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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日幕之时,眼识不明者,若花绳错见为蛇,便其生起执蛇之心时,若不依灯缘等,则不能除彼执也如是花绳如诸蕴,黄昏不明眼识者如速缘之无明蛇执如我执,犹如在黑暗中,手摸寻蛇,虽手未触彼,然尚未除蛇执,心生恐怖。如是观察全身头非我,手非我等已了知,亦来得我者,然于无我未生定解者,即是其观察尚未究竟之缘故也。若彼暗室中挂上灯火,照明一切时,了达所见之蛇即是花绳,此处虽无蛇相,而绳者迷为蛇相。如是见此境无蛇,即自然能除蛇执。依此五蕴之我执,即假立之外一无所有,若能如是断除一切怀疑,则继续修持彼义,方能现量证悟无我也。
二破遍计我分二:破我许为意识宗,破我许为无情宗。初者:数论外道云:“一切所知可归纳为二十五谛(自性神我、大、慢声触色盲味五味,空风火水地五大,口手足,大遗,密处五业根,眼耳鼻舌身五身根及共同意根总为二十五)此神我者:能亨受一切现象者,而非作者常物、离三德,无所作也。彼者之一切行境即从自性生,微尘(苦)、思维(乐)、冥暗(舍)二德平衡时,其名为自性,是二十三种现象之因,如瓶因之泥土也。从彼起意或大者:即比如二面镜子,外面现五唯,内面现神我,使联接彼二成溶合也。行境之时,起慢者:此慢以功德而分为现象慢、思维慢、冥暗慢三种。彼等之中,从初慢生声触色香味五唯,以彼等功德复起空风火水地五大也。从思维慢生五身根,五业根及共同根也。五身根者,眼等五根也。五业根者:口手足、大遗、密处也。共同根者即是意根也。冥暗慢令助彼二也。故分四种,唯自性类者,即自性也,是自性及现象类者,即大、慢及五唯也。唯现象类者,即其余十六谛也。非自性及现象类者。即神我也。神我为意识,其余皆无情,自性与神我是常有也。还彼等认为乐等是外境无情性,虽无内识而实有,然以大者享受之时,与神我不能分异体并执为我所也。”如是彼等,我承认为意识,胜论外道我承认为无情故,若破彼二宗,贝能破除其余外道,是故今破彼二者,初数论外道所许之我为意识并常有者,实则不就理。颂云:
声识若是常,一切时应闻;
若无所知声,何理谓识声?
若无识能知,则树亦应知,
是故定应知,无境则无知。
若谓彼知色,彼时何不闻?
若谓声不近,故知识亦无。
因为执着声音之识,若是恒常。则一切时刻皆应成闻声,因为闻声时之识,如此许为常有之故。若彼谓:“切时不闻声之原因,并非声识即无常,而是今无有彼声境耶”。答曰:若无有彼所知之声境,者此有境者,凭何道理而谓能认识,这闻知声音?因此为若知外境,则可名为能知。若无有认识或了知,亦可安立为能知,则树木亦应成闻声等之能知。因为虽未了知外境亦是能知之故也。是故必定应当了知,若无有所知外境,则定无有彼之能知,因为各能知,皆观待彼境,不会有不知外境之能知也。是故若无声境,则彼中所生之闻声之识,亦是无因之故,今为何有此,实无有也。如是刹那声音之有境,也是异体故,此识不会住第二刹那也。若谓:“无有此等过失,因前时能闻声之识,后彼了知色等余法故,识者虽是常有,然执不同所知之差别而已耶”。答曰:因前时闻声之识,即是常有故,见色等之彼时亦为何不闻声音?因为不舍前时自性故。若谓:“彼时不闻者,因其声不在附近之原故”。答曰:如是无境之故,了知彼境之识亦无有,因其理前述相同也。此外,汝许神我即遍于一切故,于诸现象近不近亦不应理也。
颂云:
持声自性者,何成持色识?
一人成父子,假名非真实。
忧喜暗三德,非子亦非父。
彼无持声性,不见彼性故。
如彼异状见。则识即非常。
若异样一体,彼一未曾有。
异样若非真,则自性为何?
若谓即是识,众生将成一。
此外,持声或闻声自性者,为何变成持色或取色之眼识?因为彼二异体之故。彼境声色即异体故,有境亦不舍前者而怎会变成后者?实不可容有,如若水晶不舍白色,则无法变黑色也。释量论亦云:“一者非知二,根识即定故。”如是所说也。此处即破常有一实之识,此外,不必思为于一心相续中,若知声,则不知色等,因为几种不同类之无分别识可以同时生起故。然而彼等不同类之识,内部并非互为一体,若是一体,则应成执五色之花识与执一色之蓝识亦无差别也。若彼等谓如一人,既为父,亦为子,如是声色境亦不相违。因现象之色者,即是自性之声故,彼二自性一体也。是故,执色之时,虽无执声现象之识。然有执声性之识故,无有声成无常之过耶。”答曰:彼喻不成立,一人安立成为父子者,即以不同观待者,如幻极虚伪”,如是所许故。然而忧喜暗三德之自性,即非为子亦非为父,因为诸现象即彼性故,在胜义中观待谁而安立为子,支观待谁而安立为父,何者亦不能建立也。是故:若汝是思维胜义三德自性而许执色时亦有执声,则应成一切现象亦执着一切之分,或者执声之时,亦不应执声之过,因为一切现象即一体故,不会有有时执着与有时不执着也。此义亦不成立;为执色时,若有执声,则应可见彼者,然特色者,时终无见持声自性,因为不见彼持声之性故。如是执声时,亦不见持色也。又彼谓:“执色时虽未见执声,然彼识性即一体,犹如一位伎者(歌舞为业之人)午后作天式装束午后作夜叉之装束,如是知声者,显现异样色相之状而见之耶。”答曰:则彼识即应成非常有,因为舍前者而得余时故。若已得前者以外之余事,虽彼二呈现为异样,然尚非一体者,则彼一体,此世之中,从未曾有,言思之境也。如是用讥诮之语,因为本来所谓一体者,即是自性各自不能分开之法,而各自分开者名为异体,然此处亲见各自分开之法,承认为一体故,现量之相违也。若见不同亦是一体,则一切皆应成一体也。故伎者亦现不同行相之时,即不同刹那之异体,于胜义中非一体,若是一体,则亦可同上观察也。又谓:“若加声等差别之现象识,彼显现异样之故,即观待暂时之显现而已,便非真实,如于白水晶染色时,彼色非水晶之性耶”。 问曰:纵使声识等有境差别者为非真实,则此问:自性真实者,为何状矣?”若彼谓:“未加境差别,”唯识者,前后诸识相同故,彼者即是唯识耶” 答曰:若尔,则一切众生将应成一体,因为各众生之心相续,皆无不彼识相同故。
颂云:
心无心亦一,同为有者故。
差殊成妄时,何为共同依。
此外,有心之神我及无心自性等二十四谛,亦皆应成一体,因为彼等皆同为有者并无差别故。如是诸识,已除非识或余法,彼分虽有识许,然即为假立,实上无有离境之独立识,如无色,则无色像也。故于一切所知中,已除不同类,相同类者可名为总相,此乃内教之无上名言,此处亦间接宣说彼义也。若谓:“别体异样者虽不实或虚妄性,然为何不有与所有别体相同之唯一自性者?”答曰:诸差殊法执为一总体,即成虚妄之念,因为此时除一切别体之外,何为存在共同所依或唯一总体?实何者亦无有也。
二者颂云:
无心亦非我,无心则如瓶。
若谓具心故,知则灭无知。
若我无变异,心于彼何用?
无知离作用,虚空亦成我。
吠陀宗等谓,诸所知可归纳为六种句义。即如云:“实质功德业总体,别体会合即六者”。如是所说。初实质分为我、时、尘、方、空、地、水、火、风九种也。其中初五者为常有质。后四者为无常质。实质之法相者,彼许为能作业与功德所依。功德分为:他质功德具数量等十一种,依自功德苦乐等十三种也;业者分为伸、缩、举、落、行五种也。总体分为:周遍及相似也。别体者,即辨别之性也。会合者:如同互为联系,此一体与异体等有众多类别也,我者许为如虚空周遍及常有故,非意识性,若即识,则成无常不周遍故,我者虽非识,然于识会合故,乐等执为我所,实则乐等许为内无情法也。彼许我者遍于一切,因为其见我之功德故,彼等以如是建立也。此处无心者亦并非为我,因若即无心,则如瓶子氆氇等。本来承认我为诸业作者及苦乐之依,若彼即无心,则乐等之依,永时亦不应理故。若谓:“我自虽无心性,然与心相应或具足心故,由彼加持而能了知外境耶” 答曰:既然如此,则应成坏灭汝等所许之我者无了知外境之理,因为彼变成了知外境之性故。若尔,前无知之我,今变有知故,应成无常也。若我是无变异恒常者,则其心亦于彼我起如何知境作用?何者亦不应作,因为常我者,前性不能变其它之故,犹如不能于虚空涂蓝色等。如是无知无情法,离一切作用之虚空者,亦应成我也。(或释为:虚空以为我而已也)。鸣呼当瞧:吠陀宗之劣智矣!
三者辨驳分二:辩业果不应理,辨大悲不应理。初者颂云:
若我非实有、业果系非理,
业造已即灭,应谁受业报?
有我宗谓:“若犹汝宗所许,我者非真实有,则业果之间之连系便非合理,因为造业者我不会去他世故,果时无有,诸蕴刹那生灭故,彼业造已之刹那,作者即使灭尽故,其不会自受报应,若彼不受,其余者亦不应理故,则应该由谁去承受业报耶”?
颂云:
造业受果异,报时作者亡;
汝我既共许,诤此有何义?
因时见有果,见此不可能。
佛说作者受,依同一相续。
过去未来心,俱无故非我。
生心若是我,彼灭我则亡。
犹如芭蕉树,剥析无所有;
如是以慧观,觅我见非实。
暂以同等理破之,造业与受果之时,诸蕴异样故,受报时作者我已灭亡,此等之理,汝我二宗既然共同所许,除蕴之外,常我者,即是无心或恒常故,以量成立彼常者即离一切作用,此诤论是汝吾二者承认故,汝吾二宗,当须除之,若思为我说此过失,则有何意义矣?然而,吾宗能除此过,而汝宗永时不能除此过失也。所谓造业者受果报亦是一相续而建立,未灭而具足因之时,亦同时有果者,能见此等亦是不可能,因为果从因生之故。由此,生果时,必定已灭其因,然无欺缘起力,生果亦是必然性。此等果者,亦于诸因集聚之补特迦罗相续中能成熟,其余非尔也。犹如播于地中之种子,不得由崖石中生果也。是故佛说此造业之作者及受果者,是依相同不断五蕴之一相续而言,因为诸世间众之一切意相皆以如是而住故。然此一相续者,亦不应执为有一我存在,因为相续亦如珠串,即乃假立,实则无有也。虽易知年老年少及前世后世等即非一,而此以心者而言,过去心已灭,未来心尚未生,此等俱无之故,并非是我。彼谓:“现生起之心若许是我”。答曰:彼心灭时,我亦则成灭亡,然汝许我为前世来此,此去他世故,今生心者亦非我也。是故入中论云:“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续,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不应理。”如是已破相续即我之理。犹如芭蕉树干,一层层地剥开分析时,毫无所有坚实分,皆为空壳,如是相同之理,是以智慧观察而寻觅我,则见彼者亦非实有也。
二者颂云:
有情若非有,于谁起悲愍?
为果立誓者,因痴虚设有。
无众谁得果?许由痴心得。
为众生息苦,不应除果痴。
我慢痛苦因,迷我得增长。
若谓不能除,修无我最胜。
若谓:“此我或有情若非实有,则菩萨于谁生起大悲民愍之心?因为彼无所缘故”。答曰:于胜义中无有生大悲之境,亦无生悲者,此下论将说:“此等诸众生,毕竟无生灭”。若无纯熟如是无缘慧,则大悲亦不能清净离边也。其实相虽是如此,然诸众执着或假立蕴等为我之意前,以现相而言,无法破遮此无欺存之苦乐等故,为一切众生断尽如梦之苦相续,并解脱于不住涅槃之法界中,为得如是之果,我立誓愿而度化诸有情,并负起度众之担,此者并非于胜义存在,因为以愚痴虚伪设施有我之故。由此,菩萨虽已证无我,生悲之境众生者,尚未如是证悟故,恒时显现感受有我无义之苦恼,故于彼可生大悲心。因为此菩萨者不贪自利,见他众无义受苦,已生重他轻己之心,见他苦亦如睡梦,其能除彼之故也。若谓:“若无有众生,则为谁精进而得佛果,亦谁是得果者,故谓为果立誓者亦不应理耶”。答曰:于胜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