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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竣工。标准排水量 3.6 万吨,最高航速 25.3 节,装备 360 毫米火炮 12 门。1942 年 5—6 月曾参加进攻中途岛的作战行动。1943 年 11 月由佐世保海 军工厂改装成航空母舰,减少 4 门主炮,可载飞机 22 架。1944 年 10 月参加 莱特湾海故。1945 年 7 月 24 日在吴港海军基地内被美军舰载飞机炸沉。
日汪共同宣言亦称《日华共同宣言》。1943 年汪精卫与日本驻汪伪 政权“大使”重光葵签订于南京。为动员傀儡政权协力进行大东亚战争,日 本制定了加强汪伪政权地位的“对华新政策”。1943 年 1 月 7 日重光葵奉命 会见汪精卫,传令迅速签订关于日本废除在华治外法权和交还“租界”的条 约,以抵制美、英准备与国民党政府签订废除在华洽外法权的新约。1 月 9 日汪伪政府根据日本指令向美、英宣战,宣称与日本并肩参加“大东亚战争”。 同日,签订此宣言,表示双方将在军事、政治、经济诸方面“作完全之协力”: 汪伪政权为适应参战需要,并将其统治区转入“战时体制”轨道。
日汪同盟条约全称《日本国与中华民国间同盟条约》,1943 年 10 月 30 日,汪精卫和日本驻汪伪政权“大使”谷正之在南京签订。1943 年 5 月 31 日日本御前会议决定以“帝国”为中心,强化大东亚诸国的联合。为了加 强日、汪结合和推动“中国问题”的解决,日本决定修改 1940 年 11 月的* 《日汪基本关系条约》,并缔结新的同盟条约。9 月 20 日日本拟定了条约草 案。22 日汪精卫和陈公搏秘密赴日同东条英机会谈。10 月 5 日日本政府正式 向汪伪政权提交条约草案。10 月 30 日签订此约和《附属者定书》,主要内 容是:为永久维持两国间“善邻友好”关系,两国“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 整,采取互助敦睦措施”:“为建设大东亚并确保其安定起见,应互相紧密 协力,尽量援助”,“实行两国间紧密的经济合作”。附属者定书规定,在 两国终结战争状态和恢复全面和平后,日军将从中国领域内撤退,并放弃在 华驻兵权。
日美谅解方案美日谈判初期两国的非正式代表所拟订的方案。1941 年 2—3 月间日本先后派产业工会中央金库理事井川忠雄和陆军省军务局军 事课长岩畔豪雄赴美,同美国天主教沃尔什(JamesEdwardWalsh,1891— 1981)主教和德劳特(JamesDrought)神父秘密谈判。4 月 4 日和 16 日,先 后拟订出供两国政府研究的”日美谅解方案”。主要内容为:(1)日本政府 声明德意日三国同盟是防御性组织,日本仅在德国遭受现未参加欧战的国家 攻击时始得履行其军事义务;(2)根据日中之间的协定,日军撤出中国,尊 重中国的独立,不要求赔款,蒋介石政府与汪精工政权合并,承认“满洲国” 等;在此条件下,美国劝告蒋介石政府与日本实现和平;(3)日、美间进行 通商和金融合作;(4)美国协助日本获得必需物资:(5)谋求太平洋的政 治安定。4 月 16 日美国国务卿赫尔和日本驻美大使野村吉三郎会谈时,双方 曾一致同意以此方案作为谈判基础。但随后日本外相松冈洋右于 5 月 12 日提 出修正案,实际否定了此方案。
日泰友好条约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日本和泰国签订的条约。1940 年 6 月 12 日由日本外务大臣有田八郎与泰国驻日公使菲耶·斯利塞那在东京签 署。有效期为 5 年。主要内容为:相互尊重彼此的领土完整并确认两国间既 存的持久和平和永恒友谊;相互维持友好的接触以便对可能发生的任何有关 共同利益的问题交换情报和彼此协商;缔约一方遭受第三国的攻击时,另一 方保证对第三国不予支持和协助;该条约于 1940 年 12 月 13 日在曼谷互换批 准书之日生效。日本投降后,1945 年 9 月 11 日被泰国废除。
日泰同盟条约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和泰国签订的同盟条约。1941 年 12 月 21 日在曼谷签订,即日生效。规定双方互相尊重主权和独立:任何 一方一旦与第三国发生冲突,另一方应给予政治、军事和经济方面的援助: 同时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与交战国议和。条约附有秘密议定书,规定:日本 将帮助泰国收复失土,而泰国则承诺在日本与西方列强的战争中,给日本以 条约所规定的一切援助。1942 年 1 月 25 日泰国履约向英、美宣战。1945 年 日本投降后,9 月 11 日被泰国废除。
日菲同盟条约日本和菲律宾劳雷尔政权签订的条约。1944 年 10 月 14 日,由日本驻菲“大使”村田省藏和菲律宾劳雷尔政权“外交部长”雷克托 在马尼拉签订,同月 20 日生效。规定:日本和菲律宾相互尊重对方的领土完 整和独立,双方在战争中实行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的密切合作。该约使菲 律宾沦为日本的附庸国。
日阎临汾会议日本与中国山西军阀阎锡山的秘密谈判。1939 年 11 月 1 日,阎以第十三集团军总司令王靖国、第六集团军总司令陈长捷的名义, 派遣所部梁培璜、吕端真到临汾刘村,与日军清水师团长参谋山下谈判。商 订晋绥军实行反共;日本将撤出隰县、午城、蒲县、勍香镇等据点;日军帮 助晋绥军剿除山西的八路军和*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日军接济晋绥军枪械弹 药,并全部交还山西各将领之住宅财产。会谈后,阎锡山即付诸实施,于同 年 12 月发动反共反抗敌决死队的晋西事变。
日缅同盟条约大战期间日本和缅甸巴莫政权签订的条约。1943 年 8 月 1 日由*巴莫和日本驻缅“大使”泽田廉三(1888—1970)在仰光签署。规 定在战争中,缅甸和日本将在军事、政治和经济上全面合作,共同建设“大 东亚共荣圈”,具体细则由两国有关官员协议决定。此后,缅甸沦为日本的 附庸国。
日德结盟谈判日本和德国就建立军事同盟进行的谈判。*《反共产国 际协定》签订后,日、德两国关系日益密切。1938 年 1 月起里宾特洛甫和日 本驻德武官大岛浩开始对军事结盟问题进行谈判。日本力图藉此巩固自身的 国际地位,从而威胁苏联和完全吞并中国,因此要求日德结盟应首先针对苏 联。德国为实现其先西后东的扩张战略,希望同日本缔结以英、法为主要对 象的军事同盟。双方产生分歧。1939 年 1 月平沼内阁制定了既针对苏联,同 时也针对英、法的妥协方案,但仍回避对英、法采取军事行动的义务。德国 对日本的立场深感不满,意大利也担心与日结盟将导致和美国的战争,因而 对此态度冷淡,谈判陷入僵局。同年 8 月 23 日,*《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签 订,日、德两国谈判遂告中断。1940 年夏,随着德国在欧洲取得的一系列胜 利,日本对与德国结盟又重感兴趣。9 月德国特使斯塔玛(HeinrichStahmer) 访日,与日本外相松冈洋右举行会谈,达成协议,最终签订*《德意日三国同 盟条约》。
日本义勇兵役法大战末期日本实行国民皆兵的法律。1945 年 6 月 22 日公布,规定日本国民,男子由年满 15 周岁的该年 1 月 1 日起,到年满 60 周岁的该年 12 月 31 日为止;女子由年满 17 周岁的该年 1 月 1 日起,到年满 40 周岁的该年 12 月 31 日为止,均须服役。服役期限必要时可依敕令规定予 以变更。此外还可吸收志愿人员为义勇兵;义勇兵必要时可按敕令规定进行 召集,编入国民义勇战斗队。
日本内地防卫军大战末期日本为防卫本土而组建的战略军团。随着太 平洋战争的矢利和战争逼近本土,日本大本营于 1945 年 2 月 6 日下令组建。 司令官为东久迩宫稔彦。规定在本州、四国、九州撤销东部军、中部军、西 部军司令部,另设第十一方面军防工指导东北军管区(仙台),第二方面军 防卫指导东部军管区(东京),第十三方面军防卫指导东海军管区(名古屋), 第十五方面军防卫指导中部军管区(大阪),第十六方面军防卫指导西部军 管区(福冈)。军管区司令官由方面军司令官兼任。此外还统辖第一航空军、 第六航空军,并对朝鲜方面的第十七方面军进行防卫指导。同年 4 月撤销, 所部分属*第一总军、*第二总军和*航空总军。
日本内阁情报局日本战时搜集和统制情报、操纵舆论的国家机关。第 二届近卫内阁在扩大和强化*日本内阁情报部的基础上,于 1940 年 12 月创 设。由计划与调查部,新闻、出版和广播事业管理部,对外宣传部,检查审 阅部,文化宣传部等组成。伊藤述史(1885—1960)为首届总裁。出版《周 报》、《照片周报》。太平洋战争中曾多次进行言论镇压。对有关情报宣传 工作实行一元化统制,但由于未能取消陆海军报道部,故并未实现包括军事 情报在内的一元化领导。战后于 1945 年 12 月 31 日解散。
日本内阁情报部战时日本统制情报宣传的机构。1937 年日本发动全 面侵华战争后,为加强对报刊新闻言论的统制,于 10 月 25 日将*日本情报委 员会改组而成。由政府各部门有关官员组成,直属内阁首相管辖,为负责统 制宣传的中枢权力机关。1940 年由*日本内阁情报局取代。
日本对满事务局日本政府统辖其侵占的中国东北地区的机构。日本侵 占中国东北后于 1934 年 12 月设立。首任总裁由陆军大臣*林铣十郎兼任。主 要负责统一处理原分属外务、拓务和陆军三省的中国东北行政事务,并掌管 满铁和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的业务。同时还负责落实其他在中国东北的殖 民开发计划。1942 年 11 月被并入*大东亚省。
日本军官总监部日本掌管对南洋地区的占领统治和经济掠夺的机 构。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其南方军迅速攻占马来亚、印度尼西亚、缅甸 和菲律宾等南洋地区。随着南方军防卫体制的确立,日本大本营特别重视利 用占领区原统治机构进行军管统治。为加强军管,1942 年 6 月大本营在南方 军中设此机构,统辖和指导各军实施军管。军管总监由南方军总参谋长兼任。 来到南方军参与筹划军管的有村田省藏(1878—1957)、砂田重政、樱井兵 五郎(1880—1951)、*大达茂雄,儿玉秀雄(1876—1947)等军政要员。
日本战时教育令大战末期日本对全体学生实行军事动员的敕令。1945 年 5 月 22 日颁布。规定由学生组成学生队,参加粮食和军需生产,从事各种 防卫国土的战时要务,学生凡从军而死亡或负伤者,学校承认其毕业等。
日本海军镇守府日本在沿海战略区域设置的海军组织。日本的沿岸及 其海面划分为 4 个海军区。1889 年在横须贺、吴、佐世堡、舞鹤 4 军港设镇 守府,分别负责其所管海军区的事务。后一度在其侵占的旅顺、镇海(朝鲜) 也设镇守府。1939 年后仍定为上述 4 镇守府。镇守府司令长官由天皇亲自任 命大、中将担任,直属天皇,有关军政事务接受海军大臣指示,有关作战计 划接受军令部总长指示。下辖人事部、军需部、港务部、舰船部、经理部、 军法会议、海兵团、海军航空队、海军通信队、防备战队、警备战队等。设 有海军工厂、海军航空工厂、海军医院、海军刑务所。横须贺镇守府有海军 炮术学校、水雷学校,吴镇守府有海军潜水学校。日本投降后于 1945 年 11 月 30 日被废止。
日本海军警备府1941 年 11 月 20 日日本海军要塞部改称日本海军警 备府。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有大阪、大凑、镇海、旅顺、马公、海南等 6 个警 备府。除海南警备府隶属中国方面舰队外,其余均直属大本营。
日本第二方百军日本在西南太平洋地区作战的战略战役军团。由于澳 大利亚北部地区具有抗击美澳军反攻的支撑点的地位,1943 年 11 月日本大 本营将南方军辖下的部队改为直辖而组建,自 12 月 1 日起行使统帅权,阿南 惟几任司令官(1944 年 12 月由饭村穰中将接任)。下辖第二、第十九军和 第七飞行师团。受命确保的第一线是:新几内亚西部、阿鲁群岛、丹尼巴群 岛、帝汶岛及小巽他群岛。1944 年 3 月编入第十八军及第四航空军,重归南 方军领导。1945 年其兵力被逐步抽调到新加坡周围。同年 5 月 29 日被撤销。
日本第十方面军日本在台湾和冲绳方向作战的战略战役军团。1944 年 9 月以台湾军改编而成。司令官为*安藤利吉。下辖第三十二军和 3 个师团、 两个独立旅团另第八飞行师团、第二十五飞行师团。受命抗击盟军进攻以确 保台湾和冲绳本岛成为日本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