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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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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元、斗御疆、斗梧、耿之不比为旆。子元自与三子特建旆以居前。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御,鱼吕反,本亦作御。下注“反御”同。疆,其良反,又居良反。梧音吾。比,并里反。旆,蒲具反。长,直亮反。旐音兆。 
  '疏'注“子元”至“曰旆”。○正义曰:军行之次,旆最在先。故宣十二年传称令尹南辕反旆,是旆居前而殿在后也。《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郭璞云:“旐帛,全幅长八尺,旆帛,续旐末为燕尾者。”
 
  斗班、之孙游、王孙喜殿。三子在后为反御。○殿,丁见反。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纯门,郑外郭门也。逵市,郭内道上市。○纯如字。逵,求龟反。县门不发。楚言而出,子元曰:“郑有人焉。”县门,施於内城门。郑示楚以閒暇,故不闭城门,出兵而效楚言,故子元畏之,不敢进。○县音玄,注同。诸侯救郑,楚师夜遁。郑人将奔桐丘,许昌县东北有桐丘城。○遁,徒困反。谍告曰:“楚幕有乌。”乃止。谍,间也。幕,帐也。○谍音牒。幕音莫。间,间厕之间。 
  冬,饥。“臧孙辰告籴于齐”,礼也。经书“大无麦禾”,传言“饥”。传又先书“饥”在“筑郿”上者,说始籴。经在下,须得籴。嫌或讳饥,故曰礼。 
  “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周礼》:四县为都,四井为邑。然宗庙所在,则虽邑曰都,尊之也。言凡邑,则他筑非例。 
  '疏'注“周礼”至“非例”。○正义曰:《周礼·小司徒职》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注引此者,以证都大邑小耳。经、传之言都邑者,非是都则四县,邑皆四井。此传所发,乃为小邑发例。大者皆名都,都则悉书曰城。小邑有宗庙,则虽小曰都,无乃为邑。邑则曰筑,都则曰城。为尊宗庙,故小邑与大都同名。《释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庙,虽小曰都,尊其所居而大之也。”然则都而无庙,固宜称城,“城漆”是也。而颍氏唯系於有无君之庙,患漆本非鲁邑,因说曰漆有邾之旧庙。是使鲁人尊邾之废庙,与先君同。非经、传意也。又解传言“凡邑”,则主为邑言,则他筑非例也。若筑台、筑囿、筑王姬之馆,则皆称为筑,无大小之异。
 
  【经】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传例曰:书,不时。言新者,皆旧物不可用,更造之辞。○厩,居又反。) 
  '疏'二十九年注“传例”至“之辞”。○正义曰:马之所处谓之厩。延是厩之名,名之曰延,其义不可知也。《公羊传》曰:“新延厩者何?脩旧也。谓旧厩敝坏不可,因而补治,故言‘新’,为更造之辞也。”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僖二十年“新作南门”,定二年“新作雉门及两观”,皆言“新作”,而此独无作,是作传之后转写阙文也。《释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兴事,通谓兴起功役之事也。总而言之,不复分别,因旧而与造新也。经书“延厩”称“新”而不言“作”,传言“新作延厩,书,不时也”,此称经文,而以“不时”为讥,义不在作也。然寻传足以知经阙“作”字也。而刘、贾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言‘厩’不书‘作’,所用之木非公命也。”凡诸兴造,固当有新,固当有因。今为《春秋》微义,直记别此门此观有新木故木,既已鄙近,且材木者,立厩之具也,公命立厩,则众用皆随之矣,焉有所用之木非公命也?此为匠人受命立厩,而盗共其用,岂然乎哉?
 
  夏,郑人侵许。传例曰:无锺鼓曰侵。 
  秋,有蜚。传例曰:为灾。○蜚,扶味反。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无传。纪国虽灭,叔姬执节守义,故系之纪,贤而录之。 
  城诸及防。诸、防,皆鲁邑。传例曰:书,时也。诸非备难而兴作,传皆重云时以释之。他皆放此,诸,今城阳诸县。○难,乃旦反。重,直用反。 
  '疏'“城诸及防”。○正义曰:此言“城诸及防”,文十二年“城诸及郓”,定十四年“城莒父及宵”,襄十年传“晋师城梧及制”,同时城二邑者,皆言“及”。《穀梁传》曰:“以及小也。”何休云:“诸君邑防臣邑言‘及’,别君臣之义。”贾逵云:“言‘及’,先后之辞。”杜不为注,先后之辞是也。
 
  【传】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厩,书,不时也。(经无“作”字,盖阙。)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日中,春秋分也。治厩当以秋分,因马向入而脩之,今以春作,故曰不时。○向,许亮反,本或作响。) 
  '疏'注“日中”至“不时”。○正义曰:中者,谓日之长短与夜中分。故春秋二节,谓之春分、秋分也。《释例》曰:“春秋分而昼夜等,谓之日中。凡马,春分百草始繁,则牧於坰野;秋分农功始藏,水寒草枯,则皆还厩。此周典之制也。今春而作厩,已失民务,又违马节,故曰‘书,不时也’。”
 
  “夏,郑人侵许”。凡师,有锺鼓曰伐,声其罪。无曰侵,锺鼓无声。轻曰袭。掩其不备。○轻,遣政反。 
  '疏'“凡师”至“曰袭”。○正义曰:《释例》曰:“侵、伐、袭者,师旅讨罪之名也。鸣钟鼓以声其过曰‘伐’,寝钟鼓以入其竟曰‘侵’,掩其不备曰‘袭’,此所以别兴师用兵之状也。”然则春秋之世,兵加於人,唯此三名。击鼓、斩木俱名为伐,鸣钟鼓声其罪,往讨伐之,若击鼓斩木然。侵者,加陵之意,寝其钟鼓,潜入其竟,往侵陵之,袭者,重衣之名,倍道轻行,掩其不备,忽然而至,若披衣然。立此三名,制讨罪之等级也。《周礼》大司马掌九伐之法,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天子讨罪,无掩袭之事,唯侵伐二名,名与礼合。而礼更有七名:冯弱犯寡,则眚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内外乱、鸟兽行,则灭之。彼谓王者行兵,此据当时实事,时无其事,则传不为例。其灭与入为例,故不列於此。
 
  “秋,有蜚”,为灾也。凡物不为灾,不书。 
  冬,十二月,“城诸及防”,书,时也。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谓今九月,周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三务始毕,戒民以土功事。○见,贤遍反,注下皆同。亢,苦浪反,又音刚。 
  '疏'“凡土”至“而毕”。○正义曰:《释例》曰:“都邑者,人之聚也,国家之藩卫,百姓之保障,不固则败,不脩则坏,故虽不临寇,必於农隙备其守御,无妨民务。传曰‘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谓夏之九月,周之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於是纳其禾稼,三务始毕,而戒民以土功事也。‘火见而致用’,大火星次角、亢而晨见,於是致其用也。‘水昏正而栽’,谓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榦而兴作焉。‘日至而毕’,谓日既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传既显称凡例,而书时书不时各重发者,皆以别无备而兴作,如书旱雩之别过雩也。若城西郛,传特曰‘惧齐’,此其意也。”然则此发例者,止谓预脩备御,非有当时之急,故择閒月而为之。若当时有急,则不拘此制。毕者,竟也。毕务,谓农务竟而民閒也。日至而毕,谓土功竟也。冬至之后,当更脩来年农事,不得复兴土功也。○注谓今”至“功事”。○正义曰:今之九月,则季秋也。《月令》:“季秋之月,日在房。”《汉书·律历志》论星之度数,云:“角十二,亢九,氐十五,自角之初至房初三十六度。”晨谓夜之将旦,於晨之时,日体在房,故角、亢见在东方也。东方之宿尽为龙星,角即苍龙角也,故角、亢专得龙名。戒谓令语之也。春、夏、秋三时之务始毕,民将閒暇,故预令语民,将有土功之事,使自备也。
 
  火见而致用,大火,心星,次角亢。见者,致筑作之物。 
  '疏'注“大火”至“之物”。○正义曰:襄九年传曰:心为大火星,度心五,尾十八。《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自心初至於尾末二十三度。十月之初,心星次角、亢之后而晨见东方也。致筑作之物,谓板榦畚梮,诸是城之所用,皆致之於作所也。
 
  水昏正而栽,谓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榦而兴作。○栽,《字林》才代反,一音再。《说文》云:“筑墙长板。”定,多佞反。 
  '疏'注“谓今”至“兴作”。○正义曰:五行,北方水。故北方之宿为水星。言“水昏正”者,夜之初昏,水星有正中者耳,非北方七宿皆正中也。《诗》云:“定之方中,作于楚宫。”《释文》云:“营室谓之定。”孙炎云:“定,正也。天下作宫室者,皆以营室为正。”《周语》云:“营室之中,土功其始。”是定星昏而正,为土功之大候,故知“水昏正”谓十月定星昏而正中时也。郑玄《诗》笺云:“定星昏中而正,谓小雪时。”小雪,十月之中气。《月令》:“仲冬之月,昏东壁中。”室十六度,日行一度,是十月半而室中,十一月初而壁中。《礼记·中庸》云:“栽者培之。”栽者,树立之语。故知树板榦而起首兴作也。《释诂》云:“桢,翰,榦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之两边鄣土者也。”然则榦在墙之两端,树立之,即桢是也。榦则在两边鄣土,即板是也。板榦既异,而云“树板榦”者,因类连言耳。
 
  日至而毕。日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 
  樊皮叛王。樊皮,周大夫。樊,其采地。皮,名。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次于成。无传。将卑师少,故直言次。齐将降鄣,故设备。○将卑,子匠反。降,户江反,下文注同。鄣音章,下同。 
  '疏'三十年注“将卑”至“设备”。○正义曰:於例,将卑师少称人,人谓大夫身也。大夫卑,名氏不见,故称人。他国可言某人,鲁事不得自称鲁人,故鲁之大夫使出者,皆言其所为之事而已。此大夫帅师而次于成,故直言次也。《穀梁传》曰:“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是为降鄣,故设备也。
 
  秋,七月,齐人降鄣。无传。鄣,纪附庸国。东平无盐县东北有鄣城。小国孤危,不能自固,盖齐遥以兵威胁使降附。 
  '疏'注“鄣纪”至“降附”。○正义曰:《公羊》、《穀梁传》并云:鄣,纪之遗邑也。《释例》曰:“刘、贾依二传,以为‘鄣,纪之遗邑’。计纪侯去国,至此二十七年,纪侯犹不堪齐而去,则邑不得独存。此盖附庸小国,若邿、鄟者也。”是言鄣为附庸之意。不言鄣降于齐,而云“齐人降鄣”,又不言侵伐,故云盖以兵威胁使降附。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无传。以贤录也。无臣子,故不作谥。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无传。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济水历齐、鲁界,在齐界为齐济,在鲁界为鲁济,盖鲁地。○济,子礼反。 
  '疏'注“济水”至“鲁地”。○正义曰:《释例》曰:“济水自荥阳卷县东经陈留至济阴,北经高平、东平至济北,东北经济南至乐安博昌县入海。”案高平、东平,鲁西界也。济南、乐安,齐竟内也。指言鲁济,故疑鲁地,遇于鲁地济水之边。
 
  齐人伐山戎。山戎,北狄。 
  【传】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讨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执樊仲皮,归于京师。 
  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王宫。欲逐蛊文夫人。斗射师谏,则执而梏之。射师,斗廉也。足曰桎,手曰梏。○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梏,古毒反。桎,之实反。 
  '疏'注“射师”至“曰梏”。正义曰:杜此注与《谱》并以射师与斗廉为一人,不知何据也。服虔云:“射师,若敖子斗班也。”射师被梏,不言舍之,何以得杀子元也?知射师与班必非一人也。杜《谱》以为斗射师,若敖子,斗班若敖孙。《周礼·掌囚》:“上罪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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