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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法兰西-第30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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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在这一天得到了伦敦方面的情报,知道了黑森雇佣军出发前往北美的事。除了这个,他还知道伦敦的政客们正在从各个殖民地调兵,试图再凑出一支陆军开赴北美。虽然还没有北美方面的具体情报,但是,路易已经可以推测出战争的结果。

黑森雇佣军是欧洲最富盛名的雇佣军,非但军官素质可说欧洲第一,即使是普通的士兵,也秉承了德意志民族高度纪律性和坚忍不拔的精神,他们在战斗力方面即使是与普鲁士陆军相比也绝不逊色。相比之下,路易非常轻视由民兵改编的北美大陆军,他认为他们不过是一群危急时刻只会逃跑的逃兵。

这个时代特殊的战斗方式,决定了无论军官还是士兵,都需要有着与敌人面对面互射的勇气。在这种情况下,每一场战斗都相当于在排队自杀,个人的勇气在此时只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逃兵,却无法保证身边的同伴不溃退。因此,纪律越是好的军队战斗力也就越强,而这纪律性,除了民族自身特色外,还需要长时间的训练。这便是职业军队与民兵的差别。

在陆军方面,路易虽然没有和德意志国家交过手,可也不敢轻视他们,因为他深知法兰西的士兵在纪律上有着极大的缺陷。

宫廷的长廊上,警察部长迪昂神色匆匆地向国王办公室快步走去,而他的侍从则双手捧着一个长方形木匣紧随在后。

迪昂进入国王办公室后,他的侍从被留在办公室外,因此原本在侍从手上的木匣便被他拿着带进了里面。

“陛下。”迪昂来到路易的面前,恭敬地屈膝行礼。

“那是什么?”路易的注意力一下子便被迪昂手中的木匣吸引了。

“陛下,这是在伦敦的间谍刚刚得到手的。”迪昂说着将木匣摆上了路易面前的办公桌,接着说道,“这是不列颠陆军的一个退伍军官研发的新式步枪。”

路易伸手将木匣打开,确实见到了一把崭新的步枪。他将枪拿在手中仔细打量一番,只见这把步枪与一般的步枪相比大同小异,不过那些“小异”却十分令人费解。首先是步枪后部的扳机护圈,居然和一个螺旋枢纽相连,这个螺旋枢纽更是可以拧下,给扳机上方的枪管流出一道空隙。其次是在枪管上,原本应该是平直光滑的枪管背面,居然多了类似用来辅助瞄准的标尺一样的凸起物。最重要的还是在枪管前部的设计上,只能见到刺刀插座,而见不到用来捣火药的捣药棍。

“这把枪怎么这么奇怪?居然没有设计放置捣药棍的空间。”路易疑惑地问道。

“陛下,”迪昂一本正经地回答说,“这把步枪和以往的步枪不同,它是后装弹药。”

“后装?”路易愣了愣,急忙将枪交上前去,问道,“怎么装?”

迪昂接过步枪,随即开始摆弄。

他先是将枪后部的螺旋拧开,指着枪上露出的空隙说道:“火药从这里面倒入,然后放入子弹。”

接着,他又将螺旋旋转回原来的位置,说道:“这样就完成了整个装填弹药的过程。”

“就这么简单?”路易对枪械并不理解,所以对迪昂的话将信将疑。

“是的,陛下。”迪昂将枪放回木匣,然后说,“最初我也不相信,但在见到了掩饰后,也不得不相信了。”

“掩饰?”路易突发灵感,立即站起身来,说道,“我们去花园,在我面前掩饰。”

“是,陛下。”迪昂点头应道,随即便将木匣合上,将其抱起。

此时是下午1点左右,太阳高高地悬挂在空中,而地上的积雪也正逐渐融化。

路易、迪昂、迪昂的侍从以及身高一米九的国王贴身亲卫奥热罗准尉一同来到了王宫花园中一处空旷却无人的区域。

迪昂将步枪交给了侍从。接着,他的侍从怀揣着火药壶,手拿着枪,走开了五米。而他则拿着怀表站到了路易身旁。

路易见此情况,直接将他的怀表接过。

“开始吧”路易下令道。

话音一落,侍从便将枪口举起,朝向密林按下扳机,“乓”的一声,白色的烟幕便从枪口冒出。然后,他不慌不忙地拧下螺旋,放入子弹,倒入火药,再将螺旋拧上,接着便又是一枪。

“二”迪昂在第二声枪响后便开始数数。

“三”

“四”

路易一会儿抬头看着射击的侍从,一会儿低头看看怀表。时间在一分一秒的过去,而枪声也按着规律一声声响起,迪昂数的数也在一次次变大。

最后,当怀表上的秒针重回12时,迪昂数的数也停在了“七”。

“一分钟七枪?”路易难以置信。

奥热罗准尉上前从侍从的手中接过枪,虽然这个侍从是迪昂的人,可在宫廷中,任何人握着如此一把比寻常步枪装填更快的凶器都很危险。

这个时候,路易则和迪昂开始往回走。

“这把枪的射程怎么样?”路易问道。

“这把枪可以射到一百八十米以外。”迪昂说道,“而且即使目标超过一百米,也可以保证极高的命中率。”

“为什么?”路易好奇道。

“这把枪的枪管中设计有膛线,可以保证子弹不会偏离射击的轨道。”迪昂答道。

“高射程和高精准度,而且还有高效率,这把枪到底是谁设计的?”路易既惊又惧。他还是第一次感受到科技对战争的影响是如此得大,如果这把枪被列装的话,那么以前所有的陆军战法都有可能被改变。

“帕特里克弗格森,只是一个无名上尉。”

路易面色凝重地立刻接道:“但这个无名的上尉却令我恐惧。”

“陛下”迪昂也不得不皱眉起来,他还是第一次见到路易有如此脸色。

“不列颠一个无名的上尉,却发明了足以造成军队变革的武器,这样的人太可怕。”路易说着叹了口气,想了想后问道,“不列颠军队装备了这种步枪了吗?”

迪昂摇了摇头,说道:“弗格森只是刚刚造出了一把样品,还没有正式向军队展示,甚至连专利也没有得到。”

“那这支枪是怎么得到的?”路易问道。

“在伦敦的间谍复制了图纸,这支枪就是按照图纸制造出来的。”迪昂回答道。

路易若有所思地命令道:“你再派人去伦敦,询问那个不列颠人愿不愿意来法兰西军队服役。”

“那如果他不同意呢?”迪昂多嘴问了一句。

这一个问题即使他不问,路易也会回答。

路易毫不犹豫地说道:“那就派人杀了他,烧了他的图纸,让他和他的发明永远不为他的同胞所知。”

“是,陛下。”迪昂毫不意外地应道。其实,在第一次见到这把枪的威力时,他也是如此想的。

路易回头望了一眼那已经在奥热罗手中的步枪,忍不住笑了笑。

“迪昂,我也有个想法。”路易高深莫测地笑着说道,“组建一支装备着这种步枪的狙击手联队。”

迪昂点了点头,说:“这种步枪虽然射速快、射程远,但是制造成本是普通步枪的一倍。依照我们现在的军力,确实不可能大量装备。”

事实上,路易真正的目的是不想因为新武器的出现而改变原有的战争格局。他对原先的战争方式已经习惯,若是突然发生改变,他反而会很不适应。不过,他也不愿意舍弃这种新式步枪,因为在他的脑海中已经勾勒出了装备这种步枪后的新战术。

 第四百四十二章 轻步兵

第四百四十二章轻步兵

在线列步兵为陆军中主要兵种的年代,也有着以散兵线形式活跃于战场上的非线列步兵,他们便被称为轻步兵。 

现在的战斗形式是炮兵、线列步兵和骑兵三位一体,但是,大多数的将领并没有意识到将三种兵种混合搭配使用,而是只重视其中的某一种或某两种兵种,将剩下的兵种视为辅助。在这种落后的见识下,便出现了骑兵将军、炮兵将军、掷弹兵将军等等着重突出与该将领指挥特点的特殊外号。

轻步兵本就是相对于线列步兵的一个兵种,但在大部分拙劣的将领眼中,轻步兵在战场上既无法像线列步兵那样排列成坚固的阵型与敌人搏斗,又不能像骑兵那样拥有卓越的机动力奔跑到战场的另一端,于是,轻步兵的价值就被欧洲的将领们大大低估,从而导致这一兵种在各**队中都很少见。

轻步兵只是一个统称,根据功能不同,它又可以分为能够执行长途奔袭、突击的突击兵,埋伏在树林、掩体中偷袭敌方后勤辎重的游击队,在大战场上于敌我双方接触前扰乱敌阵的散兵,而最能显示出轻步兵价值的便是具有高超枪法的狙击兵。

七年战争时的北美战场,法兰西与不列颠为了适应北美大片茂密丛林的地形,干脆就放弃了线列战术,最后使得除堡垒战以外的所有战斗,都是以轻步兵为战斗主角进行。

在得到了新式步枪后,路易突发灵感想要建立一支全以精英步兵组成的轻步兵营。在他看来,线列步兵虽然仍然会是这个时代的主力,可是,线列步兵在火炮越来越普及、枪械科技越来越进步的情况下,只会越来越边缘化,越来越炮灰化,而由于线列步兵有着机动性滞后的缺点,所以难以完成一些奇袭的战术,相比之下,轻步兵则完全可以胜任除线列战术外的任何战斗。

新式步枪被以迪昂的名字命名为德博蒙步枪,并在1776年2月1日开始在巴黎郊外的兵工厂量产。德博蒙步枪与最初的设计还有些不同,它去除了刺刀部分。

步枪装刺刀是为了弥补远程步兵对骑兵抵抗力不足的弱点而设置,因此在步枪加上刺刀后,步兵也就同时可以拥有远程步兵和长矛兵的双重身份和作用。不过,那些都是针对于正规作战。在正规作战中,线列步兵被要求能够对付任何突发状况,并被要求在多人情况下发挥最大效用。因此,对于以突袭、狙击、牵制、骚扰为目的的轻步兵而言,装备刺刀并无太大的用处,相反,长柄武器在近身格斗的情况下难以发挥短兵相接的优势,相比起刺刀,远不如为他们装备利斧有用。

巧合的是,德博蒙步枪开始量产的同一天,这把枪的原设计者帕特里克弗格森上尉在伦敦的家中被“烧死”,与尸体一起烧着的还有一堆枪械图纸。最后,伦敦警察只以“死者酒后在壁炉边烤火不慎而引发火灾”为调查结果结案。

三天后的2月4日,迪昂在路易的办公室中,对他说道:“陛下,弗格森上尉已经死了。他不愿意加入法兰西军队。”

“真是很不幸,但愿上帝保佑他。”路易云淡风轻地说着,似乎一点都没有将这件事当回事。

“他是异教徒,陛下。”迪昂以郑重的语气提醒道。

路易正视着迪昂,微笑道:“那他就去下地狱吧”

两人随即会心一笑。接着,迪昂将具体的杀人过程和处理办法详细说了一边,便准备要走。

他临走之际,却听路易提醒道:“以后这样的事情就不需要向我报告了,你看着处理就可以了。”

“是,陛下。”

路易对这件事并不在乎,只不过是死了一个属于敌对阵营的上尉,而且他一死,也就可以防止不列颠人拥有现阶段最厉害的火枪。

路易一直担心着拥有世界最强大海军的不列颠王国再拥有最强大的陆军兵器。不列颠陆军虽然人数不多,但全部为职业军人,战斗能力极强。而且,不列颠强大的财力也可以让他们在德意志招募精锐的黑森雇佣军,这一次的北美战争便可看出这一点来。如若不列颠陆军全部装备了一分钟可以开五、六枪的新式步枪,那么他们人数的劣势也不会存在,到时再寻求打败他们已经是不可能了。

不过,在弗格森死后,路易也就高枕无忧了。他对于那位无辜的上尉之死的过程并不在乎,他只重视结果,所以也无所谓迪昂所说的是真是假。

其实,迪昂告诉路易的只有杀人手法和结果是真的。弗格森确实是被火烧了,可他在被烧之前先已中毒身亡。最关键的是,他并没有见过法兰西的人,也没有在是否投奔法兰西的问题上有过选择的机会。原因是迪昂从一开始就不相信弗格森会投靠法兰西,所以为了防备后患,他便干脆只下达了格杀令。

路易对真相并不在乎,其实他在上次吩咐完后便后悔了。他自问无法相信一个不列颠军官会出卖祖国、投奔敌国,同时又疑惑到,“万一这个不列颠军官会否会像出卖祖国那样出卖法兰西”。因此,他早就打定主意要死不要活,只不过是不想表现得太过残暴,所以才没有改变命令。

现在对路易而言,最重要的便是挑选并训练一支部队成为他心目中合格的轻步兵。最后,他将对象定在了在第二次萨丁尼亚战役中曾短暂担任国王卫队的意大利团。

意大利团只有一千四五百人,它作为团人数太少,作为营人数又较多,而且,这个团在萨丁尼亚表现出了卓越的战力,并展现出了与正规战完全不同的奇巧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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