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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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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读到、最后七十节却只可传示与民中贤知的人”关于《旧
约》各篇写作的时代就写到这里为止。
《新约》作者全都生活在基督升天后一个世代之内,除了
圣保罗和圣路加外他们全都见过救主或者作过他的门徒。所
以他们所写的著作便和使徒们的时代同样久远。但《新约》各
篇被教会接受并承认为他们的著作的时间则决没有那样古。
因为正如《旧约》各篇是从以斯拉时代(当各篇已散佚时,他
受圣灵指引将其找回)起流传下来的,《新约》各篇则因抄本
不多,又不容易全部保存在一个私人手中,是后来由教会的
主管人加以搜集、批准并以作为那些篇章的书名的使徒与门
徒的著作向我们推荐的,因此全部《新约》起源的时代不可
能早于这一时代。第一个全部举出《新、旧约》各篇的地方
是使徒法典,人们认为该法典是继圣彼得之后任罗马第一任
主教的革利免所搜集的。但由于这只是人们的假设,同时又
有许多人提出怀疑;所以据我们所知,首先将圣经作为先知
与使徒著作推荐给当时的教会的是劳地西亚宗教会议,而该
宗教会议则是在基督纪元后364年举行的。当时教会诸大圣
师的野心十分猖獗,皇帝虽然是基督徒也不再被他们看成是
人民的牧者而被看成是羔羊、非基督徒国王则被当成是狼;他
们竭力不像布道者那样把自己的说法当成建议和参考意见,
而要像专制统治者一样把它当成法律看待,并且认为使人民
更加服从基督教教义的欺骗是虔诚的。但我相信虽然《新
约》各篇的抄本只存在于教士手中,他们却并没有因此而窜
改圣经。因为他们如果有意这样做的话,就一定会使这些篇
章比现存情形更有利于他们控制基督徒国王和世俗主权的权
力。因此,我便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怀疑我们现在所见到的
《新旧约》是先知和使徒言行的真实记录。被称为外经的某些
篇章也可能属于这一情况,他们被列于正典之外,并不是由
于和正典其余部分的教义不符、而只是由于不见于希伯莱文
之故。因为在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亚洲以后,有学问的犹太人
很少不精通希腊语的。我们不妨看看将《圣经》译成希腊文
的七十个译者全都是希伯莱人,而我们现在还有斐罗和约瑟
夫两个犹太人所写的书,他们都是用流利的希腊文写的。然
而使一篇《圣经》成为正典的不是作者,而是教会的权威。
各篇虽然是由不同的人写成的,但各作者则显然具有同
一种精神,那便是他们都想要达到同一目的,这就是说明圣
父、圣子、圣灵的王国的权力。因为《创世记》将上帝子民
的世系追溯到创世之时,往下一直叙述到进入埃及的时候,另
外的摩西四书所载的则是以色列人选上帝为王的事以及上帝
为他们的政府规定的律法。《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
记》和《撒母耳记》则接到扫罗的时代,记述上帝的子民直
到摆脱上帝的统治、要求为他们像列国一样立王时为止的事
迹。旧约其余部分所载的历史将大卫的世系一直追溯到巴比
伦被掳时,从这一世系中,往后将要产生上帝王国的恢复者
——我们的救主本身,他的降临在先知书中已经预言;在这
些先知之后《福音书》作者们则描写他在人世的生活、行迹
以及他认天国为属于自己的权利。最后,使徒行传和使徒书
信则宣告上帝圣灵的降临,以及他留给使徒及其继承者们让
他们领导犹太人和召劝外邦人的权力。总起来说,《旧约》所
载的史实和预言以及《新约》所载的福音与使徒书信都是具
有同一见地,那便是使人皈依上帝,这就是Ⅰ.服从摩西和
诸祭司,Ⅱ.服从降生为人的基督,Ⅲ.服从使徒以及其后
教权的继任者。因为以上三者在不同的时期代表着上帝的人
格:——在《旧约》时期是摩西及其继任者大祭司与犹太人
的国王,基督身在地上时则为基督本身,从圣灵降临节(灵
降在使徒及其继任者身上的时候)以后一直到现在则是使徒
及其继任者。
《圣经》的权威来自何处乃是基督教各教派争论得很多的
问题。这一问题有时也用其他方式提出,比如:我们怎么能
知道《圣经》各篇是上帝的话;或我们为什么相信《圣经》是
上帝的话等等。解决这一问题的困难主要来自表达问题所用
的字眼不恰当。因为大家都相信,圣经的原始作者是上帝,所
以争论的问题便不是在这里。其次,还有一点也很清楚,虽
然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相信,但除开由上帝亲自以超自然的
方式对其启示过《圣经》的人以外,谁也不知道《圣经》是
上帝的话。所以我们怎样能知道《圣经》的问题便提得不正
确。最后,如果问题是作为我们怎样能相信《圣经》的问题
提出的,那么由于某些人是由于某一种理由而相信的、另一
些人则是又由于另一种理由而相信的,所以对于他们不可能
提出一个总的答复。真正说来,问题应该是这样:圣经各篇
究竟是根据什么权威而成为律法的。
就其不异于自然法这一点而言,《圣经》各篇无疑是神律,
于是便也具有权威,一切能运用自然理性的人都可以理解它
们。但这种权威不过是所有其他符合于理性的道德原理的权
威,其指令是永恒的法律,而不是制定的法律。
如果他们是由上帝本身制定为律法的,那么它们就具有
成文法的性质。这种律法只对于一种人说来才是法律,那便
是得到上帝充分的晓谕的人、其中任何人都无法借口不知道
它们是上帝的法律而予以规避。
因之,一个人如果没有得到上帝的超自然启示,说明这
是他的律法,也没有以这种方式说明公布这种法律的人是他
差遣来的,那么除了根据其所发命令具有法律效力的那种人
的权威以外,他就没有义务服从。也就是说,除开根据国家
赋托给主权者(唯一具有立法权的人)身上的权威以外,根
据任何其他权威他都没有义务要服从。此外,如果不是国家
的立法当局使之具有法律的效力,就必然是来自上帝的某种
其他公众或私人的权威使之具有法律的效力。如果是私人的,
便只有上帝特别降宠、单独向其启示这种法律的人才受约束。
因为如果在一群由于骄傲和无知而把自己的梦境、狂妄的幻
想和疯狂状态当成圣灵的证明的人之中,或是在那些出自野
心而违背良知地假充具有这种神迹证明的人之中,每一个人
都要把个别的人借口得到了亲授的神感或天启而强加在他身
上的东西当成上帝的法律,那么任何神律便都不可能得到承
认了。如果这权威是公众的,那便是国家或者教会的权威。但
教会如果是一个统一的人格的话,那便和基督徒组成的国家
是同一回事;称它是一个国家,因为它是由结合在主权者一
个人身上的人们组成的,同时又由于它是由结合在一个信基
督的主权者身上的基督徒组成的,所以便也称为教会。但教
会如果不是一个统一的人格,它就不具有任何权威;它既不
能下命令、也不能有任何行为、对任何事物也不可能具有任
何权力或权利;它不会具有任何意志、理性和声音,因为所
有这些性质都是人的性质。如果全体基督徒不存在于一个国
家中,他们就不能成为一个统一的人格,而且也没有任何普
遍的教会具有任何权力统辖他们。因之,圣经便不是普遍教
会制定的法律。相反,如果教会是一个国家的话,那么所有
的基督徒国王与统治者便都成了平民,可以由全基督教世界
的普遍主权者加以审判、废黜和惩罚。所以圣经的权威问题
便成了这样一个问题:基督徒国王和基督教国家的主权议会
在自己的领土内究竟是直接处于上帝之下的绝对的主权者,
还是要服从于一个属于普遍教会之上的教皇,并可由这教皇
在自己认为有好处或公共利益有必要时,予以审判、定罪、废
黜或处死。
这一问题不更详细地讨论一下上帝国是无法解决的,同
时关于解释圣经的权限问题我们也要根据上帝国来评断。因
为任何人要是对任何文字具有合法的权力,将它制定为法律,
那么他便也有权力批准或否定这种法律的解释。




第三十四章 论《圣经》各章中
圣灵、使者和神感的意义
  由于一切正确的推理其基础都在于语词的恒常意义,同
时这种意义在下述的说法中又不像在自然科学中一样取决于
作者的意志,也不像在普通谈话中一样取决于通俗的用法,而
是取决于它们在《圣经》中所具有的意义,因此,当我没有
作进一步的讨论以前,就有必要把某些语词的意义根据《圣
经》加以确定。这些语词由于其意义含糊,可能使我在下面
以之为根据而作出的推论发生模糊意义和争论。我将从物体
与灵(精气灵)这两个字开始,它们在经院哲学的用语中被
称为实质实体和非实质实体。
物体一词在其最普遍的意义下,指的是充满或占据某个
空间或假想地方的东西;它不取决于构想,而是我们所谓的
宇宙中真实的一部分。因为宇宙是所有物体的集合,所以其
中任何真实的部分都不可能不同时是物体,而任何正式的物
体也不可能不是宇宙(全部物体的集合)的一部分。由于物
体易生变化,也就是对于生物的感官说来可能具有不同的表
象,所以,物体便也称为实体。所谓易生变化,就是说,它
可以有不同的偶性,例如有时运动、有时静止;对我们的感
官说来有时热、有时冷;气色、嗅、味、声等有时是一个样,
有时又是另一个样等等。这种不同的表象是由于物体对我们
的感觉器官所发生的不同作用而产生的,我们归之于发生作
用的物体的变化,称之为这些物体的偶性。根据这种意义说
来,实体一词和物体一词所指的就是同一种东西;因此,非
实质实体两词放在一起时就会互相矛盾,正像我们说非实质
物体一样。
但在一般人的意识中,并非宇宙的全部都称为物体;而
只有能用触觉感觉到对他们的力发生抗阻的东西,或是可以
用视觉感觉到障碍他们看到更远的前景的东西,才称为物体。
所以在人们的一般用语中,空气和气性实体通常都不被当作
物体,而是在人们感到它们的效果时被称为风或者平息;或
者是由于它们在拉丁文中被称为 spiritus,所以便称为精气灵,比如人们把那种在任何动物身体中使之获得生命和运动
的气性实体称为生气灵或元气灵就是这样。至于那些在物体
不存在的地方(比如在镜中、梦中)或在醒着的人骚扰不宁
的大脑中表现为物体的大脑象,则正象使徒们对于所有偶像
的一般说法一样——他们什么也不是。我的意思是说,在它
们看来是存在的地方完全没有东西,在大脑本身之中则不过
是从对象的作用或者从我们的感觉器官紊乱的激动而产生的
一种扰动。从事于其他工作而没有探讨它们的成因的人,本
身都不知道怎样称呼法;因之人们便容易相信自己所崇拜的
富有学识的人的话,有些把它们称为物体,认为它们是由超
自然力量用空气紧结在一起做成的,原因是视觉把它们当成
了实质的东西,另一些人则把它们称为精气灵,因为触觉在
它们出现的地方辩别不出有任何东西对他们的手指发生抗
阻。因此,精气灵一词的本义在一般语言中指的或者是一种
稀薄的、不可见的流动物体,或者是一种鬼魂,要不然就是
构想中的其他象或幻象。至于比喻的意义就多了,因为有时
它被当成心理的性情或倾向,比如老爱干涉人家的说话的性
情被称为对立的脾气、不清洁的性情被称为不清洁的脾气、闹
别扭的性情称为刚愎自用的脾气、忧郁的性情被称为默默寡
言的脾气、敬神和伺奉神的倾向则被称为虔诚的精神。有时
任何出众的能力,或特殊的情绪、或是心理的病态也用精气
灵这个字来表示。比如大智慧就称为智慧之灵、疯人则称为
精灵附体。
关于精气灵的其他意义,我在任何其他地方都没有见过。
圣经中这个字的意义当以上各种说法都无法满足时,那就不
属于人类的理解范围了。在这儿,我们的信仰便不在于我们
的看法而在于我们的服从。例如在上帝被说成是灵、或是上
帝的灵就指上帝本身的所有地方就是这样。因为上帝的性质
是不可思议的。也就是说,我们对于上帝是什么完全不能理
解,而只知道上帝存在。因此,我们对上帝所用的属性形容
词便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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