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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主持-第2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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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明知道是搞传销的,却把房屋租给他们的房东,也应该抓起来,按照从犯进行重判,情节恶劣的也杀一批!”

“从此以后没有人敢搞传销,也没有人敢把房屋租给搞传销的,从源头上阻断这种无比恶劣的犯罪行为,就不会再有这么多倾家荡产、家毁人亡的悲剧发生了。”

在汪谦讲述打击传销事情的时候,微讯视频的观众们各种弹幕。

“应该来一次严厉打击传销了,不痛不痒就是助纣为虐!”

“汪老师,网上现在有一个叫‘TTP云集’的传销组织,打着购物返现的旗号大规模在中老年人中发展下线,希望能呼吁一下!”

“汪老师分析得很透彻!”

“传销组织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要全国统一严打才能治本。”

“说得非常好!佩服你!感谢汪老师能帮大家说话!支持你!”

“汪老师讲得好!应该连出租房东一起打、再打传销利用的平台、再打洗脑的讲师、重点打传销头目!凌迟几个!”

“希望汪老师长命百岁,老百姓需要您!”

“汪老师有良心!有原则!顶你!”

“说到人民的心里去了!给你赞!”

“国家应该象匪律宾打击制毒、贩毒组织一样打击传销组织!”

“把传销所有的头目判死刑!头目凌迟!上了一二三四五等级的全部判死刑!六七八九十等级的判无期,保证传销没那么多了!”

“汪老师讲得不错,我认为出租人家要严惩!出租的村庄干部也要严惩!房屋出租村里干部要干涉不能租给坏人!一旦租给坏人,村干部也要一并得到惩罚!这样公安可一石二鸟地加大力度管制!看以后还会不会有人关注!”

“汪老师的各类评论有深度、有尺度、有事实、有情操、语音抑扬顿挫、语言干练亲切、心胸坦荡宽阔、作为听者是感受到了声音带来的享受。”

“说得很对!不从源头抓起根本不行,人少放纵,一旦人多了会引发动乱的,以前看到过传销人员和警察冲突的新闻。”

“根据我的观察,坏人同一切有毒的动植物一样,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是坏人、是毒物,我还发现,坏人是永远不会改好的,这些传销头目就应该抓一个枪毙一个!只有凌迟才能让他们清醒!”

“评论得很好,我支持!更希望对一些非法的东西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判死刑!恢复酷刑制度!”

……

“大家不要太激动,相信坏人一定会受到惩罚。”

“下面我们再看一条新闻。”

“男子赵某酒后潜入某小区一户居民家中,盗得一个平板电脑后,又顺手抱走了家里四个月大的孩子。昨天上午,当地法院一审以赵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赵某是案发前在某商场做保安,平时住的宿舍就在受害人杨女士的小区里。某天深夜,在家中客厅熟睡的杨女士听见屋内有响动被吵醒,看到门厅中一个高瘦的背影一闪而过。杨女士赶紧叫醒家人检查家中是否有东西被偷,发现西侧卧室床上仅四个月的女儿不见了。”

“杨女士及家人立刻跑出去寻找,她的丈夫徐先生听见隔壁单元的地下室内有婴儿的哭声,发现孩子被扔在地下室的地上,而小偷已不见踪影。邻居为徐先生送来梯子将孩子救出。杨女士与徐先生抱着孩子返回家中时,发现一名神色慌张的男子从单元楼中走出,杨女士及邻居立刻将其控制住并报警。到案后,赵某承认了进入杨女士家中偷盗婴儿及一部平板电脑的行为。”

“当地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酒后来到受害人家附近实施盗窃,赵某发现其中一户防盗门未锁,于是将防盗门打开进入杨女士家中,趁杨女士及其家人熟睡之机,窃走放在客厅茶几上的苹果iPad平板电脑并将杨女士4个月大的女儿抱走。”

“赵某在逃跑过程中,将iPad平板电脑藏在八号楼前草丛处,担心罪行暴露,把女婴扔进了三米深的地下室,摔成重伤。当天夜里一时许,女婴被孩子的父亲在地下室院内找到,医院对孩子的检查结果以及大夫的诊断结果是孩子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

“被盗平板电脑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人民币两千四百一十九元。”

“本案开庭时,赵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他说案发前他找到保安队长想借点钱修手机,被拒绝后心情郁闷就自己在食堂喝了半瓶二锅头,十点多回到宿舍又喝了两瓶啤酒,借着酒劲儿睡不着就在小区内闲逛。见一栋楼的单元门没锁,他就一路爬楼梯,从一层往上试着拉各家的防盗门。”

“他发现杨女士家的防盗门没锁,于是动起了歪念,推门进入杨女士家中拿起了客厅茶几上的平板电脑,看见床上有个小孩儿在熟睡,就把孩子也抱走了。出门后他听见身后有人追来,慌张之中就把平板电脑藏在门口的草地上,把孩子顺手扔进一个下沉式露天阳台里。由于没有找到藏身之所,赵某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杨女士及其家人、邻居抓获。”

“法院认为,赵某偷盗婴幼儿,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与其所犯拐骗儿童罪并罚。鉴于赵某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第398章 我真的很想笑  

“根据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赵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宣判后,赵某表示判得太重,要上诉。”

……

“案件说完了,看到这判决结果,我真的很想笑。”汪谦说想笑却是一脸愤怒的神情。

“我记得前阵子掏鸟窝的判了十年!这人命还不如鸟命呢!为什么不按照故意杀人罪判?才四个月的孩子,三米高的地方直接扔了下去,身为一名成年人,赵某应该能预料对孩子的伤害吧?法官依据什么判刑的?真的很奇怪才判了三年,而且这种情况下赵某还要上诉!”

“在我看来,但凡非法入室盗窃的,都应以威胁人身安全罪重判!因为家里有人,你不知道歹徒会做出什么事来,随时都有可能威胁家人生命、犯下故意杀人罪!既然是蓄意的,就应重判!华国没有枪支,要是在米国敢私闯民宅,户主可以直接射杀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被扔进地下室的是法官的女儿,他还会这么轻判吗?”

“这件事让我回忆起了一起恶性杀人案,犯罪分子强歼杀死了姐姐,然后又把五岁大的弟弟抱起头朝下在地面上摔死了,事后逃逸,公关机关追抓了很多天才抓到犯罪分子,结果法院只判了无期徒刑。”

“记者采访那位法官,法官说华国的法律太严厉,死刑很不人道,他建议取缔死刑,所以从他的治下开始实践。”

“我想说,对于这种是非不分、轻重不分的法官,应该让他们的家人被犯罪、被杀死,然后再问他们法律是否太严厉的事情。”

……

《正义之声》播出的时候,网友们的弹幕也越来越密集。

“汪老师说得好!这种新闻看了就来气,什么狗屁法官!”

“还上诉?对三年有意见?我们特么的也有意见!建议二审抓住这个机会给他改判五十年。”

“这户人家也够可以的,晚上睡觉不锁防盗门,还睡客厅里,这是喝醉了吗?”

“汪老师说得对!三年判的太轻,像这种人判他二十年不算重,偷钱财事小,婴儿扔地下室这事也干得出来,这是蓄意杀人,还好发现的早!希望重判!”

“这个算谋杀了吧,如果他扔在别的地方?这个宝宝很可能就没了!”

“犯罪嫌疑人不服要上诉,我觉得挺好,判的太轻了,正好给另外法官一个重判的机会,那么小的婴儿扔下去,真的很容易摔死,明明是杀人未遂嘛?偷东西就偷东西。你扔人家孩子干什么?判的太轻了!”

“支持汪老师!这判决的法官脑子有问题吧?这么可恨的人才判的这么轻!”

“情节这么恶劣判得这么轻,不知道这个小偷是什么身份?和法官有没有关系?还是给了钱买通了法官?”

“你大爷的!盗个鸟判十年!气枪打气球判十年!杀点儿害死婴儿只判三年!混蛋法院!混蛋法官!”

“把孩子顺手扔进一个下沉式露天阳台里,大夫的诊断结果是孩子为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盗窃和拐骗儿童了,还有杀人未遂罪!按照法律的说法就是:明知行为会危及他人生命依旧放任其发生。作为网友,我认为受害方应该提起上诉,要求重判!”

“这偷的不是法官的女儿吧,这种人渣才三年,要不是被发现,差点把一个孩子害死,判无期都不过分!”

“我看法官也‘喝多了’。若是他的孩子。法官会怎么用法律?”

“四个月大的婴儿扔下去,很可能会摔死,应该是故意杀人罪,这是典型的错案,法院为什么不按故意杀人罪判,你懂的!”

“拐骗儿童罪才判两年六个月?怪不得现在拐卖儿童的那么多!想想如果当时没把人抓住,孩子真被拐走了,留给一家人和孩子的是一辈子的伤痛!请求重(chong)判!重(zhong)判!”

“明显是偷孩子,怕被发现又丢弃了。人渣,不知法院干什么吃的。”

“酒后犯罪判得更重犹如酒后开车一样,两个罪才判三年?犯罪成本太低了吧?法院如果不好意思判的重就让被害家属把他打残废!让他终身趴在地上免得以后再犯罪!”

“这特么混蛋法官!有种把你家地址给我,我让小偷偷你家去,顺带把你孩子偷出来摔进三米的地下室!”

“看了这个,就知道为什么现在拐卖儿童犯罪这么猖獗!才判两年多?入室盗窃居然才几个月?今后强歼犯、纵火犯、杀人犯是不是也可以用喝多了做借口来减轻惩罚?”

“两年六个月,八个月……哎,这次是被发现啦才把小孩扔到地下室,如果没被发现又是一个贩卖小孩的案例,以后都去犯罪吧!反正就是喝多啦,反正都是犯罪的成本这么低……”

“真特么轻!一个入室盗窃,一个拐卖儿童,一个故意伤害罪,加一起才判三年!什么意思嘛!这都可以已经是情节严重的入室盗窃了,最低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吧!然后还有故意杀人罪!”

“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伤人无罪?”

“法官的思路精奇,不可理解,盗窃婴儿判刑畸轻也就算了,三米高把婴儿扔下,受伤严重,这种极度恶劣的故意伤害情节怎么能视而不见?要是严重点就是条人命啊!”

……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条新闻。”

“一辆小车前段时间在某县发生翻车事故,车上五人中,司机和一位后排乘客不幸当场身亡。县交警处理了这起事故,可接下来却发生了一件让死者家属寒心又愤怒的事情。”

“死者家属来到相距不到一百公里的事发县境内,想要运回遗体,没想到竟然被索要一万五千元,第二天更涨价到一万六千八百元,不给钱就不给遗体,而且还不开任何票据。是谁在收取这天价运尸费?又是谁在挟尸要价,把遇难者的遗体当做筹码呢?”

“李先生的岳母伍女士搭乘当地居民的私家小车,一行五人前往某市旅游,小车行驶到某县时意外冲下山坡,司机和伍女士当场身亡,另外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过县交警大队协商处理,司机家属愿意赔偿伍女士家人八万五千元。随后,死者家属来到某县,想要取回遇难司机和伍女士的遗体。”

“一名自称是某县殡仪馆的男子声称,死者双方家属必须拿出一万五千元来,才能将遗体运走,据说这些钱是遗体运费,不但一分钱都不能少,还不开发票。死者家属发现,他们联系家乡的车辆到某县接运两具遗体,来回的总费用才三千元,县殡葬馆却开口要价一万五千元,相当于每人要七千五百元,这让死者家属觉得无法接受。”

“但不给钱,对方就不给遗体,无奈之下,家属决定妥协,来到了县殡仪馆,想要交钱领走遗体,没想到情况又变了。头一天要价一万五千元,时隔一天又涨价到一万六千八百元!好家伙!这钱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家属提出要查看费用清单,没想到这名男子更是嚣张狂妄,没有火化也要收火化费,就算不运输也要收运输费!而且还不开任何收据发票,这名男子到底是什么来路?为什么可以挟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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