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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中主 宰自己的梦想,但是可以高贵地选择自己的生活。人类相通共有的梦想,始于无数 可以独立梦想的梦想者的权利。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这个梦想,源于无数不同的梦想的创造。全球化的 今天,人们愈发意识到了人类文明的富庶来自文化多样性。以人类自由、平等与渴 望创造的名义,我们相信,一个国家的公民,无论他出生于城市还是乡村、富贵还 是贫穷,实现自己的梦想就是实现一个国家的梦想;生活在这颗星球上的各国公民 , 无论他的肤色与种族,实现自己的梦想就是实现人类的梦想。告别二十世纪“枪炮 全球化”与“主义冷战”,我们更有理由说,追求幸福自由不仅是人类共同的梦想, 而且它已经凝固成为一种奠定人类共同价值的传统。
如果说全世界有一个共同的梦想,那就是追求有保障的幸福与自由,实现可持 续的创造与繁荣。
一个开放的社会必将前途无量
超女既出,万人空巷。2005年,没有比“超级女声”更能吸引中国来自各个阶 层的亿万观众。“我的快乐我做主”成为这一时刻的伟大坐标。昨夜,这一场漫长 的“快乐总动员”终于落下帷幕。李宇春获得了年度三强总决选冠军,周笔畅、张 靓颖分获亚军和季军。应该说,胜出的不只是其中某位超级女声,还有一个开放的 社会。
数月来,超级女声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热烈讨论的话题,所谓有井水处,皆有超 级女声。赞许者甚至从中看到中国未来民主宪政的群众基础,超级女声同样被视作 草根民主政治的发端;批评者则对此嗤之以鼻,认为这不过是一场恶俗的炒作,更 容易误导青少年。
显然,超级女声的魅力并不在于“政治正确”,而在于它为人们带来快乐与希 望。超级女声不仅让人们看到了快乐的舞台精灵何洁、有薰衣草般笑容的李宇春以 及天使在唱歌的张靓颖,还让人看到了“一跪惊人”的“红衣主教”、甚至半老徐 娘,在个性饱满的张扬背后,其更多的内涵是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即 使是那些被所谓“公论”视为“丑陋者”,只要不干涉他者的自由,她们都有在阳
光下自由行走与跳舞的权利。历史证明,一个伟大的民族,只有每个人能真实地代 表自己的利益,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因为每个个体都是人民与 国家中的一员。一个人少了一份笑容,这个民族与国家就少了一份笑容。只有每个 人以己之喉舌,唱出心底的歌声,才能真正唱出国民之声。
应该看到,所谓“恶俗”在很多时候同样是新风之开端。任何年深月久的社会 , 都有可被抛弃的积习。那些不被新时代认可的价值,会随着一代一代的年轻人的到 来而发生改变。正是这种聚沙成塔、滴水穿石,润物无声的努力与成长,在不经意 中将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合理,更加有声有色。
“想唱就唱,要唱得响亮/漂亮”。这不仅说出了超级女声们的心声,在一定程 度上说,它也中国人的生活宣言。“我的快乐我做主”就是“我的生活我做主”。换 言之,今日中国人的生活,理所应当地由每一个中国人自己做主。中国人的幸福之 声,就是要从每个中国人的喉咙里发出,它是原汁原味的生活之声,追求自由幸福 的声音。
瓦尔特?本雅明,被称为“欧洲真正的知识分子”、流亡思想者。在1925年的 那不勒斯旅行中,本雅明由城市多孔性结构看到了社会生活对于一个人的行为和态 度的渗透,指出“多孔性是这个城市永不衰竭的生活法则,是无处不在的”。归根 结蒂,开放的社会是多孔性的可以互相流动的社会。
总结一个开放的社会的特征,法国电视台经济记者弗朗索瓦?德克洛赛在1982 年写道:一个好的社会,关键要看流动,人们“能上能下”。老总的儿子,当上了 工人;律师或技术员的女儿,回到祖辈的农场;医生的孙子谋份警察的差事……理 论上,一切应该从零开始。”
抛弃偏见与俗制,一切从零开始。事实上,超级女声之所以能带来万人空巷的 盛况,正是因为它为观众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虽然它并不至臻至美,但是藉此人 们可以在一个相对透明与公平的环境下,见证一个平常人家的女孩,从名不见经传 到一夜间造就无数自称“玉米”、“盒饭”、“凉粉”的歌迷。一方面,超级女声们凭 着自己的天赋与不懈的努力,通过海选与一轮轮晋级与 PK,赢得鲜花与掌声;另 一方面,同样有许多优秀歌手可以自信地笑在鲜花与掌声之外。前者证明中国正在 赢得一个开放的社会,后者证明中国人正在赢得自我,学会自信地坚守自己的价值 。
早在一个月前,有评委在谈到超级女声时指出,内心纯洁的人前途无量。诚然 , 中国未来之伟大,在于我们了今日中国经济的起飞,它同样有赖于一个开放的社会 正在形成。未来中国的强大,就在于在那里充满了富有个性的、强大的女声与男声 。 他们在透明而开放的社会中寻找属于自己的机会,并因此获得更多的来自社会与人 生的奖赏。有理由说,我们对于中国未来的无限期许,更多缘于我们心底的自信与 坚持:超越五千年的困顿与磨难,一个开放的社会必将前途无量。
为了生活,我们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引起广泛讨论。已经 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共5编20章268条。草案明确了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和原则,并分 别就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对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 相邻关系、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等作了规定。物权法关于财产权的规制,决定了 它将是民法典中最重要的法律文本之一;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对于今日中国保障私 权、扩大民权,实现文明宪政、轻松生活具有里程碑意义。
以物权保障生活
在西方,民法被概括为“社会生活的圣经”。市场经济,就是靠这本“圣经” 来调整。有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各级法院去年受理的刑事案件50万件左右,行政诉 讼不到10万件,而民事案件有500万件,占各类案件的80%以上。法学家王利明以 “公民、法人的权利宣言”来评价民法典,王家福在谈到物权法时同样表示,“物 权本身也是基本的人权”。人不可无物而存在,保障物权,就是保障人权,就是保 障生活。
为了进一步保障物权,新草案增加了以下等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 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章规定的 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 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
近些年来,因强行征地、拆迁导致纠纷甚至导致自焚抗议事件偶有发生,它表 明部分无序与野蛮的拆迁已经严重威胁到中国社会的稳定。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 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 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同时 , 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 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对于承包期内的土地的征收,物权法草案规定,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 合理补偿。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应当告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补偿费等 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 、 挪用、截留土地补偿费等费用。
同样,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减少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 纠纷,物权法草案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开辟专章,细致到了建筑区划内的绿 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的归属。
草案对悬挂在某些小区墙壁上“还我绿地、还我阳光”式的抗议布标也有了必 要的回应:建造建筑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规划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
通风、采光和日照。
就像法国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禁止房东在冬天将交不起房租的房客赶走,令人 振奋的是,新的物权法草案同样倡导人道主义情怀。在草案创制过程中,根据法学 家江平的建议增设了居住权。江平教授的理由是,现在城市里有很多老保姆,如果 雇用她们的老雇主去世后,下一代很可能不会继续雇用她们,那么老保姆们就没有 地方住了。江平就此提出应该在物权法中设立居住权,确保老保姆能免费继续住在 原雇主家,直到去世。
如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所言,“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居住权在物权法草案 中的缘起与诞生,向我们昭示了一个时代走向宽容、走向生活的动人场面,让我们 相信法本善良。
“公共利益”“ 合理”
几年前在谈到《民法典》时,江平曾经指出,今日中国应该通过完备的条文来 树立法律的权威。越是具体、越是操作性强,法庭有了统一的规定,才能杜绝枉法 裁判的现象,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不无遗憾的是,新的物权法草案仍有失严谨,诸如“合理”这样的非法律词汇 先后出现了12次之多。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 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古 语 云 ,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合理”由谁来认定,并无明确规定,这显然不利于 弱势群体与个人在面对“为了公共利益”时实现自我保护。
“公共利益”一词共出现两次。但是,对于该关键词汇并无具体的解释,亦未 说明谁负责解释,以及通过何种程序保障“公共利益”的“公共抉择”合法有效。 如此含糊不清、难以操作的条文势必会为未来的纷争埋下伏笔,甚至出现“公共利 益,多少侵权假汝之名以行之”等不乐见场面。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与暗箱经济大 行其道的今日,公共利益与地方(或一部分人的)商业利益的界线本来就难以界定 。 在强大的国家公权力面前,在“合理补偿”与“公共利益”的夹击之下,人们对私 权的捍卫会因此转变为一种“不合理”的诉求,为自己维权可能变得“有失德行”。
物权法就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如江平指出,市场经济 活动中,要保护的是每一个权利人的利益,不能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由侵犯个体利益 。 离开每个具体人的具体利益,空谈维护公共利益对公民个人是不公平的。平衡公权 力和私权利的度非常重要,这是民法作为私法的一个重要特征。绝对不能以公法的 手段和模式来起草一部民法典。
对于物权,人们能忆起的最经典的表述来自十八世纪英国首相老威廉?皮 特 。 老威廉在一次演讲曾如此形容财产权不可侵犯: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 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在风雨中 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踏进这间门槛已经破损了
的房子。换句话说,穷人也有一国一君不可剥夺之权利。财物的所有者应该有权拒 绝一切“合理补偿”,其物权应该得到法律坚定的保护。
“三分天下”与物权平等
如季羡林老先生说“二十一世纪是中国的世纪”,近年来,中国法学界同样流 行着一条论语式的口号:“十九世纪是法国民法典的世纪,二十世纪是德国民法典 的世纪,二十一世纪将是中国民法典的世纪。”自罗马市民法以来,世界历经三次 的民法典编纂热潮,使得今日世界百余国家有民法典。有信心的中国法学家相信, 处于第三次编纂热潮中的中国民法典将利用其后发优势,如沈家本清末所言“注重 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借 鉴各国民法的先进制度,并结合本国之传统,制出天下无双的《民法典》。然而, 从新的物权法草案的典权制度一章被删以及对三种所有权的“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