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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传-第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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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传为佳话。25日,国民党军政部长何应钦,在军政部会客室传询陈独 秀,以“半谈话、半审问”的方式进行。陈表示他与赣鄂等省暴动行动,“毫
无关系”;对抗日问题,“仍须联俄方为有利”②。传询毕,军政部的“许多 青年军人纷纷持笔墨和数寸长的小纸条”,四面围着陈独秀,向他“索书纪 
念”③。陈欣然挥毫,草成数书:一曰:“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也”! 二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三曰:“莫等闲白了少年头”??
“幸而墨尽,才得解围”④。陈独秀借此抒发了自己的胸怀,表现了威武不 能屈的气质,在他的传奇生涯中,又增添了新的一页,在社会各界人士中, 
获得了广泛同情和尊敬。
何应钦传询陈独秀之后,即根据蒋介石的命令,托词①②③④《陈独秀 军部挥毫》,载《晶报》1932年11月9日。包惠僧说:“三军可夺帅??” 
是写给何应钦的。
《陈独秀王灵均信》(1933年1月7日),转引自汪原放《亚东六十 年》未刊稿。
《申报》1932年10月27日。
《访问宋逢春谈话记录》(1985年10月12日)。
“陈等虽属危害民国罪犯,但以其非现役军人,且犯案地点,又核与民 国紧急治罪法第七条前段规定不合”,遂令王振南军法司司长备文将陈等转 
送江苏高等法院,公开审判。①称陈独秀、彭述之等人“组织以危害民国为 目的之团体或集会,均触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合依《刑 
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提起公诉”。
陈独秀交法院审理消息传出后,蔡元培、胡适等都纷纷向他推荐辩护律 师。他的“五四”以前的挚友章士钊还自告奋勇义务任他的律师。他接受了 
章士钊,别的都谢绝了。②章士钊是陈独秀早年的诤友。1903年《苏报》 案后,两人曾创办《国民日日报》,以代《苏报》;1914年,陈独秀又在 
日本佐章士钊创办《甲寅》杂志。那时,两人朝夕相处,志同道合,宣传革 新思想。后来,陈独秀在《存殁六首绝句》中,曾以“章子当年有令名”的 
诗句赞扬章士钊。但是,后来章士钊当了段祺瑞执政府的司法总长、教育总 长后,两人就分道扬镳了。1926年北京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三一八”惨 
案,章士钊充当了段执政镇压学生运动的帮凶,对此,陈独秀十分气愤,于 是便给章士钊写了一封快信,说是我们从小一道革命,你现在怎么这样的糊 
涂,“我和你绝交”③。从此,两人一直处在敌对地位。
但是他们俩对早年的友谊还是难以忘怀的。①②③汪原放:《回忆亚东 图书馆》第102页。
段锡朋致胡适的信(1932年11月30日),原件藏中国社会科学 院。
《申报》1932年10月27日。 所以这次陈独秀被捕,二人都不计前嫌,章主动出来为陈辩护,陈则表 
示接受。后来,陈独秀在狱中生活三年,得到章多方面的照顾,二人又重建 友谊。这次他以全国著名大律师的身份毛遂自荐做陈独秀的辩护律师,来到 
南京时写了一首诗,仍对陈独秀的为人表示无限的钦佩。诗曰:王气只今收
六代,世家无碍贯三孙。 廿载浪迹伤重到,此辈青流那足论?独有故人陈仲子,聊将糟李款牢门。
1934年初冬,章士钊又应陈独秀狱中消愁之求,给陈写了一张屏条, 诗中表达的情感更加深沉,全诗如下:夜郎流客意何如?犹记枫林入梦初。
夙鄙诸生争蜀、洛,那禁文网落潘、吴。
议从刻木威奚在?煎到同根泣亦徒。 留取心魂依苦县,眼中台鹿会相呼。 三十年前楚两生,君时扪虱我谈兵。 伯先京口长轰洒,子谷香山苦嗜饧。 
昌寿里过梅福里,力山声杂博泉声。 红蕖聚散原如此,野马风尚目尽迎。
(佛罗伊德画一囚室,其人目送窗尚间,日光一线,生平梦想事件均浮 动于中)独秀兄近自江宁函索拙书,因便为长句写寄。世乱日亟,衣冠涂炭, 
如独秀幽居著书,似犹得所。
奉怀君子,不尽于言。士钊甲戌初冬①法庭斗争惊四座不服判决再抗辩
1933年4月15、16、17日,国民党政府江苏省高等法院三次审讯 陈独秀等人的案件。
检察官起诉书以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中央执行常务委员首 席,是一党之主脑”为由,说“其个人行动及发表之反动文件应负责任?? 
即以中共反对派名义刊行之反动传单、宣言书及其指挥之行动,亦应由其完 全负责”。然后列举了托派中央1932年2月10日的《政治决议案》、《为 
日本帝国主义进攻上海告民众书》、《为日本占领淞沪告全国民众》等文件, 及以陈独秀个人名义发表的《中国将往何处去?》、《此次抗日救国运动的康 
庄大道》等文章,揭发陈独秀“一面藉口外交,竭力宣传共产主义,一面则 对于国民党政府冷讥热讽,肆意攻击,综其要旨??推翻国民政府,由无产 
阶级专政”等等,指控陈独秀、彭述之等“组织以危害民国为目的之团体或 集会,又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触犯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②。
章士钊出庭辩护,说陈独秀主张以“法定之选民投票”取得政权,“何 得为罪?”“国家与主持国家之机关(政府)或人①②《陈案书状汇录》,亚 
东图书馆1933年版。以下所引陈案文件,除另注出处外,皆载此书。
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馆》第172页。 物既截然不同范畴,因而攻击机关或人物之言论,遂断为危及国家,于
逻辑无取,即于法理不当。”章还说陈独秀鼓吹的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不但 不冲突,“而且是一个好朋友”,指出陈曾与国民党“合作”,担任过国民党 
的职务(广东国民政府教育厅长);在《汪陈宣言》中苦口劝阻“主张打倒 国民党的人”;最后与中共分裂组织托派以反共等等,为陈独秀曲为巧辩, 
甚至认为“托洛茨基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
章士钊把陈独秀描绘成国民党的功臣、三民主义的信徒、鼓吹议会政治 的政客和反共的急先锋,真可谓为陈辩护绞尽脑汁,煞费苦心。殊不知,从 
陈独秀和托派的观点来衡量,所有这些,都是陈独秀历史上的耻辱,不是光 荣;是败绩,不是功绩。而且,他们一贯自认,托派“反共”与国民党反共 
有本质的区别;他们“反共”是为了“拯救共产党免于堕落”。
其实,托派“反共”,在客观效果上,正是章士钊辩护词中所描写的, 托派成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反共同盟军。
陈独秀在章士钊辩护后,不仅不思反省,反而拍案而起,立即发表声明:
“章律师之辩护,全系个人之意见,至本人之政治主张,应以本人文件为根 据。”当然,陈独秀的这种表现,也是可以理解的。
陈独秀本人的文件就是《陈独秀自撰辩诉状》。对于应付这次审讯,陈 独秀作了认真的准备,早在2月20日就撰写好了《辩诉状》。这是一篇既
辩护自己又攻击敌人的杰出的文件;自辩则义正辞严,攻敌则尖锐有力。他 在《辩诉状》中宣称:“半殖民地的中国,经济落后的中国,外困于国际资 
本帝国主义,内困于军阀官僚。欲求民族解放、民主政治之成功,决非懦弱 的、妥协的上层剥削阶级全躯保妻子之徒,能实行以血购自由的大业??惟 
有最受压迫、最革命的工农劳苦人民与全世界反帝国主义反军阀官僚的无产 阶级势力,联合一气,以革命怒潮,对外排除帝国主义之宰制,对内扫荡军 
阀官僚之压迫。然后中国的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与统一、发展经济、提高一 般人民的生活,始可得而期。”陈独秀说,这就是他“五四”以后“组织中 
国共产党之原因”。他光明磊落地申明:“共产党之终极目的,自然是实现无 剥削、无阶级、人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会。”在这里,他仍以 
共产党自居,并宣称为实现这一终极目的,“中国共产党目前的任务”是:“反 抗帝国主义以完成中国独立”,“反抗军阀官僚以实现国家统一”,“改善工农 
生活”,“实现彻底民主的国民立宪会议”。
并表示他过去、现在及将来“所思所行,亦此物此志”;鞠躬尽瘁,死 而后已!一息尚存,挺身奋斗。
接着,陈独秀从法理和历史事实上,阐述了何为“国”,何为“民国”; 又雄辩地论证了何为“危害民国”,何为“叛国”。他认为国家是“土地、人 
民、主权之总和”;卖国于外敌,毁坏民权之内政,才是“叛国”、“危害民 国”的实质。
“若认为在野党反抗不忠于国家或侵害民权之政府党,而主张推翻其政 权,即属‘叛国’,则古今中外的革命政党,无不曾经‘叛国’”。孙中山等
“曾推倒满清,推倒北洋政府,如谓推倒政府,就是危害国家”,那末孙中 山“岂非已叛国两次”!
然后,他矛头一转,猛烈抨击国民党“对日本侵占国土,始终节节退让, 抵抗徒托空言,且制止人民抵抗,??向帝国主义屈服,宁至全国沦亡,?? 
而予则主张由人民自己扩大其组织与武装,对帝国主义进行民族解放战争, 以解决东北问题,以完成国家独立,试问谁为‘叛国’?”“国民党政府, 
以党部代替议会,以训政代理民权,以特别法(如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及出 版法等)代替刑法,以军法逮捕审判枪杀普通人民,以刺刀削去了人民的自 
由权利,??试问谁为‘危害民国’?”陈独秀慷慨激昂,义正辞严,把自 己变成了原告,把法庭当作战场,一下子使国民党对他的审判变成了他对国 
民党政府的揭发和控诉,证明犯有“危害民国”和“叛国”罪的不是他陈独 秀,而正是国民党政府自己。
最后,陈独秀大声宣布:“今者国民党政府因予始终尽粹革命之故,而 加以逮捕,并令其检察官向法院控予以‘危害民国’及‘叛国’之罪,予不 
但绝对不能承认,而且政府之所控者,恰恰与予所思所行相反”;“若于强权 之外,复假所谓法律以入人罪,诬予以‘叛国’及‘危害民国’,则予一分 
钟呼吸未停,亦必高声抗议”。他要求法院“即应毫不犹疑的宣告予之无罪, 并判令政府赔偿予在拘押期间之经济上的健康上的损失”。
从中世纪宗教法庭上的伽利略,到1933年9月德国纳粹法庭上的季 米特洛夫,人类历史上留下了许多进步和革命的人士在反动派的法庭上,变 
被告为原告,审判反动当局的佳话。陈独秀这次法庭斗争,正好发生在季米 特洛夫莱比锡受审事件的同一年的前5个月,同样脍炙人口,轰动社会。他 
以不久前抒发过的“三军不可夺志”的气魄,傲然挺立在国民党的法庭上。
虽然经过“托陈取消派”的侵蚀,仍以其意气风发的精神风貌和泼辣酣畅的 激扬文字,再现了“五四”时期的勇敢精神。他高举民主自由独立解放的大 
旗,痛斥国民党政府卖国腐败和专制独裁,在法庭内外产生很大影响。法庭 三次公开审讯时,旁听席之拥挤,一次甚于一次。20日那一天,有远自镇 
江、无锡、上海等地专程来南京的,“惟庭地不敷容纳,后至者多抱向隅”。
“有立于坐次两旁者,有立于记者席之后者,亦有立于室外者”,总计有二 百多人。①陈独秀在法庭上“态度安闲,顾盼自若,有时且隽语哄堂”②。 
这次法庭斗争的唯一不足是蒙上了一层托派的阴影,本来其影响是完全 可以与莱比锡审判相比拟的。在回答法官提问时,陈独秀明确表示:对于红 
军,“照现在状况尚用不着红军。共党理论,先有农工为基础,待有政权, 才需要有军队”;与共产党关系,因“意见不同”,而被开除;“与皖湘闽赣 
等省共党不能合,是因政策不同”③。这样,他虽然多次在法庭上拒绝发表 象过去起草托派文件和文章时那样的诬蔑攻击中共和红军的言论,但是却表 
明了他取消中国工农红军,反对中国革命走工农武装割据、农村包围城市的 道路的立场,并且在他和托派屡遭国民党法西斯摧残的现实面前,仍沉溺于 
所谓“国民会议”的迷梦中。这使他大声宣布的他要“鞠躬尽瘁”“挺身奋 斗”的共产党“终极目的”成为一个南辕北辙①②③《陈独秀开审记》,《国
闻周报》第10卷第17期,1933年5月1日。
《陈独秀案公开审判》,载《申报》1933年4月15日。
《陈彭案辩论总结》,载《申报》1933年4月22日。 的笑柄。同时,也为章士钊辩护、社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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