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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别去听,想象你醉了,脑子一团浆糊,唯一的念头是赶紧爬回家蒙头大睡……John努力放空感知,闭上眼,假装自己是个迟钝的醉鬼,然后过了十几秒——或许更长,他不知道,对于时间的感觉也模糊了——John突然猛地瞪大眼,反射性地挣扎,抬起胳膊去扯那只死死捂在自己嘴上的手,同时感到脖子上有什么冰凉的东西划过,来回划了两次。
理智上他知道那只会是Sherlock,而划过自己咽喉的东西不过是对方的手指,没什么好怕的——和预想的一样,他没有察觉到他的接近,Sherlock的脚步如此轻敏,像从浓雾中骤然浮现的幽灵,力气却又大得惊人,迅猛地捂住他的嘴,让人几乎发不出任何声音——但John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本能,他承认那一刻他有点被吓到了,尽管他知道身后人是Sherlock Holmes,他的室友、朋友,这世界上自己最熟悉的人之一。
“Lestrade!”感谢上帝那不过是短暂的一刻,下一秒Sherlock便回复常态,若无其事地放开了John,边往其他人站的地方走边喊了一句,“不,不用开灯了,我完事了。”
John又在原地站了两秒,做了个深呼吸,正要举步跟上自己的同居人,却见对方又走了回来,手搭到自己背上,来回轻轻抚摸了两下。
John摇了摇头,示意自己没事儿,然后同室友一起并肩往巷口走去,庆幸刚才那幕没人看到——他在一条黑乎乎的巷子里摸他的背,人们看到又会说闲话了。
John很高兴自己还有心思开玩笑。
Lestrade和另外两个警员一起等在巷子外头,背靠着红蓝灯闪个不停的警车,见他们走过来马上站直身:“你……”
“你认为他有多高?”Sherlock一如往常地抢走了谈话的主动权。
“你说凶手?我们分析他至少有五英尺八英寸,或者更高……”
“嗯哼,分析,”Sherlock挑起眉,一副“我知道你们怎么想,但还不如别想”的表情,“显然他比她高,比她有力,而被害人只有五英尺出头……别张嘴,我知道你想说什么,她的确穿了高跟鞋,我们都看到她那双四英寸的鞋子了,但是走走脑子,她醉了,穿着那鞋她走不了路!”
“这只是你的猜测,没准她早习惯了,你又不了解……”
“Oh really?”Sherlock讽刺地反问,“看来你是真被一具尸体吓昏头了,Lestrade,别被那些刀口分散了注意力。她没穿丝袜,脚底沾了灰,有细微的擦痕,你或许看到了,以为那是她在挣扎时踢掉了鞋,赤足蹬地造成的擦伤,可却没有去仔细看看她的鞋!”
“鞋?”他们来现场前一起看过被害者的随身物品,Lestrade记得Sherlock把每一样都拿起来看了,似乎也没对鞋特别感兴趣。
“是的,鞋,十厘米鞋跟,廉价的人造革,靛蓝漆皮,不是新买的,但每道磨损都是旧痕。鞋的尺码对她来说有点紧,不过她一贯如此,穿不合脚的鞋,她的脚趾告诉了你这一点。况且她没穿丝袜,那鞋绝不可能随便蹬蹬就掉,如果是在挣扎时踢到的,上面一定会有新的划痕。”
“所以……你是说因为她醉了,可是鞋跟太高,鞋子又不合脚,所以她把鞋脱了拎在手里,然后赤着脚走路?”
“第一名被害人的尸体被你们搅合得差不多了,我不能肯定她被杀时有没有穿着高跟鞋,但至少她的脚腕没有扭伤,”Sherlock抬手比了个和John差不多高的高度,“他确实比她们高,能够凭借身高的差距从后面毫不费力地捂住她们的嘴,但没有你们分析得那么高,所以至少把你们的身高侧写给我降到五英尺半。”
“好吧,你说得在理,但光凭这一点……你就那么肯定凶手不是个高个子?”
“还有脚印,Lestrade,他戴了鞋套,弄乱了血迹,让你们提取不出完整的脚印!”Sherlock带着副你怎么还不明白的表情补充道,“他需要跟踪她,他是去杀人,肯定会选双合脚轻便的鞋。难道你以为他会怕你们从鞋底花纹里推断出什么?运动鞋哪儿都能买到,所以他一定是不想让人看出他的鞋码!”
“哦,是的……我是说我们知道……”Lestrade口不对心地点了点头——这本应很明显,可他们就是忽视了。因为被害者的脸曾被粗暴地殴打,甚至被打落了五颗牙,所以他们理所当然地推断对方应该是个体格高壮的男人,从而忽视了凶手谨慎行事背后是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不过起码……”Lestrade又点了点头,决定采纳Sherlock的意见,修改一下身高侧写,“我是说他也许不够高,但肯定很有力,因为……”
“John曾是个军医,他受过基本的格斗训练,虽然我认为他忘得差不多了,”Sherlock第无数次打断Lestrade的话头,“可我试过了,即使在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下他也做不出什么有效的反抗,两具尸体都是背后下刀,利落地割断咽喉,说明凶手能够熟练使用刀具。何况她们醉了,反应迟缓,准定来不及用力挣扎就咽了气。”
“我……”John欲言又止,没去反驳室友把自己形容得手无缚鸡之力——他不得不承认,如果Sherlock手里拿着刀,自己现在已经是一具尸体。
“当然因为他是个男的,所以我稍微用了点力,”Sherlock瞥了John一眼,带着该死的无辜的神情,“尽管尸体脸部曾被重殴,但肘击同样可以造成瘀伤。即使凶手的拳头不够有力,他也可以把她放到地上,用更有力的肘部凿击她的脸——顺便一提他显然穿了防水的塑料雨披,不是一次性的那种——以及牙齿被工具拽落和被打落的伤痕很难分辨,不能排除他用钳子拔掉被害人牙齿的可能,总而言之,很遗憾,你们对于凶手体格魁梧的推断也站不住脚。”
“God……”Lestrade觉得自己头疼得要死了。本来他们认为他们需要找的是个看上去高壮有力的男人,还打算尽可能地排查下有没有潜在的目击证人,通常人们会对这类人多点印象。但倘若凶手只是个体型平凡的普通人的话——当然普通的定义仅指生理范畴,那混蛋绝对是个心理变态的疯子——他们就基本不能指望目击者了,即使人们和他擦肩而过也不会多加留心。
“今夜到此为止,把第一名被害人的陈尸地点发到我手机上,等雾散了我就去看看。”Sherlock没有理会Lestrade头痛欲裂的表情,转头叫上John,“我们走,但愿能赶紧拦到辆出租车,这雾湿乎乎的让人不舒服。”
其实最快摆脱这场雾的方法是叫Lestrade用警车把我们送回家——John明智地没有把这句话说出口,对快倒霉到了极点的探长点了点头,转身跟上室友的脚步。
“说真的,John,下次有人从背后捂住你的嘴时别去掰他的手,那没用,记得用你的胳膊肘好好关照一下他的胃。”
时至午夜,出租车果然不太好打,他们默默走了一会儿,Sherlock突然开口,煞有介事地嘱咐了一句。
“Well,最好不会有下次。”John心不在焉地回道,眼睛关注着有没有空车迎面开过来。
“是的,我也希望不会。”
“…………”
“…………”
“……等等,Sherlock,你在担心我?”
“我没有。”
“哦,当然,你没有。”John揶揄地看了身边人一眼,雾气模糊了Sherlock脸上的神情,同时让他显得不那么……锋利了,也许。
John是指,Sherlock并非长得多么棱角分明,但有时能从他身上感觉到一股剑一般锋锐的气质。特别是在办案的时候,当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对真相的探索之中,那几乎可以用疯狂形容。例如不久之前在苏格兰场的停尸间里所看到的那一幕,John不大相信世界上会有第二个侦探愿意采用那种方式研究尸体。
“嗯……其实你真的不用担心我,”John沉默了两秒,换了个认真点的语气,“Anyway,I’m with you。”
是的,John知道跟这人搅在一块儿让自己的生活有点脱离常轨,甚至偶尔需要冒生命危险,但他同样有种莫名其妙的信心——假如此刻前方是悬崖,自己掉下去了,那么Sherlock也会毫不犹豫地跟着跳下去,并在他们落到崖底之前,用他天才卓绝的脑袋想出一个办法让他们平安落地。
“My dear John……”Sherlock突然笑了,带着股自负的、傲慢的、讨人厌的语气调侃道,“确实如此,离了我你就什么都干不了,只能跟超市里的自动结款机拌拌嘴。”
“等你什么时候学会用洗衣机自己洗衣服才有资格这么说,还有你到底想把那件事儿记多久?!”
“毕生。”
“Piss off……Hey,taxi!”
三
转日一早下了细雨,雾倒终于散了,看来这场雨是某股来早了的弱冷空气留给伦敦的告别礼物。
晚上John再次跟同居人一起去了苏豪区,雨恰是时候地停了,但地上还湿着,坑洼不平处有浅薄的积水,映出道边粉红色的霓虹灯牌:GIRLS GIRLS GIRLS
距离第一具尸体被发现已经过了将近一个月,现场早被破坏得一干二净,John怀疑他们根本找不到任何线索,而Sherlock似乎也这么认为,他甚至没在现场驻足停留,只是走过去,带着室友在周边的街巷七转八绕。
“你对这儿还挺熟。”John发誓自己没在暗示什么,不过是随口一说,他知道Sherlock早把全伦敦的每一条大街小巷都记在了脑子里,事实上自打跟Sherlock一块儿住,John就再没用过google地图。
“几年前来这儿办过一个小案子,”Sherlock漫不经心地回道,“人口走私案,帮Lestrade找到了三名失踪的中国少女※,笨手笨脚的犯罪团伙,漏洞百出的障眼法,无趣至极。”
“哦……”John眨眨眼,“虽然无聊了点,但至少她们的妈妈肯定很感激你。”
“关我什么事儿,”Sherlock仍是那副漫不经心的态度,“John,我以为你早知道了,我接案子不是为了获得人们的感激,更不是为了什么世界和平,别把我说得跟那个穿着可笑的红色三角裤的氪星人似的。”
那又怎么样,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结果总是好的。John在心里反驳了一句,可也没把话说出口,反正在这一点上他们似乎永远达不成共识。
“……等等,你竟然知道超人?还知道他不是地球人?”John突然反应过来,“我还以为咱俩认识前你连James Bond是谁都不知道。”
“这事儿Mycroft得负全责!”每次提到他哥Sherlock都会稍微多用点感叹句,“简直不可置信,我十四岁那年他竟然把我关在一个装了密码锁的房间里,就为逼我看一部荒谬的超人电影!不过当然最后密码还是被我解出来了,他该再有点新意的。”
“他或许是想让你感受一下……英雄主义?社会责任感?whatever,”John忍不住笑出声,“总之肯定是为了你好。”
某种程度上John对Mycroft的处境相当心有戚戚焉,他知道Sherlock的父亲在很早前就去世了,长兄如父,Sherlock又是个……挺不同寻常的孩子。
“多此一举,还有你想在这个话题上纠缠多久,我们有更重要的事儿做,”Sherlock的语速加快了,大约已经把藏在衣服下的控制按钮拨去了“案情分析”那一档,“看看这两个地点,John,仔细看看它们周围的环境,告诉我你想到了什么。”
“Well……都在红灯区……第一个比第二个更隐蔽,不过也不是特别隐蔽,我是说有好几条路都能通到大街上……”
“的确,John,凶手很谨慎,非常谨慎,第二个犯罪现场证明了这一点,他戴了手套、鞋套,穿了防水雨披,不是短外套,是长的那种,且如我先前所言,不是一次性的薄雨披,因为它太容易破了。看看被害人的指甲,她们都做了花里胡哨的假指甲,凶手追求万无一失,并打算凌虐尸体,他不想在她们反射性挣扎时被指甲划伤,也不想让身上沾上一点血渍,所以他穿了长而厚的防水雨披,那玩意儿脱下来后占地可不小,他没时间好好叠它,更何况从伤口情况判断,他用的可不是把小刀,所以他绝对需要一个大点的包把它们全塞进去。”
“有道理,然后呢?”
“然后不是明摆着,杀完人后他要怎么离开?乘出租车?John,这是红灯区,深夜的治安可不怎么样,等活儿的司机流动性不大,会被当做潜在目击者盘问,没准就对一个随身带着大包的人留了印象。”
“所以是公共交通?或者自己开了车?”
“那个时间地铁已经停运了,最近的夜班车站也要走上好一会儿,以凶手的谨慎不会忽略警察巡检的可能性,他带着装满血衣和凶器的包,不愿意步行太久,所以极有可能是自己开了车,而两个作案地点都离可以行车的街道不止一条通路,并且街道上都有投币泊车位,我是指凶手肯定不想在杀完人后回到车旁发现车窗上贴着张罚单,毕竟Son of Sam※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