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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8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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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中者,五亦有中,三亦有中。此舍三军不言三者,正以前三非正称,故舍时不得言三。今此传文少,故言传不足解之也。欲以上解下者,以作时文在上,故传特解之。上文既解讫,下文不言三之意当同上义亦可知。云月者,善录之者,谓善其复古而详录之也。
 
  楚杀其大夫屈申。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莒牟夷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此何以书?重地也。其言及防兹来奔何?据漆闾丘不言及,高张言及。 
  '疏'“莒牟夷者何”。○解云:欲言莒君,经不言子;欲言大夫,莒无大夫,故执不知问。○注“据漆”至“言及”。○解云:言漆闾丘不言及者,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是也。高张言及者,即哀六年“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是也。正以地邑无及文,上下大夫乃言及,与此防兹之义违,故难之,何者?人之尊卑,自有差等,故可以言及;地邑无尊卑之义,恐其不得言及也。
 
  不以私邑累公邑也。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累,次也。义不可使臣邑与君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绝之。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濆泉。濆泉者何?直泉也。直泉者何?涌泉也。盖战而涌为异也。不传异者,外异不书。此象公在晋,臣下专为莒叛臣地以兴兵战斗,百姓悲怨叹息,气逆之所致,故因以著战处,欲明天之与人相报应之义。○濆泉,扶粉反。濆泉,踊泉也,《左氏》作“汀保斗Y梁》作“贲泉”。处,昌虑反。应,应对之应。 
  '疏'“于濆泉”。○解云:《左氏》作“汀弊郑斗Y梁》作“贲泉”字。○“濆泉者何”。解云:欲言地名,以泉名之;欲言是水,战於其处,故执不知问。○“直泉也”。○解云:谓此泉直上而出。○“直泉者何”。○解云:欲言涌地,不应言直;欲言土地,仍谓之泉,故执不知问。○注“盖战”至“而涌为异也”。○解云:似穀洛斗之事也。○注“不传”至“战斗”。○解云:《春秋》之义,外异不书,即襄十九年不书漷移之属是。今此濆泉为异,故不录。经既不录,传无由发之;经若书之,传宜云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似若僖十四年“沙鹿崩”之传矣。云此象公在晋云云者,公在晋者,即上春“公如晋”是也。臣下专受莒叛臣地者,即经书“夏,莒牟夷”以下云云“来奔”,在“秋,七月,公至自晋”之上是也。以兴兵战斗者,即此战败于濆泉是。正以败者,内战之文故也。○注“百姓”至“所致”。○解云:上注云“外异”,今此云鲁人悲怨致之者,正以濆泉在莒鲁界上,二国结怨,方战於此,应而为异,何以不然?○注“故因”至“之义”。○解云:疏具僖三年。
 
  秦伯卒。何以不名?据诸侯名。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嫡子生,不以名令于四竟,择勇猛者而立之。○嫡之,丁历反,注及下同。 
  '疏'注“嫡子”至“立之”。○解云:即《内则》云“夫告宰名,宰辩告诸男名,书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是其以名令於四竟之义也。其择勇猛者而立之者,正以夷狄之人,不尚文德故也。
 
  其名何?据秦伯婴、稻名。 
  '疏'注“据秦伯婴、稻名”。○解云:文十八年春,“秦伯罃卒”;宣四年春,“秦伯稻卒”是也。然则文十八年经作“罃”字,今此作“婴”字者,误也。宁知非彼误者,正以文十八年“秦伯罃卒”之下,贾氏云“《穀梁传》云秦伯偃”,不道《公羊》曰“婴”,知《公羊》与《左氏》同,皆作“罃”字矣。注“独婴、稻以嫡得立之”者,“婴”字亦误,宜为“罃”字矣。
 
  嫡得之也。独婴、稻以嫡得立之。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吴未服庆封之罪故也。越称人者,俱助义兵,意进于淮夷,故加人以进之。义兵不月者,进越为义兵明,故省文。 
  '疏'注“越称”至“省文”。○解云:即上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彼注云“月者,善义兵”。然则上文淮夷唯助义兵,其意不进,故不称淮人。今称人,故以进解之。云义兵不月者,进越为义兵明,故省文者,正以侵伐例时,义兵则详录,故上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吴”,注云“月者,善录义兵”是也。今此亦为义兵而不书月,故如此解。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贬,复卒略之者,入所见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於终略责之,见其义。○复,扶又反。内行,下孟反,下同。胜,音升。见其,贤遍反。 
  '疏'注“不日”至“略之”。○解云:正以襄二十三年春,“三月,己巳,杞伯匄卒”,彼已书日,今而书月,故解之。○注“上城”至“其义”。○解云:上城已贬者,谓襄二十九年“夏,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以下“城杞”,“杞子来盟”,注云“贬称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庙当坐”是也。律云“一人有数罪,则以重者坐之。然则亦不再加,而卒复略之者,正以此是入所见之世,责小国详,始录其内行故也。诸侯内行小失,宁可备书,但当卒时略之而已。言不可胜书者,言小行非一,不可胜负,不可具书,犹如《序》云“不可胜记”之类也。何氏必此解者,正以往前经传,不见杞伯之恶而经略之,知内行有失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 
  葬杞文公。 
  宋华合比出奔卫。○比,如字,又毗志反。 
  秋,九月,大雩。先是季孙宿如晋,是后叔弓与公比如楚,有豫赋之烦也。○赋敛,力验反,或无此字。 
  '疏'注“先是”至“之烦也”。○解云:文当如是。言先是季孙宿如晋,即上文“夏,季孙宿如晋”是也。言是后叔弓与公比如楚者,即下文“冬,叔弓如楚”,七年“三月,公如楚”,故谓之比也。二年事皆在后,故云有豫赋之烦也。亦有一本云“叔弓如齐”者,误。
 
  楚薳颇帅师伐吴。 
  '疏'“楚蒍颇”。○解云:《左氏》、《穀梁》作“薳罢”字。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书者,善录内也。不出主名者,君相与平,国中皆安,故以举国体言之。月者,剌内暨暨也。时鲁方结婚于吴,外慕强楚,故不汲汲于齐。○暨,其器反。 
  '疏'注“书者,善录内也”。○解云:正以平为善事,今而书之,故云善录内也。○注“月者”至“暨也”。○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则知例书时也。今此书月,故如此解也。隐元年传云“及,犹汲汲;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然则暨暨是不获已,然后为之,平是善事而不汲汲,故书月以刺之,故云月者刺内暨暨矣。○注“时鲁”至“于齐”。○解云:下十年冬注云“去冬者,盖昭公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然则十年不书冬者,是其方结缗于吴之事。其外慕强楚者,即上文“叔弓如楚”,下文“公如楚”之属是也。正以文不言及,故云不汲汲于齐矣。
 
  三月,公如楚。 
  叔孙舍如齐莅盟。○叔孙舍,二传作“婼”。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是后楚灭陈蔡,楚弑君虔于乾谿。 
  '疏'注“是后楚灭陈蔡”。○解云:即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是也,及下十一年“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是也。云楚弑其君于乾谿者,即下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于乾谿”是也。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当时而日者,世子辄有恶疾,不早废之,临死乃命臣下废之。自下废上,鲜不为乱,故危录之。○当,丁浪反,又如字。鲜,息浅反。 
  '疏'注“当时”至“录之”。○解云:隐三年传云“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今此卫侯八月卒,至此正五月,而经书癸亥,故言危录之。言世子辄有恶疾者,即下二十年“秋,盗杀卫侯之兄辄”,传云“母兄称兄。兄何以不立?有恶疾也”是矣。知其不早废,临死乃命臣下废之者,正以危录其葬故也。其若不然,更无危事,不知使葬何以书日乎?言危录之者,以其有危,故录其日也。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说在元年。变其言陈者,起招致楚灭陈自此始,故重举国。○故重,直用反,年末同。 
  '疏'注“说在元年”。○解云:即元年传云“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言将自是弑君也。今将尔,词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必诛”之属是也。○注“变其”至“举国”。解云:《春秋》之义,大夫相杀称人。言其,即庄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公子御寇”;下“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今变两下之例,言杀陈世子者,起招致楚灭陈自此始,是以重举陈矣。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溺,乃狄反。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 
  陈公子留出奔郑。 
  秋,蒐于红。蒐者何?简车徒也。徒,众○廋,所苗反,本亦作“蒐”。 
  '疏'“蒐者何”。○解云:正以常事不书,今此见经,故执不知问。
 
  何以书?盖以罕书也。说在桓六年。 
  '疏'注“说在桓六年”。○解云: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传云“大阅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蒐;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不地者,常地也。蒐例时,此日者,桓既无文德,又忽忘武备,故尤危录”。然则为蒐之法,比年作之,今此不然,故云以罕书。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过,音戈。 
  大雩。先是公如楚,半年乃归,费多赋重所致。○费,芳味反。 
  '疏'注“先是”至“乃归”。○解云:即去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是也。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 
  '疏'“杀陈孔瑗”。○解云:《左传》、《穀梁》作“奂”。
 
  葬陈哀公。日者,疾诈谖灭人也。不举灭为重,复书三事言执者,疾谖讬义,故列见之。讬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重举陈者,上已言灭,不复重举无以明。○谖,况元反。复书,扶又反,下同。见,贤遍反。 
  '疏'注“日者”至“人也”。○解云:《春秋》之义,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也。上四年“秋,七月,楚子灭厉”之下,注云“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是以还依常例书月矣。今而日者,疾诈谖灭人故也。○注“不举”至“见之”。○解云:《春秋》之义,举灭为重,是以襄六年“齐侯灭莱”之下,何氏云“不书杀莱君者,举国灭为重”是也。今不举灭为重,故须辨之。言复书三事言执者,谓复书三事,又言执者,以疾其诈谖讬义,故须列而见之。三事:放招,杀瑗,葬哀公是。○注“讬义”至“灭心”。○解云: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然则彼乃楚子行义,先书其杀,今此楚子亦是讬义讨贼,书在灭后者,见本怀灭心故也。○注“重举”至“以明”。○解云:成二年“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已酉,及国佐盟于袁娄”,不重举齐,此重举陈者,上已言楚师灭陈,若不复举陈,无以明其是陈人矣。
 
  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陈已灭,复见者,从地名录,犹宋郜以邑录。不举小地者,顾后当存。○复见,扶又反,下同;下贤遍反。 
  '疏'注“陈已”至“当存”。○解云:郜者,是文王之子,春秋前宋人灭之,至隐十年夏,“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管。辛未,取郜。辛已,取防”是也。云不举小地,顾后当存者,言陈是总号,当是会时,未必在其国都,所以不举小地而举陈者,正以楚人暴灭,《春秋》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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