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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社会及其解体-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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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旧的涵义,在《论语》中仍有使用,如“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ci 
  此处与“野人”(庶民)相对的“君子”即指贵族。又如“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cii 亦是。但孔子还赋予了“君子”以一种新的涵义∶即指那些品行高尚的人们,这些人之被称为“君子”与他们的出身了无关涉。这是新意义的“君子”,在《论语》中,在这一新意义上使用“君子”一辞远比在旧意义上使用为多。但是,这两种用法仍然是同时存在的,并且,在孔子的政治思想中,亦明显含有应当让这些道德上的“君子”居于社会上层之意。 
  同样在孔子那里,“小人”也有两层涵义,它即可以专指在社会等级阶梯上居下的平民,如“小人之德草”,ciii “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civ 同时也可专指在道德品质上低下的那些人,如“无为小人儒!”,cv “小人比而不周”,cvi “小人之过也必文”,cvii 但这两种涵义有时也不易区分,如“小人怀土”,cviii “小人怀惠”,cix “小人喻于利”,cx 似既指品性又含等级意。再如“小人学道则易使也”、cxi “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这些话,cxii 是否意味着出身下层的人即使再学习也不可能跻身上层呢?这似乎与孔子的主旨不合,恰当的理解可能是这样∶作为一个多数、一个整体的较广大的下层,大部分人可能只能如此,这个较广大的下层始终存在,但作为个人,则每个人都有潜在的可能上升,而在社会未以客观有效的手段加以识别之前,更不能扼杀任何一人这种可能的机会。所以,虽然即便再公正的遴选制度也只能保证少数人由多数人中脱颖而出,在等级制度下,被挑选的总是少数,且作为少数被选出才有意义,却还是应当确立一种所有的受教求学者机会平等,不因血统出身受到区别对待的原则。所以,上述的“小人”可能仍有两层涵义∶作为一个整体,一个阶层,这个阶层始终存在,其职能也就在此;而作为个人来说,这个阶层是由那些学行不足以上升到君子阶层的个人构成的,而不管他们原来的出身如何。 
  这样就涉及到“有教无类”的另一面——虽然并非是首要的方面,即在这一机会平等之后潜藏的不平等。也就是说,贯彻这一形式平等原则并不可能避免(甚至还可能固定和扩大)实质上的不平等。孔子一方面说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cxiii 认为人天性有大致相同的一面,故而应有大致相同的后天发展机会,应当“有教无类”;另一方面又深深意识到人们之间在材质上的差异,甚至说“唯上智与下愚不移”,cxiv 人有“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学之”、“困而不学”等种种差别,cxv 所以又主张“因材施教”,而最大的“因材施教”自然是对少数上层(君子)与广大下层(小人)实施的不同教育,这两种教育在目的、性质、方式上均有很大不同,如“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这一“因材施教”的思想也可以上溯到孔子之前,如晋文公时胥臣说∶“聋聩不可使听,童昏不可使谋。质将善,而贤良赞之,则济可俟。若有违质,教将不入,其何善之为!”但这不是说不要教学,所以胥臣又说:“文益其质,故人生而学,非学不入。……夫教者,因体能质而利之者也。”cxvi “教”在某种意义上主要是因势利导。孔子及后来的儒者对人事实上的差别都相当敏感,甚至认为人们在材质和努力上的差别应当反映到社会地位上来,这就是社会等级之别,是“君子”与“小人”之别。社会还是要有贵贱上下的分野,但这种分野不宜再依赖于人们不可改变的自然差别——血统,而是应基于人们在文学品行方面的优异和成功——这既有赖于人们后天的努力,当然也与人们先天的资质有关,但这种自然资质并不象血统那样是不可改变的。 
  所以,“有教无类”实行的结果却还是有可能形成一个社会地位特殊,人数较少的士人阶层,“君子”阶层,虽然其中具体的个人会不断变换、不断流动,但它始终是一个由少数组成的阶层。孔子在强调人们的人格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平等的同时,又注意到人们在事实上的差别,而在承认和接受这种差别的同时仍然坚持人们在人格、机会上应当一律平等。人格平等与社会等级的思想在孔子那里同样根深蒂固,并且互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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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解体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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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世袭社会的解体   四、解体之后 
  春秋战国之后,随着贵族的消亡,世袭制的崩溃,中国社会的结构究竟发生了何种变化?它在直到晚清的二千多年间,又大致朝着什么样的方向演变?这是我们想作为余论在本节中予以关注的问题。 
  清人赵翼说∶ 
  “盖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自古皆封建诸侯,各君其国,卿大夫亦世其官,成例相沿,视为固然。其后积弊日甚,暴君荒主,既虐用其民,无有底止。强臣大族,又篡弑相仍,祸乱不已。再并而为七国,益务战争,肝脑涂地,其势不得不变。 
  而数千年世侯世卿之局,一时亦难遽变,於是先从在下者起,游说则范睢、蔡泽、苏秦、张仪等,徒步而为相;征战则孙膑、白起、乐毅、廉颇、王翦等,白身而为将,此已开后世布衣将相之例。而兼并之力,尚在有国者。天方藉其力以成混一,固不能一旦扫除之,使匹夫而有天下也,於是纵秦皇尽灭六国以开一统之局。使秦皇当日发政施仁,与民休息,则祸乱不兴。下虽无世禄之臣。而上犹是继体之主也。惟其威虐毒痈,人人思乱,四海鼎沸。草泽竟奋,於是汉祖以匹夫起事,角群雄而定一尊。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无赖之徒,立功以取将相,此气运为之也,天之变局,至是始定。 
  然楚汉之际,六国各立後,尚有楚怀王心、赵王歇、魏王咎、魏王豹、韩王成、韩王信、齐王田儋、田荣、田广、田安、田市等。即汉所封功臣,亦先裂地以王彭、韩等,继分国以侯绛、灌等。盖人情习见前世封建故事,不得而遽易之也。乃不数年而六国诸王皆败灭,汉所封异姓王八人,其七人亦皆败灭,则知人情犹狃於故见,而天意已另换新局,故除之易易耳。而是时尚有分封子弟诸国,迨至七国反后,又严诸侯王禁制,除吏皆自天朝,诸侯王惟得食租衣税,又多以事失侯,於是三代世侯世卿之遗法,始荡然净尽,而成后世徵辟、选举、科目、杂流之天下矣,岂非天哉!”cxvii 
  赵翼强调了这一转变之“势”,之“天意”,是“人情”“故见”所难以扭转的。继世袭之后,则是选举的天下。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此后社会就不再是一种阶级或等级的结构呢?梁漱溟的结论是否定的,他认为:中国之封建贵族,唯于周代见之。自所谓“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见《续文献通考》),实际即早已废除。战国而后,自中央到地方,一切当政临民者都是官吏。官吏之所大不同于贵族者,即他不再是为他自己而行统治了。他诚然享有统治之权位,但既非世袭,亦非终身,只不过居于一短时之代理人地位。而况作官的机会,原是开放给人人的。如人们在清季之所见,任何人都可以读书,任何读书人都可以应考,而按照所规定一旦考中,就可作官。这样,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时常易位,更无从有统治与被统治两阶级之对立。cxviii 
  梁漱溟并进一步申说∶官吏多来自民间,出自士人,官吏的立场常常是站在整个大局上,虽有个人利禄而致与大众分离的情况,但并无政治上阶级对立之形势,这局面,正合了俗说“一人在上、万人在下”那句话。在中国看不到统治阶级,而只见有一个统治者。然而一个人实在是统治不来的,所以中国的国家不象国家,或者说不象欧洲那种积极统治的国家。本来是阶级之“卿、大夫、士”,战国以后阶级性渐渐消失,就变成后世之读书人和官吏而职业化了。士、农、工、商均是民,是四种职业,士人只是“禄以代耕”,孟子所谓“治人”、“治于人”,说的只是一种社会分工。旧日中国固不能说是平等社会,但却不妨说它阶级不存在,因为独立生产者大量存在,大部分农民都有自己的土地,土地可以自由买卖,遗产均分,而非长子继承制,土地和资本皆分散而不甚集中,不易形成垄断,而尤为重要的是通过科举,政治上的机会是开放的。因而,中国可以说是一个“职业分立”而非“阶级对立”的社会。“在此社会中,非无贫富、贵贱之差,但升沉不定,流转相通,对立之势不成,斯不谓之阶级社会耳。”cxix 
  梁启超亦认为中国两千年前即已无阶级。他在谈到先秦政治思想的三大特色为世界主义、平民主义、社会主义时说∶ 
  “平等与自由,为近世欧洲政论界最有价值之两大产物。中国在数千年专制政体之下、宜若与此两义者绝相远,然而按诸实际,殊不尔尔。除却元首一人以外,一切人在法律之下皆应平等,公权私权皆为无差别的享用,乃至并元首地位,亦不认为先天特权,而常以人民所归向、所安习为条件。此种理想,吾先民二千年前,夙所倡导,久已深入人心,公认为天经地义。事实上确亦日日向此大理想进行,演成政治原则,莫之敢犯。其最显著者,则欧美贵族平民奴隶等阶级制度,直至近百年来始次第扑灭,其余烬之一部分,迄今犹在。我国则此种秕制,已成二千年僵石。欧人所谓“人权”,全由阶级斗争产来,其得之也艰,故其爱护之也力。我国则反是,斯固然矣。然必有阶级,然后有斗争之主体,在久无阶级之我国,兹事自不能成问题。”cxx 
  梁启超并以为∶假如强要说中国有阶级,则中国大概是有业阶级与无业阶级相对,而非有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相对,而看趋势大概是无业阶级要胜利,cxxi 他说这话时是1925年,正处在一个大规模的社会革命的前夕。 
  他如章太炎亦曾于1897年8月12日在《经世报》上发表一篇名为“平等论”的文章,认为平等“非拨乱之要”,因为如果说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严种姓之辨,自唐、宋以后己相当平等,无需倡平等之说以救弊,他说∶“今也罪人不奴,民无僮仆,昔之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稿者,今亦及身而息。自冕黼旄钺以逮蓝耧敝衣者,苟同处里,一切无所高下。然则以种族言,吾九皇六十四民之裔,其平等也已久矣,复从而平之,则惟去君臣、绝父子、齐男女耳。”cxxii 
  亦即中国早已实现了社会平等,种族平等,剩下的唯有君臣、父子、男女间的不平等(三纲)。而随后的辛亥革命打翻君主,五四运动冲击家族的纲常,这些方面的不平等似也趋消失。以上可以说是持春秋战国以后无阶级论者的一些典型观点。 
  相形之下,本世纪以来、认为中国社会自春秋战国以后仍然是一个阶级社会的观点自然要远占上风。在马克思主义史学方面,郭沫若认为,春秋战国之变使中国社会从一个奴隶主与奴隶对立的社会,变为一个地主与农夫对立的社会,即一个“真正的封建制度”的社会,其与古代“封建”所不同的“只是封建诸侯的世袭与郡县官吏的不世袭罢了”。cxxiii 范文澜则认为这一时期的变化只是由领主与农奴对立的社会转为地主与农民对立的社会。cxxiv 
  还有一些学者,如侯外庐,根据列宁有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阶级同时也是一些特别的等级,阶级是通过法律明文规定的等级来表现的观点,相当重视古代中国社会的等级结构。cxxv 李学勤亦根据近年来的考古材料写道,东周时期礼制规定的等级遭到冲击,出现了一定变化,“不过决不能认为等级的阶梯已经彻底摧毁了。”cxxvi 
  许多非马克思主义学者亦认为贵贱对立并不因春秋封建解体而消失,士、庶之分仍是两大对立阶级,如瞿同祖认为∶ 
  “我们都晓得封建社会中贵贱之对立极为显著,为封建关系所必具之基础。孔、孟、荀子以及其他见於《左传》、《国语》中的关於君子小人的理论都产生於此时代。但我们应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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