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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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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至自会。无传。 
  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荀罃不书,不亲兵也。 
  '疏'注“荀罃”至“兵也”。○正义曰:传称荀罃伐秦,而经不书罃,知罃不亲兵,以师告也。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齐世子光先至於师,为盟主所尊,故在滕上。 
  '疏'注“齐世”至“滕上”。○正义曰:《周礼·典命》:“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郑玄云:“誓犹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也。十九年传云:“光之立也,列於诸侯矣。”则光是未誓者也,法当继於子男之下。柤之会,列於小邾之下,是其正也。於此伐也,传称“崔杼使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晋悼以齐是大国,光复先至,心善其共,遂进其班。为盟主所尊,故在滕上。言其非正法也。
 
  冬,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非国讨,当两称名氏。杀者非卿,故称盗。以盗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 
  '疏'注“非国”至“大夫”。○正义曰:若国家讨而杀之,则举国名。言杀其大夫。若非国讨,两下相杀,则两书名氏。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此非国讨,亦当两书名氏。但杀之者,尉止、司臣之徒,皆非卿也。非卿,则名氏不合见经,故称之为盗。凡言其者,是其所有也。君是臣之君,故书弑其君。臣是君之臣,故书杀其大夫。盗者,寇贼之名,贱之不系於国。被杀者,非盗之所有。既以盗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若如他物杀之。然哀四年“盗杀蔡侯申”,注云:“贱者,故称盗。不言弑其君,贱盗也。”文十六年《公羊传》曰:“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其义虽不可通於《左氏》,其言贱盗之意则同。
 
  戍郑虎牢。伐郑诸侯,各受晋命戍虎牢。不复为告命,故独书鲁戍而不叙诸侯。○复,扶又反。 
  楚公子贞帅师救郑。○公至自伐郑。无传。 
  【传】十年,春,会于柤,会吴子寿梦也。(寿梦,吴子乘。○梦,莫公反。) 
  '疏'注“寿梦,吴子乘”。○正义曰:十二年“吴子乘卒”是也。服虔云:“寿梦,发声。吴蛮夷言,多发声,数语共成一言。寿梦,一言也。经言乘,传言寿梦,欲使学者知之也。”然寿梦与乘,声小相涉。服以经、传之异,即欲使同之。然则馀祭、戴吴,岂复同声也?当是名字之异,故未言之。
 
  三月,癸丑,齐高厚相大子光,以先会诸侯于锺离,不敬。吴子未至,光从东道与东诸侯会遇,非本期地,故不书会。高厚,高固子也。癸丑,月二十六日。○相,息亮反,下同。 
  '疏'注“吴子”至“六日”。○正义曰:言先会诸侯,则是会期未到,故知吴子未至而诸侯自会也。柤与锺离相近,地在宋之东南,知光从东道与东方诸侯遇,盖邾、莒、滕、薛之徒,自相会遇也。本非期会之地,会亦不以告鲁,故不书也。如杜此注,则吴子未至,亦未赴於柤。而上注云:“吴子在柤,诸侯往会之”者,吴子元遣告晋,言己至柤而已,非晋侯自期於柤,召吴子使赴也。戚之会,则吴子在善道,召使赴戚,故与诸国同序於列也。杜明言癸丑是三月二十六日。下四月戊午云“月一日”,五月庚寅云“月四日”,甲午云“月八日”。所以明言日者,欲证前九年“闰月”为“门五日”。於上下日月相当,故杜备言其日也。刘炫曰:“杜言癸丑二十六日者,见与下四月一日会相近,知非二会也。”
 
  士庄子曰:“高子相大子以会诸侯,将社稷是卫,而皆不敬,厚与光俱不敬。弃社稷也。其将不免乎!”为十九年齐杀高厚、二十五年弑其君光传。 
  夏,四月,戊午,会于柤。经书春,书始行也。戊午,月一日。 
  '疏'注“经书春,书始行”。○正义曰:传言夏会而经书春,知经书始行,传言会日也。诸赴盟会者,初去告行而已。盟会必行还乃书,何则?初去之时,未知所会几国,岂得即书会也?明其皆是行还告庙,乃书之耳。但所书者,或追记发国之初,或即书所会之日。此会柤,以其经、传不同,乃知春行、夏会。其馀传无会日,亦应有如此者。如此之类,是追记初行也。二十年六月庚申,公会晋侯云云于澶渊,成五年十二月巳丑,公会晋侯云云于蟲牢,如此之类,是即书会日也。此盖旧无定法,史官不同,故立文异耳。
 
  晋荀偃、士匄请伐偪阳,而封宋向戌焉。以宋常事晋,而向戌有贤行,故欲封之为附庸。○行,下孟反。荀罃曰:“城小而固,胜之不武,弗胜为笑。”固请。丙寅,围之,弗克。丙寅,四月九日。孟氏之臣秦堇父辇重如役。堇父,孟献子家臣。步挽重车以从师。○堇,徐音谨。挽音晚。 
  '疏'“辇重如役”。○正义曰:重者,车名也。载物必重,谓之重。人挽以行,谓之辇。军行以载器物,止则以为藩营。此人挽此重车,以从役也。宣十二年解巳具之。
 
  逼阳人启门,诸侯之士门焉。见门开,故攻之。县门发,郰人纥抉之,以出门者。门者,诸侯之士在门内者也。纥,郰邑大夫,仲尼父叔梁纥也。郰邑,鲁县东南莝城是也。言纥多力,抉举县门,出在内者。○县音玄,注及下同。郰,侧留反。纥,恨发反。抉,鸟穴反,徐又古穴反。出,如字,一音屈遂反。 
  '疏'“县门”至“门者”。○正义曰:县门者,编版广长如门,施关机以县门上,有寇则发机而下之。诸侯之士,攻逼阳之门,巳有入者,县门乃发,郰人纥抉而举之,以出门者。门者,谓攻门者也。纥为郰邑大夫,公邑大夫,皆以邑名冠之,呼为某人。孔子之父名纥,字叔梁。古人名字并言者,皆先字而后名。故《史记·孔子世家》称为“叔梁纥”也。服虔云:“抉,撅也。谓以木撅抉县门使举,令下容人出也。门者下属为句。”
 
  狄虒弥建大车之轮,而蒙之以甲,以为橹。狄虒弥,鲁人也。蒙,覆也。橹,大楯。○虒音斯。弥,徐音弥,一音武脾反。橹音鲁。楯,常尹反,又音尹。左执之,右拔戟,以成一队。百人为队。○队,徒对反,徐徒猥反。 
  '疏'“狄虒”至“一队”。○正义曰:郑玄云:“大车,平地载任之车也。”《考工记》:“车人为车,柯长三尺。”大车毂长半柯,轮崇三柯。是轮高九尺,其车罔圆周二丈七尺。建,立也。立此大车之轮,而覆之以甲,以为橹也。《考工记》:“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崇於殳四尺。”八尺曰寻,倍寻曰常,则戟长一丈六尺也。队是行列之名。百人为队,相传为然。成一队者,言其当百人也。
 
  孟献子曰:“《诗》所谓‘有力如虎’者也。《诗·邶风》也。○邶音佩。主人县布,堇父登之,及堞而绝之,逼阳人县布,以试外勇者。○堞音牒,徐养涉反。队,则又县之,苏而复上者三,主人辞焉,乃退。主人嘉其勇,故辞谢不复县布。○队,直类反。复,扶又反,注同。上,时掌反。三,息暂反,又如字。 
  '疏'“苏而复上”。○正义曰:宣八年传曰:“晋人获秦谍,杀诸绛市,六日而苏。”则苏者,死而更生之名也。堇父队而闷绝,似若死,然得苏悟,而复缘布上。
 
  带其断以徇於军三日。带其断布以示勇。○断,徒乱反。徇,似俊反。诸侯之师久於逼阳,荀偃、士匄请於荀罃曰:“水潦将降,惧不能归,向夏恐有久雨。从丙寅至庚寅二十五日,故曰久。○潦音老。请班师。”班,还也。知伯怒,知伯,荀罃。○知音智。投之以机,出於其间,出偃、匄之间。○机,本又作‘几’,同。日:“女成二事,而后告余。二事:伐逼阳,封向戌。○女音汝,下及注皆同。余恐乱命,以不女违。既成改之为乱命。女既勤君而兴诸侯,牵帅老夫以至于此。既无武守,无武功可执守。而又欲易余罪,曰:‘是实班师,不然,克矣。’谓偃、匄将言尔。余羸老也,可重任乎?不任受女此责。○羸,劣危反。重,直用反。任音壬,注同。七日不克,必尔乎取之!”言当取女以谢不克之罪。 
  五月,庚寅,月四日。荀偃、士匄帅卒攻逼阳,亲受矢石,躬在矢石间。○卒音子忽反。 
  '疏'注“躬在矢石间”。○正义曰:服虔云:“古者以石为箭镝。”引《国语》“有隼集於陈侯之庭,楛矢贯之石砮”,以证石为箭镞。若石是箭镞,则犹是矢也,何须“矢、石”并言?杜言在矢石间,则不以石为矢也。《周礼·职金》:“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则掌其令。”郑玄云:“用金石者,作枪雷之属。”雷即礧也。兵法:守城用礧石以击攻者,陈思王《征蜀论》云“下礧成雷,榛残木碎”是也。
 
  甲午,灭之。月八日。书曰“遂灭逼阳”,言自会也。言其因会以灭国,非之也。 
  '疏'注“言其”至“之也”。○正义曰:僖四年,公会齐侯云云侵蔡,蔡溃,遂伐楚。二十三年,齐侯伐卫,遂伐晋。如此之类,一行而有二事者,法当言“遂”。“遂”,非善恶之名,而此传特云“书曰‘遂灭逼阳’,言自会也”,则知此言“遂”者,有非之之意。所以然者,彼因伐遂伐,本谋伐行兵,容可一举而伐两国;会非征伐之事,荀偃、士匄於会始请,则逼阳无大罪,诸侯无宿谋,因会灭人,情在可责。传称“言自会也”,是尤其从会行也。《释例》云:“会以训上下、叙德刑。‘遂灭逼阳’,言灭生於会,非本意也。”是言因会以灭国,非之之事也。“书曰”者,是重尼新意,则旧史不然。本盖别书诸侯灭逼阳,仲尼改之,而言“遂”耳。
 
  以与向戌,向戌辞曰:“君若犹辱镇抚宋国,而以逼阳光启寡君,群臣安矣,其何贶如之?言见赐之厚无过此。○贶音况,赐也。 
  '疏'“光启寡君”。○正义曰:光昭宋国,开其疆竟,以赐寡君。
 
  若专赐臣,是臣兴诸侯以自封也,其何罪大焉?敢以死请。”乃予宋公。宋公享晋侯于楚丘,请以《桑林》。《桑林》,殷天子之乐名。 
  '疏'注“桑林”至“乐名”。○正义曰:若非天子之乐,则宋人不当请,荀罃不须辞。以宋人请而荀罃辞,明其非常乐也。宋是殷后,得用殷乐,知《桑林》是殷天子之乐名也。经典言“乐殷为《大护》”,而此复云《桑林》者,盖殷家本有二乐,如周之《大武》、《象舞》也。名为《大护》,则传记有说。汤以宽政治民,除其邪虐,言能覆护下民,使得其所,故名其乐为《大护》。其曰“《桑林》”,先儒无说。唯《书传》言,汤伐桀之后,大旱七年,史卜曰:“当以人为祷。”汤乃翦发断爪,自以为牲,而祷於桑林之社,而雨大至,方数千里。或可祷桑林以得雨,遂以《桑林》名其乐也。皇甫谧云:“殷乐一名《桑林》。”以《桑林》为《大护》别名,无文可冯,未能察也。
 
  荀罃辞。辞,让之。荀偃、士匄曰:“诸侯宋、鲁,於是观礼。宋,王者后,鲁以周公故,皆用天子礼乐,故可观。鲁有禘乐,宾、祭用之。禘,三年大祭,则作四代之乐。别祭群公,则用诸侯乐。○禘,大计反。 
  '疏'注“禘三”至“乐侯”。○正义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彼禘祭唯用《大武》、《大夏》,而不言《韶》、《頀》。以二十九年鲁为季札,舞四代之乐,知四代之乐,鲁皆有之。《明堂位》云:“凡四代之服、器,鲁兼用之。”禘是三年大祭,礼无过者,知禘祭於大庙,则作四代之乐也。《礼》,唯周公之庙,得用天子之礼。知其别祭群公,则用诸侯之乐。诸侯之乐,谓时王所制之乐,《大武》是也。然则禘是礼之大者,群公不得与同,而於宾得同禘者,敬邻国之宾,故得用大祭之乐也。其天子享诸侯,亦同祭乐。故《大司乐》云:“大祭祀,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大飨不入牲,其他如祭祀。”郑注云:“不入牲,不奏《昭夏》。王出入,宾出入,亦奏《王夏》奏《肆夏》。”又《礼记·祭统》云:“大尝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亦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是祭与享宾用乐同也。而荀罃云:“我辞礼矣”,沈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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