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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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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经』的移动。饮光部属於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系统,而思想折衷於说一切有部。『戒经』同於说一切有部,难怪传说为说一切有部的支派了(3)。 


  2。『僧只戒本』大众部Maha^sa^m!ghika的「戒经」。『优波离问经』,虽为九二波 'P168' 逸提,但与说一切有部的诸「戒经」,次第非常相合,可能为分别说部分离以後的上座部Sthavira 「戒经」原形。试分九偈来考察∶『优波离问经』第一偈(一──一一),应为一一事。说一切有部各本,有「同(意)羯磨後悔」戒,没有「回僧物与人」戒;『解脱戒经』有「回僧物与人」戒,却没有「同羯磨後悔」戒∶所以都为十事。『僧只戒本』移「回僧物与人」於第九偈(九一),其馀相同,所以也是十事。第二偈(一二──二一),与说一切有部本,『僧只戒本』,『解脱戒经』──(一一──二0)相同。第三偈(二二──三二)也应为一一事。在这一偈中,说一切有部本,没有「往尼住处教诫」戒(合於「非选而教诫尼」中);『解脱戒经』没有「独与尼屏处坐」戒(合於「独与女人坐」中),所以都为十事。『僧只戒本』将「独与女人坐」戒,移到第七偈(七0),所以也还是十事。『铜 戒本』与『四分戒本』,第三偈也相同,但将「独与女人坐」戒,移到第五偈去。『僧只戒本』等都是十事,显然是依『优波离问经』为底本,而或减或移,成为不同的诵本。四、五、六──三偈(三三──六二),与『僧只戒本』、『解脱戒经』,说一切有部各本,可说都是相合的。只是『僧只戒本』以五偈为六偈,以六偈为五偈,次第颠倒了一下。第七偈(六三──七二)小有出入。『优波离问经』,先出「与贼期行」戒,而後「与女人期行」戒;「与女人期行」,属於下一偈。而『僧只戒本』、『解脱戒经』,说一切有部诸本,相反的「与女人期行」戒在前,而「与贼期行」戒属於下一偈(『 'P169' 铜 戒经』与『五分戒本』,这二条戒的次第,与『优波离问经』相同)。此外,『僧只戒本』,从前第三偈移来的「独与女人坐」戒,为第七0戒;因而将本偈的「无根僧残谤」戒,移到第九偈去,仍为十事。第八偈(七三──八二)除「与女人期行」戒,列於偈初(不同处如上说)外,一切都相合。第九偈(八三──九二),『僧只戒本』不同,因为从上面移来的「回僧物与人」戒,及「无根僧残谤」戒,增入第九偈中,所以『僧只戒本』的九偈,共有一二事。从上来的比对说明,『优波离问经』,显然的更为古老(波逸提部分)!如第一偈与第三偈,都是一一事。而『解脱戒经』及说一切有部本,虽所减略的不同,而同样的略去一戒。『僧只戒本』没有减略,却各移一戒到後面去。於是『僧只戒本』等,这二偈都是十事(『铜 戒本』的第三偈,也是这样)。如不以『优波离问经』为底本,那末移动或减略,都不可能如此的巧合。又如五、六──两偈,『僧只戒本』移动了,而『优波离问经』、『解脱戒经』与说一切有部本相合。『优波离问经』九二波逸提为古本;『僧只戒本』虽同列九二,而已有移动。『解脱戒经』与说一切有部诸本,已减略为九0波逸提。虽有九二与九0的差别,但在次第先後的意义上,这都是维持古传的同一系统。 


  3。『铜 戒本』九二波逸提,『四分戒本』九0波逸提,但在次第先後中,这是属於同一系统的。二本的主要不同,为∶『铜 戒本』第三偈(二一──三0),『四分戒本』省略「往尼 'P170' 住处教诫」戒,而移第七偈的「与女人期行」戒,来补足第三偈。又移第八偈的「疑恼比丘」戒,来补足第七偈。『铜 戒本』第八偈,凡一二事(七一──八二)。『四分戒本』既移去了「疑恼比丘」戒,又省略了「回僧物与人」戒。这样,『四分戒本』的第八偈,除去二事,仍为十事。『铜 戒本』与『四分戒本』,在次第先後的整理上,比『优波离问经』、『僧只戒本』等一大系统,确有长处!如以「掘地」戒及「坏生」戒为次第;「拒劝学」戒、「毁毗尼」戒、「无知毗尼」戒──三戒自为次第,都事义相类,便於记忆。尤其是以「女人共宿」戒,与「与女人说法过限」戒为次第,比起『优波离问经』等,以「与女人共宿」戒,列於「水中戏」戒、「怖比丘」戒的中间,要合理得多!『优波离问经』等,代表较古型的编次;早期的编次。还不免带点杂乱。这一系统,是大众部,分别说部的饮光部,说一切有部所同用的。重律的铜 部Ta^mras/a^t!i^ya 、法藏部,更作合理的编次。这虽是稍迟的,但无关於内容的是非。在次第先後上,这是较为完善的。 


  4。『五分戒本』的次第,出入於『优波离问经』、『僧只戒本』、『铜 戒本』,而又有独立的编次部分。分别说部是重律的学派∶『铜 戒本』、『五分戒本』、『四分戒本』,於波逸提的次第先後,都是下过一番功力的! 


   
注【23…001】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四三──四七二)。 'P171' 
注【23…002】『铜 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每部都有摄颂。『摩诃僧只律』波逸提法,也有摄颂。 
注【23…003】『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中)。『岛史』(南传六0.三五)。 


   

第四节 戒经的集成与分流

  「波罗提木叉经」Pra^timoks!a…su^tra──「戒经」的结集完成,到部派不同诵本的分化,经上面的分别论证,已可从开展的过程中,作进一步的明确的推定。 


  「戒经」的集成,是与佛的制立「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有关。起初,佛为比丘bhiks!u 众制立布萨,是以略说教诫为布萨的;也就是「偈布萨」。後来,出家弟子而有所违犯的,佛随犯而制立学处s/iks!a^pada,传布学习。等到制立的学处多了,布萨制渐发展为大众和合清净,诵说以学处为内容的波罗提木叉。声闻弟子,和合清净,一心诵出这样的波罗提木叉,也就有「波罗提木叉经」的成立。据「五修多罗」或「五 经」,「五种说波罗提木叉」的古说,推知「波罗提木叉经」的最初集成,是分为五部(经)的∶波罗夷法pa^ra^jika^…dharma^h! 、僧伽婆尸沙法sam!gha^vas/es!a^…dharma、波逸提法pa^tayantika^…dharma、波罗提提舍尼法 pratides/ani^ya^…dharma、学法s/aiks!a…dharma。学法是僧伽的威仪部分,早已形成一定的威仪法式,为比丘众应学的一部分。学处的制立,还在进行中。最初集成的「戒经」,共有多少条 'P172' 款,是无法确定的。但分为五部;戒分五篇,永为律家的定论(与律有关的法数,也都是以「五」为数的)。 


  一项古老的传说,受到近代学界注意的,是「一百五十馀学处」说。如『瑜伽师地论』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说∶ 


   「别解脱契经者,谓於是中,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说过一百五十学处,为令自爱诸善男子精勤修学」。 


  这一古说,也见於『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如卷四六(大正二七.二三八上)说∶ 


   「佛栗氏子。如来在世,於佛法出家,是时已制过二百五十学处,於半月夜,说别解脱经」。 


  『大正藏』依『丽藏』本,作「过二百五十学处」;然宋、元、明本,都作「过百五十学处」(1),与同为玄奘所译的『瑜伽师地论』相合。与佛栗子Vr!jiputra有关的经文,见於『增支部』「三集」,作「百五十馀学处」(2)。另外还有说到「百五十馀学处」的三则经文(3)。与『增支部』经说相当的汉译,是『杂阿含经』,但作「过二百五十戒」(4)。『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属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瑜伽师地论』所说,是五分中的「摄事分」,是声闻经律的「摩 理迦」ma^tr!ka^。所依的契经,与说一切有部所传的『杂阿含经』相同(5)。所 'P173' 依的『别解脱经』,也应属说一切有部。汉译『杂阿含经』,是说一切有部的诵本,应与『瑜伽师地论』说一样,同为「过百五十戒」。而现存经本作「过二百五十戒」,可断为依熟习的「二百五十戒」说而改定的。 


  南北共传的,「百五十馀学处」的『别解脱经』──「戒经」,为古代某一时期的历史事实,是不容怀疑的。然而「百五十馀学处」,到底是什麽意义?现存各部不同诵本的「戒经」,虽条数多少不一,而主要为「学法」的多少不同。如将「学法」除去,就是一五二,或一五一,或一五0学处,相差仅二条而已。因此,B。C。Law以为∶第一结集所结集的「戒经」,是没有众学法的,恰好为「百五十二学处」;这当然是继承『铜 部』Ta^mras/a^t!i^ya学者的解说(6) 。W。Pachow以为∶「百五十馀学处」的馀sa^dhika,是「百五十学处」以外的,指众学法而说。这二项解说,可代表一般的意见(7)。然从上来的论证中,对於这种解说,觉得有考虑的馀地。以B。C。Law的意见来说∶「戒经」曾有「百五十馀学处」时期,但这并不能证明为第一结集。「波罗提木叉经」──「戒经」的类集,源於佛陀时代,说波罗提木叉制的确立。结集 sam!gi^ti是佛灭以後,佛弟子的共同审定编次。而结集以前,学处是成文法;佛弟子中的持律者vinayadhara,编类以供说波罗提木叉的实用。「过百五十学处」,为什麽不说是佛陀时代呢!而且,『戒经』的最初编类,是五部,已有学法在内。『瑜伽师地论』说∶「依五犯聚 'P174' 及出五犯聚,说过一百五十学处」。「学法」(约犯,名突吉罗或越毗尼)为五聚之一,为什麽「百五十馀学处」的原始「戒经」,没有学法呢?上面曾说到∶不定法aniyata…dharma 是补充条款;灭诤法Adhikaran!as/amatha^…dh。是附录的处事法规。这二部都是附录性质,一直到部派时代,还有不计算在戒条以内的。所以,以现存的「戒经」八篇为据,除「学法」而取以外的(不定法及灭诤法在内的)「百五十馀学处」,是不大妥当的!至於W。Pachow的解说,也是以学法以外的七篇为「过百五十戒」,同样的难以采信。 


  说波罗提木叉,「过百五十学处」,有学法而没有不定法与灭诤法,分为五部,这是佛陀晚年,「波罗提木叉戒经」的实际情形。学处的制立,还在进行中。波逸提法,甚至僧伽婆尸沙法,也都还没有完成(其实无所谓完成,只是以佛的涅盘为止而已)。这是佛陀在世的时代。 


  佛灭後,举行第一次结集。「波罗提木叉经」的结集论定,当然是首要部分。在组织方面,仍以五部(波逸提内分舍堕与单堕二类,实为六部)来统摄。二不定法与七灭诤法,从部派时代,大都认为「戒经」的组成部分来说,应已附录於「戒经」。最迟,到七百结集时代,「戒经」八篇的组织,已为多数所承认了。这就是未来一切部派「戒经」的原本,全经约二00戒左右。这一古本,现在并没有存在,但从仅有的古说中,可以理解出来。如『佛说 刍五法经』(大正二四·九五五下)说∶ 'P175' 「四波罗夷法┅┅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三十舍堕波逸提法┅┅九十二波逸提法┅┅各四说┅┅五十戒法」。 


  『佛说 刍五法经』,是赵宋法贤Dharmabhadra所译。译出的时代虽迟(法贤於西元九七三──一00一年在中国),而传说却是古老的。九二波逸提说;没有不定法与灭诤法,都与『优波离问经』相同。所说的「各四说」,应该是「四各说」,就是「四波罗提提舍尼」。「五十戒法」,是五十学法的异译。这是众多学法中,分类最少的了。六部合计,共一九三戒。如将终於成为「戒经」组成部分的二不定法、七灭诤法,加入计算,那就共有二0二戒。这一古说,又可从『律二十二明了论』得到证明。『律二十二明了论』,是正量部Sam!mati^ya的律论。正量部从犊子部Va^tsi^putri^ya分出,为犊子部的大系;与说一切有部,同从(先)上座部分出,被称为四大根本部派之一,教势极为隆盛。『论』中明五部罪(大正二四·六六六中)说∶ 


   「律中说罪有五部∶第一波罗夷部,有十六罪。第二僧伽胝施沙部,有五十二罪。第三波罗逸尼柯部,有三百六十罪。第四波胝提舍尼部,有十二罪。非四部所摄所馀诸罪,共学对(学法的异译),及婆薮斗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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