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九色书籍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利维坦-第37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同时,有势力的臣民,除非国家对他的忠诚有极可靠的
保证,否则他们的众望也是国家的一种危险疾病。因为人民
的行动本来是应当听命于主权者的权力的,但野心家的声誉
和吹拍却会使他们不服从法律而去听从一个人,而这人的品
德和企图他们则全不了解。一般说来,这种事情在民主政府
下比在君主政府下危险更大,因为前者的军队势力大而人数
多,以致易于用他们来冒充人民。比如朱理叶恺撒本是由
人民拥戴出来反对元老院的,但他赢得了军队的爱戴之后,就
是用这种方法使自己成了元老院和人民两方面的主人。得众
望而又有野心的人的这种行径就是彰明昭著的叛乱,可以比
之于巫术的效果。
国家的另一毛病是城市过大,这样它就可以从本城中提
供人员和经费组成庞大的军队,自治市过多也是这样;它们
就象是一个大国家的肚子里有许多小国家一样,类似于自然
人肠道中的虫子。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补充一个问题,那
便是自命有政治才干的人非议绝对主权;这种人虽然大部分
是在人民的渣滓中滋生繁育的,但由于受到谬误学说的鼓动
而不断干涉基本的法律,就象医生称为蛔虫的那种小虫子一
样,骚扰国家。
此外还可以补充的是贪得无厌的领土扩张欲,以及经常
与之而来的从敌人那里遭受的不治之伤;加上许多未并为一
体的征服领土,这些东西往往形成一种负担,去之无损,留
之有害。其他安逸怠惰、虚华浪费,也都是同类的病症。
最后要提出的情形是在对内或对外的战争中敌人获得了
最后的胜利,以致国家的军队不能守住疆场,对效忠的臣民
不能再加保卫;这时国家就解体了,每一个人都可以根据自
己的判断选定保卫自己的办法。因为主权者是给与国家以生
命和活动的公众灵魂,它衰竭之后,四肢就不再受它的管制
了,正象人的尸体不受已经脱离的灵魂管制一样,虽然这灵
魂是永生不灭的。主权君主的权利虽然不能由于另一人的行
为而消灭,但臣民的义务却可以因此而消灭。原因是这样:需
要保护的人可以到任何地方去寻求保护,当他得到保护之后,
就有义务不装出一副迫于畏惧而服从的样子,而要尽可能长
久地保卫他所得到的保护。不过一个会议的权力一旦被镇压
下去以后,它的权利也就随之完全消失。因为这时会议本身
已被消灭,于是也就没有可能再恢复主权了。




第三十章 论主权代表者的职责
主权者不论是君主还是一个会议,其职责都取决于人们
赋与主权时所要达到的目的,那便是为人民求得安全。这一
点根据自然法他有义务要实现,并向制定自然法的上帝负责,
而且只向上帝负责。但这儿所谓的安全还不单纯是指保全性
命,而且也包括每个人通过合法的劳动、在不危害国家的条
件下可以获得的生活上的一切其他的满足。
为了实现这一点,应当作到:除了个人提出控诉时对他
加以保护使之不受侵害以外,不只是个别地加以照管,而是
要在具有原理和实例的公开教导中包含一种总的安排,以及
制定和实行个人可以适用于其本身情形的良法。
由于前面第十八章中所举的主权的基本权利一旦失去
时,国家就会因此而解体,每一个人便都会回到和每一个其
他人作战的状况,并遭受其灾难,这是今生可能发生的最大
弊害,所以主权者就有职责要保持这些权利的完整。这样说
来,第一,如果将其中任何一种让渡给别人或加以放弃,都
是和他的义务相违背的。因为放弃手段的人就放弃了目的,而
放弃手段的人是主权者时,他就是承认自己服从于世俗法,并
且放弃了最高司法权、作战媾和权、审定国家的需要之权、根
据自己的良知决定征兵、征税之时间及数量之权、任命战时
与平时的官员与大臣之权、指定宣教者之权,同时也就放弃
了审定符合或违反人民的防卫、和平与权益的各种学说的权
力。第二,让人民不了解或错误地了解他这些基本权利的根
据与理由,都是违反他的义务的。因为这样人们就容易受诱
骗,并在国家需要运用他们的时候被引诱去反抗他。
这些权利的根据很需要经常确实地教示给人民,因为它
们不能靠任何世俗法或刑罚之威来加以维持。理由是:禁止
叛乱(对主权者的基本权利的一切反抗都是叛乱)的世俗法,
作为世俗法而言,要不是根据禁止背信弃义的自然法,是不
具有任何拘束力的。而这种自然拘束力,如果人们不懂得的
话,他们就不可能懂得主权者所制定的任何法律权利。至于
惩罚,他们就会完全把它当成一种敌对行为;当他们认为自
己具有足够的力量时,就会力图以敌对行为来规避这种敌对
行为。
我曾听到人家说,正义不过是一句空话,没有实际内容。
凡是一个人可以用武力或行动取得的东西(不论是在战争状
况中,或是在一个国家中),都是属于他的,这一点我已经证
明是错误的。正象这种说法一样,有人也认为,那些使主权
具有绝对性的基本权利是既没有根据,也没有理性原则加以
支持的。因为如果要有的话,就一定能在某个地方找到。然
而我们却看到,截至目前为止,这些权力在任何国家都既没
有得到承认,也没有受到诘难。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的论点
是很糟的,就象美洲的野蛮人认为盖一幢不到材料坏时不致
坍塌的房屋是没有根据的,或违反理性原理一样,原因是他
们还没见到过任何建筑得那样好的房屋。时间和劳动每一天
都在产生新知识。良好的建筑艺术是从理性的原理中得来的,
而这些原理则是勤勉的人们在人类开始笨拙地进行建筑以后
很久,才从长期研究材料的性质以及形状与比例的各种效果
的过程中观察到的。同样的情形,在人类开始建立不完善和
容易回到混乱状况的国家以后很久,才可能通过勤勉的思考
发现出使国家的结构除开受外在暴力的作用以外永远存在的
理性原理。这就是我在本书中所提出的那些理性原理。至于
这些原理究竟是不是会被那些有权运用的人看到,或者是不
是会被他们忽视,目前不是我个人的兴趣所在。但即使我这
些原理不是理性原理,我也确信它们是根据圣经的权威而得
来的原理。这一点,当我谈到摩西所治理的犹太人(神与之
立约的特殊选民)的上帝王国时,将要加以说明。
但人们又说,这些原理纵使是正确的,可是一般人却没
有足够的能力加以理解。如果一个王国中的富人和有势力的
臣民,或是被认为是有学问的人和他们同样无力理解的话,我
就感到高兴了。其实所有的人都知道,这类理论的障碍与其
说是来自内容的艰深,不如说来自学习者缺乏兴趣。有权势
的人对于任何建立权力以约束其情感的事物都不能消化;有
学问的人则不能接受任何揭露其错误、因而降低其威信的事。
至于一般人的脑子,则除非是由于依靠有势力的人因而受到
影响,或是由于那些博学之士用自己的看法玷污了他们的心
灵,否则便象一张白纸、适于接受公共当局打算印在上面的
任何东西。难道整个民族都可以使之接受基督教伟大奥理吗
(这是超乎理性之上的)。难道千千万万的人都可以使之相信
同一个身躯可以同时在无数地方存在吗(这是违反理性的)?
那么人们通过受到法律保障的宣讲和教导,难道就不能使十
分合乎理性的事情为人接受吗?因此我的结论便是:当主权
者的权力完整时,除开他们自己或他委托治理国家的人有过
失以外,教导人民认识这些根本权利(即自然的基本性法
律)并没有什么困难。因此,他便有义务让他们受到这样的
教导,这不仅是他的义务,而且也是他的利益所在;同时这
也是一种安全保障,可以防止叛乱对他的自然人身所带来的
危险。
现在让我们来谈谈具体做法:第一,应当教导人民不要
爱好自己在邻邦中所见到的任何政府形式更甚于自己的政府
形式。同时也不要因为看到统治形式和自己不同的国家目前
繁荣昌盛,因而见异思迁。因为在贵族或民主议会统治下的
人民的繁荣,并不是来自贵族政体或民主政体,而是来自臣
民的服从与协调。君主国家中人民之所以繁荣昌盛也并不是
因为只有一个人有权统治他们,而是由于他们服从这一个人。
任何一种国家,人民要是不服从,因而不协调的话,他们非
但不能繁荣,而且不久就会解体。不服从而光要改革国家的
人将会发现他们这样一来就把国家毁了。正象寓言中庇流
斯的几个傻瓜女儿一样,她们由于想使衰老的父亲恢复青
春,听了米底亚的话,把他切成碎片和在灵芝草中煮,结果
却没有使他变成一个新人。这种要求变革的愿望就等于是破
坏上帝的第一诫命,上帝在这诫命中说:不可奉其他国家的
神为神。在另一个谈到君主的地方则说君主就是神。
其次要教导人民,任何其他臣民以及主权会议以外的任
何会议不论其地位怎样高,也无论其在国内怎样显赫,当他
们在各人的职位上代表主权者时,都不要因为慕品德而以尊
主权者之礼尊敬他们或以服从主权者的方式服从于他们。同
时,除开他们从主权当局方面传达的影响以外,也不要受他
们任何影响。因为以爱民为其本分的主权者对人民都是心存
嫉妒的;当博得众望的人以谀词引诱他们背离对主权者的效
忠时,没有不感到难受的:这种引诱的事往往不但是秘密地
进行,而且还公开地进行,乃至使他们在教士之前合法地婚
合,并在大街上予以公布。这可以恰当地比之于违反十诫中
的第二诫。
第三,由于上一条,还应当教导他们,使之认识到主权
代表者不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会议,如果加以非议,议论或
抗拒其权力;或是以任何不尊敬的方式称其名,使之在臣民
中遭到轻视,因而使臣民松懈国家安危所系的服从关系时,将
是怎样大的一种过错。这一道理第三诫令以类似的方式指出
了。
第四,如果不从日常劳动中拨出一定的时间以便听取指
定的人员进行讲解,就不可能教导臣民认识这个道理,即使
教导了也记不住;过了一个世代之后,也不可能知道主权操
在谁手中。因之就必须规定出这样的时间让他们集合在一起,
在祈祷和礼拜万王之王——上帝以后,就听人讲解他们的义
务,听人宣读和解释与他们全体普遍有关的成文法,并让他
们记住为他们制定法律的当局。为了这一目的,犹太人将每
个第七天都规定为安息日,在这一天宣读和讲解法律。并在
庄严的仪式中,让他们记住,他们的王是在六天之内创造世
界的上帝,他在第七天休息。由于他们在第七天停止劳动,所
以把他们从埃及的奴役和痛苦的劳动中救出来的上帝便是他
们的王,并让他们在庆贺上帝之后有时间以合法的娱乐方式
自行欢乐。所以第一块刻十诫的板上全部刻的是上帝不但作
为神而言、而且是他作为立约特别成为犹太民族的王而言所
拥有的全部绝对权力。这种情形就提示给那些通过臣民的同
意获得主权的人,让他们看到应当教导给臣民的是什么样的
原则。
由于子女最初的教导要依靠父母的照管,所以当他在父
母的教养下时便应当服从父母。不但如此,就是在以后,感
激之情也要求他们在外表上以崇敬的方式感谢其所受的教
益。
为了这一目的就应教导人民,原先每一个人的父亲也是
他的主权者,对他操有生杀之权。建立了国家之后,这些家
庭中的父亲就放弃了这种绝对权力,但却决没有打算失去由
于教养而应得的孝敬,因为放弃这种权利对于主权的建立并
不必要;同时,往后从子女身上所得到的利益如果不过是从
旁人身上所得到的那一些,一个人也就没有理由要有儿女并
尽心去教养抚育他们了。这一点和第五诫命是相符的。
同时,每一个主权者都应当让臣民学习到正义之德。这
种美德在于不夺他人之所有。也就是说,让人民受到教导,不
以暴力或欺诈手段夺取根据主权当局的规定应属旁人的任何
东西。在保有所有权的一切事物中,人们最为珍视的是自己
的生命和肢体,在大多数人身上其次就是有关夫妇之爱的一
切,再其次就是财货和生活手段。由此看来,就应当教导人
民不要因为报私仇而互相对人身施用暴力,不要破坏夫妇的
贞德,不要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