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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柝声-福音真理-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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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牙还牙,这是公平的原则。主是教导我们要爱仇敌,要为那逼迫我们的祷告,这是恩典的原则。律法是表明神作事的法子,是用公平来支配一切。恩惠、怜悯是表明神本身的的性情,照着主的恩典,是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约翰福音一章十七节说:「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摩西是把神办事的手续告诉人,主是把神本身的性情告诉人。
主已经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受了律法的咒诅,我们说接受主在十字架上的工作而得生命,就我们在世上的生活,也当照着主在山上所吩咐我们的而行。有人说,主在山上所讲的,都是律法,不是恩典,所以山上的教训是对犹太人说的。有两个凭据,可以证明这种说法的错误。第一,讲理,我们不能把难的都推给犹太人,把容易的都留给自己。试问,神能不能给犹太人能力、恩典少,却向他们要求更多?给我们能力、恩典多,向我们的要求反而少?第二,马太福音五章一至二节明说主是对门徒说的。如果有人说,这里的门徒是指着犹太人说的,那么圣经至少有一节说「门徒就是基督徒」(徒十一26),圣经却没有一节说「门徒就是犹太人」,也没有「犹太门徒」这个名词。一作门徒就不再有犹太人、外邦人的分别了。第三,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至二十节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们传福音,同时也得教训人遵守主的教训——包括主在山上的教训。不错,山上的教训是难,但我们不能把难的都推到犹太人身上。约翰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节说:「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祂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我们要注意末了的一句话。主所说的一切话,不只是信主耶稣得永生而已,主的命令也在内。圣灵来作的工作,是叫人遵行主所吩咐的。使徒不只受命传福音,使徒也是受命吩咐人遵守主的教训。
马太福音五章十八节,照中文很难读,若照原文直译就容易明白:「我实在告诉你们,直到天地都过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过去,直到都完成。」一点是指希伯来文字母中的最小的字母,一画是指希伯来文字母上的分音符号。一点一画,是指文字中顶小的地方。一点一画都成全,就是说一切都成全了。天地是等到律法一点一画都成全了才会过去。
十七节是说律法和先知,十八节只说律法。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律法只说到千年国度为止,先知有说到永世的(以赛亚曾说到新天新地)。如果说先知所说的都成全了天地才废去,那就岂不要把启示录所说的颠倒过来么?我们的主说话真有分寸,一点不多说,也一点不少说。主说,天地都要等到律法的一点一画成全了才能过去,可见律法是何等的尊严了。
十九节:「所以」,是承上文说的。十九节的「诫命」是指着什么说的呢?这里的诫命,是指着上文的律法,不是指着山上的教训。因为「这诫命」的「这」字,明明是指上文的律法而言。
律法有两种,一种是礼仪的律法,一种是道德的律法。例如:应当怎样献祭,是属于礼仪的;应当怎样待人接物,是属于道德的。道德的律法是比礼仪的律法更紧要。主在世,对这两种的律法都有祂的办法。
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至四十节:「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九章十三节说:「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主给我们看见,道德的律法是比任何的律法都紧要。二十三章二十三节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主给我们看见律法上有更重的与次要的之别。有人在礼仪的方面作得很完全了,主还责备他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羊毛不与细麻织在一起,不能用羊奶煮羊羔等等,这些都是诫命中次要的。
马太福音五章十九节:「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这叫我们看见,传神的话的人有多大的责任。无论何人,他自己在行为方面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教训人废掉(不是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这叫我们知道,许多错误的教训,常是从错误的行为生出来的。例如:有人看受浸是无关紧要的,何必受浸呢,他自己就定规不受浸。后来有人问到他受浸的事,他就要说出一套不受浸的道理来。因他有了这样一个错误的行为,所以他也就有了这样一个错误的教训。主说,这样的人,在天国里要称为最小的。
我们基督徒也要守律法么?不。因为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使徒的时候,有几个人教训弟兄们说,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就不能得救。彼得回答他们说:「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所以,他们后来写信给弟兄们,不过要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并没有要门徒受割礼(徒十五1…29)。
另一方面,主在地上的时候,还没有死,也没有复活,主是一切礼仪的律法的表明,所以门徒在当时还得照律法行,例如主与彼得当时都纳丁税。直到主死了,律法才停止。因为主死了,所有礼仪的律法就都应验了,都算过去了。在这里是有时代的关系的。
等到圣灵已经降临,教会已经成立了,彼得还遵守礼仪的律法,不吃利未记第十一章所说的不洁之物,神怎样教训他呢?「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徒十9…19)新约有了改变了。加拉太书告诉我们,犹太人有一个最紧要的律法,就是割礼,但保罗顶严重的对他们说:「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加五2…3)保罗在此给我们看见,你只要受一次割礼,你就得遵行全律法。你对于律法不是全有,就是全无。你不能要你所要的,拒绝你所不要的。在此,我们看得顶清楚,我们不是在律法之下。
马太福音五章十九节的「天国」,不是指着教会说的,乃是指主再来时,要在千年国里作王说的。
说到这里,或者有人想,基督徒不必遵守礼仪的律法,也许还要遵守道德的律法。人因信得救了,就有能力可以靠行为靠律法成圣。可是我们要知道,行律法不是得救的条件,行律法也不是我们一生生活的原则。
马太福音五章二十节:「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一个法利赛人有义,就是说一个法利赛人遵行了道德的律法。一个基督徒就是有了法利赛人的义,能不能进天国呢?主说,断不能。主在这一段圣经里(17…20节)说了两次「我告诉你们」。十八节是告诉门徒说,律法不能废去,乃是都要成全;二十节是告诉门徒说,祂来是要补充律法所不及的。十七节说律法在消极方面是不废去,在积极方面是要成全。十八至十九节就是给我们看见,主对律法的态度,在消极方面是不废去;二十节就是给我们看见,主对律法的态度,在积极力面是成全(充而满之)。因为有这两方面的不同,所以主两次说「我告诉你们」。
二十节的「你们的义」,与律法的称义有别。神的称义,是神所给我们的,是因信得着的。你们的义,是自己的行为,是因圣灵作工而有的。如果说是称义,那就是对罪人说的。这里是对门徒说的,所以这里的义并非神所给的义,乃是门徒自己所行的义。
文士和法利赛人,就是作到顶好,也不过是行律法的义。但你们(门徒们)不在律法之下,就应当有超过律法的义,你们的程度是应当高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没有一个基督徒能因遵行律法得以进入天国。基督徒已有马太福音五至七章的教训,如果你不遵守,你就不能进入天国。
在这里我们还要清楚一点。永生是每一个信徒都有的,天国却不是每一个信徒都能进的。得永生,是因神所给的义;进天国,是因自己所行的义。永生,一信就得着,永不会失去;天国,是要得胜的人才能进去。永生,是今生就有的;天国,是主再来时才设立的。约翰福音这一卷书,就有九次说到信就有永生;马太福音十一章十二节却是说:「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努力的人就得着了。」得永生,是一信就有的;进天国,是天天要追求的。得永生,是神将人从世界中拣选出来;进天国,是神从得永生的人中拣选些人出来。得永生,无大小之别;进天国,是有大小之别的。所以,我们已经得了救的,如果盼望主再来时作王,就当靠着圣灵有自己所行的义。主说的话,我们岂可不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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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一节是不是说
「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
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义的律法,生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这样说,有没有错?错在哪里?
答:
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一节是说:「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问题中的错处是把生和义颠倒了。我们要懂得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什么。保罗是说律法与神的应许并没有反对。在加拉太的人以为应许是在律法之后有的。保罗就证明给他们看,应许是在先,律法是在后。神应许亚伯拉罕是在先,神赐律法是在后。神应许亚伯拉罕,是在神赐律法以前四百三十年;神赐律法,是在神应许亚伯拉罕以后四百三十年。
在基督徒中常有一个错误,以为神用律法作不成功,才用恩典来救人。但是,神并没有如此作。神应许亚伯拉罕,并不在乎亚伯拉罕作什么;他只要信,就可得着。只因以色列人不知恩典的宝贵,所以神就赐给他们律法。神赐他们律法,用意是要他们因犯律法认识自己是有罪的,然后才会宝贵神的应许。神赐人律法以后,神仍然是用恩典救人。律法不过是叫人认识自己;人认识了自己,才会宝贵恩典。肚子饿了才想吃;不想吃,还得先吃开胃的药。律法是领人到要恩典的地步的。
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一节意思是说,如果律法能叫人得着生命,律法也就能叫人得着义了。律法是叫人先得着生,还是叫人先得着义呢?基督徒是先得着生,还是先得着义呢?保罗在加拉太书就辩论这一种道理。保罗是说,如果律法能给我们生命,律法也就能给我们义了。我们的得救是因先有义,然后才得着生命。一个人沉沦是因着什么呢?是因犯罪。是犯罪在先呢,还是沉沦在先呢?当然是犯罪在先,沉沦在后。那么,一个人怎能得救呢?是因有义。是义在先呢,还是生在先呢?当然是义在先,生在后。我们可以用圣经的话来证明。罗马书五章十七节:「……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这一节是说义在先,在生命中作王在后。二十一节:「……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这一节也是说义在先,永生在后。八章十节:「……灵却因义而活。」这一节也是说义在先,活在后。
一件事我们要看清楚:我们所以没有生,是因为没有义。没有义,照着神的公义是应当受刑罚,是应当死的。主耶稣来,不是替我们先复活,然后死,乃是先替我们死,而后复活。主耶稣是死而复活。我们相信祂,把祂所成功的义领来,就成了我们的生命。灵是因义而活。我们是因主耶稣替我们死而复活了,我们才得着生命。主耶稣已经死了,照着神的公义说,神不能不赦免人,因为代价已经出了,神公义的要求已经得着了。所以,我们的得救,是因先有基督所成功的义,所以神不能不赦免我们。保罗的意思是说,若我曾说过靠律法能得生的话,那我也是说靠律法能得着义了,但是我并没有这样说,因为义是在律法之外显明出来的,义并没有本乎律法。不过,神是照律法的原则以救人,因为律法是说行义的才得生,恩典是先给人义,后给人生。这样看来,神的应许并没有同律法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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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救赎」是什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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