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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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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贼之辞也。讨者,除也。明国中人人得讨之,所以广忠孝之路。书者,善之也。讨贼例时,此月者,久之也。 
  '疏'注“讨贼例”至“久之也”。解云:“讨贼例时”者,庄九年“春,齐人杀无知”是也。桓六年秋八月,“蔡人杀陈佗”,亦书月者,与此同也。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晋者何?公子晋也。以下有卫侯晋卒,又言立。 
  '疏'“晋者何”。○解云:欲言次正,而文言立;欲言非正,而举众立之,故执不知问。○注“以下”至“言立”。○解云:以有卫侯晋卒,则知此文“卫人立晋”者,是先君之子,今始立为之君矣。又言立者篡文,知非正大子,故知公子矣。其卫晋侯卒在桓十二年冬。
 
  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诸侯立不言立,此独言立,明不宜立之辞。 
  '疏'“立者何”。○解云:诸侯之立,例所不书,今特言立,故执不知问。
 
  其称人何?据尹氏立王子朝也。 
  '疏'注“据尹”至“朝也”。○解云:在昭二十三年秋。
 
  众立之之辞也。晋得众,国中人人欲立之。然则孰立之?石碏立之。石碏立之,则其称人何?据尹氏立王子朝不称人。○碏,七略反,一音十洛反。众之所欲立也。众虽欲立之,其立之非也。凡立君为众,众皆欲立之,嫌得立无恶,故使称人,见众言立也,明下无废上之义,听众立之,为立篡也。不剌嗣子失位者,时未当丧,典主得权重也。月者,大国篡例月,小国时。立、纳、入皆为篡,卒日,葬月,达於《春秋》,为大国例。主书从受位也。○篡,初患反。 
  '疏'注“不剌”至“权重也”。○解云:剌桓公嗣子失位者,即不书晋之立矣,故襄十四年“卫侯衎出奔齐”,襄二十六年传云“曷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也”,彼注云“欲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今书晋立,则不剌嗣子可知。○注“月者”至“国时”。○解云:大国篡例月者,即此文冬十二月“卫人立晋”;庄六年“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哀六年秋七月,“齐阳生入于齐”之属是也。而庄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不月者,彼注云“不月者,移恶于鲁也”。其小国时者,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之属是也。○注“立纳入皆为篡”。解云:立为篡者,此文“卫人立晋”,昭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之属是也。其纳为篡者,“纳顿子于顿”,及文十四年“晋人纳捷菑”之属是也。其入为篡者,小白,阳生之属是也。○注“卒日”至“大国例”。○解云:隐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八月,葬宣公”之属是也。○注“主书从受位也”。○解云:谓主恶晋之从立矣。 

 
  


  
  
《春秋公羊传注疏》



隐公卷三(起五年,尽十一年) 

 隐公卷三(起五年,尽十一年)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公曷为远而观鱼?据浚洙也。○观鱼,《左氏》作“矢鱼”。浚,思俊反。洙,常朱反。 
  '疏'注“据浚洙也”。○解云:庄九年“冬,浚洙”,传曰“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为深之?畏齐也”,注云“洙在鲁北,齐所由来”。然则近国北自有洙水,何故远至棠地而观鱼乎?故难之。
 
  登来之也。登,读言得。得来之者,齐人语也。齐人名求得为得来,作登来者,其言大而急,由口授也。○登来,依注登音得。 
  '疏'注“得来”至“语也”。○解云:齐人名求得为得来,而云此者,谓齐人急语之时,得声如登矣。○注“由口授也”。○解云:谓高语之时,犹言得来之,至著竹帛时乃作“登”字,故言由口授矣。
 
  百金之鱼,公张之。解言登来之意也。百金,犹百万也。古者以金重一斤,若今万钱矣,张,谓张罔罟障谷之属也。○罟,音古。鄣,之尚反,又音章。 
  '疏'注“解言”至“意也”。○解云:正以价直百金,故言得来之。○注“障谷之属也”。○解云:僖三年传云“桓公曰‘无障谷’”云是也。
 
  登来之者何?弟子未解其言大小缓急,故复问之。○解,户买反,或隹买反。故复,扶又反,“不得复”同。美大之之辞也。其言大而急者,美大多得利之辞也。实讥张鱼而言观讥远者,耻公去南面之位,下与百姓争利,匹夫无异,故讳使若以远观为讥也。诸讳主书者,从实也。观例时,从行贱略之。 
  '疏'注“观例时”。○解云:庄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及此是也。彼此非礼,故言从行贱略之。
 
  棠者何?济上之邑也。济者,四渎之别名。江、河、淮、济为四渎。○济上,子礼反,注同,济水之上。 
  '疏'“棠者何”。○解云:正以棠非水名,而於之观鱼,故执不知问。○注“江河”至“四渎”。○解云:即《释水》云:“江、河、淮、济为四渎。四渎者,发源注海者也。
 
  夏,四月,葬卫桓公。 
  '疏'“夏四”至“桓公”。○解云:即上三年传云“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何氏云“解缓不能以时葬,‘夏,四月,葬卫桓公’是也”。然则桓公见弑在去年之春,过期乃葬,故以解缓言之。
 
  秋,卫师入盛。曷为或言率师,或不言率师?将尊师众称某率师,将尊者,谓大夫也。师众者,满二千五百人以上也。二千五百人称师,无骇率师入极是也。礼,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入盛,音成,《左氏》作“郕”。 
  '疏'注“将尊”至“夫也”。○解云:《公羊》之例,大夫见名氏,故云此。○注“二千”至“称师”。解云:《大司马》序官文。○注“无骇”至“是也”。○解云:在上二年夏。○注“天子”至“六师”。○解云:天子六师者,即“周王于迈,六师及之”是也。方伯者,九州牧也,即《王制》云“千里之外设方伯”是也。二师者,即昭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舍中军者何?复古也”是矣。然则鲁之初封,地方七百里,至於僖公,复伯禽之宇,更为州牧,而以二军为复古,是为方伯二师。方伯之属而以二师为正,则知凡平诸侯一师明矣。然则《论语》云“子曰‘三军可夺帅’”之属,其指王官之伯乎?
 
  将尊师少称将,师少者,不满二千五百人也,卫孙良夫伐将咎如”是也。○咎,音羔。 
  '疏'注“卫孙”至“是也”。○解云:成三年“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将咎如”是也。不言卻克者,科举以言之。
 
  将卑师众称师,将卑者,谓士也。卫师入盛是也。将卑师少称人。郑人伐卫是也。 
  '疏'注“郑人伐卫是也”。○解云:在上二年冬也。
 
  君将不言率师,书其重者也。分别之者,责元师,因录功恶有小大,救徐从王伐郑是也。○分别,彼列反。元率,所类反,本又作“帅”。 
  '疏'注“分别”至“小大”。○解云:责元帅者,凡书兵者,是正不得,故责之也。因录功恶有小大者,即将尊师众而有功小,将卑师少而有功大。将卑师少而无功为恶小,将尊师众而无功为恶大是也。○注“救徐”至“是也”。○解云:僖十五年春,“公孙敖率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桓五年“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是也。公孙敖救徐者,将尊师众无功,是其恶大也。蔡人等从王伐郑,称人而行义,是其功大也。
 
  九月,考仲子之宫。考宫者何?考犹入室也,始祭仲子也。考,成也。成仲子之宫庙而祭之。所以居其鬼神犹生人入宫室,必有饮食之事。不就惠公庙者,妾母卑,故虽为夫人,犹特庙而祭之。礼,妾庙子死则废矣。不言立者,得变礼也。加之者,宫庙尊卑共名,非配号称之辞,故加之以绝也。 
  '疏'注“考宫者何”。○解云:上无立文,而经言考;《春秋》之内,更无考礼,故执不知问。○注“犹生”至“之事”。○解云:即下《杂记》云“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郑注云“言路寝者,生人所居。不衅者,不神之也。考之者,设盛食以落之”。《檀弓》曰“晋献文子成室,诸大夫发焉。张老曰:‘美哉伦焉!美哉焕焉!歌於斯,哭於斯,聚国族於斯。’文子曰:‘武也!得歌於斯,哭於斯,聚国族於斯,是全要领以从先大夫於九原。’北面再拜稽首”者是也。○注“礼妾”至“废矣”。○解云:即《丧服小记》云“慈母与妾母不世祭”,郑注云“以其非正”即引《穀梁传》云“於子祭于孙止”是也。○注“不言”至“礼也”。○解云:欲决成六年“立武宫”,定元年“立炀宫”,皆言立者,以其非礼故也。○注“加之”至“绝也”。○解云:言宫庙尊卑共名者,尊亦言宫,故武炀是君,仲子是妾,是尊卑共名。号称者,即仲子是也。武炀是君,配宫言之,正是其宜;仲子是妾,不宜与宫庙连文,故加之以绝之矣。
 
  桓未君,则曷为祭仲子?据无子不庙也。 
  '疏'注“据无子不庙也”。○解云:即上解於孙止是也。其子死讫犹尚不祭,其子未君之时不祭明矣,故难之。然则妾母之贵,正由其子为君,即元年传云“母以子贵”是也。若子未为君之时,义与未逾年之君相似。庄三十二年传云“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则庙”,“无子不庙”,义亦通於此。
 
  隐为桓立,故为桓祭其母也。然则何言尔?成公意也。尊桓之母为立庙,所以彰桓当立,得事之宜,故善而书之,所以起其意,成其贤也。○隐为,于伪反。 
  初献六羽。初者何?始也。六羽者何?舞也。持羽而舞。 
  '疏'“初者何”。○解云:献羽是常,而反言初,故执不知问。○“六羽者何”。○解云:诸侯仍用四,此反言六羽,故执不知问。
 
  初献六羽,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僣诸公也。僣,齐也。下效上之辞 
  '疏'“初献”至“以书”。○解云:不但言“何以书”,嫌覆问上文始与舞,故复举句而问之。不注之者,与三年求赙同,故省文。
 
  六羽之为僣奈何?天子八佾,佾者,列也。八人为列,八八六十四人,法八风。○佾,音逸,列也。诸公六,六人为列,六六三十六人,法六律。诸侯四。四人为列,四四十六人,法四时。诸公者何?诸侯者何?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馀大国称侯,大国谓百里也。 
  '疏'“诸公者何”。解云:正以诸公有二等,故执不知问。○“诸侯者何”。○解云:漫言诸侯,明是五等总名。文次公下,复疑偏指七命,故执不知问。所以不待答讫而连句问之者,正以上文并解诸公六、诸侯四故也。○注“大国谓百里也”。○解云:公侯方百里,《王制》文也。侯与公等者,据有功者言之矣。○小国称伯、子、男者,正以上己有侯,故不复言之。其实凡平之侯正与伯同。
 
  小国称伯、子、男。小国谓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疏'注“小国”至“五十里”。○解云:《王制》文。彼注云“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以为一,则殷爵三等者,公、侯、伯也,异畿内谓之子。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增以子、男,而犹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狭也。周公摄政致大平,斥大九州之界,制礼成武王之意,公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合者,皆益之地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唯天子畿内不增”。
 
  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相,助也。○之相,息亮反,注及下同。 
  '疏'“天子三公者何”。○解云:正以《春秋》上下,无三公之文,故执不知问。
 
  天子之相,则何以三?据经但有祭公、周公。 
  '疏'注“据经”至“周公”。○解云:即桓八年“祭公来”云云,僖九年“公会宰周公”是也。经但有二公,而传言三公,故难之。
 
  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陕者,盖今弘农陕县是也。礼,司马主兵,司徒主教,司空主土。《春秋》拨乱世,以绌陟为本,故举绌陟以所主者言之。○陕,失冉反,何云“弘农陕县”也;一云当作郏,古洽反,王城郏鄏。召公,上照反,又作“邵”,音同。绌,敕律反。 
  '疏'注“司马”至“言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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