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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的真义-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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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兄,对不起,回应晚了。

    师兄没明白唯识的真义,而一般人都是这样看唯识的,包括很多大家。
    唯识的真义,就是唯有识。万法唯识,就是说一切法都只是识。三界唯心,就是说三界都是心。唯识无境,就是说只有识,没有境。一切唯心造,就是说一切法都是心造作出来的。
    因为这个真义与世间常识相违,人们难于理解,所以又必须在这两者之间,安立一连串的方便阶梯以作过渡。当然,相对离言法性而言,一切佛法都是方便说,都是从各个角度出发设计的证空性的方法。但在这方法之中,也可以相对安立了义不了义的说法。
    讲唯识无境,也必须从人们能够接受的常识出发,才能够让人理解,在此基础上才可能向人们不容易理解的方向过渡。因此,首先要先把诸法分别成识与境两部分,然后才能讲有哪个没哪个,所以讲唯识也要先列出百法,在此基础上才能展开理论。列出来不等于就承认它实有,还要看在理论中怎样安排和解释它。

破分别不是破根/识功能吧?是破其现行还是种子?如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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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识破分别是分两个步骤,一,先以识破根、境色法,因为这是最粗显最顽固的一种分别(此时不破识,所以识的种子和现行都不破);二,然后再破识中的分别,这一步也是要先分成能分别、所分别,以能分别破所分别,所分别破尽之时,能分别自然不能独立存在,也就是到了能所双亡之时。
    唯识破识外之境的色法,包括根和境,就是说根本没有根和境,更何谈其功能?因为实际上所存在的全是识的功能,只是在方便说中可将其中的一部分暂时假立为色功能。根和境的功能如何是识的功能呢?实际上世上只有八识,第八识是种子识,前七识是现行识,也就是说世上只存在识的种子和现行,除此之外没有其它。在不讲唯识教法的时候,为了方便说法的需要,佛就把种子(第八识)叫做根,把现行(前七识)叫做境。(见《唯识二十论》第七、八、九颂,我在前面一贴里已经贴出来了)所以说根本没有根和境,实际上有的就是识的种子和现行。


“尽破”是认识论的究竟。
认识论命题无法与客观本体论和经验存在论相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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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破”不只是认识论的究竟,也是包括客观本体论和经验存在论在内的一切理论的究竟,破尽一切意识的分别才叫尽破,客观本体论和经验存在论难道不是意识的分别吗?
    客观本体论不等于客观本体,经验存在论也不等于经验本身,客观本体(缘起法自相,本身)凡夫是感知不到的,能够见到缘起法本来面目的那就是圣者了;而经验本身(感性认识,即眼耳鼻舌身识)是没有分别的,《成唯識论》說:“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所以认识论命题、客观本体论和经验存在论三者,全都只是存在于意识的理性认识之中。而意识的分别只能认识事物的共相,而共相不是实际存在,是意识思维中的抽象概念,都是遍计所执性,是虚构,想像,也就是所谓虚妄分别、妄想,都属于尽破的范围。


其实中观和唯识自己都认为唯心不是究竟的第一义。原始法句经说“心是诸(名)法的引导者”,并无“心造世界(物)的”,中观认为“色生于名”的唯心见是“女儿生了母亲”的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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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佛法都不是究竟的第一义,前头已经说过了。但是,难道讲唯心比讲心物二分还要颠倒吗?难道破掉名色的分别,比承认名色的分别还要颠倒吗?


唯识说的“智前立稍法”就是破不了义的,可见唯识是方法不是究竟,要不然究竟涅盘“识还是破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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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不了义的,那它就是了义,正可见唯识虽是方法也可说是了义的究竟。“智前立少法”这是见道之前要破的最后的一念,破掉这一念就是实证涅槃,如何说“识还是破不了”呢?


因此“唯识无境”应该不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本体论命题,而是一种认识论存在澄明的方法论原则,同时从唯心入门而超越唯心,是从解脱的需要安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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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无境”正是本体论命题,它是为了说明这个世界的本体是识,一切法的本体是识。而三性才是认识论,即我们应该怎样正确观察这个世界的方法。当然,全部佛法都是从解脱的需要安立的,所有的言诠最终都是要否定的,只不过是在中间过渡时需要先利用一部分名言破除另一部分罢了。


它的意义是:我们经验的“外在世界”其实不离认识而存在,是认识描画加工的主体境界状态。如果在本体论上认为“认识外没有存在”那是无记判断,和“认识外有存在”并没有多大区别。因为用经验成立超验,用认识判断“认识外的命题”是一种悖论。好象有人说“我看见了我不能看见的东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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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得多么好啊!这就是说,我们所说的一切法,都只存在于我们意识的分别之中,都是我们的意识想像出来的东西,都是我们的“见”,所以我们说要破的这一切法,实际上破的都是我们“见”中的法。认识之外的法,连有无存在都不可判断,你想破它也不可能啊!师兄既然如此明白,为什么还要说“根境的种现依认识而言。单说根境未必就是离识的外境法执”呢?“单说”就不是“说”的了吗?说出来的东西不是法执,难道还能是我们认识之外的根境吗?
    再来看师兄的这句话:“分位与对立不同,名言与二取非共。”时分、地位难道不是意识安立的吗?与对立不何不同呢?名称、言说难道不是意识的产物吗?意识的分别难道不是二取吗?
    再来看师兄的这句话:“假如我们能看到的都是照片,不能认为照片外没有景色,有也不奇怪啊。虽然我们的视觉只是识,显现永远只是照片但我们其实无法否认非视觉的视觉依据(色种为增上缘)之存在。”既然师兄承认:在本体论上认为“认识外没有存在”那是无记判断,和“认识外有存在”并没有多大区别,为什么又“不能认为”没有外景呢?有何理由又“无法否认”色法的存在了呢?


这些视觉依据假如存在,是否一定把它取名为非显现的种子归入赖耶集合以成立“唯识无境”呢?那也是未必的。因为那些条件并不是“谁”的或“哪个所有”的,毕竟是无我无主宰的程序波浪,不能令如是令不如是故。既然可以视为“识相应所摄”“共别业感依”,像某个荒岛,谁利用生存都可以声称主权,但依据与否,用不用那跟“主权外”的无主物没有实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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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说视觉依据,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的依据也都是识,佛说“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哪里会有不属于识的“荒岛”呢?哪里会有不属于任何有情的东西存在呢?世上所有的一切,包括有情的正报根身、依报器世间,全都是有情造业所感得的业报,如果不造业,哪里会有有情呢?如果业尽报终,哪里会有什么根身和器世间的存在呢?师兄这并不是“谁”的或“哪个所有”的“荒岛”是从哪里掉下来的呢?无因而生?还是自然本有的?“无我无主宰”是说有情造业与业报的流转都是有因而生,因缘聚散,其中并无独立不变的东西存在,而不是说有情的业行等十二缘起不属于任何有情。“识相应所摄”,识,一定是某位有情的识,有情之外哪里会有识?“共别业感依”,共业是多个有情一起造的业,别业是各个有情分别造的业,它们感得的业报当然还各归自受,怎会成了“主权外”的无主物了呢?师兄造的哪些业报可以抛弃为“荒岛”而不属于师兄?师兄又可以把谁的业报拿过来声称自己拥有主权呢?

    贴子太长了,先聊到这吧,不能指望一个早上消灭几百万军队,嘻嘻,咱哥俩儿这嘴仗可以喝着茶慢慢打来。

本贴由大千于2002年4月18日09:53:52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本贴跟从标题: 
大千兄 
我的意思是识外之境的有无是戏论;因此反对无记的本体论命题;而师兄破的〃有根境外境〃也就不是本体论上我要成立的主题;认为存在那些也是可能的并非一定说不通而已。所以我说的方法论和认识论是就一切法不离识来谈;这就够了。如果从另一个角度谈我们现在的分别都属于识法;我也没有意见。这中间可能您转换了我原话的某些角度;又回到存在上谈了。既然唯识观念也属于〃分别知见〃;最后连识也是虚设范畴;恰好证明是方法意义的;没有第一义的识和没有第一义的色是平等的。再者我说的分位就是约经验范畴而论;并没有您指责的名色实在命题。当然我们的分歧也确实存在;这有佛法观立场上的根源。由于我的确在调动过程中;最近上网不及时了除非冲向网吧。以后有机会再来请教;也许在网下喝茶更尽兴些;再看吧。
1234 10:57:31 4/18/02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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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网部分:

那我们为什么说“无见之见”?因为不管一个人的信仰、知识、观念是什么,是“空、有”、“离戏”、有观念无观念,有见无见,但他们的经验存在都是表现为身心(名色)现象,注意这表现并无差别,而身心是苦、无常、无我的,这也没有差别。佛陀或外道凡夫都是要死的,这实际发生的经验呈现【实际是认识到的!】都与他们的观念和自觉成就差别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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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是感性认识。是人们在活动过程中,通过眼耳鼻舌身等感官获得的各种表面现象的一种初步认识。经验是认识的基础,是一切知识的最初源泉。自然与他们的观念和自觉成就差别有关。
    如果师兄是指的缘起法存在的本身,这是正是凡夫认识不到的(无论是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都认识不到),凡夫认识到的全是依托缘起法由业种子生起的业报的幻象,而能够认识到缘起法本身真实面目的,那就是见道的圣者了。


“心理有爱就有苦和流转,没有无明者生死永灭”也是没有主宰、干预、改变的法住规律——其实原始佛法说的就是这个。很多人用世间理论或哲学模式去套佛法,例如对上座部的评价,“他们还认为有名色的存在,他们还有外境法执的见取”是一个常犯的误会,虽然佛陀也说了名色等但不是见取的事情,该结束的都结束了。【见不用破就结束了?符合因果规律吗?】,所以“分别”说“18界”的佛陀是阿罗汉,伟大的熄灭也称为彻底不动摇的和平(涅盘)。究竟、不究竟其实是在主体心智质量上去衡量的,与“生活经验的多因素存在”不相违背。圣人吃饭破不破?穿衣破不破?那是说不上的。【破,这都是错误的认识!认为有人在吃,就是错误的分别,必须破掉人与物的对立,才能接近正确的认识。】

佛法核心的东西是经验【就是理论】的那么回事,因为实践的验证没有臆测,真理的规律就是那样。这些是就经验和实践的尺度上谈的,用理论体系的“观念”去打分也许会出现佯谬。

下面我用一些粗浅的戏论来谈——其实也没有心及其内外。例如以锤打鼓,声音并不包括鼓和锤,毕竟鼓在鼓的位置,声在声的范畴,锤在锤的领域,也不能离开鼓锤而能发声,名色问题也是这样,互为增上缘而非因缘,【】所以即使唯识也有诸法的分位,名色是异种的。虽然要破执无余,那是认识的纯净,另一回事,而眼识需要七缘而非无因生自生一因生虚妄无因生等,归结为种子也是多因论的,即使带相还有变带夹带呢。

至于无我也无我所,赖耶乃集合名词而已。例如台湾,有人认为他实际独立于大陆,有人认为应该是中国的一部分,人们说话的角度出发点不同而争吵,但在地理学家看没有什么连不连的,存在只是如其存在,该存在的存在,该不存在的不存在,如其因、缘、力,如其表现,大集合也罢,分为数个小集合也罢。唯识无我所显真如,一切境无我我所,隐、现的刹那生灭奔流,观待的复杂因缘差别,犹如世界碎为微尘,一切法无主宰,无自性,非集合,非非集合,什么的内?什么的外?同样不能因为声都不离闻,鼓和锤当然是“听不到”的,就认为他们必不存在。只能说,在认识中表现的无论名还是色,都是法住法位,等性,待缘,空寂,【】现象的分位未必会增益自性的见取,真如性是无差别的无我普遍性而已。

如果我们认为照片是无因生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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