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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8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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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注“垫隘虑水雨”。○正义曰:成六年注云:“垫隘,嬴困也。”《方言》云:“垫,下也。”吴地下湿,久驻於此,虑水雨大,至民将困病,故恐为人所禽制也。
 
  请以其私卒诱之,简师,陈以待我。简阅精兵,驻后为陈。○卒,子忽反,下同。陈,直觐反,注同。驻,张住反。我克则进,奔则亦视之,视其形势而救助之。乃可以免。不然,必为吴禽。从之。五人以其私卒先击吴师。吴师奔,登山以望,见楚师不继,复逐之,傅诸其军。吴还逐五子,至其本军。○复,扶又反,下“复伐陈”同。傅音附。简师会之,吴师大败。遂围舒鸠,舒鸠溃。八月,楚灭舒鸠。五子既败吴师,遂前及子木,共围灭舒鸠。○溃,户内反。 
  卫献公入于夷仪。为下自夷仪与甯喜言张本。 
  郑子产献捷于晋,献入陈之功,而不献其俘。 
  '疏'注“献入”至“其俘”。○正义曰:上云“数俘而出”,不将以归,知其空献功,不献俘也。
 
  戎服将事。戎服,军旅之衣,异於朝服。 
  '疏'注“戎服”至“朝服”。○正义曰:《周礼·司服》云:“凡兵事,韦弁服。”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也。”诸侯之朝服,玄冠缁布衣素积以为裳。是戎服异於朝服也。
 
  晋人问陈之罪,对曰:“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阏父,舜之后。当周之兴,阏父为武王陶正。○阏,於葛反。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与其神明之后也,舜,圣,故谓之神明。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庸,用也。元女,武王之长女。胡公,阏父之子满也。○大音泰。配,亦作妃,音配。长,丁丈反。 
  '疏'注“庸用”至“满也”。○正义曰:庸声近用,故为用也。《史记·陈世家》云:“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舜传禹,而舜子商均为封国。夏后之时,或失续,周武王克殷,求舜后,得妫满,封之於陈,以奉帝舜祀,是为胡公。”
 
  而封诸陈,以备三恪。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后,又封舜后,谓之恪。并二王后为三国。其礼转降,示敬而已,故曰三恪。○恪,若洛反。 
  '疏'注“周得”至“三恪”。○正义曰:《乐记》云:“武王克殷,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於蓟,封帝尧之后於祝,封帝舜之后於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於杞,投殷之后於宋。”《郊特牲》云:“天子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尊贤不过二代。”郑玄以此谓杞、宋为二代之后,蓟、祝、陈为三恪。杜今以周封夏、殷之后为二王后,又封陈,并二王后为三恪。杜意以此传言“以备三恪”,则以陈备三恪而已。若远取蓟、祝,则陈近矣,何以言备?以其称备,知其通二代而备其数耳。二代之后,则名自行其正朔,用其礼乐,王者尊之深也。舜在二代之前,其礼转降。恪,敬也。封其后示敬而已,故曰恪。虽通二代为三,其二代不假称恪,唯陈为恪耳。
 
  则我周之自出,至于今是赖。言陈,周之甥,至今赖周德。桓公之乱,蔡人欲立其出。陈桓公鲍卒,於是陈乱。事在鲁桓五年。蔡出,桓公之子厉公也。我先君庄公奉五父而立之,五父佗,桓公弟。杀大子免而代之,郑庄公因就定其位。○佗,徒何反。蔡人杀之。欲立其出故。我又与蔡人奉戴厉公,奉戴,犹奉事。至於庄、宣,皆我之自立。陈庄公、宣公,皆厉公子。夏氏之乱,成公播荡,又我之自入,君所知也。播荡,流移失所。宣十年,陈夏徵舒弑灵公。灵公之子成公奔晋,自晋因郑而入也。○夏,户雅反。播,补贺反。今陈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介恃楚众,以凭陵我敝邑,不可亿逞。亿,度也。逞,尽也。○介音戒。凭,皮冰反。亿,於力反。逞,敕景反。度,待洛反。我是以有往年之告。谓郑伯稽首告晋,请伐陈。未获成命,未得伐陈命。则有我东门之役。前年陈从楚伐郑东门。当陈隧者,井堙木刊。敝邑大惧不竞,而耻大姬。上辱大姬之灵。天诱其衷,启敝邑之心。启,开也。开道其心,故得胜。○衷音忠。陈知其罪,授手于我。用敢献功!晋人曰:“何故侵小?”对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辟,诛也。○辟,婢亦反,注同。 
  '疏'“何故侵小”。○正义曰:陈大於郑,而谓之侵小者,言陈对晋为小,不言小於郑也。子展伐陈,此言侵,谓侵陵之,非用兵之侵也。
 
  且昔天子之地一圻,方千里。○圻音祈。列国一同,方百里。 
  '疏'“列国一同”。○正义曰:周法,大国五百里。此为一同者,引夏、殷时国小,以讥晋国之宽大,权以拒晋耳。
 
  自是以衰。衰,差降。○衰,初危反,注同。 
  '疏'“衰差降”。○正义曰:中国七十,小国五十,是降差。
 
  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晋人曰:“何故戎服?”对曰:“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郑武公、庄公为周平王、桓王卿士。○数,色主反,下数甲兵、数疆潦,各并注同。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复旧职!’晋文公。○濮音卜。命我文公戎服辅王,以授楚捷,不敢废王命故也。”城濮在僖二十八年。士庄伯不能诘,士庄伯,士弱也。○诘,起吉反。复於赵文子。文子曰:“其辞顺,犯顺不祥。”乃受之。 
  冬,十月,子展相郑伯如晋,拜陈之功。谢晋受其功。○相,息亮反。子西复伐陈,陈及郑平。前虽入陈,服之而已。故更伐以结成。仲尼曰:“《志》有之:《志》,古书。‘言以足志,文以足言。’足,犹成也。○足,将住反,又如字,下及注同。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虽得行,犹不能及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也!”枢机之发,荣辱之主。 
  '疏'注“枢机”至“之主”。○正义曰:《易·系辞》文也。郑玄云:“枢,户枢也。机,弩牙也。”户枢之发或明或闇,弩牙之发或中或否,以譬言语之发有荣有辱。传言子产善为文辞,於郑有荣也。
 
  楚蒍掩为司马。蒍子冯之子。子匠使庀赋,庀,治。○庀,匹婢反。 
  '疏'注“庀治”。○正义曰:庀训为具,而言治者,以下说治赋之事,治之使具,故以庀为治也。
 
  数甲兵。阅数之。甲午,蒍掩书土、田,书土地之所宜。度山林,度量山林之材,以共国用。○度,待洛反,注及下注同。共音恭。鸠薮泽,鸠,聚也。聚成薮泽,使民不得焚燎坏之,欲以备田猎之处。○薮,素口反。燎,力召反。处,昌虑反。 
  '疏'注“鸠聚”至“之处”。○正义曰:“鸠,聚”,《释诂》文也。《释地》有“十薮”李巡曰:“薮,泽之别名也。”《周礼》泽虞有大泽大薮,小泽小薮,郑玄云:“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其职云“若大田猎,则莱泽野。”是薮为田猎之处,或焚其草,则散失泽薮之用,故聚成,使不得焚燎之也。
 
  辨京陵,辨,别也。绝高曰京。大阜曰陵。别之以为冢墓之地。○别,彼列反,下同。 
  '疏'注“辨别”至“之地”。○正义曰:《释丘》云:“绝高为之京,非人为之丘。李巡曰:“丘高大者为京也。”孙炎曰:“为之人所作也。”则京为丘类,人力所作也。《释地》云:“大陆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大陆,谓土地高大,名曰阜,阜最大为陵也。”《檀弓》称“赵文子与叔誉观于九原”。观晋诸大夫之墓也。僖三十二年传云:“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故知别丘陵以为葬墓之地。
 
  表淳卤,淳卤、埆薄之地。表异,轻其赋税。○淳音纯。卤音鲁。《说文》:“卤,西方咸也。”埆音学云。 
  '疏'注“淳卤”至“赋税”。○正义曰:贾逵云:“淳,咸也。”《说文》云:“卤,西方咸地也。从西省,象盐形,安定有卤县,东方谓之斥,西方谓之卤。”《吕氏春秋》称“魏文侯时,史起为邺令,引漳水以灌田。民歌之曰:‘决漳水以灌邺旁,终古斥卤生稻粱。’”是咸薄之地名为斥卤。《禹贡》云“海滨广斥”,是也。淳卤,地薄,收穫常少,故表之轻其赋税。
 
  数疆潦,疆界有流潦者,计数减其租入。○疆,居良反,注同;贾又其两反。潦音老。 
  '疏'注“疆界”至“租入”。○正义曰:贾逵以疆为疆,墝埆之地。郑玄以为疆界内有水潦者。案《周礼·草人》:“凡粪种,疆用蕡。”郑玄云:“彊,彊坚者。”则疆地犹堪种植,非水潦之类,故从郑玄之说,数其疆界有水潦者,计数减其租税也。孙毓读为疆潦,注云:砂砾之田也。
 
  规偃猪,偃猪,下湿之地。规度其受水多少。○偃,於建反,又一音如字。猪,陟鱼反;《尚书传》云:“停水曰猪。” 
  '疏'注“偃猪”至“多少”。○正义曰:《禹贡》:“徐州,大野既猪。”孔安国云:“水所停曰猪。”《檀弓》云:“有弑其父者,洿其宫而猪焉。”是猪者,停水之名。偃猪,谓偃水为猪,故为下湿之地。规度其地受水多少,得使田中之水注之。
 
  町原防,广平曰原。防,隄也。隄防间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别为小顷町。○町,徒顶反。隄,丁兮反。顷,苦颖反。 
  '疏'注“广平”至“顷町”。○正义曰:“广平曰原”,《释地》文。李巡曰:“谓土地宽博而平正名曰原。”《释丘》云:“坟,大防。”孙炎曰:“谓隄也。”隄防之间,或有平地,不得平正以为井田,取其可耕之处,别为小顷町也。《说文》云:“町,田践处曰町。”史游《急就篇》云:“顷町界亩。”是町亦顷类,故连言之也。谓广平为原者,因《尔雅》之文,其实此原谓隄防之间也。刘炫云:“广平曰原,土地宽平当与隰相配,非是不得为井田也。《释地》於陆阜陵阿之下云“可食者曰原”。孙炎曰:“可食,谓有井田也。”陆阿,山田可种穀者,亦曰原也。谓彼陵阿之间可食之地,非广平也。
 
  牧隰皋,隰皋,水岸下湿,为刍牧之地。○牧,州牧之牧。 
  '疏'注“隰皋”至“之地”。○正义曰:《释地》云:“下湿曰隰。”李巡曰:“下湿,谓土地窊下名为隰也。”《诗》云:“鹤鸣于九皋。”毛、郑皆以皋为泽之坎。是皋为水岸也。下湿与水岸不任耕作,故使牧牛马於中,以为刍牧之地。
 
  井衍沃,衍沃,平美之地。则如《周礼》制以为井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九夫为井。○衍,以善反。贾云,下平曰衍,有流曰沃。 
  '疏'注“衍沃”至“为井”。○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四曰坟衍,五曰原隰。”衍地高於原。传称“郇瑕氏之地,沃饶”。《鲁语》云:“沃土之民,逸。”则衍沃俱是平美之地,衍是高平而美者,沃是下平而美者,二者并是良田。故如《周礼》之法制之,以为井田。贾逵云:“下平曰衍,有溉曰沃。”所指虽异,俱谓良美之田也。“六尺为步”以下皆《司马法》之文。自“度山林”以下至此有九事,贾逵以为赋税差品,其注云:“山林之地,九夫为度,九度而当一井也。薮泽之地,九夫为鸠,八鸠而当一井也。京陵之地,九夫为辨,七辨而当一井也。淳卤之地,九夫为表,六表而当一井也。疆潦之地,九夫为数,五数而当一井也。偃猪之地,九夫为规,四规而当一井也。原防之地,九夫为町,三町而当一井也。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也。衍沃之地,亩百为夫,九夫为井。”《周礼·小司徒》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郑玄云:“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是之谓井牧。”是郑、贾同此说也。案《周礼》所授民田,不过再易,唯有三当一耳,不得以九当一也。山林、薮泽、京陵、偃猪,本非可食之地,不在授民之限,虽九倍与之,何以充税?而使之当一井也。且以度、鸠之等皆为九夫之名,经、传未有此目,故杜不云其说。
 
  量入脩赋。量九土之所入,而治理其赋税。○量音良,又音亮,注同。 
  '疏'“量入脩赋”。○正义曰:量其九土所宜,观其收入多少,乃准其所入,脩其赋税。其九土之内,偃猪、京陵、无物可入,而言九土之所入者,总言之。
 
  赋车籍马,籍,疏其毛色岁齿,以备军用。 
  '疏'“赋车籍马”。○正义曰:赋与籍,俱是税也。税民之财,使备车马,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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