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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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颉�17 猕猴18蛇 19举吉罗 20巅多利鸟 21鳖 22鹦鹉 23「本生经」 24「生经」25「 'P562' 七女经」 


  『僧只律』所说的,或详说,或略指,共有五十三则。这一类型的「本生」,在说一切有部 Sarva^stiva^din律中,虽多少,有无不同,而体裁完全一致。『十诵律』(16)现存∶ l二水獭·野干 2 ·猴·象 3鹿王·女鹿 4雁王·雁臣 5狮子·野干 6射师 ·弟子·贼帅 7父·子 8蛇 9守牧婆罗门妇 


  「蛇本生」(8),如『十诵律』说∶「舍利弗性,若受必受,若弃必弃。舍利弗非适今世有是性,乃前过去亦有是性。┅┅广说本生因缘」(17);体例与『僧只律』全同。『十诵律』说∶ 「如是广说五百本生」(18),可见在当时,「本生」是非常多的。现存九则中,二水獭与野干(1), ·猴与象(2),蛇(8),与『僧只律』相合。『根有律』的「本生」,也不太多,分散在各部,如∶ 


   Ⅰ『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19)∶1劫初人 2浣盆 3哑 太子 4鹅·鳖 5鹦鹉· 鸺  6婆罗门·妇 7商人·金鼠 8智马·商主 9狮·兔 10针师女 11罗刹国 12父子 13商主妇 14屠猪人 Ⅱ『根本说一切有部 刍尼毗奈耶』(20)∶l贪贼 2 宝珠鹅 3丑婆罗门 4不贞妻5 贪食肉 'P563' Ⅲ『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21)∶l施肉 2猕猴王 Ⅳ『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22)∶l提婆杀尼 2 3提婆不受佛言(二则)4 5 提婆堕狱(二则) 6 7 8度五比丘(三则)9罗!7亩罗识父 10耶输惑佛 11耶输投身 12提婆失神通 13 王供养提婆 14耆缚迦知佛意 15──24提婆无恩无报(十则) 25二狗 26 27提婆无恩无报(二则)28金色身 29金轮 30护佛丧命 31孤迦里迦说无耻事 32──36恩怨(五则) 37 38 39阿难不离佛(三则)40利养自害 4142二群(二则)43非法示现正法 44顺正顺邪 45提婆愚痴 46提婆颠倒 47提婆妄嗔 48舍利弗救众僧 Ⅴ『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23)∶隐人·猕猴·猎师 


  『根有律』所说的「本生」,与『僧只律』、『十诵律』,体裁相同。然『僧只律』的「本生」,都在『波罗提木叉分别』,而『根有律』的「本生」,属於『破僧事』的,比二部『毗奈耶』,多出三倍。传说佛为了提婆达多破僧,「广说五百本生」,这是说一切有部特有的传说。 


  说到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律的「本生」,先应说到一点∶与经、律相结合的事缘,「先贤的德行」部分──「本事」,大都成为经师所传(佛)的「本生」。佛与佛弟子的事迹,成为说经、制戒的「因缘」,其後都成为「譬喻」。举世间事为例证的,与当前的人事,是 'P564' 同类性质的,所以大抵成为律师所传的,佛与弟子的「本生」。这在分别说部系的传说中,充分的表示出来。今列举『铜 律』、『四分律』、『五分律』所传的,对照如下。凡叙述为「本生」形式的,加*以为记别。 
图片

  [铜 律](24)  │    [四分律](25)    │ [五分律](26)
   l龙王惜宝珠  │     l龙王惜宝珠    │  l龙王惜宝珠*
   2飞鸟惜羽毛  │     2飞鸟惜羽毛    │  2飞鸟惜羽毛*
                │                    │  3梵志不从王乞
   3护国不从父乞│     3护国不从父乞  │  4护国不从父乞
   4牛喜爱语    │     4牛喜爱语      │  5牛喜爱语
                │     5虎·狮·野干  │  6虎·狮·野干
   5下座为上座说│                    │
   6黄金鸟*    │     6黄金雁*      │
   7长寿王      │     7长寿王        │ 13长寿王
   8 ·猴·象  │    11 ·猴·象    │  7雉·猴·象
                │                    │  8野狐·国王*
'P565'
                │     8射师弟子·贼*│ 11射师弟子·贼*
  9 小象学大象*│     9小象学大象*  │  9小象学大象*
                │                    │ 10象师·弟子*
                │    10善行·恶行*  │
                │    12慧灯王*      │
                │                    │ 12雁·龟*
                │                    │ 14仙人*
                │                    │ 15蛇*
                │                    │ 16小雉救火*

   


  上列的举事为证,部分与「本生」有关。「龙王惜宝珠」、「飞鸟惜羽毛」、「护国不从父乞」,是举事以说明,不要向人多求,以免人嫌厌。『五分律』别有「梵志不向王乞」,对相知识的国王,也不愿有所请求,与护国Ra^s!t!rapa^la的不愿向父母乞求,同一意义。「龙王」与「飞鸟」二事,『五分律』是「本生」,而『铜 律』与『四分律』,与『僧只律』、『根有律』相同,是例证而不是「本生」。「牛喜爱语」而不喜毁钉,三律都不是「本生」,与说一切有部律相合;但『僧只律』作「难提(牛的名字)本生」(27)。有关两舌的「狮,虎与野干」,『 'P566' 十诵律』与『根有律』,也不是「本生」;而『僧只律』作「三兽本生」(28)。「下座为上座说法」,仅见於『铜 律』。『铜 律』所说的「黄金鸟」,显然为「本生」体裁,以偷罗难陀尼 Sthu^lananda^拔蒜而说。在比丘尼中,偷罗难陀尼是问题人物,『铜 律』与『四分律』,有「黄金鸟」本生。在『根有律』中,更为重视,有「宝珠鹅」(「黄金鸟」的不同传说)、「贪贼」、「丑婆罗门」、「不贞妻」──四「本生」。『僧只律』与『五分律』都没有。「长寿王」,起於拘 弥Kaus/a^mbi^比丘的诤论,引述以证明「忍能止诤」;『僧只律』也说「长寿王本生」(29)。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根有律』、『中阿含经』(30),都不是「本生」(论师解说为「譬喻」),与『铜 律』、『五分律』、『四分律』相同。「 ·猴与象」,是勉人尊敬长老的。『十诵律』与『僧只律』,都传说为「本生」(31)。「小象学大象」,是有关释尊与提婆达多的。『铜 律』虽说得不太分明,但的确是释尊与提婆达多的前生。『四分律』与『五分律』,就分明是「本生」了。关於提婆达多的,『僧只律』仅有「野干主」「本生」一则(32);『僧只律』的「本生」极多,但并不是偏重的。与提婆达多有关的,『四分律』有三「本生」,『五分律』有四「本生」;『十诵律』有四「本生」,并说「广说五百本生」。『根有律破僧事』,与提婆达多有关的「本生」,共三六则。提婆达多,是比丘中的头号问题人物,这就是「本生」特别多的理由。『铜 律』所传的九则,惟有关偷罗难陀尼与提婆达多的,有「本生」的特色 'P567' 。上座部Sthavira系的律师所传的「本生」,有集中的倾向,以偷罗难陀尼及提婆达多的恶行为主,而大量的集录出来。这与『僧只律』的一般性展开,显然是不同了。 


  後代传说或集成的「本生」,数量非常庞大。如现存『小部』的『本生』,共有五四七则。『十诵律』说∶「广说五百本生」(33)。『大智度论』说∶「无量本生」(34)。晚期论师所传,如上面所引,都以释尊的过去生中菩萨行为「本生」。这是经师、律师──二类「本生」的综合所成。经师所传,以佛的往昔生中的德行为主,但直说过去事(实为「本事」),仅结说「即是我也」,而没有具备「本生」的文学形式。律师所传,体裁为「本生」,但或善或恶,并不以佛的过去事为限,反而重於弟子的「本生」。将这二者综合起来,取律部的「本生」形式,及经、律所传(及经律外的传说),有关佛的「本生」实质,形成晚期共传的,菩萨大行的「本生」。这是综合所形成的;而在初期,九分教成立时代的「本生」,决不就是这样的。「波罗提木叉分别」,各部律都有或多或少的「本生」。这类「本生」,在「本生」成为分教时,应该已经存在。这是「本生」的原始意义,与『大毗婆沙论』的解说相合。律部所传的「本生」,逐渐盛行,经部受到了影响,而「本事」也日渐「本生化」。终於取得律部的「本生」形式,而演进为菩萨大行的「本生」。现存Bha^rhut塔的栏 ,有浮雕的「本生」二八种,为西元前二世纪的遗物。依此遗物的实证,可以说∶当西元前二世纪,现存於雕刻而可以考见的「本生」,有二八种。而不能 'P568' 说∶当时有二八种「本生」。「本生」原是在传说中的,传说每因时因地而有变化。所以Bharhut 的「本生」,与圣典所传的,或略有不同,也是当然的事。这二八种「本生」,与西元前一世纪造的,Sa^n~ci塔门的「本生」,都是有关释尊的「本生」。这一事实,不能否定律藏所传的,有关众弟子或善或恶的「本生」。而只是表明了,佛教界重视佛的「本生」。重视佛「本生」的倾向,久而久之,「本生」几乎被看作释尊的前生,菩萨行的别名。 


   
注【64…001】『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八上)。 
注【64…002】『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 
注【64…003】『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注【64…004】『长部』『大典尊经』(南传七·二六八)。 
注【64…005】『长部』『大善见王经』(南传七·二0一)。 
注【64…006】『中部』『陶师经』(南传一一上·七二)。 
注【64…007】『相应部』「蕴相应」(南传一四·二二六)。 
注【64…008】『中阿含经』卷一四(大正一·五一五上)。 
注【64…009】『中阿含经』卷一一(大正一·四九五下)。 
注【64…010】『中阿含经』卷三九(大正一·六七八上)。 'P569' 
注【64…011】『中阿含经』卷四0(大正一·六八四上)。 
注【64…012】『中阿含经』卷二(大正一·四二九中)。 
注【64…013】『摩诃僧只律』(大正二二)。所录的「本生」,卷与页数如下∶1。卷一(二二八上)。2。卷一(二二九下)。3。卷一(二二九下──二三一中)。4。卷一(二三二中──二三三上)。卷二5。(二三九中)。6。卷二(二四0上)。7。卷二(二四0下)。8。卷二(二四一上)。9。卷二(二四二上)。10卷三(二四三上)。11卷二(二四三中)。12卷四(二五八中)。13卷四(二五九上)。14卷四(二六0上)。15卷五(二六五上)。16 卷五(二六五中)。17卷六(二七五下)。18卷六(二七七中)。19卷六(二七九下)。20 卷七(二八二中)。21卷七(二八四上)。22卷七(二八五中)。23卷七(二八五下)。24卷七(二八八中)。25卷七(二八八下)。26卷二七(四四六上)。27卷三八(五二八下)。28卷三八(五二九上)。 
注【64…014】『摩诃僧只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三三上)。 
注【64…015】『摩诃僧只律』(大正二二)。所录「本生」,卷与页数如下∶1。卷八(二九一下)。2。卷八(二九二上)。3。卷一二(三二五中)。4。卷一二(三二六中)。5。卷一二(三三0下)。6。卷一三(三三一下)。7。卷一三(三三五上)。8卷一四(三四一下)。9。卷一五(三五0中)。10卷一六(三五三下)。11卷一七(三六三中)。12卷一七(三六五中)。13卷一七(三六五中)。14卷一七(三六五下)。15卷一八(三七三下)。 16卷一九(三七七中)。17卷一九(三八四中)。18卷二0(三九二下)。19卷二九(四六二中。20卷二九(四六二中)。21卷二九(四六二中)。22卷二九(四六二中)。23卷二九(四六三下)。24卷三五(五0 'P570' 八上)。25卷三六(五一九上)。 
注【64…016】『十诵律』(大正二三)。所录「本生」,卷与页数如下∶1。卷二七(一九九下)。2。卷三四(二四二中)。3。卷三六(二六三上)。4。卷三六(二六三中)。5。卷三六(二六四中)。6。卷三七(二六六上)。7。卷五八(四三八中)。8。卷六一(四六四上)。9。卷三四(二四五下)。 
注【64…017】『十诵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六四上)。 
注【64…018】『十诵律』卷三六(大正二三·二六四中)。 
注【64…019】『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大正二三)。所录「本生」,卷与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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