练到下午三点,手不哆嗦,天也要黑了,才写到书上。



哪承想,俺这乌鸦娘老了老了,要变成俊鸟了。



 



来绥化以后,老师一共让俺学了三样东西:唱歌、弹琴、写作。



俺以前就喜欢唱歌,有些歌知道调,不知道歌词。老师先在网上找,再让女婿给打印出来。俺没事就唱,有时候去找爱唱歌的邻居,俺们一起唱。开始气短不够用,现在越唱气越足。



俺不知道电子琴上哪儿是哪儿,也不懂简谱。老师抄了几个歌的简谱,数字写得挺大,她还在电子琴上用黑笔标出数字来。有个邻居过来教过一回,教过一回就不来了,他说:“要是一点儿乐理知识都不会,学起来肯定吃力。”俺老师也不会弹,但她比俺学得快,先弹出调来。俺也照着简谱,到电子琴上找能对上号的数字,慢慢也弹出调来。



这三样东西都是让俺开心的玩具,俺最喜欢玩的还是写作。玩着玩着,天短了;玩着玩着,有奔头了;玩着玩着,心里亮堂了。现在又玩出稿费,玩出书,玩上瘾了,还得接着玩。



 



(本文选自姜淑梅新书《乱时候,穷时候》。)



 



姜淑梅,30后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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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396 酒中往事

t,xt;小;说;天;堂

作者/于夕



 



为何嗜饮酒,我至今也说不上来。



 



能想起最早的对此的解释,大约是小时候家庭聚会,我约摸三四岁,表哥拿起一个大马克杯的啤酒,嬉笑着问我敢不敢喝酒,我一把抢过杯子,咕噜噜就喝完了,之后眼前一黑,咕咚倒地睡了过去——当然这都是后来大人告诉我的,他们津津乐道好多年,并在我小学毕业之前一直以此来取笑我,“你喝了那么多啤酒,以后要长胡子嫁不出去的。”



 



后来我还真长出了胡子,嘴唇上方有比其他女孩子浓密的细细绒毛。上初中时,同班的男生知道我暗恋体育委员,在我面前大笑着说“先去刮刮你的胡子”。我感到耻辱异常,每两周仔细清理唇上的绒毛也成为必须的事项。直到后来有一次,我和我的女朋友接吻,她抱怨,“你嘴唇上面硬硬的,刮到我了”。



 



虽然也不知道是不是那杯酒带来了之后的种种困扰,不过就算事先知道了,恐怕也没什么不同——我又怎么会为了一个甜蜜的吻而放弃饮酒呢?



 



小时候眼见的,多是白酒。那时的父亲每天都有人请客吃饭,我也就屁颠屁颠地跟着去。我最喜欢吃蛇,一方面是椒盐蛇碌确实好吃异常,另一方面是喜欢看那富有仪式感的一幕。戴白色帽子的厨师推一个小车进包间,底层是在笼子里活生生的蛇,他一把将蛇揪到半空,干净利落地划下一刀,扯出绿莹莹的蛇胆扔到白酒里。然后这围饭局的主人,拿起酒杯一口干掉。旁人纷纷赞着,“大补”。



 



过了很多年我第一次读马尔克斯,却莫名其妙地不断回想起这一幕。总觉得这里头有一个同样魔幻的东方故事。



 



真正开始饮酒,大约还要从高考结束那晚开始。命运总是有些离奇的巧合,又或者说是我们总在寻找一些不寻常的节点,试图证实我们的命运并非千篇一律、无足轻重。高考结束那晚的前半夜,宿舍区陷入癫狂,所有人都在大叫、大笑、唱歌、喝酒,还没来得及大哭。我走在路上,被我们班一个男生拦下来,他笑嘻嘻地举着半杯琥珀色液体,说,“威士忌,黑牌,敢不敢喝?”大概在他眼中,我这种好成绩的乖宝宝肯定要如临大敌,我斜乜他一眼,抢过来一口干掉,甩头就走,留下他在后面呼天抢地:“我操,你还真喝光啊,很贵的啊……”



 



从那时开始,我就知道我这一生都会热爱饮酒。



 



大学最频繁的饮酒,无非是在烧烤摊上。学校在海边,旁边就有几个烧烤大排档。坐在质量低劣的塑料椅上可以看见海岸线。南方的夏天,入黑挺晚,晚饭去吃烧烤的话,可以沐在蛋清一样澄明而微微发青的暮色里,海风吹得发丝凌乱,带着浓淡相宜的咸味。这时候来上几瓶冰凉的啤酒,整个人都像诗人一样,除了钱以外什么都有。有时候也热泪盈眶,问上几句“这个世界会好吗”,或者感叹“如今我们深夜饮酒,杯子碰到一起,都是梦破碎的声音”。其实那时候有什么梦碎的呢,明明还做着关于穿越世界的旅行的梦,在图书馆看小说一看就是一天,累了趴在木头桌子上睡到饿了自然醒。大概对于青春的感伤也只属于青春,当真正开始面对日复一日的工作、加班、信用卡账单、水电房租、甚至房贷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心力感伤,就好像从来就没有过青春这玩意一样。



 



但是关于烤串与啤酒最棒的部分,还是在酒后,摇摇晃晃骑着单车回宿舍。除了担心太晚回去宿舍锁门要爬窗进去以外,无所忧虑。有时在校道上一群人边骑车边大声唱着傻头傻脑的歌,让我们红尘作伴,活得潇潇洒洒,策马奔腾,共享人世繁华,对酒当歌,唱出心中喜悦,轰轰烈烈,把握青春年华……想起来,好像还真的是这么回事。从第一次听到这首歌,用着小燕子和五阿哥的包书皮,直到在大学的一次次饮酒以后,声嘶力竭地唱,整个青春都在里面了。



 



毕业以后,几乎不碰啤酒,一方面是怕胖,朝十晚十坐在办公室里,稍不留神就像吹气球一样胖起来,另一方面大概因为我终究是个叶公好龙的爱酒者,我爱的是酒后的晕眩快感,对酒本身没什么讲究。



 



最开始总是冰水兑梅酒,用装咖啡的大马克杯来喝,酸甜甘美的滋味,喝到大半杯时脸上便飞起酡红,正好微醺。后来每日一两杯地饮得多了,就嫌它过于温吞,渐渐不怎么再饮。



 



现在提起梅酒,记起的倒是那时候有男生追求,每天写一封情书,知道我嗜梅酒,他写,“初见的时候,心觉你像一瓶清香的梅子酒……我饮过雁北烧刀子那样的浓烈火春,也尝到江南玉浮梁一般的芬芳天禄,然而轻则太轻,重则太重,竟都不如一瓶南昆山捎来的梅子酒了。我看见你,就知道你本不该是悲伤的人,像梅雨里的日光,那么明艳,洗得干干净净。”想起来还是觉得很美。



 



后来就开始喝白兰地。白兰地以冰在冷冻格里最好,倒出来像琥珀一样浓稠,几乎每晚我都要拿我爸的白兰地来喝,沉醉不能自拔。但是对我来说,白兰地无非意味着痛苦,饮得最频密的那段时间,仍然陷在上一段感情里,痛饮过后便是痛哭。直到后来,遇见了现在的恋人,一起去了缅甸,在茵莱湖中心的木屋的那个晚上,我们对饮了两杯干邑。那大约是白兰地最好的滋味,好像波德莱尔笔下的黑女人,充满了肉感的光泽,丰满、馥郁。醉眼朦胧间我看着眼前的恋人,生活来来去去,此刻我们两人却被单独置于远离一切的湖水中心,多么幸运。 外头下着疏疏落落的雨,酒意醉人,但这光景本身,却早已教人格外沉醉。



 



按理说到了现在,我早已没什么愁可借酒浇铸,也早被工作拖曳得身心俱疲,没工夫饮酒感伤,我却还是爱饮酒。夜深人静时,读书或写作的时候,从书桌下的小柜子里偷偷摸出一瓶威士忌,斟满我的espresso小杯。威士忌的味道有一点瘦削,却正适合独酌的心境。



 



嗜饮酒的人,从前我以为要不就满腹心事,要不就满怀往事,现在我才意识到,其实嗜饮酒者中还有我这样的人,不为什么,就只是爱喝酒。



 



而喝了酒以后,就可以飞啦,好像在大地上无穷无尽地奔跑,有时可以跑进往事里瞧一瞧,有时可以向未知的梦一路狂奔。



 



所以,喝吧。



 



于夕,某外企管培生。微博id:@于年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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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397 我和邵毛毛的日与夜

t。xt。小。。说。。。天。堂

作者/春晓



 



1、



 



之前,我没有想过这辈子会做出私奔这样的事,可这确确实实发生了。



 



两年之前的十月份,我跟邵毛毛坐在80路的公交车上,忘记了那天我们是要到哪里去,我们一边听着音乐,一边看着车窗外,外面行人如织,车水马龙,80路公交车很艰难地挤到了解放桥这一站,然后被堵得走不动了。这时候邵毛毛扭头看着我说,我们结婚吧。



 



我和她说,我也正有这个想法。



 



那时候邵毛毛还没有毕业,我刚毕业三个月,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车也没有房子,银行卡里的钱还不够还债的。可是她说,那又有什么关系呢,又不是为了房子和车才相爱的。



 



于是我们就准备结婚了。



 



结婚要准备什么呢?其实也没有太多需要准备的,两张两寸的双人照,双方的户口页和结婚证的工本费。工本费需要人民币六元,虽然当时很穷,但六元人民币我还有,结婚的合照也不麻烦,临时照都来得及,我的户口页一直带在身上,而毛毛的户口因为上学的时候迁到了学校,取出来就可以了。我们用了不到两个小时,就将一切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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