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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对话-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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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它与历史上前面任何一个事件都不同的是,它是自发的。它是那些愚昧者仇恨的实现,是他们的泄愤。可以说,在那个年代里,什么最愚昧,什么就可以高高举起。仿佛没有人指挥,但是却又像有人在指挥着。就这样,愚昧浩劫了一切。过往的一切悲剧都将在那个时代找到翻版,而历史上没有上演的也上演了。在上海上演的这出“新梁山伯与祝英台”只是这悲剧中的一个而已。     
    刘达临:还有一件十分震撼人心的事发生在安徽。“文化大革命”前一年,一个农村少女,暗恋上了县剧团的一名男演员。一次看他演出,在他卸妆后偷走了他的戏靴,当然引起了非议。她告诉父母,今后非他不嫁。当时他才16岁。以后县剧团到附近演戏,父母便捆住了她的手脚,将她锁在仓库里,可是她磨断绳子,撬断窗棂,又光着脚板跑出几十里去看他演戏。后来,她感动了一位婶婶,这才领着她去见他,央求他给她一张照片。他没有照片给他,给了她一张手笔画的拙劣的海报,签上了他的名字,海报上是似他非他的一个戏装男人。他二十六七岁,是县剧团的“台柱子”,在他眼里,她不过是一个情感有点儿偏执的小女孩儿。后来“文化大革命”开始,他被游斗。一次他被游斗到她那个村,她发了疯似的要救他,冲入人群,与游斗者们厮打,咬伤了他们许多人的手。她没救成他,反而加重了他的罪,使他从此被关进了牛棚。一天夜里,她偷偷跑到县里去看他,没见着,看守的一个“造反派”头头当然不许他们见,但是调戏她说,如果她肯把她的身子“给”他一次,他将想办法早点儿“解放”她所爱的人。她当夜“给了”。不久她又去县里探望她爱的人,又没见着,为所爱之人,又将自己的身子“给”了“造反派”一次,而这一切,她爱之人一无所知。东窗事发,“丑闻”四播。她的父母比她更没脸见人了,于是将她跨省远嫁到安徽某农村,丈夫是个白痴。十余年转眼过去,“文化大革命”后,她所爱的人成了县剧团团长,一次又率团到那个村子演出,村中有人将她的遭遇告诉了他。他闻言震惊,追问她的下落,然而她父母已死,婶婶也死了,村中人只知她远嫁安徽,嫁给一个白痴了。他当时正要结婚,于是解除婚约,剧团团长也不当了,十余次下安徽,足迹遍布安徽全省农村,终于在同情者的帮助下,寻访到了她的下落。她亲自开着一辆吉普车前去找她,要带走她,要给她后半生幸福。但是她得到妇联方面的预先通知,从家中躲出去了,不肯见他。他只见着了她的傻丈夫,一个又老又傻的男人和一对傻儿子,双胞胎,三个傻子靠她一个女人养活,家里穷得可以想象。他还看见了一样东西——他当年签了名送给她的那张海报,用塑料薄膜罩在自制的粗陋的像框里,挂在倾斜的土墙上,她一定希望有一个她认为配得上那海报的像框,却分明是买不起。他怅然地离开了她的家。半路上他的车陷在一个水坑里,正巧有一农妇背着柴从山上下来,他请她帮忙。那憔悴又黑瘦的农妇,便默默用自己的柴垫他的车轮,那农妇便是她要找的人。他当然是万万想不到也认不出她来的,而她却知道眼前正是自己永爱不泯的男人,但是她一句话也没说。她当时又能说什么呢?看着他的车轮碾着她的柴转出水坑,她只是重新收集起弄得又是泥又是水的柴,重新背起罢了。他实在过意不去,给了她100元钱作为酬谢,那100元钱当然是她的生活所非常需要的,但是她竟没接。她默默对他鞠了一躬,背着柴捆,压得腰弯下去,一步一蹒跚地走了……     
    徐兆寿:这两个事件都是父母包办婚姻造成的,组织包办实际上就是封建礼教的另一种形式,这是我们回避的。例如那个安徽农村的妇联,为什么还要给这出悲剧加上如许的遗憾?她们是什么用心?也许在她们看来,这是为那个还有着16岁梦想的妇女着想。在一般人眼里,他们这又何苦呢?即使相见又能怎么样呢?他们相隔悬殊,肯定也是不幸福的,不如留下些遗憾吧。我相信当人们看了这个故事后,持这种态度的人不在少数。但是,所有人都侵犯了一个真理——这一切应该由她自己来定,这不仅仅是侵犯了那个妇女的自主权。人们还是生活在愚昧之中,尽管这种愚昧看上去也是很美的。     
    刘达临:那个时代毕竟过去了,人们享有的婚姻自由度也大大增加了。据1989年至1990年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90年代初婚姻途径的状况:非自主婚姻,城市居民占2%,农村居民占4。3%;自主婚姻,城市居民占97%,农村居民占95。2%。从这些数据来看,时代的进步是很快的,但是,那些旧的、落后的、腐朽的东西是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的,它至今在社会生活中还占有相当大影响,据调查,我国目前城乡夫妻属于包办婚姻的占2%,比率虽不小,但如以全国有两亿家庭、两亿夫妻计,那就有500多万对夫妻、1000万人处于这个状况之中,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了。     
    直至20世纪后期,在少数地区,包办婚姻数量之大、情节之严重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如黑龙江省1978年未给予登记的13427对夫妻中,经审查就有867对是包办买卖婚姻。广东省高州县大坡区良垌乡自1980年到1986年结婚的有83对,其中属换亲的就有40对,占48%。     
    徐兆寿:在我老家现在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村里人也不像过去一直呆在家里,现在都出去了,到外面去打工。有些是父子都出去,打两三年工才能勉强让一个儿子结婚。他们给女方家的彩礼相当丰厚,几乎就是买卖婚姻。不知道这种情况在其它地方怎么样?     
    刘达临:由于文化上的落后和经济上的贫困,很多地方把女人视为可以买卖的物品嫁出去,它表现为多种形式。一是明码标价,进入人肉市场。在东北农村,五六十年代流行过“单眼皮200元,双眼皮400元”的说法,自进入80年代以来,女人的“价格”与日俱增。     
    二是较多地以收取彩礼的形式出现,这是被风俗习惯掩盖着的带有买卖因素的行为,它是劳动力由娘家向婆家转移的一种物质补偿。据全国婚姻研究会等有关部门的统计,彩礼数额达3000元以上的地区,1980年只占全国农村的0。5%,到1986年已占10。5%,有的省高额彩礼区达47%。1980年娶个媳妇一般花彩礼100元至300元,而六年中涨了10倍,但在这期间农民的平均收入只不过增加了1。1倍。     
    买卖婚还有一种赤裸裸的形式,就是直接把女子卖钱,有人还靠卖女儿成了“万元户”的,如山西省蒋家坪村的杨晚成将三个女儿一共卖了13300元,买主无一例外都是傻子。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抗婚而自杀、他杀、私奔、出逃的事层出不穷,造就了许多人间悲剧。     
    徐兆寿:我们如何来尽快地治理这种现象呢?     
    刘达临:一是以行政、法律的手段加以制止;二是从观念上加以改造,现在农村特别是一些十分贫困的乡村,旧的封建观念还很兴盛,新的婚姻观念和平等观念根本没有生存的可能,所以要加强移风移俗的宣传;三是从经济上加以消灭,买卖婚姻从根本上讲还是贫困导致的,是贫困导致了当地落后愚昧的婚姻风俗,是贫困剥夺了妇女的经济权利,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还是要脱贫。    
    


第五部分第73节 一份检讨书

    敬爱的党组织、领导:     
    我和×××同志在××乡镇工作期间,没有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不正当恋情,辜负了党和组织多年来对我的教育和培养,我深感痛心,我要深刻反省自己,现将我们之间不该发生的不正当爱情向党和组织做详细汇报。     
    我们之间有亲密行为的接触共三次。第一次是在月光下。那天,我们俩写材料,写到很晚,感觉累了,就打开收音机听音乐,听的是《莫斯科郊外的晚上》。我们听着美丽动人的乐曲,月光洒在窗棂上,我们情不自禁地互相对望了一眼,我感觉到自己脸有些红,心跳有些加快,连忙低下头。但我抑制不住自己,又抬起头,望着她,她也望着我。我们俩对望了几分钟,然后我们就开始一起轻轻地哼唱,然后,我轻轻地握住她的手。我错了,我不该和她唱歌,更不该握她的手。     
    第二次是在河边。我们工作了一天,晚上吃过饭,出去散步。不知不觉走到了村外的小河边,河水哗哗地流,倒映出她美丽的身影,我想起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诗,就朗读起来:我愿意是激流/只要我的爱人/是一条小鱼/在我的浪花里/快乐地游来游去……她也情不自禁地和我一起朗读。然后,我就握住她的手,她也握住我的手。然后我又拥抱了她。我错了,我不该握她的手,更不该拥抱她。     
    第三次是在村里的老井旁。我们去提水,水弄湿了我的衣裳,也弄湿了她的。透过湿衣裳,我看到她挺起的胸,我感到自己的心跳加快,就控制不住自己,抱住她亲吻她,然后,我们发生了关系。我错了,我不该抱她亲她,更不该做那种出轨的事。     
    我犯了不该犯的错误,对不起党和人民,我现在非常痛恨自己,非常难过。我现在已经和她分手,我们之间也没有任何来往。请党和组织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会改正自己的错误,重新做人,成为一名好同志。请党和组织接受我的检查,严格考验我吧!     
    徐兆寿:这是当时被某个刊物发表了的检讨书,选在您的《我的性学之路》一书中。典型的八股文,典型的虚假年代的真情表白。一看就是改了不知多少遍,煞费了多少苦心。我们权且把一切都当真的来分析,我们可以给他们设想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外恋,一种是未婚恋。这个很可能是一种婚外恋,否则组织上也不可能这样大动肝火,但即使是婚外恋,他们的感情是何等真挚、纯洁。在那个时候,婚外恋有成的吗?     
    刘达临:也有,但很少很少。     
    徐兆寿:在那样一个年代,在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至上的变态日子里,个人的利益是何等渺小。他们即使愿意,他们即使表现得多么崇高,也会被无情的集体利益所扼杀。集体是个什么东西?是许多人的组织?是国家?是民族?有时候是,有时候却不是。准确地说,它是一种观念。自古以来,老百姓有自己的想法吗?没有。“民以食为天”,他们的想法仅仅是吃饱穿暖。兴,百姓苦;亡,百姓苦。那么老百姓的想法从哪里来呢?从圣人那里,从统治者那里。六、七十年代老百姓所尊行的是一种什么样的集体观念呢?说到底,实际上还是封建礼教观念的沿袭。是一种什么观念呢?我觉得它就是一种“存天理灭人欲”的程朱理学观念。您是怎么分析这种深刻的观念的?     
    刘达临:集体主义是好的,但它不能和个人主义对立起来。在那个不正常的年代,人们把集体主义和个人的欲望对立起来了。在对个人欲望的否定方面来说,它和程朱理学的确是相同的。     
    徐兆寿:在我们国家过去几十年里,一直有一种行为,就是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冲突时,总是个人利益作为牺牲品。如果这种牺牲是个人自愿的,那么它无疑是崇高的;但是如果个人是不愿意的,而集体或组织却强迫他牺牲,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犯罪。在过去,一种狭隘的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观念盛行,这也是其中的一种。然而,在过去几千年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等“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念下,一种所谓的集体主义观念形成了,这就是所谓的忠君思想和家族观念。这种观念在解放后摇身一变,就成了集体主义。从来都认为个人在集体面前是微不足道的,从来都以牺牲个人的利益而换来集体的脸面。我们一直在喊追求“平等、自由”,在这样一种观念下,哪里有平等?又哪里来的自由?在那个年代,我们谁曾听到某个个人以法律的名义状告集体的?有多少的悲痛、不平和愤恨都在集体主义这个魔掌下流泪、哭泣,但是没有人听到,即使听到了也不会掉下同情的眼泪的。     
    八十年代以来有吗?有了,但是依然很少。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气愤难平把一个单位告了,那么这个人就很难有立足之地了。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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