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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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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主,吾不敢不言。”范鞅为之徵。证其有此。怀子好施,士多归之。宣子畏其多士也,信之。怀子为下卿,下军佐。○好,呼报反。施,式豉反。宣子使城著而遂逐之。著,晋邑。在外易逐。○著,直豫反,又张虑反。易,以豉反。秋,栾盈出奔楚。宣子杀箕遗、黄渊、嘉父、司空靖、邴豫、董叔、邴师、申书、羊舌虎、叔罴,十子,皆晋大夫,栾盈之党也。羊舌虎,叔向弟。○邴音丙。罢,彼皮反。 
  '疏'“秋栾”至“叔罴”。○正义曰:如此传文,则栾盈出奔之后,宣子始杀十子也。《晋语》云:“平公六年,箕遗及黄渊、嘉父作乱,不克而死。公乃问阳毕,阳毕对曰:‘抡逞志而亏君以乱国者之后而去之,是遂威而远权也。栾氏之诬晋国久矣,栾书实覆宗,杀厉公以厚其家,若灭栾氏,则民威矣。’公许诺,尽逐群贼,而使祁午及阳毕適曲沃逐栾盈。”如《国语》,则先杀十子,后逐栾盈。与此异者,贾逵云:十子皆栾盈之党,知范氏将害栾氏,故先为之作难。讨范氏不克而死。然则栾盈城著,十子在国谋杀宣子不克,宣子先杀之,乃使適著逐栾盈。此传先言栾盈,后言其党耳,非是栾盈既奔之后杀十子也。此传言“城著而遂逐之”,则是就著逐栾盈。《国语》言適曲沃逐栾盈者,曲沃是栾氏之采邑,盖就著逐其身,適曲沃逐其家也。
 
  囚伯华、叔向、籍偃。籍偃,上军司马。人谓叔向,曰:“子离於罪,其为不知乎?”讥其受囚而不能去。○知音智,下及注同。叔向曰:“与其死亡若何?言虽囚,何若於死亡。《诗》曰:‘优哉游哉,聊以卒岁。’知也。”《诗·小雅》。言君子优游於衰世,所以辟害,卒其寿,是亦知也。○《诗·小雅》,案今《小雅》无此全句,唯《采菽》诗云:“优哉游哉,亦是戾矣。” 
  '疏'“优哉游哉”。○正义曰:此《小雅·采菽》之篇。案彼《诗》云“优哉游哉,亦是戾矣”。与此不同者,盖师读有异。
 
  乐王鲋见叔向曰:“吾为子请!”叔向弗应。出,不拜。乐王鲋,晋大夫乐桓子。○鲋音附。应,应对之应,下注同;一本作不应。其人皆咎叔向。叔向曰:“必祁大夫。”祁大夫,祁奚也。食邑於祁,因以为氏。祁县今属太原。○咎,其九反。室老闻之,曰:“乐王鲋言於君,无不行,其言皆得行。求赦吾子,吾子不许。谓不应,出不拜。祁大夫所不能也,不能动君。而曰‘必由之’,何也?”叔向曰:“乐王鲋,从君者也,何能行?祁大夫外举不弃雠,内举不失亲,其独遗我乎?《诗》曰:‘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诗·大雅》。言德行直,则天下顺之。○行,下孟反,注同。夫子,觉者也。”觉,较然正直。○较音角。晋侯问叔向之罪於乐王鲋,对曰:“不弃其亲,其有焉。”言叔向笃亲亲,必与叔虎同谋。於是祁奚老矣,老,去公族大夫。闻之,乘驲而见宣子,曰:“《诗》曰:‘惠我无疆,子孙保之。’《诗·周颂》也。言文、武有惠训之德,加於百姓,故子孙保赖之。○驲,人实反,传也。疆,居良反,下注同。《书》曰:‘圣有谟勋,明徵定保。’逸《书》。谟,谋也。勋,功也。言圣哲有谋功者,当明信定安之。○谟,莫胡反。勋,如字,《书》作训。 
  '疏'“有觉”至“顺之”。○正义曰:此《诗·大雅·抑》之篇。○“惠我”至“保之”。○正义曰:此《诗·周颂·烈文》之篇。○注“逸书”至“安之”。○正义曰:此引《书》,曰《夏书·胤征》之文也。彼作“圣有谟训”,此云“惠训不倦”,行本当作“训”,但杜以传作“圣有谟勋”,故顺传文解之。刘背传文而规杜氏,非也。
 
  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者,叔向有焉,谋鲜过,有谟勋也。惠训不倦,惠我无疆也。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壹不免其身,壹以弟故。○宥音又。以弃社稷,不亦惑乎?鲧殛而禹兴;言不以父罪废其子。○鲧,古本反。殛,纪力反。 
  '疏'“鲧殛而禹兴”。○正义曰:《尚书》称尧使鲧治水,九载绩用不成,乃求得舜而徵用之,历试三年,乃禅以位。《舜典》美舜之功,“象以典刑”之下,始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安国云:“作者先叙典刑,而连引四罪,明皆徵用所行,於此总见之。”是言舜初被徵用,先诛鲧而后举禹,故言“鲧殛而禹兴”。僖三十三年传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洪范》云:“鲧则殛死,禹乃嗣兴。”皆言诛鲧乃举禹。而郑玄注《尚书》以为禹治水既毕,乃流四凶。言其先举禹而后诛鲧,既违经传之文,且复於理不当。故王肃难云:“禹治水而后以鲧为无功而殛之,是为用人子之功而流放其父,则为禹之勤劳,適使父殛。舜失五典克从之义,禹陷三千莫大之罪,进退无据,迂亦甚哉!
 
  伊尹放大甲而相之,卒无怨色;太甲,汤孙也。荒淫失度,伊尹放之桐宫,三年,改悔而复之,而无恨心。言不以一怨妨大德。○大音泰。相,息亮反。 
  '疏'注“太甲”至“大德”。○正义曰:太甲,汤孙,《世本》纪文也。《书序》云:“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宫,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是太甲能自改悔,伊尹复之之事也。
 
  管、蔡为戮,周公右王。言兄弟罪不相及。○右,王音又。若之何其以虎也弃社稷?子为善,谁敢不勉?多杀何为?”宣子说,与之乘,以言诸公而免之。共载入见公。○说音悦。乘,绳证反。见公,贤遍反,下文“始见”并注同。不见叔向而归。言为国,非私叔向也。○为,于伪反,下不为已亦为子皆同。叔向亦不告免焉而朝。不告谢之,明不为已。初,叔向之母妒叔虎之母美而不使。不使见叔向父。○妒,丁故反。其子皆谏其母。其母曰:“深山大泽,实生龙蛇。言非常之地多生非常之物。彼美,余惧其生龙蛇以祸女。女敝族也。敝,衰坏也。龙蛇,喻奇怪。○女音汝,下同。国多大宠,六卿专权。不仁人间之,不亦难乎?余何爱焉?”使往视寝,生叔虎。美而有勇力,栾怀子嬖之,故羊舌氏之族及於难。栾盈过於周,周西鄙掠之。劫掠财物。○间,间厕之间。於难,乃旦反。掠音亮。辞於行人,王行人也。曰:“天子陪臣盈,诸侯之臣,称於天子曰陪臣。得罪於王之守臣,范宣子为王所命,故曰守臣。○守,手又反,注同。将逃罪。罪重於郊甸,重得罪於郊甸,谓为郊甸所侵掠也。郭外曰郊,郊外曰甸。○罪重,直用反,注同。甸,徒练反。无所伏窜,敢布其死:布,陈也。○窜,七乱反。昔陪臣书能输力於王室,王施惠焉。输力,谓辅相晋国以翼戴天子。○相,息亮反。其子黡,不能保任其父之劳。大君若不弃书之力,亡臣犹有所逃。大君,谓天王。○任音壬。 
  '疏'注“大君谓天王”。○正义曰:进言於王而称大君,知大君谓天王也。大君,君之大者,故以为天子。《易》云“大君有命”,亦谓天子也。
 
  若弃书之力,而思黡之罪,臣,戮馀也,罪戮之馀。将归死於尉氏,尉氏,讨奸之官。不敢还矣。敢布四体,唯大君命焉。”布四体,言无所隐。 
  '疏'注“尉氏,讨奸之官”。○正义曰:归死尉氏,犹言归死於司败,明尉氏主刑人,故为讨奸之官。《周礼》司寇之属,无尉氏之官,盖周室既衰,官名改易,於时有此官耳。其司败亦非《周礼》之官名也。
 
  王曰:“尢而效之,其又甚焉。”尢晋逐盈,而自掠之,是效尤。○效,或作傚,户教反。使司徒禁掠栾氏者归所取焉,使候出诸轘辕。候,送迎宾客之官也。轘辕,关,在缑氏县东南。○辕音袁。 
  '疏'“使司”至“氏者”。○正义曰:《周官》司寇掌诘奸慝,刑暴乱,当使司寇,而此云“司徒”者,以司徒掌会万民之卒伍,以起徒役,以比追胥,以此追寇盗,是其所掌获得罪人,乃使司寇刑之耳。
 
  冬,曹武公来朝,始见也。即位三年始来见公。 
  会於商任,锢栾氏也。禁锢栾盈,使诸侯不得受。○锢音固。齐侯、卫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会朝,礼之经也;礼,政之舆也;政须礼而行。政,身之守也。政存则身安。怠礼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乱也。”为二十五年齐弑光,二十六年卫弑剽传。○弑,申志反,下同。剽,匹妙反。 
  '疏'“会朝”至“乱也”。○正义曰:经训常也,法也。会以训上下之则,朝以正班爵之义,是会朝为礼之常法也。政待礼而行,犹人须车以载,礼是政之车舆也。《礼运》云:“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言政行於外,身藏其中,政是身之所守也。怠慢於礼,则政无车,无车则政不行,是失政也。君既失政,则身无所守,失政则身不立,是其所以乱也。
 
  知起、中行喜、州绰、刑蒯出奔齐,四子,晋大夫。○知音智。行,户郎反。蒯,苦怪反。 
  '疏'注“四子晋大夫”。○正义曰:《国语》阳毕对公,“公许诺,尽逐群贼”,此谓也。
 
  皆栾氏之党也。乐王鲋谓范宣子曰:“盍反州绰、邢蒯?勇士也。”宣子曰:“彼栾氏之勇也,余何获焉?”言不为已用。王鲋曰:“子为彼栾氏,乃亦子之勇也。”言子待之如栾氏,亦为子用也。 
  '疏'“子为”至“勇也”。○正义曰:子斥,宣子也。子能为彼栾氏,待遇其人如栾氏,彼荷子之恩,乃亦为子之勇矣。
 
  齐庄公朝,指殖绰、郭最曰:“是寡人之雄也。”州绰曰:“君以为雄,谁敢不雄?然臣不敏,平阴之役,先二子鸣。”十八年,晋伐齐,及平阴,州绰获殖绰、郭最。故自比於(又鸟),斗胜而先鸣。○先二,悉荐反。庄公为勇爵。设爵位以命勇士。殖绰、郭最欲与焉。自以为勇。○欲与音预,下同。州绰曰:“东闾之役,臣左骖迫,还於门中,识其枚数。识门版数,亦在十八年。○枚,本亦作板。 
  '疏'“识其枚数”。○正义曰:十八年传云“以板数阖”。枚谓马挝,以马枚数门扇之板。此云“识其枚数”,枚谓门扇之板。彼时数得其数,则二枚不同。今人数物,犹云一枚、二枚也。
 
  其可以与於此乎?公曰:“子为晋君也。”对曰:“臣为隶新。言但为仆隶尚新耳。○子为,于伪反。然二子者譬於禽兽,臣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矣。”言尝射得之。○射,食亦反。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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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经】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无传。) 
  夏,四月。秋,七月,辛酉,叔老卒。无传。子叔齐子。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沙随。公至自会。无传。 
  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书名者,宠近小人,贪而多马,为国所患。○近,附近之近。 
  【传】二十二年,春,臧武仲如晋,(公频与晋侯外会,今各将罢还,鲁之守卿遣武仲为公谢不敏,故不书。○守,手又反。为公,于伪反。) 
  '疏'注“公频”至“不书”。○正义曰:经书“正月,公至自会。”则武仲初发,公仍未至。传言“武仲如晋”,正为御叔傲使不论聘晋之意。故杜原公之未归而遣使,使又不书於经,知是鲁之守臣使適晋也。二十六年,郑伯朝晋而归,使公孙夏谢不敏。知此亦是为公谢不敏,非公命,故不书也。服虔云:“武仲非卿,故不书。”前年传武仲为司寇,后年出奔,书於经。此年不得云非卿也。
 
  雨,过御叔。御叔在其邑,将饮酒,御叔,鲁御邑大夫。○过,古禾反。御叔,鱼吕反,又鱼据反。曰:“焉用圣人?武仲多知,时人谓之圣。○焉,於虔反。知音智,又如字。 
  '疏'注“武仲”至“之圣”。○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郑玄云:“圣通而先识也。”《尚书·洪范》云“睿作圣”,是圣者通识之名,时人见其多知,故以圣人言之,非为武仲实是大圣也。《尚书》称“惟狂克念作圣,惟圣罔念作狂”。《诗》称“人之齐圣”、“皇父孔圣”、“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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